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句宣说无自在苦。
思惟旁生痛苦,即旁生中诸弱小旁生被诸强力旁生所杀害,感受种种相残之苦。而且,旁生作为人天资生工具,自己毫无自在,被人天役使、驱驰,遭受损伤、宰杀、鞭打等损恼。
相残之苦,主要指野生动物所受之苦;无自在苦,主要为家畜所受之苦。在野生动物王国中,弱肉强食,弱小旁生常为猛兽猎食,故彼等恒处惶恐不安之中,生命无甚保障。即便稍停休息,喝水吃草,皆须十分警觉,时刻提防猛兽袭击。稍有松懈,即被猛兽吞食,血肉淋漓,最终唯剩骨架;所有家畜皆是人天资生之具,比如人类饲养家畜,或为食或为药,或取其皮毛作衣,此等猪马牛羊,毫无自在,一生受人驱使,须感受挤奶、驮运、阉割、穿鼻、耕地等役使之苦,在此期间尚有鞭打足踢等伤害,几乎所有家畜最后皆被宰杀,成为人们盘中美餐。彼等如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劳改犯,至死皆为人役使,无半点自由。我等能安居乐业,身心自由,食睡诸行皆极自在,确比旁生幸运甚多。
辰二、旁生之处所:
论云:《本地分》说:“与诸人天共同依止,无别处所。”《俱舍释》云:“旁生谓诸水陆空行,其处根本是谓大海,余者皆从大海散出。”
《本地分》云:“旁生与人天共处,此外无有其余处所。”《俱舍论自释》说:“旁生指水陆空行,其根本处所即大海,其余旁生皆从大海中流散而出。”
人类肉眼不见天人、修罗、地狱、饿鬼,旁生则与人同居一处,空中有飞禽,地上有走兽,江河湖海中有水族,旁生与人生存在同一器世界中。《新婆沙论》中说:“旁生本依于大海,后流转遍在诸趣。”
辰三、详说旁生众苦:
论云:《亲友书》亦云:“旁生趣中遭杀害,系缚打等种种苦,诸离寂灭净善者,互相吞噉极暴恶。有因真珠及毛骨,由肉皮故而死亡,无自在故由他驱,足手鞭钩及棒打。”其中初颂,显示总苦;其第二颂,显示别苦。
《亲友书》亦云:“旁生趣中,须遭受杀害、系缚、鞭打等诸苦,此等远离寂灭之因——清净善法之旁生,心识愚蒙,互相吞食,性情暴恶不调。有些旁生因为身支可供人受用而被猎杀、屠戳,譬如有者因珍珠、毛骨、皮肉等被人杀死,有者因可为人劳作、驱驰、运载而受苦,此等旁生无自在之故,被主人驱使,分别被主人用脚、手、皮鞭、铁钩、木棒等打挞。”《亲友书》此二颂中,第一颂总示旁生痛苦,第二颂别示不同种类旁生特有之苦。
以下分释颂中难解之处。
论云:言打等中,等摄驱驰及穿鼻等,此是依于由人非人作杀害等。互吞噉者,是约傍生众同分中,所为损害。
“打等”之“等”字,包括驱驰、穿鼻等痛苦,即指依于人类与非人作杀害等所受之苦。“互相吞噉”,是指旁生在同分中所作损害。
换言之,旁生之苦,一类来自非同分之人类等,譬如,受人类杀害、鞭打、驱驰等,另一类来自同分,即被旁生吞啖等。譬如,山羊被鞭打是被人损害之苦;为狼吞食,即依于同分之苦。
论云:寂灭净善者,谓能证得涅槃善法。远离此者,显极愚蒙,不堪道器。
“寂灭净善”:指能证得涅槃的清净善法。其中寂灭是果,净善为因,寂灭之果唯以清净善法能获得。“远离寂灭净善”,显示旁生极为愚痴蒙昧,不堪为修道之器。
《辨中边论》中宣说五果时,第一果即异熟果——“器”,由前世修善,今生获得具足八暇十满之人身,此即能行持清净善法的道器,因为以暇身可自在修持三乘妙法,无内外障难。旁生却非如此,以恶业障碍,受生为畜身,心识极其愚蒙,不能知言解义,故不堪为道器。譬如,对旁生宣讲佛法,除极个别宿世具善根者外,确实皆如对牛弹琴,其心识暗钝,无法听懂,更不能思惟分析,故无法领纳法义,趣入修行。譬如,人类中以满业不善,有者生来弱智,即便一简单之句亦表达不清,不具记忆、计算、推理、抉择等基本思惟能力,其智力固定于一较低水平上。纵然老师使尽浑身招术,亦无法令其超越此水平。两两相比,旁生根器更劣。譬如,我等十分钟内所说佛法,旁生一辈子亦不会明了,更不可能照此行持。再如,令其念“阿弥陀佛”,亦有口难念。故极愚痴,不堪为修道法器。
以人身能领会佛法义理,能心缘法义思惟,且可依法义串习,此即人身宝贵价值所在。学人须惜此福,将身心转入善法中。
论云:从足踢使,至以棒打,而为驱使,五事如次,谓马水牛驴象牛等。此等是如《亲友书释》中所说。
此释颂词后二句。
从以脚踢驱使,乃至以棒打驱使,如是五种苦事之受者,分别为马、水牛、驴、大象、牛等,即马是被脚踢而驱使,水牛是被手打而驱使,驴子是被皮鞭抽打而驱使,大象是被人用铁钩而驱使,牛是被木棒打而驱使。“等”包括其余受五种苦事之受者。以上是按《亲友书》注释而宣说。
论云:其余尚有生于黑暗及以水中,老死于彼,负重疲劳,耕耘剪毛,强逼驱使。又以非一杀害方便,苦恼而杀,又受饥渴寒暑逼恼,又由猎士多方恼害。
此段列举余类痛苦。
旁生之苦尚有如下几类,有些生于黑暗与水中,亦老死于黑暗与水中(譬如,有些生活在不见阳光的岛屿上,从生至死,皆处黑暗之中,见不到自己肢体,极其痛苦。),有些感受负重疲劳之苦,有些感受耕耘之苦,有些感受剪毛之苦,有些感受强迫驱使之苦,又有感受以各种杀害方法苦恼而宰杀之苦,又有遭受饥饿、干渴、寒冷、炎热等逼恼之苦,又有被猎人多方恼害之苦。
论云:应于此等常悬畏惧,思惟众多苦恼道理,厌患出离。
应对此等旁生痛苦,心中常悬畏惧,思惟众多苦恼道理,由此生起厌患出离之心。
辰四、旁生之寿量:
论云:其寿量者,《俱舍论》云:“旁生长经劫”。谓寿长者,能达劫量,短则无定。
旁生寿量,《俱舍论》说:“旁生寿量长达一劫”。即指旁生中寿量最长可达一劫,譬如持地龙王、伊罗钵龙等。寿量短者则无固定,极短者如蜉蝣之虫,朝生暮死,寿命不过一日。中间者长短难以尽述。
卯三、思惟饿鬼所有众苦:一、略说;二、分释饿鬼饮食三种痛苦;三、饿鬼之处所;四、饿鬼之众苦;五、饿鬼寿量。
辰一、略说:
论云:思惟饿鬼苦者,谓诸习近上品悭者,生饿鬼中,彼复常与饿渴相应,皮及血肉悉皆枯槁,犹如火炭,散发覆面,口极干焦,舌常舐略。
思惟饿鬼之痛苦,即须如是思惟,串习上品悭吝之众生,将转生在饿鬼界中,彼等身心恒时与饥饿、干渴相应。以常相应饥渴之故,皮肤、肌肉与血脉悉皆枯槁,如火炭般,头发散乱,覆盖脸部,口唇极为干焦,常伸舌舔唇面。
“习近上品悭贪”,即转生饿鬼之业因。“常与饥渴相应”,即总说饿鬼苦受。饿鬼长年处于饥渴中,乃至悭贪恶业未消尽之间,无法摆脱饥渴之苦,故常与饥渴相应。我等为人,毎日不愁吃喝,此即大福报。“皮及血肉”至“舌常舐略”,是饿鬼以饥渴而变现之苦相。欲界众生身体四大种须依饮食方能长养,饿鬼终日不得少许饮食,故皮肉枯槁,无有光色,形容憔悴,如焦木般。
辰二、分释饿鬼饮食三种痛苦:一、外障苦;二、内障苦;三、自障苦。
论云:此中有三。
以下依《本地分》分释饿鬼饮食三苦,即外障苦、内障苦与自障苦。
巳一、外障苦:
论云:于诸饮食有外障者,谓彼若趣泉海池沼,即于其处,为余有情持剑枪矛,遮其泉等不令趣近,及见其水变为脓血,自不乐饮。
饿鬼于饮食具有外境之障碍,彼等为饥渴所逼,疑虑恐惧,四处奔走,寻觅饮食。若趣向泉海池沼,即在此处,有其余有情,手持刀剑枪矛,行列守护,遮止彼等趣近泉池等。即使勉强趣入,亦见清澈泉水变为污秽脓血,自己不愿饮用。此名由外境障碍饮食。
譬如往昔昼辛吉尊者游至饿鬼界时,误中饿鬼悭吝之毒,口感干燥,见一大铁城门前,有位恐怖黑脸红眼饿鬼,便问:“何处有水?”结果此言召来众多形如焦木之饿鬼,皆云:“大尊者,给点水吧!”尊者说:“我也正觅水,汝等为何者?”饿鬼回答:“我等于山谷中已住十二年,连水名亦不曾听闻。”如是觅水不得,即外障苦。
巳二、内障苦:
论云:于诸饮食有内障者,谓有其口细如针孔,口或如炬,或有颈瘿,或腹广大,纵得饮食无他障碍,自然不能若食若饮。
所谓内障,即内身所具之障碍。
饿鬼对饮食具有内在根身之障碍,有些饿鬼口细如针眼,有些口唇燃如火炬,有些具颈瘿(长于颈脖的大瘤子),有些腹部庞大。对此等饿鬼而言,即使觅食无外境障碍,然以根身障碍,自然无法饮食,此名由内身障碍饮食。
譬如,口细如针眼,无法进食;口中如火烧燃,饮食入口即焦;咽喉有巨大颈瘿,无法嚥食;腹部巨大,稍得饮食亦无法饱足。
巳三、自障苦:
论云:于诸饮食自有障者,谓有饿鬼名猛焰鬘,所有一切若饮若食,悉皆燃烧,有名食秽,食粪饮溺,及有唯能饮食不净,生熟臭秽,有损可厌,或有唯能割食自肉,不能受用净妙饮食。
所谓自障,即食物自身之障碍。例如,有类饿鬼名猛焰鬘,所受用一切饮食,悉皆燃烧,以是因缘,此饿鬼受饥渴之苦不曾停息;另有饿鬼名食粪秽,其中一类食粪便、喝尿水,以及只能受用不清净、生熟臭秽、对自己有损害、为人厌恶呵斥之食物,另有一类唯能割自身肉而食,无福受用其余净妙饮食。如此即名由饮食自体而障碍。
辰三、饿鬼之处所:
论云:是等处所,如《俱舍释》云:“诸饿鬼王名为琰魔,诸鬼本处琰魔王国,于此赡部洲下过五百踰缮那而有,从此展转散居余处。”
此等饿鬼之处所,如《俱舍论自释》云:“饿鬼王名琰魔王,诸鬼根本住处即琰魔王国,位于南赡部洲王舍城向下越五百由旬之处,而且从此展转分散居住在其余各处。
辰四、饿鬼之众苦:一、总说痛苦;二、别说痛苦。
巳一、总说痛苦:
论云:《亲友书》亦…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二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