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上面說定業由違品具力可以清淨,對此以教證诘問:
若能盡淨有力之業,雲何經說惟除先業所有異熟,謂感盲等異熟之時,現在對治難以淨除。
有人問:如果連有力感果的定業都能無余清淨,爲什麼經中又說“唯一排除先業所有異熟”,意思是一般在已經感發盲眼等異熟果的時候,以現在對治難以淨除。
以“有密意”回答,密意是針對因位說:
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則易遮止,密意于此,故如上說,無有過失。
如果是因位還沒有感果的階段,就容易遮止,所謂“能盡有力之業”,密意就在此處,因此上面說法沒有過失。
下面講出處:
《分別熾然論》雲:“設作是雲,若諸惡罪至極永盡,雲何說除先業異熟耶?
如果說:惡罪能徹底消盡,爲何又說唯一排除先業異熟?
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及啞聾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說。(“自性”應連在前文,是指成爲盲聾喑啞等等的自性。)何以故?以諸業果,若已轉成異熟位體,非有功能,令其遍盡。若因位思、正造作者,獲得所余思差別力,能令永盡。猶如開示指鬘、未生怨、娑嚩迦、殺父及無憂等。(“指鬘”以下都是人名。)
回答是:這個“唯除先業異熟”,意思是從已經領受生盲、獨眼、缺腳、顛跛、聾啞等等自性的因果的角度,所以才這樣說,也就是因位和果位分開,針對因位可說能徹底消盡,針對果位則說難以淨除。爲什麼這樣認定呢?因爲如果業果已轉成異熟位的自性,這時不可能具有將它無余消盡的功能,如果僅是因位思正造作的階段,獲得到其余的思差別力,就能使它永遠窮盡。比喻是指鬘、未生怨王、娑嚩迦、殺父和無憂等。
下面略說比喻中的公案:
指鬘曾經隨外道老師學法,因爲被外道老師念咒加持,他生起惡心,殺了九百九十九個人,取人手指要做指鬘,當他正要殺母湊足一千數目的時候,佛顯示神變教化他,使他從迷夢中驚醒。見到佛的金色身相莊嚴無比,他生起信心,對佛頂禮,向佛忏悔自責。佛對他稍微說法,他便獲得法眼淨,信心純一,隨佛出家,然後佛又爲他說法,證得阿羅漢果。(詳見《賢愚經》。)
未生怨王爲了奪取王位,殺死父親,《普超經》說,他依文殊菩薩忏悔,獲得柔順忍,他命終墮入賓吒羅地獄,即入即出,出地獄後往生上方佛土,獲得無生法忍。在彌勒佛出生時,他再來這個世界,名號是不動菩薩,後來作佛,佛號是淨界如來。
再看娑嚩迦的因緣:
往昔在室羅筏城,有一個童子剛出生時,父親就離家一去不複返,母親辛苦地把他撫養長大。有一天,童子想跑出去和一位長者的女兒私會,母親了解到這個情況之後,就把童子關在房間裏,不許他出去。童子以欲火染心,生起大嗔心,拔劍殺死了親生母親。不久之後,童子明白自己造下極重的罪業,心裏不得安甯,到處尋求滅罪的方法。
一天,他在逝多林聽到比丘們念經念到:“若人作惡業,修善而能滅,彼能照世間,如日出雲翳。”他心想:“我現在應當出家修種種善業,來滅除我的罪業。”他便向比丘請求出家,授了近圓戒。從此以後,精勤讀誦教典,叁藏都能通達,辯才無礙。別人問他爲什麼這樣精進苦行,他說爲了淨除殺母的重罪。比丘們把這件事禀告佛陀,佛告訴比丘們,爲了不壞佛法,殺母者應當立即擯出僧團。比丘被擯棄之後,沒有還俗,他去邊境居住下來,而且收徒弟講經說法。弟子中有許多證了阿羅漢果。後來,他身患重病,知道自己快要死了,就叫弟子爲他建造浴室洗浴比丘。死後他墮入無間地獄,在地獄中被猛火逼身,他誤以爲是在所造的浴室當中,獄卒用杵擊打他的頭部,在被打頭時,他發起善心,隨著就轉生到四天王天的天宮。天人生天時都能見到宿命,同樣他也見到自己從無間地獄生到天宮,是憑借建造浴室供比丘洗浴的福德力而得以超升的。想到以世尊的善巧方便,自己才能升天,應當去見世尊報謝恩德,他便來到佛前,聽佛說法,就證了初果。(詳見《毗奈耶經》)
娑嚩迦以因位思造作殺母,在還沒有轉爲異熟時,獲得了所余的善思之力,以猛利追悔心的推動,他精進苦行、講經說法,命終之前還修浴室供僧。依靠不可思議的佛法僧對境,像他這樣嚴重的惡業在墮地獄無間還能生天並且證果,所以由因位忏悔具足四力,可以永盡罪業。
“殺父”也是一個童子,他想和一個女人做不淨行,父親知道後不同意,把他關了起來。他因此殺了自己的父親,後來發露忏悔,淨除了罪障。(詳見《律本事》。)
無憂就是阿育王,他統一了全印度,最初他奉行婆羅門教,非常殘暴,殺戮兄弟、大巨、婦女,而且造牢獄殘害無數人民。後來改信佛教,成爲大護法,大興慈悲,施行仁政,在國內建立了八萬四千大寺院和八萬四千寶塔,而且派傳教師到四方傳法,使佛教在國外宏傳。
以上事例都說明通過修對治可以清淨罪業、獲得見道等的成就。
辰七、駁斥以過去公案不決定之理
上面說因位獲得所余思差別力,能使惡業永盡,對此以反例發問:
設作是雲:未生怨王及殺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業未得永盡,生無間耶?
假使這樣問:既然未生怨王和殺母等已經生起了其余善思,爲什麼他們的業未能永盡,還要生在無間地獄呢?
是爲令于所有業果發信解故,現示感生諸無間等,非是未能無余永盡所有諸業。如擊彩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由是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諸業全無果報。”
“現示”就是以如是因産生如是果的無欺緣起表示,也可以理解爲證果之後在凡夫前有意示現。
論中回答:這是爲了使人對于所有業果發生信解的緣故,因而顯示感生無間地獄等等的果報之相,並不是未能徹底消盡所有諸業。就象拍彩球,彩球落地之時就反彈而起,他們感生地獄也是隨即脫離,地獄的火焰等事連觸都沒觸到。由此成立徹底拔除了諸惡的根本,同時由感生地獄等,說明不是諸業全無果報。
換句話說,以對治力串習堅固,罪業再重也能從根本拔除,這是完全成立的,同時以業已作不失壞,因此也不是全無果報。
辰八、針對某些不決定亦無過失之理
問:如果以對治力串習,是不是一切大罪都能從根本清淨呢?
回答:對個別補特伽羅不決定。論中說:
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叁摩地王經》說:“勇授大王殺華月嚴,遂起追悔爲建塔廟,經九十五俱胝千歲,廣興供養,一日叁時,悔除罪惡,善護屍羅,然壽沒後,生無間中,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無邊衆苦。”
由于補特伽羅的某些差別而不決定的情況,比如《叁摩地王經》中說:“勇授大王殺害了大乘菩薩華月嚴,生起追悔之心,爲建塔廟,經過九十五俱胝千歲的漫長時間,廣大地做供養,堅持每天叁時悔除罪惡、而且善護屍羅,但是他壽終之後,仍然生在無間地獄,經過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感受盲眼等無邊的衆苦。”教證說明:某些補特伽羅雖然長期勵力悔除、防護,但罪業未能從根本清淨,仍需要在地獄中長劫受苦。
按照這一說法,忏悔是否成爲無意義呢?也不是,論中說:
雖則如是,然其悔罪非爲唐捐,若不悔除,須受極重恒常大苦,尤過彼故。
雖然還須要如此受報,但悔罪並不是徒勞無義,爲什麼這樣說呢?因爲如果不悔除的話,須要感受程度超過前者的極爲深重、恒常的大痛苦。也就是勇授大王忏悔罪業,已使受報轉輕、時間縮短,並不是毫無作用。否則應成建立塔廟、供養、悔罪、防護等不具有對治罪業功能的過失。
總之,以四力清淨罪業的問題,有從根本清淨,有使重報轉輕和使長期受報轉爲短期受報等等,情況很多,但有兩個方面可以決定,就是:經過忏悔已清淨的一分,決定象種子被火燒焦一樣,遇緣也不會感果;而其余尚未忏淨的部分,決定須要感受果報。所以已忏淨不遇果,未忏淨果不亡,業力絲毫不爽。
以上“有關惡淨之理的難問”已經講完。
卯五、須要精勤最初就不染汙罪過
首先由教證證成兩種清淨有差別,再教誡應當勵力最初不犯。此“兩種清淨”是指最初無染清淨和悔除清淨。
又由悔護清淨無余,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及由悔除清淨之二,有大差殊。
雖然通過悔除防護能使罪業清淨無余,但是最初不被罪染的清淨和由悔除而清淨這兩者,仍然具有極大的差別。
猶如《菩薩地》中所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于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
比如《菩薩地》中說,犯了根本罪,雖然可以重受菩薩律儀而使罪業還出,但是在此生決定不可能獲得初地。
《攝研磨經》亦雲:“世尊,設若有一,由近惡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作是請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雲:曼殊室利,設七年中,一日叁時于罪悔罪,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忍。”
《攝研磨經》當中,文殊菩薩請問世尊:假如有人由于親近惡友,造了此種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才能解脫此罪?
這樣請問之後,世尊告訴文殊菩薩:假如七年之中,每天叁時對于罪業忏悔,然後才得清淨,在這之後至少須要經過十劫才能獲得加行道的忍位。”
以上教證顯示兩種清淨在修道證果上有快速和緩慢的差別。
此說諸惡雖已清淨,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須經十劫,是故無余清淨之義,謂是能感非悅意果無余永淨,起道證等極爲遙遠,故應勵力令初無犯。是故聖者于微小罪雖爲命故不故知轉,若忏悔淨與初無犯二無差別,是則無須如是行故。
以上教證是說:雖然惡已經清淨,但是獲得忍位,無論如何快速,也須要經過十劫。因此“無余清淨”的意義,是指能感非悅意果報的罪業無余清淨,但從修道來看,發起道證等的功德卻極爲遙遠。換句話說,以悔除這一分雖然能使過患清淨,但以最初違犯這一分卻會推遲道證的進程,因此應當努力使自己…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