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点。同理,面对胚胎干细胞的争议,他们自可依目的论而赞同保护大量胚胎的最大效益;反之,也可依目的论而赞同利用胚胎,以维护大量病患的效益。因为,“两害相权取其轻”虽然说来容易,但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益”要具体地量化以供比较,在技术面是极端困难的。
而从事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科学界人士,依自由主义的观点,从人类胚胎的生物学考量,一口否定胚胎(乃至初期胎儿)等于“人”,理由是:在此阶段,它们尚不具“人形”,也无从拥有相同于人格的道德保护。反对阵营即便是以“潜能论证”(或“连续性论证”),认定胚胎具有发展成人的潜能,从受精卵发展成人的过程不曾间断,因此应享有人性尊严之保障,这依然无法说服他们。因为,从胚胎发展为“人”,须有很多条件的辅助。陈英钤对此做了一个譬喻:
“试想每一个国民都有可能成为总统,……但这并非每一个人都像总统一样享有那么多的特殊保护。而每一个法律系的学生都有可能成为法官,甚至大法官,但在这过程他必须达到许许多多的条件。”[6]
这就如同人皆具有佛性(成佛的潜力),却并非人人都已具足了佛陀功德庄严的微妙报身,道理是一样的。
英国沃诺克委员会(Warnock Committee)建议:胚胎研究可在卵子受精后十四天内进行,因为此时的胚胎发育,尚在二胚层阶段,又称前胚胎(pre-embryo),尚属一般生物细胞,没有神经系统与大脑,故无知觉亦无感觉,不具“人”的道德意义。利用这种体外受精
生的胚胎干细胞进行研究和临床治疗,并不违反伦理道德。此一观点,已被各国科学家普遍接受了。[7]
(二)胚胎地位的佛法观点
宗教界(包括天主教与佛教)一般的观点都认
:受精卵
生的那一瞬,就已是新生命诞生的始点(starting point);因此,破坏胚囊就意味着扼杀了一个新的生命;胚胎干细胞的分离、研究及应用都是违反伦理道德的。在此,佛教更是可以不去理会“胚胎是不是人”的争议,直下依“众生平等”之理据,强调:不管胚胎是不是“人”,只要它已是“生命”,利用它就有“杀生”的道德之恶。
然则“受精后未逾十四天的胚胎”,是否尚未形成生命?体外培养
生的胚囊,是否就不算是生命?胚胎生命的始点究竟决定在哪里?可以从受精以后的第十五天起算吗?笔者以为,这就如同生命的终点(ending point)落在“脑死”(brain death)一般,实有为了配合医疗科技而“量身打造”的斧凿痕迹,难怪会引起广泛的争议。
依佛法以观,生命本身的“我爱”(梵
tma-sneha)与“业”(梵karma),促使了生命一期又一期的受生(佛教称之为“流转”,亦即一般所称“轮回”)。“爱”即我爱,对自我的深固执着,可说是生命受生的第一序动力;其次,生命无始所造之“业”有无量数,但已成熟的业,会成为受生的第二序动力,决定着生命的受生形体与受生处所。易言之,“爱”是动力因,“业”则为质料因。
佛教的经论之中,生命的始点,确实是从精卵结合的一刻就开始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大宝积经》与《瑜伽师地论》[8]在这部分说得非常详尽。兹综合此诸佛典之记载,摘要并以白话叙述如下:
正常的两性生殖,必须具足三缘方入母胎:父缘、母缘、增长感子之业。但是单性生殖(如变形虫、草履虫之类,或是今之复制技术)则不须具足此三缘,直接透过自体分裂,或是“体细胞核转植”技术,即可产生完整而独立的新生命。
正常的两性生殖,在三缘具足之时,入胎众生会在“中有”(梵antar
-bhava)[9]处,见到与自己同类(人类或各种动物类)的有缘父母正交合中,此时入胎众生会产生想要趋近的欲望。它首先对于父母交合所出精血生起颠倒见,亦即:不知这是父母交合,而起颠倒性的认知,认为是自己在与对象交合,由是而生起贪爱。这时若它将生为女胎,就会对父亲生起交合的贪欲,希望母亲远去;反之,假使它将生为男胎,就会对母亲生起交合的贪欲,希望父亲远去。(这一点,或许可解释女儿的“恋父情结”或儿子的“恋母情结”是从何而来的)。
有了这种交合贪欲,入胎众生就只会见到自己想要交合的对象,这样渐渐趋近父母,渐渐地,不见父母的全部身体,只见到他们的“男女根门”(生殖器),就在这里被“拘碍”起来(进入子宫)。
当父母交合至“贪爱俱极”时,最后将“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亦即各出精卵),二滴和合(亦即精卵和合),住母胎中合为一段,犹如熟乳凝结之时。当此之时,“中有”即灭,入胎众生的识已住于“结生相续”(亦即:就此产生了新一期的生命),从精卵结合的一瞬间开始,连续七天,名为羯罗蓝(梵kalala)位。即由此与胚胎俱生的“诸根大种”(应即未分化成特定组织或器官之前的多能性干细胞)之力,眼等诸根(器官)将次第而生。
又此羯罗蓝由色(物质)与心、心所(即心的附属功能)相依俱起,由心与心所的依托之力,使得胚胎不会烂坏,色、心二者“安危共同”,而且“平等增长,俱渐广大”。显然,羯罗蓝是心识的最初依托之处;亦即:在精卵结合的那一瞬间,心识已经入于其中,新的一期生命也就以那一瞬间为其“始点”了。
入胎众生在胎藏之中,历经八个阶段。每一阶段胞胎的成长情形,《瑜伽师地论》中均作解说[10],八位如下:
1. 羯罗蓝位(梵 kalala),译作凝滑。指受胎后之七日间。
2. 遏部昙位(梵 arbuda),译作疱结。指受胎后之二七日(十四天)内,此时其形如疮疱。(以上二位,即是受精后十四日以内,亦即当前法令许可取得合法胚胎干细胞的时限)
3. 闭尸位(梵 pesh
),译作聚血或软肉。受胎后之三七日(二十一天)内,其状如聚血。
4. 键南位(梵 ghana),译作凝厚。受胎后之四七日(二十八天)内,其形渐渐坚固,有身、意二根(“根”即感官),但是尚未具足眼、耳、鼻、舌四根。
5. 钵罗赊佉位(梵 prash
kh
),受胎后之五七日(三十五天)内,肉团增长,始现四肢及身躯之相。
6. 发毛爪位,受胎后之六七日(四十二天)内,已生毛发指爪。
7. 根位,受胎后之七七日(四十九天)内,眼、耳、鼻、舌四根圆满具备。
8. 形位,受胎至八七日(五十六天)以后,形相完备。
入胎众生若是人类,在母胎中经三十八个七日(亦即二百六十六天),这时胎藏中的一切支分皆悉具足。从此以后,复经四日方得出生。这是最极圆满的住胎方式。有的经于九月、八月就会出生,这尚可名“圆满”,但并非最极圆满。若只经于七月、六月就出胎,那就是比较危险的早产现象,不名为“圆满”,身体的健康情况容或有所“缺减”。
由于凡夫众生会在自体上执为“我”(梵
tman)与“我所”(梵mama-k
ra,亦即“我所属”或“我所有”之意),由是而生起“我慢”(梵
tma-m
na,重视自己,相对地也就较不重视他者),因此圣者观此生命会因我执而产生种种痛苦。但是另一方面,处于胚胎状态的众生,因为觉知苦乐的感官尚未育成,所以只有“不苦不乐受”(梵aduhkh
sukha-vedan
)[11]。在这方面,佛典所说,确如今之医学界的看法。至于苦受或是乐受(亦即觉知苦乐)的能力,则必须待到胎儿的支分(分化组织与感官)具足,并配合使其受苦受乐的境界因缘,方能生起。
虽然佛典亦已证明:初期的胚胎由于支分未具,并不能觉知苦乐,但这并不表示,利用这些胚胎不会具足“杀生”要件(至于胚胎是不是“人”?具不具足“人”的内在价值?这些争议可先暂置一边)。例如:昏死过去的人或动物,同样无法觉知苦乐,但令其断命依然犯“杀生”过,毁损胚胎的情形是类同的。
(三)伦理抉择的两难课题
综上所述,佛教对胚胎生命的看法是:胎生众生的一期生命,主要来自于父缘、母缘与亲子因缘;入胎的近因,则来自其淫欲心。在佛法来看,淫欲心非善非恶,属于“有覆无记”(亦即:虽无善恶之记别,却会覆障真理);淫欲心又是来自“我爱”(梵
tma-sneha)与“无明”(梵avidy
)。职是之故,并无理由足资证明人类生命的“神圣性”;但是,胚胎生命是否已具足目的性而非工具性意义?答案则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期待它存活下去的,已不只是父、母亲等旁人对胚胎的主观意愿而已,更强烈的期待来自入胎众生本身因我、我所执所产生的,本能的自体爱。
这份自体爱,纵使是在无法觉知苦乐的状态之下,依然发生强烈的作用——使得生命“结生相续”,而且使得胚胎在母腹之中,一直保持色心互依,不烂不坏且增长广大(亦即增生复制)的状态。只是由于一般人无法目睹,所以销毁胚胎较之杀害动物,更不易激发起人们的同理心(亦即佛教所称“自通之法”)。
职是之故,撇开胚胎干细胞研究对人类的工具性价值不谈,当前医学界的动物实验是如此频繁而大量,实验动物的命运又是如此悲惨,胚胎干细胞研究或可使得动物实验的需求量减少,这样的讯息,必然使得强烈主张“不杀生”(不管是人、非人,都不可杀)的佛教,都不得不面对了伦理抉择的两难课题。
试想:一个服膺“众生平等论”[12](而不是“人类神圣论”)的佛弟子,当他面对着伦理抉择的两边,一边是无有觉知能力的人类初期胚胎,另一边是有血有肉、有觉知力,且会呈现苦乐之丰富…
《依佛法以观人类胚胎(胎儿)的地位》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