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價值(intrinsic value):“人是目的,而非工具”,因爲人生來具有“理性”以及伴隨理性而來的道德自覺性。亦即:人是“道德能動者”(moral agent)(其實這未嘗不是另一種“神聖性”的觀點)。但是,這樣的主張,必須先預設“胚胎是人”的前提。
然而准此以觀,胚胎是否可以納入“人”的道德族群?即不無疑義。因爲,就如動物解放之父Peter Singer所言:類似的論證,使我們有理由用在動物、幼兒、智障人、老年癡呆無救者的身上。
“假定…一個嬰兒生下來腦部就遭受大幅度而無法治療的傷害。…注定永遠是個植物人。雙親請求醫生以無痛苦的方式將這個嬰兒殺死。…醫生不可以做這種事,…法律反映了生命神聖觀。…可是針對上例中這麼主張的人,卻並不反對殺害人類以外的動物。”11
在同一邏輯下,未必所有的義務論者都會堅決反對利用胚胎。是故基督宗教依神學上的理由,以“人”的物種全面納入“神聖性”範疇,反而較能堅持其“反對利用胚胎”的一貫立場。
2.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至于效益主義的定律——尋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在攸關“動物權”的爭議之中,既可出現像Peter Singer這樣(肯定動物與人平等,堅決反對利用動物)的觀點,卻也可出現像Carl Cohen這樣(爲了大多數人的福祉而贊同利用動物)的觀點。同理,面對胚胎幹細胞的爭議,他們自可依效益主義而贊同保護大量胚胎的最大效益;反之,也可依效益主義而贊同利用胚胎,以維護大量病患的效益。因爲,“兩害相權取其輕”雖然說來容易,但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要具體地量化以供比較,在技術面是極端困難的。
3.社會達爾文主義(Social Darwinism)
從本體論出發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認爲適者生存、強者爲勝;但是,它所謂的社會選擇是極其危險的。如果依社會達爾文主義,未來我們除了要面對長久以來存在的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還必須面對“基因歧視”。連企業征人時,都可能會特別挑選具有某種基因的人,只要不具有該基因,無論勝任與否,都可能不被錄用。此外,保險公司也可能拒絕具有某種疾病基因的人投保。佛門以慈悲爲本,視衆生普皆平等,絕對不能認同這種觀點。
(叁)科學界的看法
雖然各國對于胚胎幹細胞的研究仍有諸多限製,然而並不影響科學研究的持續進行,許多研究人員依然嘗試各種方法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在美國,部份科學家一直希望能用全美不孕症診所總共十萬多個“多余的”冷凍胚胎(orphan embryo)來培養幹細胞。他們認爲,這些組織不是繼續冷凍,就是最後被銷毀,爲了避免浪費,並追求人類福祉,應該善加利用。這顯示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科學家內心期望之高,他們甚至認爲,唯有胚胎幹細胞才是“修補醫學”的希望所寄。
依自由主義的觀點,從人類胚胎的生物學考量,許多人一口否定胚胎(乃至初期胎兒)等于“人”,理由是:在此階段,它們尚不具備人之所以爲人的特征(personhood,哲學上稱爲“位格”),因此完全不需要也不值得擁有相同于人格的道德保護。反對陣營即便是以“潛能論證”(或“連續性論證”),認定胚胎具有發展成人的潛能,從受精卵發展成人的過程不曾間斷,因此應享有人性尊嚴之保障,這依然無法說服他們。
在法律上,國際社會嚴格禁止以生殖爲目的的複製人行爲,但是對于醫療爲目的而複製胚胎幹細胞則相對地寬容許多。美國生殖學倫理委員會認爲,對于前胚胎(pre-embryo)與胚胎的倫理態度應該有所差別。[12]英國沃諾克委員會(Warnock Committee)則建議:卵子受精後十四天內的胚胎發育尚在二胚層階段,此前胚胎尚屬一般生物細胞,沒有神經系統與大腦,故無知覺亦無感覺,不具“人”的道德意義,胚胎研究可在此時進行。利用這種體外受精
生的胚胎幹細胞進行研究和臨床治療,並不違反倫理道德。13 德國是歐洲禁止胚胎幹細胞研究最嚴格的國家,但是現在則開放進口所謂“多余的”hES細胞,這項規定基于:ES細胞的獲取和使用在倫理上是不同的。
所幸仍有部份科學家傾向于成體幹細胞的研究,他們宣稱胚胎研究爲時過早。第一、成體幹細胞用于自體,比較沒有胚胎幹細胞所引發的倫理爭議。第二、胚胎幹細胞在運用上必須克服排斥、免疫等障礙,而成體幹細胞由于是自體運用,所以不致形成排斥。第叁、在某些動物實驗中,發現胚胎幹細胞潛在有將來形成腫瘤的危險性,變成癌症,而成體幹細胞則無此隱憂。第四、體外培養的胚胎幹細胞是否可以等同于體內培養的細胞,進而發揮相同的功能,其實科學界並不是那麼樂觀,特別現今胚胎仍用老鼠喂食,長成之組織可能含有老鼠基因。第五、慎防滑坡理論,一旦胚胎幹細胞研究成功,屆時複製人的技術必隨同發展成熟。14
關于醫師對于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看法,臺灣成大醫院林秀娟教授曾經針對61位醫師發表一份問卷調查。結果49.2%認爲胚胎離開母體後無法存活,所以不能算是“人”,但仍然是“生命”。吊詭的是,78.7%認爲胚胎研究需考慮到生命問題,但52.5%並不認爲拿胚胎做研究算是殺生。15
總而言之,幹細胞研究目前仍在實驗階段,在這個領域的科學家,對于幹細胞研究仍保留許多不確定性,對于胚胎研究的必要性也視各個不同的科學家而定,關于胚胎的道德地位更是沒有一致的結論。
(四)産業界的觀點
生物科技是臺灣政府繼半導體産業之後,定位爲下一階段優先扶持發展的重點産業,其中胚胎幹細胞研究更是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根據估計,“近二年幹細胞醫療市場的全球潛在力約八百億美元。預測在2020年前後,全球潛在市場更可高達每年約四千億美元。”16由此可見,幹細胞是一個潛力十足的新興産業。
不僅如此,觀察未來幹細胞的競爭,必定從科學家之間提高爲國與國間的競爭。最令人矚目的是新加坡,在一年之中,新加坡政府開放法規,並大筆投資新加坡幣叁十億元推動胚胎幹細胞研究,更建立跨國合作機製,聘請頂級科學家,包括製造桃莉羊的團隊。17美國更是不遑多讓,在禁令下仍然公開或秘密地進行胚胎幹細胞研究,從未中斷。最近産業界才獲得一個令他們興奮的消息,因爲Rockfeller大學的Sato等研究人員有了大突破,發現只要加上BIO,便可以使胚胎幹細胞無限製地繁殖,並保留其多元分化之潛能。18
臺灣盡管已經公布“胚胎幹細胞的倫理規範”,但是從法律位階的觀點來看,這頂多只是行政命令,如果産業欲實施SCNT製造胚胎,卻遭到衛生署處分時,將可主張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研究自由,屆時該規範將有被宣告違憲的風險。19
五、佛法向度的倫理探索
綜上所述,神學界的教義認
:受精卵
生的那一瞬,就已是人類誕生的始點(starting point);因此,破壞胚囊就意味著扼殺一個人,所以胚胎幹細胞的分離、研究及應用都是違反倫理道德的。而哲學界、科學界卻是衆說紛纭,沒有一致的想法。唯有産業界不論道德問題,一致地等著分吃蘊含無限商機的大餅。這顯示胚胎的“道德地位”是具有爭議性的複雜問題。
在此,佛教明確表態,抛開“胚胎是不是人”的爭議葛藤,直下依“衆生平等”之理據,強調:不管胚胎是不是“人”,只要它已是“生命”,利用它就有“殺生”的道德之惡!
(一)胚胎生命的“始點”與促成一期生命的因緣
首先,“受精後未逾十四天的胚胎”,是否尚未形成生命?體外培養
生的胚囊,是否就不算是生命?胚胎生命的始點究竟決定在哪裏?可以從受精以後的第十五天起算嗎?筆者以爲,這就如同生命的終點(ending point)落在“腦死”(brain death)一般,實有爲了配合醫療科技而“量身打造”的斧鑿痕迹,難怪會引起廣泛的爭議。
依佛法以觀,生命本身的“我愛”(梵
tma-sneha)與“業”(梵karma),促使了生命一期又一期的受生(佛教稱之爲“流轉”,亦即一般所稱“輪回”)。“愛”即我愛,對自我的深固執著,可說是生命受生的第一序動力;其次,生命無始所造之“業”有無量數,但已成熟的業,會成爲受生的第二序動力,決定著生命的受生形體與受生處所。易言之,“愛”是動力因,“業”則爲質料因。
佛教的經論之中,生命的始點確實是從精卵結合的一刻就開始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寶積經》與《瑜伽師地論》20在這部分說得非常詳盡。茲綜合此諸佛典之記載,摘要並以白話敘述如下:
正常的兩性生殖,必須具足叁緣方入母胎:父緣、母緣、增長感子之業。但是單性生殖(如變形蟲、草履蟲之類,或是今之複製技術)則不須具足此叁緣,直接透過自體分裂,或是“體細胞核轉植”技術,即可産生完整而獨立的新生命。
正常的兩性生殖,在叁緣具足之時,入胎衆生會在“中有”(梵antar
-bhava)21處,見到與自己同類(人類或各種動物類)的有緣父母正交合中,此時入胎衆生會産生想要趨近的欲望。它首先對于父母交合所出精血生起顛倒見,亦即:不知這是父母交合,而起顛倒性的認知,認爲是自己在與對象交合,由是而生起貪愛。這時若它將生爲女胎,就會對父親生起交合的貪欲,希望母親遠去;反之,假使它將生爲男胎,就會對母親生起交合的貪欲,希望父親遠去。(這一點,或許可解釋女兒的“戀父情結”或兒子的“戀母情結”是從何而來的)。
有了這種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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