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适的。
还有一些更严格的说法,比如即使是夫妻间性行为也只允许“正常体位”性交,其他各种方式都不可以。对此我未曾在佛经中找到相关依据。相反,避开三道(口、大小便口)的淫行罪业要小。另外,戴避孕套做爱,因为减少淫液的交互,罪业也要小一点。
还有一种说法是认为性行为不能追求性快感,只有为生育而进行的性行为是正当的。这个说法同样缺乏依据,而且事实上也不太可能。为了生育而性交只是通常极少数,绝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性行为就是为了获得性快感,说是单纯为了生育而性交,通常只是自欺欺人。让人养成自欺欺人的习惯,没什么好处。另一方面,为生育而进行性行为要不要射精?要射精,势必消耗“精气神”,也即不可能无损,在诸佛菩萨看来也势必污秽,并且就算你不想,也不等于就会没快感。所以结果还是近乎自欺欺人。
不过另一方面,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过于激烈的性行为对灵性的损害是会更大。
还有初一、十五、佛菩萨圣诞日等不可有性行为的说法。这主要应是出于对佛菩萨的恭敬之心而作的劝戒。
还有白天不可行淫的说法。对此我亦未找到充分的论据。但我认为可能是有与夜晚行淫比较而言更不利的因素,能避免则避免。
还有打雷闪电时不可行淫,这是有道理的。
还有在佛菩萨像面前不可行淫,这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人既然供了佛菩萨像,就是希望得到佛菩萨的灵性护佑的,人一行淫佛菩萨就远离了,自然得到的护佑就小了。
至于其他神像呢?那要看这个神的性质。如果是梵天的神,觉得性行为是污秽的,当然不可以。如果是四天王天的神,比如龙神,可能没什么关系。
这儿我顺便强调一下:在寺庙里绝对不可行淫。这在《地藏经》里说得极为严重,如果是僧侣在寺庙里破戒行邪淫,是要下无间狱的重罪,绝对不可。
另外根据上面的分析,因为单纯的手淫亦是会消耗精气神的,亦是污秽的,所以也是一种淫。就居士五戒的“不邪淫戒”而言,手淫当然谈不上邪淫,但对修行人而言,手淫的损害也许并不比夫妻间行淫小,故应竭力避免。
出家僧人的不淫戒中,是否包括不可手淫,我尚未见到明确的论说。我的分析则认为是包括的。手淫破淫戒是肯定的,但应该不是一种邪淫重罪。
既然出家修道,就应下大决心,绝对避免手淫等任何形式的淫行,这样修行才能成就。
修行高了以后,就有可能碰上梦交,但这也是有损修行的。梦交的物件有可能是幻化成漂亮人形的鬼、魔,它们是来吸人精气的,也有可能是极美的天女,她们可能是因修行人追求并且修行高、身心纯净了后才来的,与之交也是有损的,所以不可放任,更不可追求,
修行达到一定程度后,慢慢就可以不需要淫了。因为修行中得到的快乐感觉,可能比性高潮更加纯净和圣洁美妙,甚至更加强烈和真实持久。达到这种程度,那么人就宁可追求修行的快乐而不是行淫的快乐。
据说释佛时代就有一个人,不解的问释佛说:这样没有女人的生活,不是很没有乐趣么?释佛遂将一手撑地,于是那人立刻看到周围变成了极其美妙的景象,释佛告诉他:我整天看到的都是这样的景象,你说我快乐不快乐?那人欣然认同了。
前些日子英国有位佛道修行人就公开说他修行中感受到的快乐比性高潮美妙十倍。
我亦曾经在梦中看到极其美丽壮观的景象,听到非常悦耳动听的音乐,那种快乐圣妙的感觉,的确是比性高潮更为美妙的。当时还未修佛,也未戒淫,只是不太用功的练了练打坐而已。
这有点像吃素,刚开始有困难、不舒服,过了一阵子后,就会感受到吃素的好处了。戒淫当然困难更大,需要的适应时间也更长,但好处则又大很多很多。
这儿我再谈个故事。一位修得五神通的僧人,有一次去拜访一位修得漏尽通的法师,想与他比法。他找到那位法师的时候,看见对方正在煮个很糟糕的食物,他想这么有名的法师,怎么吃得这么差呢?那位法师也不声响,舀了勺汤给他喝,他一喝,立刻获得比他以前所有定境中曾得到的感觉更美妙千万倍的感觉。
在关于西方极乐世界的介绍中,西方极乐世界的一个特点是里面的人感受到的快乐不亚于无漏阿罗汉。可见无漏阿罗汉是极其快乐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快乐的感觉?因为人的感觉是源于人的自心。人的自心是具足圆满的,只是被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转,被色身香味触法等六尘吸引,被贪嗔痴慢疑等负面习气蒙蔽,把这些客尘消到一定程度,自心的快乐本性就显露了出来。
那什么叫无漏?无漏就是无烦恼,具体的一个表现,就是无性欲。性欲就是极大的一种客尘,把性欲消掉,能感受到的快乐就很大很大。
这种无性欲,并不是人精气神衰弱了以后的无性欲,而是精气神很强状态下的无性欲,是要有很高的修行才能达到的。精气神衰弱下的无性欲,比如人年老了,更年期过了,或者因身体不好而无性欲,或者被阉割了,那是没东西可以漏,而不是这儿的无漏。
道家修行的基本过程是“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这是要有精气才能炼的。
所以要想修行有成,最好是趁年轻精气神旺盛的时候,不然若是到老了再修,虽然只要修就有益,但不容易有太大成就。要想有成,付出的努力也可能需要大很多,比如说,有的修法是要先修到“返老还童”,也即修到又有得可以漏了,再把漏尽掉。
极少数人为了戒淫而阉割自己,虽然为了求道能有这么大的决心是值得肯定的,但不是正道。《佛说四十二章经》中指出了这种行为是治标不治本。人的淫心,从生理学上来分析,首先是发于头脑中,比如看到美色、生起爱情,然后脑垂体中分泌激素,至于生殖器则是下一步的事情了。淫物断了淫心不断还是没有用。根据上面的分析,这反而是有害的。所以不要做这种愚痴的行为。
至于故意用种种方法衰弱性能力,比如故意吃得很差、或者故意衰弱体力,根据上面的分析看来也不是正道。主要是避免吃催淫的食物,比如肉类,以及素食中的五辛(即葱、蒜、韭菜类食物)等。
除了淫行本身对人自身的损害,这个戒淫的根本因素外,不邪淫戒还有其他意义。
婚姻内的淫行,因为有个婚姻仪式,得到周围人,乃至周围神的认可,所以罪业要小。相应的,如果是婚外性行为,或者双方都无婚姻的性行为,不受他人认可,所以罪业要大些。
其次与过多人的性行为,可能对生命灵性的损害更大。也就是说,如果是和一个人做爱十次,比和十个人分别做爱一次,对个人的损害可能更大。为什么一个男人很多的女人,或者说通常所谓的“淫妇”,人们会说她“贱”、或者“脏”呢?可以说,至少从男人角度来看,如果听说一个男人很多的女人,是有某种本能会觉得这个女人已经“不值钱”了。其实一个男人很多的女人,她说不定更性感,或者性经验丰富,性技巧更高,男人与之做爱所得到的性快感也可能更大,身体也洗得干干净净并且健康得很,没病没脏,所谓的“贱”,或者“脏”,是一种灵性的感觉。与这种灵性上较低的物件发生性行为,自己的灵性损失也可能较大。
做爱是要投入强烈的激情的,有体液的交互和灵性的交互。做爱的物件多,这个人的身体和灵性就混乱了,损害是潜在的。所以佛教戒律强调专一,是有很大必要的、也是有深刻意义的。耶酥基督则干脆禁止离婚:“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对在家人而言可以说是更严格的。
当今时代,婚前性行为在各地都属正常。而且,总的来说,婚前性行为对于建立长久稳定的婚姻关系是有益的。因为性是婚姻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不清楚对方性能力、性爱好、与对方的性生活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贸然确定婚姻关系,等于在不看合同25%内容的情况下就签订商业合同,是盲目的行为。了解清楚再建立长久的性关系,是适当的。
所以我们也要承认婚前性行为的合理性。对于未婚的佛教徒,我们主张最好就是干脆净修佛道,直到结婚。其次,如果是和恋爱物件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前性行为,我们亦不看做是破了不邪淫戒。至于交往以后发现不合适,那是不合适的问题。佛门戒律是自律,关键是要看自己当时是否真心想和对方长相厮守,后来确实因为不合适再分手,而不是一开始就存著短期玩玩之心。
破不邪淫戒的性行为是:
双方都是有家室的人,并且双方配偶都不同意,罪业最大;如配偶同意,被同意者的罪要小。
一方有家室,另一方无,有家室者的罪业最大,其次是与这个有家室的人发生性关系的人;如有家室者的配偶同意,双方罪业均要小。
如果双方都不在婚姻内,但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仅仅是为了当前的性快乐,亦破不邪淫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自身罪大;如果对方也只是为了当前的性快乐,自身罪小。
当然,这些性行为都是指双方愿意、并且没有犯其他禁忌的情况下的正常性行为。佛门性方面的禁戒比世俗重,所以强奸或者乱伦之类世俗法都禁止的性行为这儿我就不讨论了。乱伦可能涉及到灵性方面的重大损害,应绝对禁戒。
纵上所述,受“不邪淫戒”意味著:
1,已结婚者只可与婚姻物件发生性关系;除非对方犯邪淫否则不可主动提出离婚;不可故意设计使对方犯邪淫或主动提出离婚(这实质上亦应看作主动提出婚姻);己方无咎,对方提出离婚,可答应;已婚者为求佛道而离婚,不犯戒;
2,未婚者只可在真诚的以婚姻为目的的情况下,与恋爱物件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如发现确实不合适,可分手;若对方提出分手,可分手;为求佛道而分手,不犯戒;
3,明了戒淫的深层意义。性生活不可过度。性行为要有所禁忌,避开不恰当的时间和地点。
邪淫的果报
邪淫的果报,最直接的往往是自己也遭受邪淫的侵害。比如自己婚外恋,老婆也婚外恋;自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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