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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44

  ..續本文上一頁句宣說無自在苦。

  思惟旁生痛苦,即旁生中諸弱小旁生被諸強力旁生所殺害,感受種種相殘之苦。而且,旁生作爲人天資生工具,自己毫無自在,被人天役使、驅馳,遭受損傷、宰殺、鞭打等損惱。

  相殘之苦,主要指野生動物所受之苦;無自在苦,主要爲家畜所受之苦。在野生動物王國中,弱肉強食,弱小旁生常爲猛獸獵食,故彼等恒處惶恐不安之中,生命無甚保障。即便稍停休息,喝水吃草,皆須十分警覺,時刻提防猛獸襲擊。稍有松懈,即被猛獸吞食,血肉淋漓,最終唯剩骨架;所有家畜皆是人天資生之具,比如人類飼養家畜,或爲食或爲藥,或取其皮毛作衣,此等豬馬牛羊,毫無自在,一生受人驅使,須感受擠奶、馱運、閹割、穿鼻、耕地等役使之苦,在此期間尚有鞭打足踢等傷害,幾乎所有家畜最後皆被宰殺,成爲人們盤中美餐。彼等如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勞改犯,至死皆爲人役使,無半點自由。我等能安居樂業,身心自由,食睡諸行皆極自在,確比旁生幸運甚多。

  辰二、旁生之處所:

  論雲:《本地分》說:“與諸人天共同依止,無別處所。”《俱舍釋》雲:“旁生謂諸水陸空行,其處根本是謂大海,余者皆從大海散出。”

  《本地分》雲:“旁生與人天共處,此外無有其余處所。”《俱舍論自釋》說:“旁生指水陸空行,其根本處所即大海,其余旁生皆從大海中流散而出。”

  人類肉眼不見天人、修羅、地獄、餓鬼,旁生則與人同居一處,空中有飛禽,地上有走獸,江河湖海中有水族,旁生與人生存在同一器世界中。《新婆沙論》中說:“旁生本依于大海,後流轉遍在諸趣。”

  辰叁、詳說旁生衆苦:

  論雲:《親友書》亦雲:“旁生趣中遭殺害,系縛打等種種苦,諸離寂滅淨善者,互相吞噉極暴惡。有因真珠及毛骨,由肉皮故而死亡,無自在故由他驅,足手鞭鈎及棒打。”其中初頌,顯示總苦;其第二頌,顯示別苦。

  《親友書》亦雲:“旁生趣中,須遭受殺害、系縛、鞭打等諸苦,此等遠離寂滅之因——清淨善法之旁生,心識愚蒙,互相吞食,性情暴惡不調。有些旁生因爲身支可供人受用而被獵殺、屠戳,譬如有者因珍珠、毛骨、皮肉等被人殺死,有者因可爲人勞作、驅馳、運載而受苦,此等旁生無自在之故,被主人驅使,分別被主人用腳、手、皮鞭、鐵鈎、木棒等打撻。”《親友書》此二頌中,第一頌總示旁生痛苦,第二頌別示不同種類旁生特有之苦。

  以下分釋頌中難解之處。

  論雲:言打等中,等攝驅馳及穿鼻等,此是依于由人非人作殺害等。互吞噉者,是約傍生衆同分中,所爲損害。

  “打等”之“等”字,包括驅馳、穿鼻等痛苦,即指依于人類與非人作殺害等所受之苦。“互相吞噉”,是指旁生在同分中所作損害。

  換言之,旁生之苦,一類來自非同分之人類等,譬如,受人類殺害、鞭打、驅馳等,另一類來自同分,即被旁生吞啖等。譬如,山羊被鞭打是被人損害之苦;爲狼吞食,即依于同分之苦。

  論雲:寂滅淨善者,謂能證得涅槃善法。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

  “寂滅淨善”:指能證得涅槃的清淨善法。其中寂滅是果,淨善爲因,寂滅之果唯以清淨善法能獲得。“遠離寂滅淨善”,顯示旁生極爲愚癡蒙昧,不堪爲修道之器。

  《辨中邊論》中宣說五果時,第一果即異熟果——“器”,由前世修善,今生獲得具足八暇十滿之人身,此即能行持清淨善法的道器,因爲以暇身可自在修持叁乘妙法,無內外障難。旁生卻非如此,以惡業障礙,受生爲畜身,心識極其愚蒙,不能知言解義,故不堪爲道器。譬如,對旁生宣講佛法,除極個別宿世具善根者外,確實皆如對牛彈琴,其心識暗鈍,無法聽懂,更不能思惟分析,故無法領納法義,趣入修行。譬如,人類中以滿業不善,有者生來弱智,即便一簡單之句亦表達不清,不具記憶、計算、推理、抉擇等基本思惟能力,其智力固定于一較低水平上。縱然老師使盡渾身招術,亦無法令其超越此水平。兩兩相比,旁生根器更劣。譬如,我等十分鍾內所說佛法,旁生一輩子亦不會明了,更不可能照此行持。再如,令其念“阿彌陀佛”,亦有口難念。故極愚癡,不堪爲修道法器。

  以人身能領會佛法義理,能心緣法義思惟,且可依法義串習,此即人身寶貴價值所在。學人須惜此福,將身心轉入善法中。

  論雲:從足踢使,至以棒打,而爲驅使,五事如次,謂馬水牛驢象牛等。此等是如《親友書釋》中所說。

  此釋頌詞後二句。

  從以腳踢驅使,乃至以棒打驅使,如是五種苦事之受者,分別爲馬、水牛、驢、大象、牛等,即馬是被腳踢而驅使,水牛是被手打而驅使,驢子是被皮鞭抽打而驅使,大象是被人用鐵鈎而驅使,牛是被木棒打而驅使。“等”包括其余受五種苦事之受者。以上是按《親友書》注釋而宣說。

  論雲:其余尚有生于黑暗及以水中,老死于彼,負重疲勞,耕耘剪毛,強逼驅使。又以非一殺害方便,苦惱而殺,又受饑渴寒暑逼惱,又由獵士多方惱害。

  此段列舉余類痛苦。

  旁生之苦尚有如下幾類,有些生于黑暗與水中,亦老死于黑暗與水中(譬如,有些生活在不見陽光的島嶼上,從生至死,皆處黑暗之中,見不到自己肢體,極其痛苦。),有些感受負重疲勞之苦,有些感受耕耘之苦,有些感受剪毛之苦,有些感受強迫驅使之苦,又有感受以各種殺害方法苦惱而宰殺之苦,又有遭受饑餓、幹渴、寒冷、炎熱等逼惱之苦,又有被獵人多方惱害之苦。

  論雲:應于此等常懸畏懼,思惟衆多苦惱道理,厭患出離。

  應對此等旁生痛苦,心中常懸畏懼,思惟衆多苦惱道理,由此生起厭患出離之心。

  辰四、旁生之壽量:

  論雲:其壽量者,《俱舍論》雲:“旁生長經劫”。謂壽長者,能達劫量,短則無定。

  旁生壽量,《俱舍論》說:“旁生壽量長達一劫”。即指旁生中壽量最長可達一劫,譬如持地龍王、伊羅缽龍等。壽量短者則無固定,極短者如蜉蝣之蟲,朝生暮死,壽命不過一日。中間者長短難以盡述。

  卯叁、思惟餓鬼所有衆苦:一、略說;二、分釋餓鬼飲食叁種痛苦;叁、餓鬼之處所;四、餓鬼之衆苦;五、餓鬼壽量。

  辰一、略說:

  論雲:思惟餓鬼苦者,謂諸習近上品悭者,生餓鬼中,彼複常與餓渴相應,皮及血肉悉皆枯槁,猶如火炭,散發覆面,口極幹焦,舌常舐略。

  思惟餓鬼之痛苦,即須如是思惟,串習上品悭吝之衆生,將轉生在餓鬼界中,彼等身心恒時與饑餓、幹渴相應。以常相應饑渴之故,皮膚、肌肉與血脈悉皆枯槁,如火炭般,頭發散亂,覆蓋臉部,口唇極爲幹焦,常伸舌舔唇面。

  “習近上品悭貪”,即轉生餓鬼之業因。“常與饑渴相應”,即總說餓鬼苦受。餓鬼長年處于饑渴中,乃至悭貪惡業未消盡之間,無法擺脫饑渴之苦,故常與饑渴相應。我等爲人,毎日不愁吃喝,此即大福報。“皮及血肉”至“舌常舐略”,是餓鬼以饑渴而變現之苦相。欲界衆生身體四大種須依飲食方能長養,餓鬼終日不得少許飲食,故皮肉枯槁,無有光色,形容憔悴,如焦木般。

  辰二、分釋餓鬼飲食叁種痛苦:一、外障苦;二、內障苦;叁、自障苦。

  論雲:此中有叁。

  以下依《本地分》分釋餓鬼飲食叁苦,即外障苦、內障苦與自障苦。

  巳一、外障苦:

  論雲:于諸飲食有外障者,謂彼若趣泉海池沼,即于其處,爲余有情持劍槍矛,遮其泉等不令趣近,及見其水變爲膿血,自不樂飲。

  餓鬼于飲食具有外境之障礙,彼等爲饑渴所逼,疑慮恐懼,四處奔走,尋覓飲食。若趣向泉海池沼,即在此處,有其余有情,手持刀劍槍矛,行列守護,遮止彼等趣近泉池等。即使勉強趣入,亦見清澈泉水變爲汙穢膿血,自己不願飲用。此名由外境障礙飲食。

  譬如往昔晝辛吉尊者遊至餓鬼界時,誤中餓鬼悭吝之毒,口感幹燥,見一大鐵城門前,有位恐怖黑臉紅眼餓鬼,便問:“何處有水?”結果此言召來衆多形如焦木之餓鬼,皆雲:“大尊者,給點水吧!”尊者說:“我也正覓水,汝等爲何者?”餓鬼回答:“我等于山谷中已住十二年,連水名亦不曾聽聞。”如是覓水不得,即外障苦。

  巳二、內障苦:

  論雲:于諸飲食有內障者,謂有其口細如針孔,口或如炬,或有頸瘿,或腹廣大,縱得飲食無他障礙,自然不能若食若飲。

  所謂內障,即內身所具之障礙。

  餓鬼對飲食具有內在根身之障礙,有些餓鬼口細如針眼,有些口唇燃如火炬,有些具頸瘿(長于頸脖的大瘤子),有些腹部龐大。對此等餓鬼而言,即使覓食無外境障礙,然以根身障礙,自然無法飲食,此名由內身障礙飲食。

  譬如,口細如針眼,無法進食;口中如火燒燃,飲食入口即焦;咽喉有巨大頸瘿,無法嚥食;腹部巨大,稍得飲食亦無法飽足。

  巳叁、自障苦:

  論雲:于諸飲食自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焰鬘,所有一切若飲若食,悉皆燃燒,有名食穢,食糞飲溺,及有唯能飲食不淨,生熟臭穢,有損可厭,或有唯能割食自肉,不能受用淨妙飲食。

  所謂自障,即食物自身之障礙。例如,有類餓鬼名猛焰鬘,所受用一切飲食,悉皆燃燒,以是因緣,此餓鬼受饑渴之苦不曾停息;另有餓鬼名食糞穢,其中一類食糞便、喝尿水,以及只能受用不清淨、生熟臭穢、對自己有損害、爲人厭惡呵斥之食物,另有一類唯能割自身肉而食,無福受用其余淨妙飲食。如此即名由飲食自體而障礙。

  辰叁、餓鬼之處所:

  論雲:是等處所,如《俱舍釋》雲:“諸餓鬼王名爲琰魔,諸鬼本處琰魔王國,于此贍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而有,從此展轉散居余處。”

  此等餓鬼之處所,如《俱舍論自釋》雲:“餓鬼王名琰魔王,諸鬼根本住處即琰魔王國,位于南贍部洲王舍城向下越五百由旬之處,而且從此展轉分散居住在其余各處。

  辰四、餓鬼之衆苦:一、總說痛苦;二、別說痛苦。

  巳一、總說痛苦:

  論雲:《親友書》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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