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二、由事故而成邪淫重罪 叁、由事故而成妄語重罪 四、由事故而成離間語重罪 五、由事故而成粗惡語重罪 六、由事故而成绮語重罪 七、由事故而成貪欲重罪 八、由事故而成嗔恚重罪 九、由事故而成邪見重罪
癸一、由事故而成不與取重罪
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謂若劫盜衆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盜孤貧、出家之衆及此法衆。若入聚落而行劫盜,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財物。
由于事的緣故,導致不與取罪業深重,有如下情況:一、搶劫或偷盜衆多財物或價值昂貴的財物;二、所盜是委信者的財物,就是他人對自己信任,而自己卻劫盜他的財物;叁、劫盜痛苦對境的財物,譬如,劫盜孤兒寡母、貧困者、殘疾人等的財物;四、劫盜內、外道出家人的財物,以及劫盜修習內道正法僧人的財物;五、公開闖入城市攔路搶劫、大規模劫盜等等;六、劫盜聖者的財物,譬如,劫盜小乘有學聖人、阿羅漢、獨覺阿羅漢以及僧衆、佛塔的財物。
癸二、由事故而成邪淫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謂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 ,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學女 ,或勤策女 。非支行中,謂于面門。非時行中,謂受齋戒,或胎圓滿,或有重病。非處行中,謂塔近邊,若僧伽藍 。
由于邪淫之事有行不應行、非支行、非時行及非處行等,所以對“由于事的緣故邪淫業重”也應當由這四者來說明:一、行不應行中,即行淫的對象是母、母親、委信者的妻子,或者出家具戒的比丘尼、正學女及沙彌尼;二、非支行中,即行淫的部位是面門;叁、非時行中,即行淫的時間是對方受持齋戒之日、孕婦懷胎圓滿或對方身患重病的期間;四、非處行中,即行淫的地點是在佛塔附近或在寺院中。此處所說當然也包含自妻。
癸叁、由事故而成妄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爲诳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賢,若于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叁而說妄語。爲破僧故而說妄語,于一切中,此爲最重。
由于事的緣故,導致妄語罪業深重,有如下情況:從動機來說,譬如,爲了詐騙、多多騙取他人的財物而說妄語。(經商之人對此尤須注意。)從對境來說,對于兄弟姐妹、生育自己的父母、尊長委信、有學菩薩、羅漢獨覺,乃至對功德無上的佛陀,或對心地善良、具有道德的賢人,或對大恩善知識、情誼深厚的知心朋友,言說妄語;從引發的後患來說,能引發嚴重殺生、邪淫、偷盜等而說的妄語,或爲破壞僧團和合而說妄語。一切妄語之中,爲了破僧而說的妄語最爲嚴重,所以屬于五無間罪之一。
癸四、由事故而成離間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叁重業,所有離間語。
由于事的緣故,導致離間語罪業深重,有如下情況:譬如,破壞他人長期以來的血緣關系、家庭關系、朋友關系等,或者是破壞他人在善知識方面的關系、父母方面的關系、男女之間的關系,或者依靠此語能夠破僧、能引發身體殺盜淫的嚴重罪業,諸如此類的離間語。
癸五、由事故而成粗惡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于父母等及余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呵責于他。
由于事的緣故,導致粗惡語罪業深重,有如下情況:對父母等世間有恩德之對境,以及對其余上師、善知識說粗惡語,或以不真實的妄語而說粗惡語,或當面毀罵、說在家方面的過失,當面大聲呵責他人、說出家方面的過失,或者當面責罵,使人産生畏懼。
癸六、由事故而成绮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绮語者。妄語等叁,所有绮語,輕重如前。若諸依于鬥訟诤競所有绮語,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讀誦等。若于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 ,現作語言 ,不近道理 。
由于事的緣故,導致绮語罪業深重,有下列情況:從廣義而言,妄語、離間語、粗惡語都屬于绮語,攝于绮語的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其輕重差別如同前文所說。其它情況,譬如,依靠打官司、競爭所說的绮語,或者以染汙心讀誦外道典籍等等。許多世間的書籍報刊都是宣揚邪知邪見、宣揚貪嗔癡,不具有真實義,如果讀誦演說,就會造下嚴重的绮語罪業。如果在父母、親屬、上師面前態度不莊重,輕侮侵犯、輕視譏笑,隨意亂說不真實語或非理之語,都屬于嚴重的绮語罪業。
癸七、由事故而成貪欲重罪
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諸聰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
由于事的緣故,導致貪欲罪業嚴重,有以下情況:從資産而言,對僧衆、佛塔所屬的財物生起占有欲;從名聲而言,對自己的功德生起增上慢,自诩爲智者;乃至從利養恭敬而言,對國王等嚴重的世間對境以及具有智慧的同梵行者處,生起增上貪欲,貪求利養恭敬。諸如此類都屬于貪欲重業。
癸八、由事故而成嗔恚重罪
由其事故重嗔恚者,謂于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
由于事的緣故,導致嗔恚罪業嚴重,有以下情況:對父母、親屬、上師、無過失者、貧窮疾苦之人、可哀憫之人,或者對誠心前來悔過之人,生起損害心。總之,對恩德田、功德田、苦田起損害心,罪業嚴重。
癸九、由事故而成邪見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能轉趣謗一切事,較余邪見此爲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正至正行,此見亦爾。
由于事的緣故,導致邪見罪業深重,就是由于對某事不如實了知,轉而趣向誹謗一切事。和其它邪見相比,這是最嚴重的邪見。《瑜伽師地論》說:“若于一切余邪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相對于其它邪見而言,此見會引起毀謗一切的邪見,以它將會緣誹謗一切實有義而轉,所以稱爲重邪見。
或者認爲世間不存在阿羅漢,沒有正至正行,也屬于嚴重邪見。什麼叫正至正行呢?所謂正至,就是已經趣入各別煩惱寂靜。譬如:預流果已經永斷一切見所斷煩惱,趣入這一分煩惱的寂靜;一來果、不來果,進斷欲界的其余煩惱而得果,都稱爲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因爲唯有聖者能證,故名正至。所謂正行,就是對有情已遠離邪行,所行持的都是無顛倒之行,故稱正行。
以上都是由于事的緣故,導致九種黑業嚴重。
壬二、由事故而成輕罪
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應知,由以上諸事導致九種黑業嚴重,如果是與此相違的事,所導致的黑業就較爲輕微。譬如不與取,劫盜的物品數量少、價值低或者是一般對境的財物等。
庚叁、《本地分》所說重業之相分六:一、由加行故而成重業 二、由串習故而成重業 叁、由自性故而成重業 四、由事故而成重業 五、由所治一類故而成重業 六、由所治損害故而成重業
《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成極尤重。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說,有六相能使業力尤其深重。“六相”是:加行、串習、自性、事、所治一類、所治損害。前四相通于善惡業。
辛一、由加行故而成重業
加行故者,謂由猛利叁毒,或由猛利無彼叁毒,發起諸業。
由加行故而業重,即由極猛利的貪嗔癡纏,或者由極猛利的無貪、無嗔、無癡推動而發起諸業,導致業力深重。
譬如:對怨結很深的仇敵,心中恨不得將他千刀萬剮,像這樣以猛利嗔心而行殺,殺業極重。或者赈災時,生起強烈願望,甯可省衣縮食,也要救濟災民,像這樣以猛利無貪善心來赈災,福業極重。
又如:無著菩薩住雞足山十二年苦修,都未現見彌勒本尊。後來下山時,看見一只母狗,下身布滿密密麻麻的小蟲,這時無著菩薩生起了猛利悲心,割下身肉施予狗食,而且要用舌頭舔去那些小蟲。以這個善業所感,當時他見到一片金光,彌勒菩薩現在眼前,這是由加行故業重的實例。
辛二、由串習故而成重業
串習故者,謂于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
由串習故而業重,就是日複一日、月複一月持續地修習,或者多次修習善業或惡業,導致業力強大。譬如:一位職業屠夫盡其一生都在串習殺生,導致殺業極重;或者一位閉關修行者,晝夜精進修善,導致善業力極強,迅速圓滿資糧。
又如持咒念佛等,如果長時串習,這一句咒語或佛號的力量就會很強。在弘一大師的講演錄中,講過一則公案:範古農居士的朋友戴君,畢業于上海南洋中學,他曾經忽然之間雙目失明,心情憂郁不樂。範居士勸他念阿彌陀佛,並介紹他住在平湖報本寺,他日夜一心專念,念了近一年多,結果雙眼重見光明。從這則公案可以看出,如果能在一法上長期一心串習,力量不可思議。
辛叁、由自性故而成重業
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于後後,屬意叁支,後後重于前前。
從業的自性而言,有輕、重業的差別。所謂以自性故而業重,例如十惡業中,身語七支,前前比後後罪業深重,即:相比于绮語,粗惡語是大重罪;相比于粗惡語,離間語是大重罪;相比于離間語,妄語是大重罪;相比于妄語,欲邪行是大重罪;相比于欲邪行,不與取是大重罪;相比于不與取,殺生是大重罪。
在意叁支方面,貪、嗔、邪見叁者,後後重于前前。從破壞善根的角度來看,貪欲不如嗔恚一念可以摧毀多劫所修持戒修福等善根;嗔恚與邪見相比,以邪見毀謗業果等,可以失毀一切戒律,即使行善也不能趣入解脫道,造罪也沒有忏悔的對境。
從善業來講,相比于施性,戒性更爲殊勝;相比于戒性,修性更爲殊勝;相比于聽聞性,思惟更爲殊勝。以叁乘戒律來說,小乘戒爲了離欲,主要是調伏貪;大乘菩薩戒爲了利他,主要是調伏嗔;密乘戒爲了安住于智慧,主要是調伏無明。以後後更爲了義、根本,對治力更強,因此後後戒的自性更爲深重。以上都是就自性而判別業的輕重。
辛四、由事故而成重業
事故者,謂于佛法僧諸尊重所,爲損爲益。
由事故而業重,就是由于對任何一種佛法僧或上師事,做損害或利益,都將成爲重業。這是因爲…
《《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