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次于亲属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习,即是发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从此发生。
是故,在下士道时,须思惟自己在三恶趣中受苦道理,又在中士道时,应思惟善趣无有寂灭之安乐、唯苦道理,其次缘于亲眷等诸有情处,比量自心推及有情苦难而善加修习,此即是发起慈悲心之能生因,菩提心亦从此慈悲而发起。
如是正面成立:以下中二道缘己修苦为前行,次后比度自心而缘有情修习,即能发起慈悲心,以慈悲为因可生菩提心。
论云: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导令趣余途。
因此,修习共中士与共下士意乐,即是引发无伪菩提心之方便,而非引导学人令其趣入其余之道。
卯五、菩提心仪轨之集净亦须共下共中二道:
论云:如是又于彼二时中,思惟归依及业果等,多门励力集福净罪,如其所应,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续之方便——七支行愿及归依等。故应了知此等即是发心方便。
如是在修共下士与共中士二道时,又应思惟归依与业果等,从多方面努力积集福德、净治罪障,如其所应,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续之方便——七支行愿与归依等。故应了知此等即为发菩提心之方便。
“菩提心之前行”与“修治相续之方便”为并列关系,此二皆指“七支供”与“归依”等。“故应了知此等即是发心方便”是总结前理,即应了知修习中下二道之意乐,修习恶趣与轮回痛苦,修习归依与业果等,皆为发心之方便。如是对下中法类皆为上士道支分之理生起定解。
卯六、教诫须爱重下中士法类为发心支分之理:
论云:此中下中法类,即是发无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当善为晓喻,弟子于此应获定解。每次修时当念此义,修菩提心发生支分,极应爱重,若不尔者,则此诸道与上士道别别无关。乃至未至实上士道,于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发生障碍,或于此间失大利义,故于此事应殷重修。
此中下中士法类即是引发无上菩提心支分之理,诸上师亦应善加开示,弟子对此应获定解。每次修时应忆念此意义,即下中士法类是修菩提心发生之支分,故而极须爱重。若非如此忆念爱重而修,则下中士道与上士道将成各各不相关涉,乃至未到达真实上士道之前,以对菩提心未获定解而成为发生此心之障碍,此即由修唯中下二道易生自利心,如是则成引生菩提心之障碍,或于此期间失去大利益,故对此事应当殷重修习。
“成此心发生障碍”:此障碍指自利心。如《大乘庄严经论》云:“虽恒处地狱,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
“大利义”即若先将中下士道作为上士前行法类而修习,则下中士法类即成为趣入大乘的殊胜方便,且得无量功德。若非以此定解摄持而修,则不得大利益。譬如,若起初即以朝圣心前往拉萨,则步步皆具殊胜功德,然若以经商之自利心前往拉萨,顺便朝圣,则无甚功德。
此从反面说明不爱重“中下士法类是上士道支分”之理,则有障碍发心与失去大利义,故对此事应殷重修。
丑二、上士道之正行:一、受取菩萨净戒律仪之次第与修理;二、受已如何学习之次第与道理。
寅一、受取菩萨净戒律仪之次第与修理:
论云:如是修习中下之道,及善修习如上士时所说道已,于相续中,随力令生真菩提心。次为此心极坚固故,应以不共归依为先而受愿轨,由愿仪轨正受持已,于诸学处应励力学。次应多修欲学之心,谓欲学习六度四摄菩萨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学已,定受行心清净律仪。
如是,若在修习中下士道,以及善加修习如上士时所说之道后,应在相续中,随力令生无伪菩提心。其次为令菩提心极为坚固之故,应当先行不共归依,后受持愿菩提心仪轨。由真正受持愿心仪轨后,应励力修学诸学处。复次应多修习欲学之意乐,即希欲学习六度四摄诸菩萨行等之心。若诚心发起欲学之心后,应当决定受持行菩提心清净律仪。
“不共归依”:信三宝能作救护,而生希求救护之心,为共归依;非唯求自己解脱,而以大悲,欲求拔有情苦求证佛果,而生起归依心,为不共归依
此依《菩萨地》正受菩萨戒之次第而阐释,亦为广大行派之受学次第。
寅二、受已如何学习之次第与道理:
论云:次应舍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余中下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莫令有染。设若有犯,亦应由于如所宣说,出犯门中善为净治。次应总学六到彼岸。
复次,应当宁舍弃身命亦莫令根本重罪有所染著,其余中下缠以及诸恶作等亦应励力勿令有染。假使有所违犯,亦应由所说的除罪仪轨善加净治。此后应当总的修学六度,在六度中,特别应学止观。
“根本罪”:《菩萨戒品释》云:“菩萨律仪罪唯二类,一、他胜处法摄,二、恶作法摄。”
“中下缠及诸恶作”:“缠”即缠缚,为烦恼异名。以烦恼能使心身不自在,系缚众生而不能出离生死,故名为缠。《基本三学》云:“一、于罪有犯更欲造,二、无惭愧心,三、深爱乐,四、不见为罪谓功德,四缠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缠。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恶作。”
“出犯门”即除罪仪轨。
以下别说止观:
论云:特为令心于善所缘,堪能随欲而安住故,应善学习止体静虑。《道炬论》说为发通故修奢摩他者,仅是一例,觉沃于余处亦说为发毗缽舍那,故为生观亦应修止。
“静虑”:《瑜伽师地论》云:“言静虑者,于一所缘,系念寂静,正审思虑,故名静虑。”
在总学六度中,特别为令心堪能随欲安住善所缘之故,应当善巧学习止体之静虑。《道炬论》中说,为引发神通之故,而修习奢摩他。然此仅是一例,阿底峡尊者在余处亦说是“为引发毗缽舍那”,故为引生胜观亦应修习寂止。
论云:次为断执二我缚故,以见决定无我空义。次应将护无谬修法,成办慧体毗缽舍那。
复次,为断除二种我执之系缚故,对二无我空性义生起定解后,次应护持无错谬之修法而成为慧体的胜观。
以上概略交待上士道之修学次第,具体内容皆在上士道法类中,此处不再赘述。
以下将三士道归摄于三学与二资粮中。
丑三、三士道可摄于三学二种资粮之中:
论云:如《道炬释》说:除修止观,学习律仪学处以下,是为戒学。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为心学。毗婆舍那,是为慧学。
如《道炬释》所说:除修习止观以外,从学习菩萨行戒学处以下,是戒学;奢摩他是三摩地或心学;毗婆舍那是慧学。
以下为通达划分与归摄,而将一切道摄于二资中:
论云:复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资粮,依世俗谛所有之道广大道次。发起三种殊胜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资粮,依胜义谛甚深道次。应于此等次第决定、数量决定,智慧方便仅以一分不成菩提,发大定解。
复次,奢摩他以下是方便分福德资粮,依于世俗谛的广大道次第;发起三种殊胜慧学,乃般若分智慧资粮,依于胜义谛的甚深道次第。应对甚深与广大二道之次第与数量决定,以及对仅以智慧与方便其中一分不能成就菩提之理,发起大定解。
“三种殊胜慧学”:一、通达胜义慧,谓由总相觉悟,或由现量觉悟无我实性;二、通达世俗慧,谓善巧五明处慧;三、通达饶益有情慧,即通达能引有情现法、后法无罪义利。
论云:由如是理,欲过诸佛功德大海,佛子鹅王是由双展,广大方便圆满无缺世俗谛翅,善达二种无我真实胜义谛翅,乃能超过。非是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鸟所能飞越。
由如是道理可知,若欲度越诸佛功德大海,如鹅王之佛子,是由展开广大方便圆满无缺世俗谛翅,以及善达二种无我真实胜义谛翅,依此双翼方能度越。故佛子并非仅取深广二道中一分,即能度越佛功德海,如折翅鸟所能飞越。
论云:如《入中论》云:“真俗白广翅圆满,鹅王列众生鹅前,承善风力而超过,诸佛德海第一岸。”
“鹅王”喻六地菩萨;“白广翅圆满”喻六地菩萨成就世俗广大道次第与真实义甚深道次第。
如《入中论》云:“具足洁白丰广双翼的鹅王菩萨引导众生群鹅,又凭借往昔所修善根风力,越过诸佛功德大海而达佛地。”
因此,欲完成菩提道,必须具足深广二道次第之双翼,若仅具一者,决定不能飞越。非唯《入中论》,《般若摄颂》与《六十正理论》亦如是宣说。
以上宣说三士道可摄入三学与二资粮,可见本论所说之三士道具足戒定慧三学,亦具智慧方便二种资粮。
以上波罗蜜多乘道次第引导之因相已宣说完毕,以下宣说趣入密乘之次第。
子二、入密咒次第引导之因相:一、须趣入密咒之理;二、不堪任者唯应修显宗;三、入密次第;
丑一、须趣入密咒之理:
论云:如是以诸共道净相续已,决定应须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圆满二资粮故。
此以有法、所立、能立分析:
有法:“以诸共道净相续已”,即学人以显教诸共同道清净相续已,亦即指具有如理观察的智慧、不退转之信心、相续不断之精进等,以及圣财与智慧超胜他人之有缘者。
所立:“决定应须趣入密咒”,即决定必须趣入密乘。
能立:“以若入密速能圆满二资粮故”,即因为若趣入密乘能迅速圆满福慧二种资粮之故。
丑二、不堪任者唯应修显宗:
论云:设若过此非所能堪,或由种性功能羸劣,不乐趣者,则应唯将此道次第渐次增广。
倘若超过波罗蜜多之法,非学人能力所及,或因种性功能羸劣而不能欢喜趣入,则应唯将波罗蜜多道次第由略而中而广,逐渐增上广大,尽量修学。
丑三、入密次第:
论云:若入密咒者,则依知识法胜出前者,依咒所说应当随行,以总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说故。次以根源清净续部,所出灌顶成熟身心。
若入密咒乘,则修依止善知识之法,尤须慎重胜于波罗蜜多乘,学人应当依随密教所说而行,以一切乘中,密教当中特别郑重宣说依止法故。其次,以根源清净之续部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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