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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 奢摩他 第39講

  《廣論奢摩他39》

  講授: 雪歌仁波切2008-08-29

  思惟利益遍滿虛空的如母有情衆生,無論如何,一定要得到所能夠得到的果位之中的究竟圓滿佛果珍貴寶,爲了得到這個果位之故,因此來學習正法。就純正的教法而言,特別是能夠包括一切佛陀教言的關鍵之處,而且遍攝龍樹、無著二大車的道軌,尤其是往趣一切相智果位的法,叁種士夫一切行持所有次第都無所缺少而包括的《菩堤道次第廣論》,對這個教法來進行聽聞思惟。

  聽聞思惟的時候應當把器皿的叁種過失去除掉,依于六種想來學習,如果這樣做的話,這個聞思就是掌握了關鍵重點。掌握了聞思關鍵重點之後,逐漸的趣入而作實修,之後,逐漸的爲了利益遍滿虛空的有情衆生能夠成就佛果,調整自己的動機來學習教法。

  現在所進行的段落是解釋沈和掉,首先抉擇掉舉的性相是什麼?這個部分講解完畢了。接著抉擇沈的性相是什麼?首先破除對方的主張,P366L6此不應理,指對方的主張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何在?論說昏昧爲沈之因,二各別故。即昏和沈不能合在一起。昏昧是沈的原因,二者是各別分開,故對方的主張不合理,這是第一個。

  再來講沈不一定是煩惱,但是昏昧必定是煩惱。引用《解深密經》來解釋,這是第二個破除的內容。第叁個談到不僅僅只是內心具足清澈,在內心具足清澈的情況下,還必須加上執持對境的時候,執取的方式要具有力量。就算是內心清澈的情況之下,執取的方式如果沒有具足力量,也是列入沈沒,這是第叁個破除對方的方式,這是引用《修次中編》的內容做說明,上次就談到第叁項的段落。

  第叁個破除的內容,一方面要立自宗,一方面要破對方。立自宗的部分在P366倒數第二行,沈沒謂心于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沈沒的意思是指心去執持所緣對境的方式松緩,或者緣取的時候不能夠極爲明晰,或者不能夠極爲有力,沒有辦法這樣去執取,這是自宗沈沒的性相(本質):心于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後面那ㄧ句是破對方,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沈沒,這是破除對方,爲什麼呢?因爲對方主張假設內心很清澈的時候,就沒有沈沒存在,當內心不清澈的時候,才有沈沒存在。破除對方的時候談到,就算內心很清澈的時候,可是抓對境的力量不夠,還是屬于沈沒,故以此來破除對方。

  後面引用《修次中編雲「若時如盲或如有人趣入暗室或如閉目,其心不能明見所緣,應知爾時已成沈沒。」這裏談到叁種情況,第一種談到如一個盲者,這是指執取的力量很薄弱,心執取對境的時候,執取的力量放松掉了,執取本身沒有力量,內心的力量丟掉了。舉個例子而言,就好像一個盲者一樣。第二個進入黑暗的房子,指的是昏昧或者是睡著了。第叁個或如閉目,這是指心對于所緣對境過于專注,發的力量太大之故,因此會造成沈沒。這是指會形成沈沒的叁種狀況,第一個是力量丟掉了,心本身有點耗弱、低落,因此心抓對境的力量沒有,這會形成沈沒。第二個是指昏昧和睡,這也會形成沈沒。第叁個是指如果心去緣取對境,假設太過專注、專一,用了太大的力量、太過緊繃的話,也是一樣要形成沈沒。第叁種是心已經專ㄧ安住在對境,向內太過收攝、太過專注緊繃一樣會陷入沈沒。

  《修次中編》談到若時如盲者,是要說明前面那個段落,破除對方的主張,即對方談到,故雖澄淨,內心非常清澈,若取所緣不極明顯,或者沒有力量,這樣也是形成沈沒,這是破除對方認爲只要內心清澈就不算形成沈沒了。不是的,只要抓的力量不夠也是形成沈沒。

  其次未見余論明說沈相(沈沒的行相),前面談到沈沒的行相,引用《修次中編》、《解深密經》、《集論》、《俱舍論》,稍作解釋說明,除此之外在其他的大論,就沒有看到對沈沒的性相做詳細的說明。譬如前面談到掉舉的時候,大論都有詳細說明,可是在沈沒就沒有如此詳細說明。前面p365談到掉舉有具足叁個特色,掉舉的所緣是什麼?行相是什麼?作用是什麼?把它區分清楚,做了一個說明,這是詳細的說明。但是大論解釋沈的時候,沒有辦法解釋的這麼清楚,所以就沒有看到這麼清楚的說明。

  沈沒有二,謂善與無記。是指沈沒不僅僅有不善、也有善,也有無記。但是昏本身沒有善的,不是不善、就是有覆無記。但前面的沈沒可以是無覆無記,而昏就是有覆無記而且是不善,因此就沒有善的部份了。且因爲是不善或者是有覆無記之故,一定是屬于煩惱,是屬于什麼類型的煩惱呢?就是愚癡這種類型的煩惱。

  沈沒有二,善與無記。沈沒也有不善的部份,前面談到昏昧是沈沒的原因,所以假設昏昧是不善的話,由不善的昏昧所形成的沈沒是不善,其次昏昧是有覆無記的話,由它所形成的沈沒本身,也是屬于有覆無記。前面《修次中編》的句子,談到如盲者或是進入黑暗的房間或是閉著眼睛,這叁種情況,這裏講到沈沒的形成,第一種是指內心執取對境的力量很薄弱,內心很低落,因此執取的力量不夠。第二種是指由昏或者睡,因此形成沈沒。第叁種是指專一安住在對境,此時心本身向內收攝太過嚴重,因此也會形成沈沒,有這叁種情況形成沈沒。第二種就是由昏或者是睡而形成沈沒,其中也談到由昏會形成沈沒,就表示這是沈沒的一種類型,沈沒由許多原因所形成。(其中有一種由昏昧而形成沈沒,這是其中的一種。)

  因此前面的句子就要稍微了解明白一點,p366L6此不應理,論說昏昧爲沈之因,這是破除對方主張談到的第一項,這句話要解釋爲由昏昧會形成沈沒,並沒有談到凡是沈沒一定由昏昧而來,所以這個句子要了解爲經由昏昧會形成沈沒,但不是所有沈沒必定從昏昧而來,不是這個意思,因爲沈沒由許多原因所造成。假設執取的力量不夠,內心執取的力量很低落,執取對境的力量不夠,也會形成沈沒,睡眠也會形成沈沒,所以有好幾個原因。假設內心專一安住在對境的時候,內心向內收攝太過收縮,力量太過緊繃,一樣會形成沈沒,所以沈沒的形成有好幾種原因,其中當然昏昧會形成沈沒,這是其中的一個。

  可見能夠區分這二者確實是不一樣的,因爲前面談到,就昏昧而言,沒有善的部份,昏昧是不善,也沒有無覆無記的部份。前面談到沈沒有二,謂善與無記。那個無記指的是無覆無記,凡是有昏昧就有沈沒,但是有沈沒不一定有昏昧。譬如沈沒所擁有善的部份,昏昧沒有。沈沒所擁有的有覆無記的部份,昏昧也是沒有。

  P367L1這個段落可以把它當成又一個破除對方的方式,可以當作第四種,前面第叁個破除方式引用《修次中編》講完了,又說明沈沒和昏昧二者有所差別。沈沒有二,謂善與無記。昏昧屬于不善,或是有覆無記,是屬于煩惱裏愚癡的類型。所以這個可以說,又是一個破除的方式,因爲區分出二者的差別,就表示這也是一種破除對方主張的一種方式,可以說是第四種方式。

  諸大經論皆說除遣沈沒(的方法),思佛像等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舉其心(作意思惟佛像等等諸可欣境或修光明的樣子來振奮自己的內心)故心暗境晦及心力低劣,皆應滅除。這也可以說是第五個破除方式。

  前面談到思惟佛像等等可欣喜的對境,這是指使內心振奮,因此就有抓住對境的力量了,心能夠振奮擡高起來,因此抓住(執取)對境就有力量了。以及觀想光明(修光明相),內心就能具足清澈,在內心具足清澈的情況下,對境會明晰的出現,這二項要說明的是使內心振奮,具足力量,而且也能夠使對境明晰的出現,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

  由觀想光明的部份使內心清澈,然後對境會明晰的出現,再加上思惟佛像本身,內心會振奮就會具有力量,故心暗境晦及心力低劣,皆應滅除。「故」就是指前面二種方式可以滅除後面二種。心闇,內心黑暗對境不清晰,這種情況下用觀想光明的方式,使內心具足清澈因此對境明晰,這是修光明的行相可以達成。

  心力低劣,抓對境的力量不夠,心力低落下去,這時候思惟佛像等等可欣喜的對境,心本身擡高起來就有抓的力量,以這個方式把這個毛病皆應滅除掉,自宗的主張要雙具所緣明顯與策舉之力,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缺一不可,內心清澈而且所緣的對境要明晰(明顯)出現,然後內心執取的力量(策舉之力),內心振奮抓的力量也要足夠,雙具就是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亦即缺一不可,只有一個不可以。

  對方的主張就不是如此,唯境明顯及唯心澄清非爲完足,如果對方的主張只要對境明顯(明晰出現)內心清澈這樣已經夠了,抓的力量不夠也沒有關系,自宗認爲只有一個條件不可以,內心要清澈,對境要明晰,不僅如此連執取的時候,抓的力量也還要具有力量,所以這二個條件都要齊備,要齊備的原因前面已經引經據典,完全符合大論的主張,明白做了一個開示說明,二個條件都要齊備,以這個方式來破除對方。

  掉舉易了,唯沈沒相(性相)諸大經論多未明說故難了知。前面把對方的主張破除掉了,也從多角度、各各方面說明沈沒是什麼意思?破除對方主張這一項不對,那一項也不對,在這種方式的解釋下,對于沈沒是什麼樣子?就比較容易清楚明白了解,因此後面就說明,掉舉本身比較容易明白了解,因爲大論也談過了,所以要說明也比較容易。

  但現在要了解沈沒就沒有那麼容易,因爲諸大經論都沒有詳細說明,所以我們就很難了解。但是不能說很難了解那就算了,就不去了解,不可以的,因爲了解非常重要,所以然極重要,但是它非常重要,不能說不了解就算了,還是要把它弄清楚,因爲把它弄清楚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重要的原因何在呢?後面就要講重要的原因,是因爲以易于彼誤爲無過叁摩地故。重要原因是因爲很多人在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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