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吃太多,可能是其下地獄的主因。
第四是要熟吃不要生吃。這一方面是爲了衛生,一方面也有減少惡業的意義。《聖經》有提到耶和華與人立約不吃生肉。佛經中也提到有一位國王愛吃血肉死後下地獄受大苦,阿難尊者看後不忍最後設法救了他的故事。生吃血肉受的惡業顯然比熟吃大。
第五是注意屠宰方式。若屠宰時很人道,很快,動物受沒過多痛苦,那麼其肉中積聚的惡業就小。因爲動物被屠宰時又怕、又恨、又痛苦,體內就可能分泌毒素,人吃下去就容易生病。
人最好不要從事屠夫、或經營屠宰場這種惡業太重的行業。因爲動物沒什麼智慧,要恨首先是恨殺它的人,而不是恨那些拐了七八道彎的最終消費者。再怎麼樣,沒屠宰者操刀它就不會死,屠宰者受的惡業最大。而且事實上,屠宰者也是通過屠宰賺錢的。雖說屠宰下的肉多半是給了別人,但畢竟沒人逼他屠宰啊。所以我分析認爲屠夫是要承擔殺生的很大一部分罪業的。而且現在的屠夫往往是專業化的,殺生多,有的機械化屠宰場,成批量殺很多很多,所造罪業不堪設想,一是下地獄受無量苦,二是過後還要很多世變成被屠宰的動物……
所以這兒再奉勸一下做屠夫,或開屠宰場的,最好趕緊改行,並且至心忏悔,放生消罪。
如果沒人做屠夫了呢?那很好,正好大家都吃素嘛!
若是退而求其次,那麼正在做屠夫、經營屠宰場的,屠宰的時候一定要人道屠宰,快捷迅速,盡可能的減少被屠宰動物的痛苦。
人道屠宰的屠宰場,如果成本因之變高,可以宣傳出去,是人道屠宰的,其肉製品惡業小,價錢可賣得更高一些。消費者在想買肉時也要買人道屠宰場出來的肉,避免買不人道屠宰場出來的肉。
注意我這可不是鼓勵人買肉吃肉,而是在人不能一下就戒肉的情況下,鼓勵人逐步戒肉。
縱上所述,受不殺生戒意味著:
1,不殺人、傷人或參與、指使殺人、傷人;正當防衛、集體防衛等特殊情況除外,這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第一條外加不殺生、傷生,只食五淨肉;
3,以上兩條外加不食所有葷腥,但牛奶、不能孵成小雞的雞蛋等動物副産品可食。
4,第二條加純素食。
一般受不殺生戒應受到第2至第4項。
如何消除殺業
消除殺業,除了至心忏悔外,放生是一個有效的辦法。
殺生的罪業很大,相應的放生的功德也很大。《大智度論》中有雲:“諸余罪中,殺生第一;諸功德中,放生第一。”殺生的果報是在世時多病、多災、短命、少孩,以及死後易下地獄受大苦,放生的福報,則是消病、消災、長壽,求子得子,消除下地獄的罪報。
要祈求自己或親戚朋友健康長壽,死後免叁惡道苦,放生是一個好辦法。所以若是親戚朋友病了,不要多花錢買華而不實的禮品,用省下來的錢放生,對病人和自己都有很大好處。
放生中要注意幾個小問題:
第一是不要讓人知道自己是要放生,導致商家刻意去抓,最好是隨機的到市場上去買些將被宰殺的動物放生。否則如使人刻意抓來再放,流于形式,反而不美。
第二放生時要注意一下被放動物的生存環境。比如魚不要扔到臭水塘裏,不要扔回魚塘,而要扔到幹淨點的、自然的河流裏;烏龜之類也要放到野外去,否則很快可能被抓住;雞、鴨等放了也容易被人抓住,要放生也只有自己養了;也許放生飛鳥最方便,不過市場上很少有賣飛鳥的。如果碰上有賣野生動物的餐廳,要趕緊做功德,自己買下放生,或勸其放生。如發現其中有賣違禁野生動物的,應舉報。如果實在找不到放生的地方,也不要殺之,延長它一段時間壽命也是善事。
第叁如果放生是爲達到某種具體目的,比如消除以往殺生罪業,或者親人病好、健康長壽等,要說回向詞,比如“此放生功德回向我自己消除我以往殺生罪業”或者“此放生功德回向給我父母使他們健康長壽”等。除此以外,放生時可給被放生的動物念“阿彌陀佛”,替其消除些業障,祝其以後往生善處,這樣放生的功德更大。
除了放生,勸人戒殺、勸人食素,也有消除殺業的大功德,因爲這很可能意味著將挽救很多生命。在此發心勸人戒殺、食素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五戒中殺生罪業最大,也最容易持,故推薦大家無條件接受。
二、不偷盜戒
不偷盜戒首先是指不可暗偷、明搶。其次,各種非法獲利行爲都屬犯偷盜戒,有的甚至比單純的偷盜更嚴重。所以這個戒不一定像看上去那麼容易守,讓我們來詳細分析一下。
1,路上揀到東西,看看周圍無人,就拿回家去,是否犯偷盜戒?
如果是真正的無主之物,取之不犯偷盜戒。但通常情況下,物品不會是真正的無主之物,只是主人一時把它丟在哪兒了。對這樣的物品,最好還是讓它放在那兒,自己在旁邊守著,等主人回來拿。如果等了一段時間沒人來拿,一個選擇是可離開,另一個選擇是可真誠出于想物歸原主又怕自己離開後被別人拿走的原因,先拿走,然後設法尋找物主。如果最終實在找不到物主,最好應上交國庫,否則若是自己用,也可以,但只要知道物主了就應立刻歸還。
至于如果是揀到東西,明知物主是誰而不還,就更是明確的犯偷盜戒了。
揀被認爲的無主之物的罪業比直接偷盜小一些,果報是自己容易丟失東西。
2,經營非法行業贏利,比如賣假冒僞劣産品、或者賭博、販毒等,雖不是直接偷盜,亦犯偷盜戒。
賣假冒僞劣産品,則不但犯偷盜戒、妄語戒,而且如果賣的假冒僞劣産品損害到了人的身心,還要承擔損害人的罪責。
比如如果賣的食品,有過量農藥、或者是病肉、或者用了抗生素,或者賣的淨水不淨,這些賣的人都要承擔罪業,貪贓枉法的質檢人員也要承擔罪業。
所有以詐騙行爲獲取不義之財均屬不偷盜戒所嚴禁的。
販毒,因爲人吸毒不但催跨身體而且死後很可能業感地獄,所以販毒者遭的果報可能極重。
煙草業雖是合法行業,但因吸煙也對人身體非常不好,並且死後也很可能業感地獄,所以也是個極惡劣的行業。這將在下面“不飲酒戒”一段中詳述。
3,偷稅漏稅亦犯偷盜。偷的是很多其他人的錢,損害的是很多其他人的利益。
其罪業大小則要具體分析。如果是過于高稅收的國家時代,稅製本身不合理,乃至有的農民若交了稅自己得餓死,那應該是製定這種不合理稅法的人有罪,而拒不交稅的農民是無罪的。如果稅製正常,那偷稅漏稅當然是偷盜。
4,貪汙受賄亦犯偷盜戒。並且這個偷盜往往還伴隨很多其他罪業,所以危害往往更大,果報也會更大。
其罪業大小則也要具體分析。如果一位官員在一件事情上作的貢獻很大,而沒有什麼合理的獎賞,比如努力上了一個很贏利的項目,或者創新的使用了一個很好的策略,以致爲國營企業或地方財政獲得了很大的額外收益,比如1億元,而根據政策獎賞卻很少,才10萬元,那麼在這當中爲自己撈點,也算有合理性。若不是這種情況,對于大多數貪汙腐敗行爲而言,都是大偷盜罪。
尤其是有的人因爲貪汙腐敗而損害他人的利益,比如貪汙工程款或收受工程賄賂導致豆腐渣工程,最終害死人命;或者食品檢驗人員貪贓枉法,放行不合格的淨水導致喝的人腎髒受害身體不好,這些罪業都得算在他頭上。
5,在生活中,不偷盜戒涉及的細節很多。
比如:用單位的電話講私事;上班時間做私事;用單位的打印紙列印私人檔等等;這些原則上都屬犯偷盜。當然,屬于小偷盜,給單位一些相應的補償即可。
戒偷盜的根本目的是要讓人少貪欲,以及在人都有貪欲的情況下,讓人們有所自製,追求合理的財富,避免人與人的矛盾沖突,而産生罪業。所以像這種經濟問題,是非常複雜的,都要具體分析,較難以佛法簡單論斷。
世俗法律是他律,講究客觀公正,根據現世可觀測的情況來判斷,並且強調的是一種規則正義;佛門戒律是自律,要根據六道衆生、叁世因果的一切因素來判斷,並且強調的是絕對正義(或者說終極正義)。性質不同,我們觀察和分析問題的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
對于真正的佛教修行人來說,要避免在這種複雜的經濟環境中造惡業,就應以嚴格的標准要求自己。以堅守善道爲根本,不可有任何偷盜行爲。
因爲任何的偷盜行爲,一方面可能受成餓鬼的果報,另一方面,最終還是要還的。所以總是大不合算。正如布施所得的福報,往往大大高于布施的量一樣,偷盜後要還的,也往往比偷盜的量大很多。
尤其不可偷盜寺廟財物。那可能種下地獄之因。《地藏經》有布施佛門,“舍一得萬報”的說法,那如果偷盜佛門財物,要還多少呢?如果不還,就可能下地獄。據說有位高僧修行有成,快開悟的時候,看見空間堆滿鹽巴,後來才明白,是因爲以前曾拿寺廟裏的鹽爲自己作藥,最後自己出錢還了寺廟很多鹽巴才算了事。
偷盜的果報
偷盜的直接果報是貧困。因爲人取了別人的東西,而衆生的神識是全知的,冥冥之中別人還是要你還。《道德經》中有雲:“將欲取之,必先予之”,不予而取,後必償還。所以要先施再得,方合正道。
單從人一生一世看,可能一個人總是騙人、撈取不義之財,卻一生富貴,另一個人老老實實工作生活,卻一生貧窮;但從永恒不滅的衆生神識角度看,一切最終還是要平衡的。
偷盜的死後果報則是成餓鬼。雖然看上去比下地獄要好一點,但也非常痛苦。總是感到肚子很餓,卻又沒食物吃,即使找到食物,食物到口也會化成火,吃不下去。其實鬼不吃也餓不死,之所以感到餓,總想吃,是往日貪心的業障習氣所致。
如果偷盜罪過重,甚至嚴重損害了人,還是要下地獄。偷盜之因是貪,如果貪心過重,可能業感寒冰地獄。
縱上所述,受“不偷盜戒”意味著:
1,不明搶、暗偷;
2,不獲坑蒙拐騙、偷稅漏稅、貪汙腐敗、非法行業等所有不當贏利;
如何消除偷盜罪業
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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