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前所聞所思聖教法義毫不相幹;此亦是善破經中諸總建立聞思修叁慧次第生起的道理;而且,所謂“趣入無錯謬之正道,不必多聞”之亂說,亦應成善說。此等皆爲執著聞思與修無關所應成的過失。
醜二、未通達聞思修叁者關要之現象:
論雲: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于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
未通達聞思修次第生起之扼要,其現象有二:第一種現象,即多學習經典續部者與一從未學過教法者,在正修時,二者所修全無多少之別。
由于未能領會聞思修次第生起之扼要,則不會有意將聞所成慧轉入思惟,遂無法由思惟聞慧所決定義而獲得思慧,更無由修習思慧所決定之義。如是,一長時學習衆多教典者與另一從未學過教法者,二人在正修時無所修多少之差距;反之,若能了達此叁慧次第生起之理,即能由聽聞轉入思惟,且及時實修思慧所決定義,如是則串習教法者與從未修學教法者相比,于所修上存在極大差距。
論雲: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爲過失,諸惡軌派令成堅固。
第二種現象,即彼等修行者因未了達叁慧之關要,而將聞法與觀察修等執爲過失,故形成執持廢棄聞法與觀察修之惡見的下劣宗派,乃至令其堅固。
因此,若未通達聞思修叁者關要,將産生上述兩種不良現象。
醜叁、不許觀察修爲修而唯許修成是修之過失:
論雲: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然許是修,有何相違。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禅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余于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宣說故。
因此,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之義,雖不是修成,然而承許是修又有何相違?根本不相違。若此相違,則諸異生未獲初禅未到定時,應成全無修行,因于欲界,除獲第九住心時,以此欲心一境之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其余情況根本無修所成,以《對法論》(即《俱舍論》)中數數宣說之故。
該論《分別賢聖品》雲:“于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即于欲界與無色界有頂,叁十七菩提分中,無有七覺支與八, 聖道支,其余二十二支皆有。因欲界無入定之修所成慧,而于有頂,心之現行不明顯,此已清楚, 宣說無漏道不依于此二者,故欲界無入定之修所成慧。《俱舍論自釋》雲:“欲界有聞所成慧與思所成慧,無修所成慧。”又雲:“欲界具叁種作意,即聞所成慧、思所成慧與生得慧。色界與無色界無思所成慧,因彼二界衆生內觀時,無間即入禅定。”雖《俱舍論》已清楚宣說欲界無修所成慧,然不能將此修所成慧之“修成”等同于“修”,否則,應成欲界無修之過失。 “異生”:凡夫之異名,凡夫輪回六道,受種種別異之果報;又凡夫種種變異而生邪見造惡,故稱異生。“欲地”:即叁界之一的欲界,是具淫食欲的衆生所住之世界。上自六欲天,中至人界的四大部洲,下至八大地獄等,都屬于欲界範圍。“初禅未到定”:上界八地各有根本定與近分定。初禅近分定又名未到定,即未至根本定之意。“入大地”:即九住心中最後第九住心,亦名欲心一境。此須系統分析方能了知入大地之含義。若恒時修習“欲心一境”,身心即得輕安,此時心極自在,如已馴服之良馬,于任何善所緣皆可自在安住,須于此時方生修所成慧。
醜四、修之定義:
論雲: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中雲:“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雲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爲彼彼。
《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爲印度法友論師所造《現觀莊嚴論》之注釋,名《明顯文句》。
故所謂修者,應當了知,即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所言:“所謂修,即令自意轉爲所修之體性,或令自意成爲所修之事。” 例如,所謂修信心或修大悲,即須令自意成爲信心或大悲之自性,余可類推。以白布喻自意,紅色喻所修之義,令白布成爲紅色之體分,或令白色轉成紅色,可喻修之含義。
醜五、如是修與串習同義:
論雲: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雲:“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因此,諸大譯師有時譯爲“修道”,有時譯爲“串習”。譬如《現觀莊嚴論》雲:“見習諸道中。”即將“修”譯爲“習”,以修道與串習乃同一義之故。
非但《現觀莊嚴論》,清辨論師于《分別熾燃論自釋》中亦雲:“所謂修慈悲等,即令于慈悲喜舍串習。”論中亦將“修”與“串習”作同一義解。
故應了知,依靠“修”能成就修所成慧,而“修”乃串習之義,串習何者?即串習思所成慧決定之義,故“思”與“修”決定極相系屬。而思惟之前提須聽聞,以他力了知後,爲斷疑惑、堅固定解,須以四種道理再叁思惟,方能成就思所成慧。如是以果推因,即能決定叁慧次第相生之密切關系。此次第對分別心熾盛之初學者而言,尤不可少,否則極難生起無漏慧,故宗大師于此層層抉擇。
論雲:又如至尊慈氏雲:“抉擇分見道,及于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又如至尊彌勒菩薩于《現觀莊嚴論》中雲:“加行道抉擇分、見道、修道叁者中,皆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之修習道。”此言大乘聖者修道位中,尚有再叁思惟、稱量、觀察之修道。若思惟抉擇此語,便知主張“觀察而護持”與修二事相違,誠爲可笑之處。因爲聖者修道尚有思惟觀察,若言“觀察而護持”非修,必有聖者修道非修之極大過失。具可參閱《般若二萬五千頌》、《十地經第六品》及《般若八千頌》等。
醜六、所謂修非極狹隘之根據:
論雲: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爲修,極多無邊。
誠如此,比如說修習清淨信心、修習慈悲喜舍之四無量心、修習世俗菩提心、修習無常苦等,皆爲數數思擇護持而名爲修。此類例子極多,無法計數。
論雲:《入行論》及《集學論》雲:“爲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爲修。《集學論》雲:“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恒修習舍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叁,于一一中,皆作舍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爲修。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寂天菩薩于《入行論》及《集學論》中雲:“爲修自心,我造此論。”即是將二論中所說一切道次第,皆說爲修,可見修之範圍極廣。《集學論》雲:“以如是之故,身受用福,按各自情況,應當恒時修習舍護淨長。”此言身體、受用、福德善根叁者,于每一者中,皆作施舍、守護、清淨、增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爲修。故所謂修者,不應當執取過小之範圍。
何爲舍護淨長?以身體受用爲例,布施自身與受用,即爲舍;護持布施等善行,不令失壞,此即護;清淨布施之種種障分,即爲淨;施後隨喜自之善根,令功德增長,即是長。此等皆屬修之範疇,故所謂修不必唯安住修,行持種種善法等亦可名修,其範疇甚大。
子二、略破第二能立:
論雲: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舍一切觀察之修。此爲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于止觀時茲當廣說。
彼宗又言:一切分別悉爲有相執著之故,將會障礙成佛,由此應舍棄一切觀察修。此爲最下劣的邪妄分別,乃支那和尚堪布之惡軌。對此執著之破斥,宣講止觀時當廣說,暫不贅述。
癸二、宣說以他宗之邪執能障礙敬重教典及令聖教隱沒:
論雲:又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
又此邪執會障礙對諸大教典恭敬信重,根據是:對諸教典之義理,現見衆多皆須以觀察慧思惟抉擇,而彼宗又見修時不須要諸思擇之故。
論雲: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此邪執亦是聖教隱沒之極大因緣,以邪執障蔽不見經論爲教授,內心不敬重聖教之故。即依邪執能障敬重教典,不見教典爲殊勝教授故,不會以聞思修趣入,故成聖教隱沒的極大因緣。
癸叁、自宗觀察安住二者之修軌:一、對何者須思擇修與安住修;二、對此答複。
子一、對何者須思擇修與安住修:
論雲: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
通過以上抉擇,即知修道包括思擇修與不思擇之安住修二種,然于何者須思擇修?以及對何者應安住修?
子二、對此答複:一、于何境思擇修;二、于何境安住修。
醜一、于何境思擇修:
論雲:謹當解釋。如于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
對此謹當解釋,以六例說明,如對善知識修習淨信,修習暇滿人身義大難得,修習死亡無常,修習業果,修習生死過患,以及修習菩提心,此等皆須思擇修。
以下宣說對此等必須思擇修之根據。
論雲:謂于此等,須能令心猛利,恒常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
即對此類修習而言,必須能令自心猛利,恒常改變凡常之心念,因爲若無此量,則不能滅除所修之違品——不敬等。而欲生起隨順所修之心,又唯一須要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之故。
此段宣說兩個根據:“令心猛利,恒常變改其意。”其中,“猛利”爲心之強度;“恒常變改”指時間之持續。以修習對善知識之淨信而言,此修習須令信心猛利,且能恒常改變庸常之心念,否則無法滅除淨信之違品——不恭敬等。而欲生起猛利持續之信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善知識功德之思擇修。如是成立于此修習中須具思擇修。
以下以比喻說明。
論雲:如于貪境,若多…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