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果要把這個排除掉的話,必須具足兩個特色,這無過失的等持要具足兩個特色,就不會有昏沈跟掉舉。
但是,具足兩個特色,這兩個特色怎麼樣子算是圓滿或者是不圓滿?那就看逆緣了,沈跟掉這二者,有沒有能全部都把它消滅掉,如果沈跟掉這二者,全部都消滅掉的話,這個具足二特色,就完全十全十美,非常圓滿了。不過現在在無過失的等持産生的這個部分,如果要把沈跟掉全部都完全消滅掉的話,大概非常的困難。
所以說是具足兩個特色,這個意思是還不能夠到達圓滿,它僅僅只是具有兩個特色,這樣子也就可以了,在現在這個段落。具足兩個特色就是明分還有有威力的住分,這樣子也就可以了。因此要以這個爲主,要能夠引發一個順緣的等持,這種等持要引發的話,靠憶念跟正知,其中憶念爲主,怎麼去觀修一個有威力的憶念?要了解憶念的性相,所以在現在是引發順緣的等持爲主,重點不是放在排除逆緣,排除逆緣沈沒跟掉舉這個部分,應當是首先無過失的等持引發産生的。透過憶念跟正知的力量,特別是憶念,了解憶念的性相,之後引發一個無過失的等持,有這個無過失的等持,具足兩個特色它還不能夠圓滿,在無過失的等持産生之後,接下來進入九住心的實修,在九住心的實修裏面,才逐漸的把逆緣沈跟掉的部分,把它消滅掉,這是我們前面所談到的內容。如果有人上一次沒有來,或者是中間有幾次沒有聽到這個內容的話,我們做一個歸納,前面立無過規講的內容,它的大綱是這個意思。
之後要講第二個,有過失的規矩是什麼?要把它排除掉「第二.破有過規。有此邪執是所應破,」現在是要把顛倒的想法把它排除掉,什麼叫做顛倒的想法?首先要說明顛倒的想法是什麼,顛倒的執著是什麼?再把它分類破除掉。首先講顛倒的執著是什麼?「謂」指的是前面講的邪執,顛倒的想法『若如前說策舉其心無分別住,雖無少許沈沒之過,掉舉增上,現見不能相續久住,若低其舉緩其策,現見住心速能生起。遂謂此方便大教授,發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有這麼一種主張說法了,這個是邪執。
這跟前面立自宗的主張有關系,前面至尊大主立無過規有談到,這裏說「第二.破有過規。有此邪執是所應破」,『若如前說』前說在哪裏呢?360頁倒數第四行,「由此正念于所緣境住心之理,謂如前說明觀所緣。若能現起最下行相,令心堅持,令心策舉,即此而住莫新思擇。」靠著憶念讓心能夠安住在所緣的對境之上,這個方式就是前面所談到的,緣取所緣的對境之後,不是說對境要非常明晰的出現,內心能夠明白的去緣取它,內心很清楚明白的去緣取就可以了。
「現起最下行相」是內心很明白的去緣取就可以了。「令心堅持,令心策舉」心有力量去抓住它,令心堅持,堅定的去對境,而且心策舉,心要高舉的意思,這前面講過了,「即此而住」就這樣子安住在對境上,「莫新思擇」的意思就是不要再分析別的對境,心跑到別的對境去了,這個都不要做,這前面已經講完了,這是立自宗的部分談的。
所以「若如前說」如果像前面所談到的這種方式,「策舉其心無分別住」心放的很高,心高舉,沒有分別妄念,在這種情況之下,「雖無少許沈沒之過」,當然不會産生沈沒,因爲心很高舉,又沒有妄念,但是「掉舉增上」,可是這個時候可能會引來掉舉,掉舉的毛病可能會出現,「現見不能相續久住」因此明白的我們就看到了,按照你至尊大主的解釋方式來做實修的時候,前面自宗的地方談到引發順緣等持,要靠憶念的力量,憶念的力量意思是指有威力的定解,所以觀修憶念的意思就是指觀修一個有威力的定解,這前面都解釋過了,這樣說明了,「令心高舉,令心堅持」。
這樣解釋完畢之後,對方就說,這樣的主張好像不太對,因爲令心高舉,令心堅持而放在對境上的話,好像不太好,因爲令心高舉的時候,當然是沒有沈沒之過失,不過會招來掉舉,有這個危險。如果招來掉舉的話,就「不能相續久住」在所緣的對境上面,會令心高舉,那這個方式不好,應該要怎做?底下講了「若」是應該要這樣做,提出這樣一個主張「若低其舉緩其策」心高舉稍微放下來,抓住很有力稍微放松一下,「現見住心速能生起」這個時候心要安住在對境之上很容易就能達成了,他就提出這麼一個主張。
現在要對這麼一個主張來做說明了,對方這種主張認爲住心就能夠很快産生,這個才是最好的方式,因此「發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應當放緩和,這才是好的實修方式,這樣的主張講完了之後,至尊仁波切立刻就把他批評一頓了,爲什麼呢?「此是未辨沈沒修二法差別之論,」這種你談到說按照放緩的話,不要高舉的話,放比較緩和的話,住分很容易,安住的等持很容易就産生了-「住心速能生起」,內心的安住很快就産生了。其實你是把沈沒跟安住混在一起,把它當作是一個。不是說你的安住很容易産生,你是沈沒很容易産生,你把沈沒當作是安住,混爲一談,因此你說已經安住了,已經實修非常好了,其實不是。
所以認爲心已經久住了,等持已經立刻就産生了,其實錯了,是立刻沈沒就産生了,這不是觀修,你已經把它混爲一談了,爲什麼混爲一談?原因何在?底下講原因,「以無過定,須具前說二種差別,」無過失的等持,要具足前面兩種特色,一個是心放在對境上的時候,能夠安住在上面,住分一定要有,第二個是有力量的明分,這兩個特色都要有。〈所以無過失的等持,應該這兩個特色都要有。〉
「非唯令心無分別住一分而足。」不是只有內心沒有妄念而安住在對境之上,只有這個條件,這是住分的條件。住分存在但是沒有明分存在的話,那不能算是無過失的等持,因爲無過失的等持要兩個條件。
所以對方「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就是「低其舉緩其策」低其舉就是心量不是放的很高,緩其策是抓住對境的時候心稍微放的緩一點,力量不是這麼強大,放低放緩這個意思,這是好的實修方式,這樣安住就很容易産生了,就這麼一個主張。
至尊仁波切馬上批評主張,說,不是,你是把沈沒跟觀修混爲一談,其實不是安住很容易産生,是沈沒很容易就産生了。心不是只有無分別無妄念住這一個條件,應該是具兩個條件,前面都有談到過了,所以就這樣去批評他了。批評他之後,對方馬上又回答,底下「若謂」這是對方的回答,「若謂于境令心昏昧可名爲沈,」對方馬上回答,心于對境,內心緣取對境的時候,心昏昧可以稱之爲沈,但現在沒有這種情況。「今無彼暗內心澄淨,」現在沒有這種情況,內心還是非常的澄清,所以我現在談到的等持仍然沒有過失,這是對方馬上的回答。
前面談到(對方)說他安住出現了,但是至尊仁波切批評說,你這個(雖)是安住,可是伴隨細分的沈,伴隨著沈在裏面,你沒有把它分別清楚,把它當是觀修。對方馬上回答說沒有啊!因爲昏昧才稱之爲沈,現在我緣取對境的時候,住分也有,而且沒有黑暗,「今無彼暗」沒有這種黑暗,內心也是明明白白,也是很「澄淨」澄清,沈這個毛病也不存在,住分也有了,明分也有了,所以這是一個無過失的等持,前面不是談到兩個條件,無過失的等持這兩個條件都齊備了,「故叁摩地全無過失,」我的主張裏面所談到的這一個方式,要「低其舉緩其策」也是無過失的等持,就這樣子講了。
這樣子講之後,至尊仁波切回答說不是這個樣子的,因爲至尊仁波切一直講到無過失的等持要具兩種特色,一個特色是什麼呢?一個特色是要住分,還一個特色是什麼?(譯者問現場學員)啊?有威力的明分,我每次都翻有威力的明分不是嗎?(現場學員說對)對啊!因爲中文只有翻到明分,沒有翻到有威力的明分,要看359頁倒數第叁行,「此中所修妙叁摩地具二殊勝,一令心明顯具(有威力的)明顯分,」中文也沒有翻到(譯者大笑),「二專住所緣無有分別具安住分」,所以一個是住分,一個是有威力的明分,對不對?
至尊仁波切每次講都沒有講到“明分”,他說“具有威力的明分”,因此之故,你的回答裏面談到“已經有住分了,也有明分了,沒有過失”。至尊仁波切馬上就要答複了,說每次講到不是只有住分跟明分,是有威力的明分,不是只有明分一個項目哦!
這一個問題這樣講之後,就是對方的主張前面已經談到了「低其舉緩其策」,“這個時候內心也有住分,也有明分,「昏昧」這種情況也沒有出現,因此也沒有昏暗,內心也是非常明白清楚”,所以這樣叁摩地還是沒有過失呢!這樣子提出來之後,至尊大主立刻做答複了,說“內心也沒有昏昧,也沒有黑暗,所以沈這個毛病並沒有發生,所以我仍然是一個無過失的等持,住分也有,明分也有,所以沒有過失嘛”,就這樣講了,講了之後,至尊大主立刻做回答,「此乃未辨昏沈二法差別之言,」這是至尊大主的回答,「若謂」是對方的答複,對方的說明,「此乃」是至尊大主的回答,你這種主張是沒有分開昏昧跟沈沒兩種項目,因此你分不清楚之故,你有這種說法,「下當廣說。」
「下當廣說」就是昏昧還有沈沒這兩者的差別在哪裏?後面才要詳細的說明,後面在什麼地方?366頁倒數第叁行,引用《俱舍論》的注解裏面談到,「雲何昏沈,爲身重性及心重性」這個「昏」是昏昧的意思,昏昏欲睡;昏昧的意思是身很粗重,內心也是很粗重,因此「即身無堪能性及心無堪能性」不堪能的意思是指不能夠指揮,我也不能指揮我的身體,也不能指揮我的內心,這個時候稱之爲昏沈、昏昧。
沈沒是指什麼?「沈沒謂心于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心去緣取對境,抓住對境的時候,它的力量不夠,「不極明」性,「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沈沒。」心去抓住對境的時候,抓的方式太松散了,因此對境沒辦法非常的明晰,沈沒的意思是指,心緣取對境,抓住對境的時候,抓的力量稍微松散掉,因此所緣的對境,不能夠非常的明晰,不能夠很純淨的去抓住對境,是指這個意思。所以就算是非常的澄清,很清晰、很澄清,可是抓住對境的時候,沒有辦法達到很有力量,因爲沒有辦法達到很有力量之故,對境不會非常的明晰,這種情況就把它稱之爲沈沒。
所以「沈沒謂心于所緣執持力很松緩或者是對境不能夠非常的明顯,不極明顯。故雖澄淨,」澄淨就是很清澈,很明白、明晰的出現,但是不能夠非常的明顯,若取所緣對境的時候,不極明顯即是沈沒。所以抓住對境的時候,雖然很清澈的出現,但是不能夠非常的明晰,不能夠明晰的因,就是抓的力量不夠,因爲抓的力量如果很堅定、夠的話,對境就會非常的明晰,這種情況稱之爲沈沒。
前面對方所談到的,“「心昏昧可名爲沈」,「今無彼暗內心澄淨」所以內心還是很澄清,但是這個時候的內心沒有昏昧,不過沒有昏昧可稱之爲沈。”但是你講的那個不是沈,那個是昏昧,可是昏昧更加糟糕。所以就你講的情況而言,已經沈沒,已經慢慢的惡化,已經快靠近昏昧了,但是你發現說沒有昏昧嘛,所以你把昏昧跟沈沒混在一起談,所以有沈沒,但是不知道,這個沈沒已經惡化到快靠近昏昧了,但是還沒有進入到昏昧之中,所以你知道說沒有昏昧嘛,所以沒有沈沒嘛,因此這是一個無過失的等持嘛,其實不是呢,已經靠近昏昧了,是還沒到達,所以你說沒有,但是已經很靠近了,已經到達交界區了,所以那是你沒有辦法把沈沒跟昏昧這二者區分清楚的緣故了,所以沈沒跟昏昧那二者的差別,引用《俱舍論》的注解講,然後《修次中編》裏面又講:「若時如盲或如有人趣入闇室或如閉目,其心不能明見所緣,應知爾時已成沈沒。」所以這個解釋引用《俱舍論》的注解,引用《修次中編》來解釋沈沒跟昏昧的差別。
但是這兩個比較起來,昏昧更加糟糕,那爲什麼呢?後面367頁第一行講了,「沈沒有二,謂善與無記。」昏昧的話完全都是屬于不善的,昏昧根本就沒有屬于善,沈沒還有屬于善,昏昧完全都不是善。
《菩提道次第廣論 奢摩他 第33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