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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佛法以觀人類胚胎(胎兒)的地位▪P2

  ..續本文上一頁點。同理,面對胚胎幹細胞的爭議,他們自可依目的論而贊同保護大量胚胎的最大效益;反之,也可依目的論而贊同利用胚胎,以維護大量病患的效益。因爲,“兩害相權取其輕”雖然說來容易,但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要具體地量化以供比較,在技術面是極端困難的。

   而從事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科學界人士,依自由主義的觀點,從人類胚胎的生物學考量,一口否定胚胎(乃至初期胎兒)等于“人”,理由是:在此階段,它們尚不具“人形”,也無從擁有相同于人格的道德保護。反對陣營即便是以“潛能論證”(或“連續性論證”),認定胚胎具有發展成人的潛能,從受精卵發展成人的過程不曾間斷,因此應享有人性尊嚴之保障,這依然無法說服他們。因爲,從胚胎發展爲“人”,須有很多條件的輔助。陳英钤對此做了一個譬喻:

   “試想每一個國民都有可能成爲總統,……但這並非每一個人都像總統一樣享有那麼多的特殊保護。而每一個法律系的學生都有可能成爲法官,甚至大法官,但在這過程他必須達到許許多多的條件。”[6]

  這就如同人皆具有佛性(成佛的潛力),卻並非人人都已具足了佛陀功德莊嚴的微妙報身,道理是一樣的。

   英國沃諾克委員會(Warnock Committee)建議:胚胎研究可在卵子受精後十四天內進行,因爲此時的胚胎發育,尚在二胚層階段,又稱前胚胎(pre-embryo),尚屬一般生物細胞,沒有神經系統與大腦,故無知覺亦無感覺,不具“人”的道德意義。利用這種體外受精

  生的胚胎幹細胞進行研究和臨床治療,並不違反倫理道德。此一觀點,已被各國科學家普遍接受了。[7]

  (二)胚胎地位的佛法觀點

  宗教界(包括天主教與佛教)一般的觀點都認

  :受精卵

  生的那一瞬,就已是新生命誕生的始點(starting point);因此,破壞胚囊就意味著扼殺了一個新的生命;胚胎幹細胞的分離、研究及應用都是違反倫理道德的。在此,佛教更是可以不去理會“胚胎是不是人”的爭議,直下依“衆生平等”之理據,強調:不管胚胎是不是“人”,只要它已是“生命”,利用它就有“殺生”的道德之惡。

   然則“受精後未逾十四天的胚胎”,是否尚未形成生命?體外培養

  生的胚囊,是否就不算是生命?胚胎生命的始點究竟決定在哪裏?可以從受精以後的第十五天起算嗎?筆者以爲,這就如同生命的終點(ending point)落在“腦死”(brain death)一般,實有爲了配合醫療科技而“量身打造”的斧鑿痕迹,難怪會引起廣泛的爭議。

   依佛法以觀,生命本身的“我愛”(梵

  tma-sneha)與“業”(梵karma),促使了生命一期又一期的受生(佛教稱之爲“流轉”,亦即一般所稱“輪回”)。“愛”即我愛,對自我的深固執著,可說是生命受生的第一序動力;其次,生命無始所造之“業”有無量數,但已成熟的業,會成爲受生的第二序動力,決定著生命的受生形體與受生處所。易言之,“愛”是動力因,“業”則爲質料因。

   佛教的經論之中,生命的始點,確實是從精卵結合的一刻就開始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寶積經》與《瑜伽師地論》[8]在這部分說得非常詳盡。茲綜合此諸佛典之記載,摘要並以白話敘述如下:

   正常的兩性生殖,必須具足叁緣方入母胎:父緣、母緣、增長感子之業。但是單性生殖(如變形蟲、草履蟲之類,或是今之複製技術)則不須具足此叁緣,直接透過自體分裂,或是“體細胞核轉植”技術,即可産生完整而獨立的新生命。

   正常的兩性生殖,在叁緣具足之時,入胎衆生會在“中有”(梵antar

  -bhava)[9]處,見到與自己同類(人類或各種動物類)的有緣父母正交合中,此時入胎衆生會産生想要趨近的欲望。它首先對于父母交合所出精血生起顛倒見,亦即:不知這是父母交合,而起顛倒性的認知,認爲是自己在與對象交合,由是而生起貪愛。這時若它將生爲女胎,就會對父親生起交合的貪欲,希望母親遠去;反之,假使它將生爲男胎,就會對母親生起交合的貪欲,希望父親遠去。(這一點,或許可解釋女兒的“戀父情結”或兒子的“戀母情結”是從何而來的)。

   有了這種交合貪欲,入胎衆生就只會見到自己想要交合的對象,這樣漸漸趨近父母,漸漸地,不見父母的全部身體,只見到他們的“男女根門”(生殖器),就在這裏被“拘礙”起來(進入子宮)。

   當父母交合至“貪愛俱極”時,最後將“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亦即各出精卵),二滴和合(亦即精卵和合),住母胎中合爲一段,猶如熟乳凝結之時。當此之時,“中有”即滅,入胎衆生的識已住于“結生相續”(亦即:就此産生了新一期的生命),從精卵結合的一瞬間開始,連續七天,名爲羯羅藍(梵kalala)位。即由此與胚胎俱生的“諸根大種”(應即未分化成特定組織或器官之前的多能性幹細胞)之力,眼等諸根(器官)將次第而生。

   又此羯羅藍由色(物質)與心、心所(即心的附屬功能)相依俱起,由心與心所的依托之力,使得胚胎不會爛壞,色、心二者“安危共同”,而且“平等增長,俱漸廣大”。顯然,羯羅藍是心識的最初依托之處;亦即:在精卵結合的那一瞬間,心識已經入于其中,新的一期生命也就以那一瞬間爲其“始點”了。

  入胎衆生在胎藏之中,曆經八個階段。每一階段胞胎的成長情形,《瑜伽師地論》中均作解說[10],八位如下:

  1. 羯羅藍位(梵 kalala),譯作凝滑。指受胎後之七日間。

  2. 遏部昙位(梵 arbuda),譯作疱結。指受胎後之二七日(十四天)內,此時其形如瘡疱。(以上二位,即是受精後十四日以內,亦即當前法令許可取得合法胚胎幹細胞的時限)

  3. 閉屍位(梵 pesh

  ),譯作聚血或軟肉。受胎後之叁七日(二十一天)內,其狀如聚血。

  4. 鍵南位(梵 ghana),譯作凝厚。受胎後之四七日(二十八天)內,其形漸漸堅固,有身、意二根(“根”即感官),但是尚未具足眼、耳、鼻、舌四根。

  5. 缽羅賒佉位(梵 prash

  kh

  ),受胎後之五七日(叁十五天)內,肉團增長,始現四肢及身軀之相。

  6. 發毛爪位,受胎後之六七日(四十二天)內,已生毛發指爪。

  7. 根位,受胎後之七七日(四十九天)內,眼、耳、鼻、舌四根圓滿具備。

  8. 形位,受胎至八七日(五十六天)以後,形相完備。

   入胎衆生若是人類,在母胎中經叁十八個七日(亦即二百六十六天),這時胎藏中的一切支分皆悉具足。從此以後,複經四日方得出生。這是最極圓滿的住胎方式。有的經于九月、八月就會出生,這尚可名“圓滿”,但並非最極圓滿。若只經于七月、六月就出胎,那就是比較危險的早産現象,不名爲“圓滿”,身體的健康情況容或有所“缺減”。

   由于凡夫衆生會在自體上執爲“我”(梵

  tman)與“我所”(梵mama-k

  ra,亦即“我所屬”或“我所有”之意),由是而生起“我慢”(梵

  tma-m

  na,重視自己,相對地也就較不重視他者),因此聖者觀此生命會因我執而産生種種痛苦。但是另一方面,處于胚胎狀態的衆生,因爲覺知苦樂的感官尚未育成,所以只有“不苦不樂受”(梵aduhkh

  sukha-vedan

  )[11]。在這方面,佛典所說,確如今之醫學界的看法。至于苦受或是樂受(亦即覺知苦樂)的能力,則必須待到胎兒的支分(分化組織與感官)具足,並配合使其受苦受樂的境界因緣,方能生起。

   雖然佛典亦已證明:初期的胚胎由于支分未具,並不能覺知苦樂,但這並不表示,利用這些胚胎不會具足“殺生”要件(至于胚胎是不是“人”?具不具足“人”的內在價值?這些爭議可先暫置一邊)。例如:昏死過去的人或動物,同樣無法覺知苦樂,但令其斷命依然犯“殺生”過,毀損胚胎的情形是類同的。

  (叁)倫理抉擇的兩難課題

   綜上所述,佛教對胚胎生命的看法是:胎生衆生的一期生命,主要來自于父緣、母緣與親子因緣;入胎的近因,則來自其淫欲心。在佛法來看,淫欲心非善非惡,屬于“有覆無記”(亦即:雖無善惡之記別,卻會覆障真理);淫欲心又是來自“我愛”(梵

  tma-sneha)與“無明”(梵avidy

  )。職是之故,並無理由足資證明人類生命的“神聖性”;但是,胚胎生命是否已具足目的性而非工具性意義?答案則應該是肯定的。因爲期待它存活下去的,已不只是父、母親等旁人對胚胎的主觀意願而已,更強烈的期待來自入胎衆生本身因我、我所執所産生的,本能的自體愛。

   這份自體愛,縱使是在無法覺知苦樂的狀態之下,依然發生強烈的作用——使得生命“結生相續”,而且使得胚胎在母腹之中,一直保持色心互依,不爛不壞且增長廣大(亦即增生複製)的狀態。只是由于一般人無法目睹,所以銷毀胚胎較之殺害動物,更不易激發起人們的同理心(亦即佛教所稱“自通之法”)。

   職是之故,撇開胚胎幹細胞研究對人類的工具性價值不談,當前醫學界的動物實驗是如此頻繁而大量,實驗動物的命運又是如此悲慘,胚胎幹細胞研究或可使得動物實驗的需求量減少,這樣的訊息,必然使得強烈主張“不殺生”(不管是人、非人,都不可殺)的佛教,都不得不面對了倫理抉擇的兩難課題。

   試想:一個服膺“衆生平等論”[12](而不是“人類神聖論”)的佛弟子,當他面對著倫理抉擇的兩邊,一邊是無有覺知能力的人類初期胚胎,另一邊是有血有肉、有覺知力,且會呈現苦樂之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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