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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 奢摩他 第39讲

  《广论奢摩他39》

  讲授: 雪歌仁波切2008-08-29

  思惟利益遍满虚空的如母有情众生,无论如何,一定要得到所能够得到的果位之中的究竟圆满佛果珍贵宝,为了得到这个果位之故,因此来学习正法。就纯正的教法而言,特别是能够包括一切佛陀教言的关键之处,而且遍摄龙树、无着二大车的道轨,尤其是往趣一切相智果位的法,三种士夫一切行持所有次第都无所缺少而包括的《菩堤道次第广论》,对这个教法来进行听闻思惟。

  听闻思惟的时候应当把器皿的三种过失去除掉,依于六种想来学习,如果这样做的话,这个闻思就是掌握了关键重点。掌握了闻思关键重点之后,逐渐的趣入而作实修,之后,逐渐的为了利益遍满虚空的有情众生能够成就佛果,调整自己的动机来学习教法。

  现在所进行的段落是解释沉和掉,首先抉择掉举的性相是什么?这个部分讲解完毕了。接着抉择沉的性相是什么?首先破除对方的主张,P366L6此不应理,指对方的主张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何在?论说昏昧为沉之因,二各别故。即昏和沉不能合在一起。昏昧是沉的原因,二者是各别分开,故对方的主张不合理,这是第一个。

  再来讲沉不一定是烦恼,但是昏昧必定是烦恼。引用《解深密经》来解释,这是第二个破除的内容。第三个谈到不仅仅只是内心具足清澈,在内心具足清澈的情况下,还必须加上执持对境的时候,执取的方式要具有力量。就算是内心清澈的情况之下,执取的方式如果没有具足力量,也是列入沉没,这是第三个破除对方的方式,这是引用《修次中编》的内容做说明,上次就谈到第三项的段落。

  第三个破除的内容,一方面要立自宗,一方面要破对方。立自宗的部分在P366倒数第二行,沉没谓心于所缘执持力缓或不极明,沉没的意思是指心去执持所缘对境的方式松缓,或者缘取的时候不能够极为明晰,或者不能够极为有力,没有办法这样去执取,这是自宗沉没的性相(本质):心于所缘执持力缓或不极明,后面那ㄧ句是破对方,故虽澄净,若取所缘不极明显即是沉没,这是破除对方,为什么呢?因为对方主张假设内心很清澈的时候,就没有沉没存在,当内心不清澈的时候,才有沉没存在。破除对方的时候谈到,就算内心很清澈的时候,可是抓对境的力量不够,还是属于沉没,故以此来破除对方。

  后面引用《修次中编云「若时如盲或如有人趣入暗室或如闭目,其心不能明见所缘,应知尔时已成沉没。」这里谈到三种情况,第一种谈到如一个盲者,这是指执取的力量很薄弱,心执取对境的时候,执取的力量放松掉了,执取本身没有力量,内心的力量丢掉了。举个例子而言,就好像一个盲者一样。第二个进入黑暗的房子,指的是昏昧或者是睡着了。第三个或如闭目,这是指心对于所缘对境过于专注,发的力量太大之故,因此会造成沉没。这是指会形成沉没的三种状况,第一个是力量丢掉了,心本身有点耗弱、低落,因此心抓对境的力量没有,这会形成沉没。第二个是指昏昧和睡,这也会形成沉没。第三个是指如果心去缘取对境,假设太过专注、专一,用了太大的力量、太过紧绷的话,也是一样要形成沉没。第三种是心已经专ㄧ安住在对境,向内太过收摄、太过专注紧绷一样会陷入沉没。

  《修次中编》谈到若时如盲者,是要说明前面那个段落,破除对方的主张,即对方谈到,故虽澄净,内心非常清澈,若取所缘不极明显,或者没有力量,这样也是形成沉没,这是破除对方认为只要内心清澈就不算形成沉没了。不是的,只要抓的力量不够也是形成沉没。

  其次未见余论明说沉相(沉没的行相),前面谈到沉没的行相,引用《修次中编》、《解深密经》、《集论》、《俱舍论》,稍作解释说明,除此之外在其他的大论,就没有看到对沉没的性相做详细的说明。譬如前面谈到掉举的时候,大论都有详细说明,可是在沉没就没有如此详细说明。前面p365谈到掉举有具足三个特色,掉举的所缘是什么?行相是什么?作用是什么?把它区分清楚,做了一个说明,这是详细的说明。但是大论解释沉的时候,没有办法解释的这么清楚,所以就没有看到这么清楚的说明。

  沉没有二,谓善与无记。是指沉没不仅仅有不善、也有善,也有无记。但是昏本身没有善的,不是不善、就是有覆无记。但前面的沉没可以是无覆无记,而昏就是有覆无记而且是不善,因此就没有善的部份了。且因为是不善或者是有覆无记之故,一定是属于烦恼,是属于什么类型的烦恼呢?就是愚痴这种类型的烦恼。

  沉没有二,善与无记。沉没也有不善的部份,前面谈到昏昧是沉没的原因,所以假设昏昧是不善的话,由不善的昏昧所形成的沉没是不善,其次昏昧是有覆无记的话,由它所形成的沉没本身,也是属于有覆无记。前面《修次中编》的句子,谈到如盲者或是进入黑暗的房间或是闭着眼睛,这三种情况,这里讲到沉没的形成,第一种是指内心执取对境的力量很薄弱,内心很低落,因此执取的力量不够。第二种是指由昏或者睡,因此形成沉没。第三种是指专一安住在对境,此时心本身向内收摄太过严重,因此也会形成沉没,有这三种情况形成沉没。第二种就是由昏或者是睡而形成沉没,其中也谈到由昏会形成沉没,就表示这是沉没的一种类型,沉没由许多原因所形成。(其中有一种由昏昧而形成沉没,这是其中的一种。)

  因此前面的句子就要稍微了解明白一点,p366L6此不应理,论说昏昧为沉之因,这是破除对方主张谈到的第一项,这句话要解释为由昏昧会形成沉没,并没有谈到凡是沉没一定由昏昧而来,所以这个句子要了解为经由昏昧会形成沉没,但不是所有沉没必定从昏昧而来,不是这个意思,因为沉没由许多原因所造成。假设执取的力量不够,内心执取的力量很低落,执取对境的力量不够,也会形成沉没,睡眠也会形成沉没,所以有好几个原因。假设内心专一安住在对境的时候,内心向内收摄太过收缩,力量太过紧绷,一样会形成沉没,所以沉没的形成有好几种原因,其中当然昏昧会形成沉没,这是其中的一个。

  可见能够区分这二者确实是不一样的,因为前面谈到,就昏昧而言,没有善的部份,昏昧是不善,也没有无覆无记的部份。前面谈到沉没有二,谓善与无记。那个无记指的是无覆无记,凡是有昏昧就有沉没,但是有沉没不一定有昏昧。譬如沉没所拥有善的部份,昏昧没有。沉没所拥有的有覆无记的部份,昏昧也是没有。

  P367L1这个段落可以把它当成又一个破除对方的方式,可以当作第四种,前面第三个破除方式引用《修次中编》讲完了,又说明沉没和昏昧二者有所差别。沉没有二,谓善与无记。昏昧属于不善,或是有覆无记,是属于烦恼里愚痴的类型。所以这个可以说,又是一个破除的方式,因为区分出二者的差别,就表示这也是一种破除对方主张的一种方式,可以说是第四种方式。

  诸大经论皆说除遣沉没(的方法),思佛像等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举其心(作意思惟佛像等等诸可欣境或修光明的样子来振奋自己的内心)故心暗境晦及心力低劣,皆应灭除。这也可以说是第五个破除方式。

  前面谈到思惟佛像等等可欣喜的对境,这是指使内心振奋,因此就有抓住对境的力量了,心能够振奋抬高起来,因此抓住(执取)对境就有力量了。以及观想光明(修光明相),内心就能具足清澈,在内心具足清澈的情况下,对境会明晰的出现,这二项要说明的是使内心振奋,具足力量,而且也能够使对境明晰的出现,这二个条件都要齐备。

  由观想光明的部份使内心清澈,然后对境会明晰的出现,再加上思惟佛像本身,内心会振奋就会具有力量,故心暗境晦及心力低劣,皆应灭除。「故」就是指前面二种方式可以灭除后面二种。心闇,内心黑暗对境不清晰,这种情况下用观想光明的方式,使内心具足清澈因此对境明晰,这是修光明的行相可以达成。

  心力低劣,抓对境的力量不够,心力低落下去,这时候思惟佛像等等可欣喜的对境,心本身抬高起来就有抓的力量,以这个方式把这个毛病皆应灭除掉,自宗的主张要双具所缘明显与策举之力,这二个条件都要齐备,缺一不可,内心清澈而且所缘的对境要明晰(明显)出现,然后内心执取的力量(策举之力),内心振奋抓的力量也要足够,双具就是这二个条件都要齐备,亦即缺一不可,只有一个不可以。

  对方的主张就不是如此,唯境明显及唯心澄清非为完足,如果对方的主张只要对境明显(明晰出现)内心清澈这样已经够了,抓的力量不够也没有关系,自宗认为只有一个条件不可以,内心要清澈,对境要明晰,不仅如此连执取的时候,抓的力量也还要具有力量,所以这二个条件都要齐备,要齐备的原因前面已经引经据典,完全符合大论的主张,明白做了一个开示说明,二个条件都要齐备,以这个方式来破除对方。

  掉举易了,唯沉没相(性相)诸大经论多未明说故难了知。前面把对方的主张破除掉了,也从多角度、各各方面说明沉没是什么意思?破除对方主张这一项不对,那一项也不对,在这种方式的解释下,对于沉没是什么样子?就比较容易清楚明白了解,因此后面就说明,掉举本身比较容易明白了解,因为大论也谈过了,所以要说明也比较容易。

  但现在要了解沉没就没有那么容易,因为诸大经论都没有详细说明,所以我们就很难了解。但是不能说很难了解那就算了,就不去了解,不可以的,因为了解非常重要,所以然极重要,但是它非常重要,不能说不了解就算了,还是要把它弄清楚,因为把它弄清楚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重要的原因何在呢?后面就要讲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以易于彼误为无过三摩地故。重要原因是因为很多人在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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