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相,即僧寶相。
卯二、業差別:
論雲: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斷煩惱苦所緣爲業,勇猛增長業。
佛寶業:即善轉教業。諸佛出世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名正法教。諸佛證悟後,爲有情宣說所證真實法義,即善轉教業。
法寶業:即斷煩惱苦所緣爲業。上述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是舍棄煩惱與苦之所緣境,由緣法教能舍離煩惱與一切苦,故斷煩惱苦所緣是法寶業。
僧寶業:即勇猛增長業。僧由如理修行,勇猛精進,而增長一切善根,故勇猛增長爲僧寶業。
卯叁、信解差別:
論雲: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對于佛寶,應樹立親近承事之信解。“親近”,應如“依止善知識”中所說,理解親近之意樂與加行;“承事”具叁相,即尊重、恭敬、供養。《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說:“又由叁相,應知敬事,由能體彼功德勝利,故起尊重(由能體會彼者功德勝利,故而發起尊重)。隨所體悉,以身語意叁種正行而修恭敬。複設種種幢幡蓋等,而爲供養。”
對于法寶,應樹立希求證得之信解,即發願希求證得以涅槃爲主之法寶,應樹立此信解。
對于僧寶,應樹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同一法性”即指僧衆悉從法所生,從法所化,從法等分,故爲同一法性。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說:“大師子……口所生(即從佛陀說法音聲而誕生之故)者,從說法音而誕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從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無漏法之財寶相似法故。”
“和合共住”:僧寶共住,具足六和敬法,無違無诤,如水乳相融,名爲和合共住。其六和敬者,即身和敬、口和敬、意和敬、戒和敬、見和敬、利和敬。身和敬,即禮拜等身業相同;口和敬,即贊誦贊詠等口業相同;意和敬,即信心等意業相同;戒和敬,即戒法相同;見和敬,即空等見解相同;利和敬,即衣食等利養相同。《法界次第》說:“此六通名和敬者,外同他善,謂之爲和。內自謙卑,名之爲敬。”和者,即自己行爲與他人善行一致,凡事隨大衆,此即無違和合相;敬者,即自己謙下,恭敬他人,此即無诤恭敬相。《祖庭事苑》中說:“六和,一身和共住,二口和無诤,叁意和同事,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對于僧寶,我等當樹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卯四、修行差別:
論雲: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對佛寶,應修供養承事之正行。
對法寶,應修瑜伽方便之正行。“瑜伽方便”即增進成就瑜伽的正確方法,譬如,安住清淨屍羅等。
對僧寶,應修共受財法正行。“共受財法”即同梵行者,同受利養,名爲共受財;同趣屍羅,同趣正見,名爲共受法。以共受財能對治于利養起爭;以共受法能對治違越學處與對法義顛倒執著。
卯五、隨念差別:
論雲: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叁寶功德,如雲:“謂是世尊等。”
“隨念差別”即應別別憶念佛法僧叁寶功德。名言中,佛法僧叁寶功德各具不同側面,故于隨念功德亦具差別。如雲“謂是世尊等”,此爲舉例說明,即如《隨念叁寶經》所說:“如是佛陀薄伽梵者,謂如來、應供、正等覺……”而隨念佛寶;以“正法者,謂善說梵行,初善中善後善,義妙文巧……”而隨念法寶;以“聖僧者,謂正行、應理行、質直行……”而隨念僧寶。可參閱《隨念叁寶經》,別別隨念叁寶功德。
卯六、生福差別:
論雲: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複依一補特伽羅,及依衆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于僧伽定有四故。
“生福差別”即依于補特伽羅與法出生最殊勝之福德,其中佛寶與僧寶依于補特伽羅,且分別依于一個補特伽羅與多個補特伽羅生長福德,按戒律而言,四個或四個以上受具足戒者,即僧寶,故雲依于多位補特伽羅所組成的僧伽生長福德。然按大乘不共觀點,登地以上一位聖者,即可成立爲僧寶。
對佛寶供養、承事、恭敬、禮拜等,生長最勝福德。《華嚴經》說:“聞見供養彼等佛,無量福德將增上,斷諸煩惱輪回苦,此善中間無窮盡。”以佛爲所緣,供養、承事、恭敬、禮拜等,決定能增上無量福德。對法寶恭敬、供養、受持、諷誦等,出生最勝福德。《辨中邊論》說:“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全知麥彭仁波切對此解釋:“行持十法行中任何一種,皆可獲無量福聚,以聖法爲出生一切利樂之源泉,且是超出世間正道之故,與彼相關之一切作業皆具大義,故乃至書寫、聽聞一偈,功德亦勝一切世間善根。”如是依于僧寶,恭敬、供養、親近、禮拜等,亦決定出生最勝福德。
以上從相、業、信解、修行、隨念、生福六個方面已說由了知差別而如理歸依之內容。
寅叁、自己發誓受持而歸依:
論雲:由自誓受而歸依者,謂由誓受依佛爲師,依般涅槃爲正修法,歸依僧伽爲修助伴,由如是門而正歸依,如《毗奈耶廣釋》中說。
“由自誓受而歸依”即由自己發誓,依佛爲導師,依般涅槃法爲真實所修之法,依僧伽爲修行助伴,由如是叁方面而如理歸依,此如法友論師的《毗奈耶廣釋》(即《戒律根本頌》之廣釋。)中所說。
“依般涅槃爲正修法”即歸依導師佛陀後,真正應依止者即般涅槃法,如法實修。
“自誓受”即以自己誓願而受歸依。歸依之自性即誓願,受歸依之方式非流于外在形相,主要以由種性具足,以自己之因力發起誓願而歸依。當依如是方式歸依。
大恩上師在《叁世佛語合而爲一》中說:“于具無等智悲力,究竟二利佛陀前,以清淨信而引發,立誓佛陀爲導師。二谛雙運聖法前,當以無垢欲樂信,無誤取舍四谛法,立下誓言而實修。于具智斷僧衆前,當以猛烈勝解信,持久慈愛之心意,立誓僧爲永道友。” 在具有無等智悲力、究竟自他二利的佛陀前,以清淨信引發,發誓以佛陀爲導師;在世俗谛與勝義谛雙運之聖法前,當以無垢欲樂信,發誓實修聖教法,無誤取舍四谛;在具斷證六種功德的僧衆前,當以猛利勝解信,發誓以持久慈愛之心意,將僧作爲自己菩提道永時之道友。一般正式受歸依時,應如是由自己發誓願而受歸依。
寅四、不言有余歸處而歸依:一、略說;二、廣說內外差別。
卯一、略說:
論雲:由不言余而歸依者,謂由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者,所有勝劣,惟于叁寶執爲歸處,不執與此相違師等,是所應歸。
“由不言余而歸依”,即不說有其余歸依處而唯一歸依叁寶。
由不言余而歸依者,即由了知內外之大師、教法以及學法衆之勝劣差別,唯對叁寶執爲歸依處,不執與叁寶相違之大師、教法、學法衆爲所依之處。
以下闡述內外大師等差別:
卯二、廣說內外差別:一、大師差別;二、教法差別;叁、僧伽差別。
辰一、大師差別:
論雲:此二所有差別之中,師差別者,謂佛圓滿無過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
原文“無邊”應改爲“無過”,“邊”乃錯字。
內外二者所有差別中,“大師差別”即佛陀圓滿,無過失而具功德,其余大師與此相違,彼等具過失而無功德。
此從斷證顯示差別,內道大師斷證圓滿,外道大師不具斷證,故差別極大。
論雲:《殊勝贊》雲:“我舍諸余師,我歸依世尊, 此何故爲尊?無過具功德。”
印度成就者克真諸傑的《殊勝贊》說:“我舍棄其余外道導師,我唯一歸依世尊。爲何我以世尊爲大師?因爲世尊無任何過失,圓滿具足一切功德。”
此頌隱含之義,即外道大師自身未斷過失、不具功德,對自他二方具貪嗔等煩惱。以自未得度不能度人,自未證寂滅不能令他證寂滅,自未調伏不能調他,故外道大師非我等歸依處。故歸依某有情,非隨人,非隨名聲,非隨外在形相,唯一以理決定而歸依。
論雲:又雲:“于余外道教,如如善思惟,如是如是我,心信于依怙。如是非遍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
《殊勝贊》又雲:“對其余外道教法,如是如是如理思惟,如是如是我對依怙越發生起信心。由此明了,外道大師不是遍智,其立宗皆具過失,串習其宗將失壞心相續,彼等失壞心相續者以邪見翳障,不能如理辨別功過,對無過大師您亦以偏袒心不見功德。”
爲何串習劣宗會失壞心相續?因外道劣宗皆爲以邪分別虛假臆造之觀點,隨學其教法,則以遍計邪見染汙自相續,邪見一旦堅固便失壞心相續。
由比較內外大師之勝劣差別,能決定佛爲我等唯一所依導師,再不言有其余依處。亦可從四種因相思維,以具足四種因相爲大師自性,諸天外道遠離四相,故不說有其余大師。
辰二、教法差別:
論雲:教差別者,謂佛聖教,由安穩道得安樂果,息生死流,淨諸煩惱,終不欺罔,樂解脫者,惟一善妙,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
教差別即指佛陀聖教,由安穩道獲得安樂果,止息生死之流,淨除諸煩惱,始終不會蒙蔽希求解脫之人,且聖教初中後唯一善妙,能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即由不安穩之邪道無法獲得安樂果,無法止息生死之流,無法淨除諸煩惱,終將蒙蔽希求解脫之人,非唯一善妙,不能清淨罪惡。
論雲:如《殊勝贊》雲:“何故由尊教,安樂得安樂,故于說法獅,尊教此衆生。”
如《殊勝贊》所說:“爲何歸依世尊教法?因依靠聖教能由安樂道獲得安樂果。”
“說法獅”即說法獅子佛陀。頌詞後二句連接《殊勝贊》後文,此處不作解釋。
論雲:《贊應贊》亦雲:“謂應趣應遮,清淨及雜染,此是雄尊語,與余言差別。”
《贊應贊》亦雲:“應趣向世尊語言,應舍離外道詞句,世尊語言屬于清淨涅槃,外道語言屬于雜染輪回,此即大雄世尊語言與其余外道語言之…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