..续本文上一页,后面的面就一定是没有相遇的。因为一定要区分,如果是没有区分的话,那就变成一个法了。所以,没有分的话就没有办法相遇。
接着是第九十四个偈颂的后两句和第九十五个偈颂,
「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无分而能遇,云何有此理,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不入则无合」,当它们相遇的时候,应该要变成一个法,为什么变成一个法呢?如果没有变成一个法的话,它们就不合,那么,这个部分和那个部分就一定要区分。如果合的话,两个法就应该要变成一个法,为什么呢?合的话就一定是一个法要进入另一个法,那就变成一个,所以说「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如果说是无合的话,就表示这两个法本身就是无方分的法,无方分的法不合的话就一定没有办法相遇,如果相遇的话就变成合。
接着是「无分而能遇, 云何有此理,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无方分的法就不能用「相遇」一词,也就是相遇跟无方分两者是不可能聚在一起的,如果有这样聚在一起的话,就请你告诉我。到这里是破除根境相遇的部分。
接着是破境识相遇有自性,根境是一个色法,当我们要成立它的时候,比较恰当用有分的理由,有分的缘故就可以成立它是无自性,这是比较恰当的。其他心识的法用有分、无方分就不是那么恰当。
接着是第九十六个偈颂,
「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聚亦无实故,如前应观察。」
「意识无色身」是说我们的意识不是色法,既然不是色法就没有办法说它会遇到怎样的境(色的法),因为意识本身是没有色的。如果是两个色法就可以说相遇,而心识不是色法,所以就不可以说是相遇,这里讲「遇境不应理」,所以就没有办法和境这个色法相遇。
刚刚在破除根境相遇有自性的时候,此时的境就是无方分的一个色法,现在是说:假如是一个有方分的粗的色法的话,可不可以说相遇有自性呢?也不可以说相遇有自性,有方分的这样一个对境的色法还是没有自性的,后面两句就是这个意思。
「聚亦无实故,如前应观察」 在前面成立补特伽罗无自性的时候,讲到很多小小的关节就变成一个整体的骨头,所以,前面已经成立了有分的色法无自性,这里也就不用再重复去说明有方分的色法无自性,「如前应观察」就是前面已经讲完的意思。所以,有方分的色法也是无自性。
现在这里用有方分当理由来成立无自性,为什么呢?这两个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要好好去想。我们内心里面的执着心生起的时候,我们会想这是有自性、自己方面成立的,在「自己方面成立的」念头里面,应该可以指出来一部分,并不是可以指出来很多。我们并不会想很多,如果很多的话,心就比较会放松了。我们并没有这样,在我们的执着心生起的时候,好像可以抓一部分,并不会去想多,多的话心就会比较宽。不是这样,在我们的执着心生起的时候,心就会压抑,这就表示我们在对境上面执着的时候好像只有一个的样子,真正执着心的念头里面好像是「我可以指出来一个」,如果多的话,比如一切众生,那就没有什么执着了,如果是「我」就执着了。所以,在执着心生起的时候,它一定是指出来一个,如果是两个、三个就不会执着了。所以,有分不会执着,念头里面一定有无方分的一种看法。所以,有分就无自性,就是这样子成立的。在我们执着心生起的时候,念头里面是不用怎么分的,好像是抓一个的感觉。
一直讲有方分的理由就在于此,但是,我们一般人可能就没有办法把它当理由,我们觉得有方分是一个而无自性是另外一个,这两个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更糟糕的是可能会去想有方分是有自性的。这是因为我们自己的智慧没有修养,宗喀巴大师的《缘起赞》里面说的:凡夫把缘起当理由去成立有自性,修行者则是把缘起当理由成立无自性来破除有自性。这就是自己没有修行,自己的智慧没有达到很高,所以就变成另外一种看法。实际上以如理的角度来解释的话,缘起就是无自性的一个正因,有分也同样是无自性的一个正因。
大家可能觉得有分是很简单的,就是东、南、西、北等等,这也是没有错,但是,我们要对执着心讲:你的想法里面有问题。
接着是第九十七个偈颂,这里也有一个科判, 「巳三故三和生触自性不成」 受的因是我们先具足根、境和心识在一起,之后就产生触,触的后面就变成受,所以,我们要理解触也是无自性的,这边就是讲触也是无自性的。
接着是第九十七个偈颂
「若触非真有,则受从何生?何故逐尘劳?何苦伤何人?」
刚刚是讲根、境和心识三者相遇无自性,如果这三者相遇无自性的话,后面的触也是无自性。如果触是无自性的话,从触就不可能产生一个有自性的受。「若触非真有,则受从何生?」,如果触不是真有的话,怎么可能从那边生出来一个有自性的受呢?「何故逐尘劳?」,如果受是无自性的话,我们把它看成有自性而那么执着,执着之后我们那么尘劳,这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觉得特别受苦的时候就会非常执着,这里讲的是「受苦的时候不用怎么执着」,为什么呢?苦受也是无自性的,能受的补特伽罗也是无自性的,所以就不用怎么去执着,就只要把它放下。在自己非常受苦的时候,能受的补特伽罗也找不到,对境的受也是没有什么自性的,所以就不用执着,就是放弃的意思。「何苦伤何人?」,能伤害使人受苦的在哪里?没有。能受苦的补特伽罗在哪里?也没有。就是不用在意的意思。
接着是第九十八个偈颂
「若见无受者,亦无实领受,见此实性已,云何爱不灭?」
我们已经理解能受的补特伽罗是无自性,对境的受也是无自性,那就应该不用执着了,应该就不可以生起贪心,也可以说我们的贪心应该可以去除。为什么?贪心来源的执着心是错乱的心,它想象的实有是不存在的,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看破这个执着心,如果我们看破它的话,怎么会不能断除这个贪着呢?
「若见无受者」,受者是我们补特伽罗,它也是完全没有自性的,「亦无实领受」,对境的受也是无自性的,「见此实性已,云何爱不灭」,我们很清楚了之后,为什么不能灭除爱的贪着呢?
接下来甲曹杰的科判是「辰三破所缘境自性成就」,这是说缘也是没有自性的,这也是为了成立受无自性,刚刚是破除受的因是有自性来成立受是无自性,现在是说受的所缘境也是无自性,所以,感受也是无自性。
接着是第九十九个偈颂,
「所见或身触,性皆如梦幻。」
接着是下面的科判,「辰四破受之有境自性成就」,这是破除受的有境是有自性的,
「与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见」
如果受的有境(心)有自性的话,跟受就是没有关系的,既然没有关系,又怎么能够感觉到它呢?「与心俱生故」 它是跟心一起而没有关系的,也就是异体,异体有两种,一个是因果的关系异体,这就是前后有关系,虽然它们是异体的,但是,后面能够理解前面的意思,这是应该的。如果是异体又同时,那就没有关系了,完全没有办法互相理解。如果是异体又前后,那就可以理解,比如我现在可以理解我前天做什么,如果是跟我同时而又没有什么关系的,那我就没有办法感受到它。这里讲的俱生是异体的俱生,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没有办法理解它,所以说「受非心能见」,也就是感受非心能见,心就是有境的心,跟受这个俱生的心异体的,就没有办法见到它、感受到它。
我们上个礼拜讲过,受是对境和有境互相依赖的,非常明显的,但是,其他的宗义者不承认有境跟对境互相依赖连唯识也不承认,唯识说对境的法都是从我们内心的习气示现的,都是我们的心所造成的。所以,对境的法依赖有境的心,而不会说有境的心依赖对境。所以,中观应成派就会说有境和对境互相依赖。
这里是讲受的时候,受的有境部分一定是互相依赖的,如果没有互相依赖而且它们异体俱生的话,那就没有办法感受到它。中观应成派认为是有境的受遇到对境的感受,所以,受的有境是依赖对境的受,并不是不依赖的,如果不依赖的话,这就是下部宗所承认的。所以,下部宗承认的是「能受的心不依赖对境的受」不依赖对境的受而且同时产生的话,这是下部宗的问题,下部宗确实是这样子承认「能受的心跟所受的感受是同时的」。
我们讲相应因的时候有五个,这里是同时,就是受的有境跟对境的受相应因,所以是俱生又异体的。我们在《摄类学》讲到:相应因一定是俱生因,俱生因不一定是相应因。相应因一定是俱生因,俱生因有什么意思呢?俱生因的定义里面有讲到异体,这里讲的俱生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是异体又同时的话,那就变成没有办法感受到它。下部宗讲感受跟感受的有境是俱生因,而且又讲感受会领受到对境的受,如果是以中观应成派的角度来看的话,这是有矛盾的。这里说「与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见」,这就是中观应成派对那个讲的。
《入菩萨行论 第五十八讲(第9品)》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