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偷盗罪业,除了至心忏悔外,主要的对治方法是布施。
首先是要把偷盗的财物还给原物主,并求得原谅。如果贪污的是国家人民的财产,我这儿并不强调非得去投案自首。返回财产、投案自首当然是一个方式,但并不是非这个方式不可。第一当然要立刻停止贪污腐败,第二可多做公益事业,多做对国家人民有益的事情。
我这可不是鼓励贪污者隐匿罪责逃避法律制裁。因为我这儿讲的是佛门戒律,也就是一种自律,所以当然和宣扬遵纪守法不同。
布施,最有益的当然是向佛门寺庙布施。其次是要向穷苦的,需要的人布施。布施佛门,是因为佛门具有无上神性,佛教僧侣通常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那么我们前面已经知道,利益越有德行的人或神,收益越大。布施穷苦的、需要的人,相对而言给人的利益也就越多,回报自然也就越多。
注意布施佛门,要含恭敬心布施;布施贫困人,要含著慈悲心、平等心布施。千万不要含著贡高我慢心布施。
其次布施要含著快乐之心布施,不要布施了以后又后悔,反而不美。在这个时代,能布施就已经算可以了,布施的量多量少,一定要看自己乐意,不要勉强。
布施的功德主要在于发心大小,而不在于绝对量。也就是说,一个一生积蓄只有一万元的人布施一万元和一生积蓄只有一百万元的人布施一百万元相比可能差不了多少。据说释佛时代有位很穷的人倾其一生积蓄供了灯油,结果第二天白天熄灯的时候灯怎么都吹不灭,就是因为他发心太大的缘故。
释佛座下的阿那律尊者,过去有一世是非常贫穷的农夫,自己也吃不饱肚子,但他看到一位辟支佛讨不到饭时,想想这位辟支佛更可怜,因为他每七天才出来乞讨一次,吃不到得饿七天肚子,就将原先自己要吃的午饭供养给了这位辟支佛。因为这样的发心就非常难能可贵了,所以当世即获大富,后感九十一劫天上人间无贫之报,直至遇释佛出世修成阿罗汉。
辟支佛不是像释迦牟尼佛那样的十方三世佛,要略低一级,简而言之,就是一种修外道的大觉悟者。十方三世诸佛是自觉觉他的佛,辟支佛则主要还只是自觉,觉行还未具足圆满,但也属于圣道中人了。修道的人有可能修到辟支佛,比如李老君可能就达到了辟支佛的层次,所以供养这种人也可能有很好福报的。当然总的来说肯定是供养佛门福报最大。
如果一个人时时以人我平等之心处事,追求最大的众生利益,那么碰上这位辟支佛的情况,就很可能做出像那位农夫一样的有益选择。因为当时虽双方都饿,但自己若不吃只饿一顿,对方若不吃得饿7天,所以这一钵饭从众生整体角度看是给辟支佛吃的获益比自己吃的获益大的。
另外,有些聪明人,不要存著先捞钱,以后再向佛门布施消灾之想。因为众佛是全知一切的,众生的神识也是全知一切的,用偷盗诈骗或者贪污腐败得来的不净财物布施,自己的贪心不灭,恐怕根本消不了灾,充其量只是帮那些被损害的人积福报,自己也会消点罪而已。而现在捞,以后需要还的,可能大很多很多。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衣食无忧后,就不要再过多追求世俗贪欲的满足了,而要追求长远的福报,追求自心本就具足的真正快乐。
阻止他人偷盗、劝人戒偷盗,亦有消除偷盗罪业的大功德。在此发心劝人不偷盗者,应将本文广宣流布。
三、不邪淫戒
不邪淫戒通常被解释为不可与婚姻配偶以外的人行淫。简单的这么认为,当然是可以的。但从这个戒的本质来看,还有很多细节值得分析。
比如,按照当时当地民风习俗,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正当的,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及性行为,是否算正当?又如,配偶同意、三方均愿意的婚外性行为是否算邪淫?又如,婚姻关系中,是否就可以毫无节制,即使过多纵欲也不会遭恶报?又如,很多人一时找不到终生伴侣没结婚,那么是不是完全不可以有淫行?
这些都是有实际意义的重要问题,不可回避,必须给出解答。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应该深刻的分析一下:邪淫为什么不好。或者说,淫为什么不好。
从单纯的人类世界角度看,行淫本身只是利己,而非害人。就算婚外恋,就算多人乱交,就算性变态,就算同性恋,只要参与各方自愿,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至于因之而害到别人,那是害到别人的罪,而不是性行为本身的罪。
比如婚外恋,如果三方同意,是否就可以?或者婚前性行为,只要双方愿意,是否就可以?
对于参与方愿意的性行为。唯一可能的过错是遭别人嫉妒。但我们一般认为嫉妒是错误的,不应该受公德保护的。因为人类道德不可能保护嫉妒,不然人类就不可能进步了。别说性行为,任何人过得幸福,别人都可能嫉妒,乃至一个饿著的人看到别人吃碗饭都可能嫉妒,那难道就因此不允许任何人过得幸福,不允许人在饿著的人面前吃饭?所以嫉妒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道德所不支持的负面欲望。
如果有的人出于嫉妒欲,比如自己得不到,就希望别人也得不到;或者自己性生活不快乐,就希望别人也性生活不快乐;或者自己没性生活,就希望别人也没性生活;甚至有的人自己不禁欲,乃至纵欲,却敢叫别人禁欲,我说这不叫“禁欲主义”,而叫“禁他人之欲主义”;对于这些出于自利损他的目的而劝人禁欲的言论,我是看都不想看的。
或者有的人劝人戒淫,虽出于善意,但只是人云亦云,说不太清为什么劝人戒淫,这虽然还算可以,但是不够的。
我可以很坦白的说,我这篇也是宣扬禁欲、节制的,但我将说出深刻的理由,我的目的是使人在了解更多后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抉择。
排除嫉妒,性行为,乃至滥交、纵欲,损害的只是人自己的身体。但人损害自己的身体,为什么就说它恶,乃至可能要受下地狱的恶报呢?而且,从世俗角度看,不是所有性行为都会损害人身体,相反,若是长期无正常性生活倒是反而有害身体。所以如果单考虑身体,比如若是一个月一次,但性交物件不是妻子,当然是犯邪淫戒的,可是,却又不好在哪儿呢?
至于以性方面的传染病来劝人禁欲,更不能成为理由。那吃饭还可能传染疾病呢,干嘛不禁吃饭啊?干嘛不说吃饭是罪啊?或者反过来,如果是确定双方没病的婚外性行为,是不是就不算邪淫了呢?
总而言之,如果不承认有个神性的世界,单纯从人类出发,禁欲主义是不成立的。
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世界不仅仅有人类生命,而人也并不仅仅就这一生,而在无休止的轮回之中。性行为对于人轮回的主体,也即神识而言,有著灵性的损害。
基督教认为一切善恶由他们的上帝定义。上帝说“性原罪”,性就有原罪,也算是自圆其说。不过若是不承认“原罪”的说法,非要问为什么有罪,他们是答不上来的。
佛陀则简要讲述了为什么淫不好。也即是说,在菩萨眼里,人行淫时肉体摩擦之间有大猛火出,菩萨碰上人行淫就避之唯恐不及;人行淫时分泌的体液,在菩萨眼里,也是极端污秽的。
至于为什么人的淫行在诸佛菩萨眼里这么污秽不堪,我尚未在佛经中找到解释,只能认为是自然本性的缘故了。
下界的鬼类众生往往倒是喜欢看人行淫的,还有种鬼专门爱吃人的淫液,人行淫的时候往往就有这种鬼在旁边守著,等著吃。
如果要作更深的理论解释,我的分析是:人行淫,会消耗生命灵性能量。这种生命灵性能量非常宝贵。能量降低,人的灵性层次就会降低,也即堕落。
单纯从生理上讲,人行淫消耗的体能和养料是不多的,主要损害的是生命灵性能量,也即人体的三宝“精、气、神”。
《楞严经》中有根据人情欲轻重、淫心大小,断其死后易往生何处的论述。
如果一个人情欲过重,整天想著行淫,在世时过度纵欲,生命灵性能量消耗过多,就可能业感铁狱,即无间狱。可能是神识感受的地核。
稍轻一点的是下一般的有间地狱,当然也是很糟糕的。可能是神识感受的地幔。
再轻一点的是沉下水轮,身成饿鬼。可能是神识感受的海底深沟。
再轻一点的是成畜生。
如果世俗的情欲心和超世俗的思想、灵性之心差不多重,则再转生为人。
如果情欲心较轻,思想、灵性之心较重,就可能往生天上。
前面已经提到,欲界六天中的天人都有性别,也有性生活和性快感。
欲界六天中离人最近的四天王天中天人,情欲较重,性行为类似于人;再往上的忉利天人情欲就淡泊了,性行为中交换的是气而不是体液;夜摩天人则好像只亲近相抱就行了,而不用交换气或体液了;兜率陀天则只需要执手相持;化乐天则只要相互多看看或相互微笑;他化自在天则只要相互稍微看看就行了。
如果完全断了世俗情欲呢?这种情况下要看修不修禅定。如不修禅定,可能往生梵天,即初禅天。如修禅定,看其修到何种程度,分别往生二禅天、三禅天、四禅天。
如果修到更高,证道了,那就是成罗汉、辟支、菩萨、佛,可超出三界,不入轮回了。
所以淫戒的本质上是一种有利于自己的自律。如何抉择,在于个人自身。由于它不是一种损害别人的行为,所以不应该成为世俗法律所否定的对像。
一个人可以劝别人戒淫,或者节制,但出发点应是为了对方灵性增长、长久快乐考虑。如果别人不听,不可勉强,也不可指责对方。毕竟,淫主要只是损害个人自己而已,一个人损害自己,别人是没必要说他恶的。
我倾向于称淫行是“不净行”,而不称之为“恶行”。因为在通常的语言中“恶行”得有损害别人的性质,而行淫主要只是不净。当然如果认为“恶行”包括“不净行”,或者“不净行”包括“恶行”也可以,只是个名称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即使是婚内性行为,也是消耗精气神,降低人灵性的,故最好也有所节制。
当然,因为是婚内性行为,两个人相处,时间长了,性生活通常也不会太过了。所以佛门对居士的不邪淫戒,大致定义为只允许婚内性行为,是相当合…
《佛教起信与入门》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