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28

  ..續本文上一頁灌頂法成熟學人身心。 “灌頂”:梵語阿波肯紮,“阿波”即顯現,“肯紮”爲驅散或注入之義。即依甚深密咒灌頂儀軌,能驅散或清淨弟子叁門及平等俱之諸障垢,于相續中注入或種植能顯現智慧、成就四身之能力。

  論雲:爾時所得一切叁昧耶及律儀,應甯舍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叁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于灌頂時,所得受的一切叁昧耶與律儀(如五方佛總的叁昧耶與特別叁昧耶),應當甯舍身命亦如理護持。特別而言,若被根本罪染汙,雖可重受,然相續已毀壞,難以産生功德,故當勵力防護,莫令根本罪染汙。又應勵力防護諸支分罪,莫使有染,設若受到染汙,亦應以悔除防護令其清淨,因叁昧耶與諸律儀乃道之根本故。

  “叁昧耶”:藏文“達木策”,意爲“聖、燒”,“聖”即守持叁昧耶戒,即生能得諸聖者加持、攝受,得普賢如來果位;“燒”即得受灌頂,守持清淨叁昧耶後,所有違緣、痛苦、魔障及業障,如烈火焚草般,悉皆燒盡。

  依靠密宗殊勝的無上瑜伽,可即生成就佛果,然若毀壞根本戒,決定無法即生成就。密乘戒雖可重受,然不犯與犯後還淨仍具差別,如骨折後雖可治愈,然功能定不如前。

  論雲:次于續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于其一應善修學。

  複次對于續部,或是下部有相瑜伽,或是上部生起次第瑜伽,隨擇其一善巧引導而修學。對此修學堅固後,或是下部無相瑜伽,或是上部圓滿次第瑜伽,隨擇其一,當善巧修學。

  “下部有相瑜伽”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的有相瑜伽;“下部無相瑜伽”即直接以體驗安住空性的無相瑜伽;“上部生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有功用造作之瑜伽;“上部滿次瑜伽”即無上瑜伽部無功用造作,任運修持大空性以及方便道等的瑜伽。

  以上從顯至密建立整個菩提道體系。以下宣說如是建立之依據。

  子叁、建立菩提道體系之依據:

  論雲:《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

  《道炬論》中宣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此處道次第亦如是作引導。

  論雲:大覺沃師于余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雲:“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爲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此說修習暇滿引發取心要之欲樂。

  阿底峽尊者在其他論著中,亦曾如是宣說,即于《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中雲:“欲獲得不可思議的殊勝無上菩提依賴修習菩提,故愛樂修習即爲心要。如今已獲極難得的圓滿暇身,以後亦極難得之故,理當精勤修習勿令空耗。”

  論雲:又雲:“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余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余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此說以出離心攝持而修解脫道。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雲:“如囚犯若有從牢獄逃脫之時機,其余食住等事無法等之,當迅速從牢獄中逃離。如是,若有能度脫此生死大海之時機,其余名利等事亦無法等之,當速疾出離叁有火宅。”

  論雲:又雲:“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

  此說波羅蜜多乘之修行。

  彼論又雲:“總的來說,大乘須以大乘歸依爲基礎,具有出離心攝持的增上戒;特別而言,即須發願菩提心,安住其根本學處,應當受持菩薩淨戒律儀,漸次隨自心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一切菩薩行。

  “如理”即不錯亂次第,圓滿數量;“漸隨力修行”即隨自心力漸次往上修;“六度等”即六度四攝。

  論雲:又雲:“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彼論又雲:“修行方便心要(靜慮)與智慧心要(勝觀)——止觀瑜伽。”菩薩學處中,尤重修習方便與智慧之心要——止觀瑜伽。

  論雲:《定資糧品》亦雲:“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報樂,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財,敬師等于佛,具師教律儀,善勤于修習。”

  《定資糧品》亦雲:“善修共下中士道已,應堅固悲心引生之菩提心,不耽著叁有異熟安樂,舍棄以悭吝所攝持之布施等六度。圓滿信心、多聞等七聖財,敬上師如佛陀,具足親近意樂與加行,具有上師傳授之律儀,且晝夜六時精進修習。”此宣說密乘弟子應具之條件。

  “先”即前面已善修共下與共中士道。

  “七聖財”:成就佛道之七種聖法。即信、戒、慚、愧、聞、施、慧七者。以其所持之法能資助成佛,故稱爲財。

  以下宣說具相密乘弟子趣入密乘之修行。

  論雲:“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清淨成就器。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速當得成就,是住密咒規。”

  “定支”指修習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

  《定資糧品》雲:“寶瓶、秘密等灌頂是由上師恩賜而獲得,灌頂作用是清淨行者身語意障礙,而成熟法器。由于圓滿生圓次第所生二種資糧之故,即生速疾當得金剛持之成就,此即安住密咒之正規。”

  由上述內容,學人已明確由叁士道次第引導之因相。此叁士道之趣入法,傳承上師曾如是開示:即如《般若八千頌•常啼菩薩品》所說,毒箭射入心髒時,唯思取箭之法,無暇顧及余法。在下士道中,以強烈怖畏惡趣,唯思出離惡趣之因——斷除十不善業,無暇思及其余;在中士道中,以下士道爲基礎,以怖畏叁有諸苦,而一心唯求解脫之法,不思其余;在上士道中,以前者爲基礎,以大悲不忍衆生苦,爲拔衆苦而求證菩提,不思其余。亦即思惟惡趣、叁有乃至所有衆生之苦,應如毒箭入心,無法堪忍;思惟對治此叁者之法,應如覓求拔箭之法,迫不及待。

  癸二、所爲義:一、真實;二、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論雲:第二所爲義者。

  “所爲”即必要。

  子一、真實:

  論雲: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爲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

  若中下士之法類皆爲上士之前行,則作爲上士道次第即可,何必另立共中士共下士道次第之名?再者,在中下士道中,宣說上士道前行所必須之共同法類即已足夠,何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二道?

  此二問題中,一者是說不必安立共中下士二種道次第名稱;二者是說不必另外觀待下中士宣說圓滿之下中道支。

  論雲:別分叁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

  別別分開叁士而作引導,有二大必要,即摧伏增上我慢之必要,以及對叁種根機有大利益之必要。

  論雲:一爲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

  第一種必要,是爲摧伏增上我慢。“增上慢”即尚未生起共中下士之心,便自許我是大士。

  譬如,有者自以爲修習大中觀、大手印、大圓滿、大禅宗,然相續中不僅耽著輪回安樂,而且執著現世八法,雖口談高法,實則中下士之意樂行爲亦不具足,此即增上慢。因此,別別分開叁士而引導,明確叁士夫上下差別,如是自下往上引導,行人即可自知目前所處地位,不會産生以下中士冒充上士之增上我慢。

  以上以具有摧伏增上慢之必要,說明須安立叁士道次第名稱。

  論雲:二爲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于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第二種必要,即爲廣大饒益上中下叁種根機。廣大饒益之理,即上中二士夫亦須希求獲得增上生與善趣解脫。故對所化上中二類士夫,教導彼等修習共中下士之意樂無有過失,以能生起功德之故(即由修共下士之意樂,可生欲從惡趣解脫之心;由修共中士之意樂,可生欲從輪回中解脫之心,即具發起出離心之功德。)。若是下等士夫,雖令彼修習上上法類,然既不能發起上品意樂,又舍棄下品,如是叁士道功德皆無法成辦之故。

  具體而言,因爲上中二士亦須希求善趣解脫,故彼修習中下二道無甚過失,且具功德;而不堪修習上中士法類之下士,雖修上中士道,亦不成就,反以放棄下士道而一事無成;不堪修習上士法類之中士,若起初便修上士道,亦將一事無成。故以叁士道引導叁士夫,下士不會空無所成,中上士可奠定基礎,而成叁根普攝之廣大饒益。

  論雲:複次爲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故于自道非爲迂緩。

  複次,爲具上等善根者,開示下中士之共道令彼修習,亦無迂緩之過失,即此等下中品功德,不論前已生者抑或前未生者,皆當速疾生起。若生起下下功德,即可導入上上之修習,故對上等善根者之自道亦非迂曲、遲緩。

  上根者若欲趣入上上道,亦須具足下下道之基礎——出離心、歸依心、因果正見等,對彼等開示下下共道而令修習,則未生或已生之功德將速疾生起,且此等皆爲導入上上之順緣。如是由修共道可速疾生起功德,故非緩慢,此等功德皆成順緣,故非迂曲。

  以上解答第二問,即宣說圓滿之叁士道次第,非無必要。因所化根機具叁種差別,爲廣大饒益叁種所化,即須宣說圓滿叁士道次第,且對上根者亦無迂緩之過失。

  子二、宣說心須次第引導之來源:

  須次第引導心者,並非無依據之臆說,乃源自諸佛菩薩之善說。以下以佛陀、龍樹、無著、聖天、敬母、月稱之聖言爲證明。

  論雲: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法喻合說”即以比喻結合意義之方式宣說。

  須以次第引導所化心識之理,《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以黠慧摩尼寶師漸次洗磨摩尼寶之喻,結合意義而宣說,因恐文字繁多,故此處不多引述。

  《陀羅尼自在…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