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偷盜罪業,除了至心忏悔外,主要的對治方法是布施。
首先是要把偷盜的財物還給原物主,並求得原諒。如果貪汙的是國家人民的財産,我這兒並不強調非得去投案自首。返回財産、投案自首當然是一個方式,但並不是非這個方式不可。第一當然要立刻停止貪汙腐敗,第二可多做公益事業,多做對國家人民有益的事情。
我這可不是鼓勵貪汙者隱匿罪責逃避法律製裁。因爲我這兒講的是佛門戒律,也就是一種自律,所以當然和宣揚遵紀守法不同。
布施,最有益的當然是向佛門寺廟布施。其次是要向窮苦的,需要的人布施。布施佛門,是因爲佛門具有無上神性,佛教僧侶通常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那麼我們前面已經知道,利益越有德行的人或神,收益越大。布施窮苦的、需要的人,相對而言給人的利益也就越多,回報自然也就越多。
注意布施佛門,要含恭敬心布施;布施貧困人,要含著慈悲心、平等心布施。千萬不要含著貢高我慢心布施。
其次布施要含著快樂之心布施,不要布施了以後又後悔,反而不美。在這個時代,能布施就已經算可以了,布施的量多量少,一定要看自己樂意,不要勉強。
布施的功德主要在于發心大小,而不在于絕對量。也就是說,一個一生積蓄只有一萬元的人布施一萬元和一生積蓄只有一百萬元的人布施一百萬元相比可能差不了多少。據說釋佛時代有位很窮的人傾其一生積蓄供了燈油,結果第二天白天熄燈的時候燈怎麼都吹不滅,就是因爲他發心太大的緣故。
釋佛座下的阿那律尊者,過去有一世是非常貧窮的農夫,自己也吃不飽肚子,但他看到一位辟支佛討不到飯時,想想這位辟支佛更可憐,因爲他每七天才出來乞討一次,吃不到得餓七天肚子,就將原先自己要吃的午飯供養給了這位辟支佛。因爲這樣的發心就非常難能可貴了,所以當世即獲大富,後感九十一劫天上人間無貧之報,直至遇釋佛出世修成阿羅漢。
辟支佛不是像釋迦牟尼佛那樣的十方叁世佛,要略低一級,簡而言之,就是一種修外道的大覺悟者。十方叁世諸佛是自覺覺他的佛,辟支佛則主要還只是自覺,覺行還未具足圓滿,但也屬于聖道中人了。修道的人有可能修到辟支佛,比如李老君可能就達到了辟支佛的層次,所以供養這種人也可能有很好福報的。當然總的來說肯定是供養佛門福報最大。
如果一個人時時以人我平等之心處事,追求最大的衆生利益,那麼碰上這位辟支佛的情況,就很可能做出像那位農夫一樣的有益選擇。因爲當時雖雙方都餓,但自己若不吃只餓一頓,對方若不吃得餓7天,所以這一缽飯從衆生整體角度看是給辟支佛吃的獲益比自己吃的獲益大的。
另外,有些聰明人,不要存著先撈錢,以後再向佛門布施消災之想。因爲衆佛是全知一切的,衆生的神識也是全知一切的,用偷盜詐騙或者貪汙腐敗得來的不淨財物布施,自己的貪心不滅,恐怕根本消不了災,充其量只是幫那些被損害的人積福報,自己也會消點罪而已。而現在撈,以後需要還的,可能大很多很多。
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衣食無憂後,就不要再過多追求世俗貪欲的滿足了,而要追求長遠的福報,追求自心本就具足的真正快樂。
阻止他人偷盜、勸人戒偷盜,亦有消除偷盜罪業的大功德。在此發心勸人不偷盜者,應將本文廣宣流布。
叁、不邪淫戒
不邪淫戒通常被解釋爲不可與婚姻配偶以外的人行淫。簡單的這麼認爲,當然是可以的。但從這個戒的本質來看,還有很多細節值得分析。
比如,按照當時當地民風習俗,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正當的,這種情況下的婚姻關系及性行爲,是否算正當?又如,配偶同意、叁方均願意的婚外性行爲是否算邪淫?又如,婚姻關系中,是否就可以毫無節製,即使過多縱欲也不會遭惡報?又如,很多人一時找不到終生伴侶沒結婚,那麼是不是完全不可以有淫行?
這些都是有實際意義的重要問題,不可回避,必須給出解答。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應該深刻的分析一下:邪淫爲什麼不好。或者說,淫爲什麼不好。
從單純的人類世界角度看,行淫本身只是利己,而非害人。就算婚外戀,就算多人亂交,就算性變態,就算同性戀,只要參與各方自願,又有什麼不可以呢?至于因之而害到別人,那是害到別人的罪,而不是性行爲本身的罪。
比如婚外戀,如果叁方同意,是否就可以?或者婚前性行爲,只要雙方願意,是否就可以?
對于參與方願意的性行爲。唯一可能的過錯是遭別人嫉妒。但我們一般認爲嫉妒是錯誤的,不應該受公德保護的。因爲人類道德不可能保護嫉妒,不然人類就不可能進步了。別說性行爲,任何人過得幸福,別人都可能嫉妒,乃至一個餓著的人看到別人吃碗飯都可能嫉妒,那難道就因此不允許任何人過得幸福,不允許人在餓著的人面前吃飯?所以嫉妒在任何時候都是社會道德所不支持的負面欲望。
如果有的人出于嫉妒欲,比如自己得不到,就希望別人也得不到;或者自己性生活不快樂,就希望別人也性生活不快樂;或者自己沒性生活,就希望別人也沒性生活;甚至有的人自己不禁欲,乃至縱欲,卻敢叫別人禁欲,我說這不叫“禁欲主義”,而叫“禁他人之欲主義”;對于這些出于自利損他的目的而勸人禁欲的言論,我是看都不想看的。
或者有的人勸人戒淫,雖出于善意,但只是人雲亦雲,說不太清爲什麼勸人戒淫,這雖然還算可以,但是不夠的。
我可以很坦白的說,我這篇也是宣揚禁欲、節製的,但我將說出深刻的理由,我的目的是使人在了解更多後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抉擇。
排除嫉妒,性行爲,乃至濫交、縱欲,損害的只是人自己的身體。但人損害自己的身體,爲什麼就說它惡,乃至可能要受下地獄的惡報呢?而且,從世俗角度看,不是所有性行爲都會損害人身體,相反,若是長期無正常性生活倒是反而有害身體。所以如果單考慮身體,比如若是一個月一次,但性交物件不是妻子,當然是犯邪淫戒的,可是,卻又不好在哪兒呢?
至于以性方面的傳染病來勸人禁欲,更不能成爲理由。那吃飯還可能傳染疾病呢,幹嘛不禁吃飯啊?幹嘛不說吃飯是罪啊?或者反過來,如果是確定雙方沒病的婚外性行爲,是不是就不算邪淫了呢?
總而言之,如果不承認有個神性的世界,單純從人類出發,禁欲主義是不成立的。
而問題的關鍵就在于:這個世界不僅僅有人類生命,而人也並不僅僅就這一生,而在無休止的輪回之中。性行爲對于人輪回的主體,也即神識而言,有著靈性的損害。
基督教認爲一切善惡由他們的上帝定義。上帝說“性原罪”,性就有原罪,也算是自圓其說。不過若是不承認“原罪”的說法,非要問爲什麼有罪,他們是答不上來的。
佛陀則簡要講述了爲什麼淫不好。也即是說,在菩薩眼裏,人行淫時肉體摩擦之間有大猛火出,菩薩碰上人行淫就避之唯恐不及;人行淫時分泌的體液,在菩薩眼裏,也是極端汙穢的。
至于爲什麼人的淫行在諸佛菩薩眼裏這麼汙穢不堪,我尚未在佛經中找到解釋,只能認爲是自然本性的緣故了。
下界的鬼類衆生往往倒是喜歡看人行淫的,還有種鬼專門愛吃人的淫液,人行淫的時候往往就有這種鬼在旁邊守著,等著吃。
如果要作更深的理論解釋,我的分析是:人行淫,會消耗生命靈性能量。這種生命靈性能量非常寶貴。能量降低,人的靈性層次就會降低,也即墮落。
單純從生理上講,人行淫消耗的體能和養料是不多的,主要損害的是生命靈性能量,也即人體的叁寶“精、氣、神”。
《楞嚴經》中有根據人情欲輕重、淫心大小,斷其死後易往生何處的論述。
如果一個人情欲過重,整天想著行淫,在世時過度縱欲,生命靈性能量消耗過多,就可能業感鐵獄,即無間獄。可能是神識感受的地核。
稍輕一點的是下一般的有間地獄,當然也是很糟糕的。可能是神識感受的地幔。
再輕一點的是沈下水輪,身成餓鬼。可能是神識感受的海底深溝。
再輕一點的是成畜生。
如果世俗的情欲心和超世俗的思想、靈性之心差不多重,則再轉生爲人。
如果情欲心較輕,思想、靈性之心較重,就可能往生天上。
前面已經提到,欲界六天中的天人都有性別,也有性生活和性快感。
欲界六天中離人最近的四天王天中天人,情欲較重,性行爲類似于人;再往上的忉利天人情欲就淡泊了,性行爲中交換的是氣而不是體液;夜摩天人則好像只親近相抱就行了,而不用交換氣或體液了;兜率陀天則只需要執手相持;化樂天則只要相互多看看或相互微笑;他化自在天則只要相互稍微看看就行了。
如果完全斷了世俗情欲呢?這種情況下要看修不修禅定。如不修禅定,可能往生梵天,即初禅天。如修禅定,看其修到何種程度,分別往生二禅天、叁禅天、四禅天。
如果修到更高,證道了,那就是成羅漢、辟支、菩薩、佛,可超出叁界,不入輪回了。
所以淫戒的本質上是一種有利于自己的自律。如何抉擇,在于個人自身。由于它不是一種損害別人的行爲,所以不應該成爲世俗法律所否定的對像。
一個人可以勸別人戒淫,或者節製,但出發點應是爲了對方靈性增長、長久快樂考慮。如果別人不聽,不可勉強,也不可指責對方。畢竟,淫主要只是損害個人自己而已,一個人損害自己,別人是沒必要說他惡的。
我傾向于稱淫行是“不淨行”,而不稱之爲“惡行”。因爲在通常的語言中“惡行”得有損害別人的性質,而行淫主要只是不淨。當然如果認爲“惡行”包括“不淨行”,或者“不淨行”包括“惡行”也可以,只是個名稱問題。
根據以上分析,即使是婚內性行爲,也是消耗精氣神,降低人靈性的,故最好也有所節製。
當然,因爲是婚內性行爲,兩個人相處,時間長了,性生活通常也不會太過了。所以佛門對居士的不邪淫戒,大致定義爲只允許婚內性行爲,是相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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