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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27

  ..續本文上一頁。次于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

  是故,在下士道時,須思惟自己在叁惡趣中受苦道理,又在中士道時,應思惟善趣無有寂滅之安樂、唯苦道理,其次緣于親眷等諸有情處,比量自心推及有情苦難而善加修習,此即是發起慈悲心之能生因,菩提心亦從此慈悲而發起。

  如是正面成立:以下中二道緣己修苦爲前行,次後比度自心而緣有情修習,即能發起慈悲心,以慈悲爲因可生菩提心。

  論雲: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余途。

  因此,修習共中士與共下士意樂,即是引發無僞菩提心之方便,而非引導學人令其趣入其余之道。

  卯五、菩提心儀軌之集淨亦須共下共中二道:

  論雲:如是又于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如是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二道時,又應思惟歸依與業果等,從多方面努力積集福德、淨治罪障,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與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爲發菩提心之方便。

  “菩提心之前行”與“修治相續之方便”爲並列關系,此二皆指“七支供”與“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是總結前理,即應了知修習中下二道之意樂,修習惡趣與輪回痛苦,修習歸依與業果等,皆爲發心之方便。如是對下中法類皆爲上士道支分之理生起定解。

  卯六、教誡須愛重下中士法類爲發心支分之理:

  論雲: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爲曉喻,弟子于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于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于此間失大利義,故于此事應殷重修。

  此中下中士法類即是引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理,諸上師亦應善加開示,弟子對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應憶念此意義,即下中士法類是修菩提心發生之支分,故而極須愛重。若非如此憶念愛重而修,則下中士道與上士道將成各各不相關涉,乃至未到達真實上士道之前,以對菩提心未獲定解而成爲發生此心之障礙,此即由修唯中下二道易生自利心,如是則成引生菩提心之障礙,或于此期間失去大利益,故對此事應當殷重修習。

  “成此心發生障礙”:此障礙指自利心。如《大乘莊嚴經論》雲:“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

  “大利義”即若先將中下士道作爲上士前行法類而修習,則下中士法類即成爲趣入大乘的殊勝方便,且得無量功德。若非以此定解攝持而修,則不得大利益。譬如,若起初即以朝聖心前往拉薩,則步步皆具殊勝功德,然若以經商之自利心前往拉薩,順便朝聖,則無甚功德。

  此從反面說明不愛重“中下士法類是上士道支分”之理,則有障礙發心與失去大利義,故對此事應殷重修。

  醜二、上士道之正行:一、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二、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寅一、受取菩薩淨戒律儀之次第與修理:

  論雲: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于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爲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爲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于諸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如是,若在修習中下士道,以及善加修習如上士時所說之道後,應在相續中,隨力令生無僞菩提心。其次爲令菩提心極爲堅固之故,應當先行不共歸依,後受持願菩提心儀軌。由真正受持願心儀軌後,應勵力修學諸學處。複次應多修習欲學之意樂,即希欲學習六度四攝諸菩薩行等之心。若誠心發起欲學之心後,應當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不共歸依”:信叁寶能作救護,而生希求救護之心,爲共歸依;非唯求自己解脫,而以大悲,欲求拔有情苦求證佛果,而生起歸依心,爲不共歸依

  此依《菩薩地》正受菩薩戒之次第而闡釋,亦爲廣大行派之受學次第。

  寅二、受已如何學習之次第與道理:

  論雲:次應舍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余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于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爲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

  複次,應當甯舍棄身命亦莫令根本重罪有所染著,其余中下纏以及諸惡作等亦應勵力勿令有染。假使有所違犯,亦應由所說的除罪儀軌善加淨治。此後應當總的修學六度,在六度中,特別應學止觀。

  “根本罪”:《菩薩戒品釋》雲:“菩薩律儀罪唯二類,一、他勝處法攝,二、惡作法攝。”

  “中下纏及諸惡作”:“纏”即纏縛,爲煩惱異名。以煩惱能使心身不自在,系縛衆生而不能出離生死,故名爲纏。《基本叁學》雲:“一、于罪有犯更欲造,二、無慚愧心,叁、深愛樂,四、不見爲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爲功德,或加前叁之一二,如是名爲中品犯,唯前叁者下品纏。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出犯門”即除罪儀軌。

  以下別說止觀:

  論雲:特爲令心于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道炬論》說爲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沃于余處亦說爲發毗缽舍那,故爲生觀亦應修止。

  “靜慮”:《瑜伽師地論》雲:“言靜慮者,于一所緣,系念寂靜,正審思慮,故名靜慮。”

  在總學六度中,特別爲令心堪能隨欲安住善所緣之故,應當善巧學習止體之靜慮。《道炬論》中說,爲引發神通之故,而修習奢摩他。然此僅是一例,阿底峽尊者在余處亦說是“爲引發毗缽舍那”,故爲引生勝觀亦應修習寂止。

  論雲:次爲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

  複次,爲斷除二種我執之系縛故,對二無我空性義生起定解後,次應護持無錯謬之修法而成爲慧體的勝觀。

  以上概略交待上士道之修學次第,具體內容皆在上士道法類中,此處不再贅述。

  以下將叁士道歸攝于叁學與二資糧中。

  醜叁、叁士道可攝于叁學二種資糧之中:

  論雲: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爲戒學。奢摩他者,是叁摩地或爲心學。毗婆舍那,是爲慧學。

  如《道炬釋》所說:除修習止觀以外,從學習菩薩行戒學處以下,是戒學;奢摩他是叁摩地或心學;毗婆舍那是慧學。

  以下爲通達劃分與歸攝,而將一切道攝于二資中:

  論雲:複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谛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叁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谛甚深道次。應于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複次,奢摩他以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于世俗谛的廣大道次第;發起叁種殊勝慧學,乃般若分智慧資糧,依于勝義谛的甚深道次第。應對甚深與廣大二道之次第與數量決定,以及對僅以智慧與方便其中一分不能成就菩提之理,發起大定解。

  “叁種殊勝慧學”:一、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叁、通達饒益有情慧,即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論雲: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谛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谛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由如是道理可知,若欲度越諸佛功德大海,如鵝王之佛子,是由展開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谛翅,以及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谛翅,依此雙翼方能度越。故佛子並非僅取深廣二道中一分,即能度越佛功德海,如折翅鳥所能飛越。

  論雲:如《入中論》雲:“真俗白廣翅圓滿,鵝王列衆生鵝前,承善風力而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鵝王”喻六地菩薩;“白廣翅圓滿”喻六地菩薩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

  如《入中論》雲:“具足潔白豐廣雙翼的鵝王菩薩引導衆生群鵝,又憑借往昔所修善根風力,越過諸佛功德大海而達佛地。”

  因此,欲完成菩提道,必須具足深廣二道次第之雙翼,若僅具一者,決定不能飛越。非唯《入中論》,《般若攝頌》與《六十正理論》亦如是宣說。

  以上宣說叁士道可攝入叁學與二資糧,可見本論所說之叁士道具足戒定慧叁學,亦具智慧方便二種資糧。

  以上波羅蜜多乘道次第引導之因相已宣說完畢,以下宣說趣入密乘之次第。

  子二、入密咒次第引導之因相:一、須趣入密咒之理;二、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叁、入密次第;

  醜一、須趣入密咒之理:

  論雲: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

  此以有法、所立、能立分析:

  有法:“以諸共道淨相續已”,即學人以顯教諸共同道清淨相續已,亦即指具有如理觀察的智慧、不退轉之信心、相續不斷之精進等,以及聖財與智慧超勝他人之有緣者。

  所立:“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即決定必須趣入密乘。

  能立:“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即因爲若趣入密乘能迅速圓滿福慧二種資糧之故。

  醜二、不堪任者唯應修顯宗:

  論雲: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倘若超過波羅蜜多之法,非學人能力所及,或因種性功能羸劣而不能歡喜趣入,則應唯將波羅蜜多道次第由略而中而廣,逐漸增上廣大,盡量修學。

  醜叁、入密次第:

  論雲: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

  若入密咒乘,則修依止善知識之法,尤須慎重勝于波羅蜜多乘,學人應當依隨密教所說而行,以一切乘中,密教當中特別鄭重宣說依止法故。其次,以根源清淨之續部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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