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价值(intrinsic value):“人是目的,而非工具”,因为人生来具有“理性”以及伴随理性而来的道德自觉性。亦即:人是“道德能动者”(moral agent)(其实这未尝不是另一种“神圣性”的观点)。但是,这样的主张,必须先预设“胚胎是人”的前提。
然而准此以观,胚胎是否可以纳入“人”的道德族群?即不无疑义。因为,就如动物解放之父Peter Singer所言:类似的论证,使我们有理由用在动物、幼儿、智障人、老年痴呆无救者的身上。
“假定…一个婴儿生下来脑部就遭受大幅度而无法治疗的伤害。…注定永远是个植物人。双亲请求医生以无痛苦的方式将这个婴儿杀死。…医生不可以做这种事,…法律反映了生命神圣观。…可是针对上例中这么主张的人,却并不反对杀害人类以外的动物。”11
在同一逻辑下,未必所有的义务论者都会坚决反对利用胚胎。是故基督宗教依神学上的理由,以“人”的物种全面纳入“神圣性”范畴,反而较能坚持其“反对利用胚胎”的一贯立场。
2.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
至于效益主义的定律——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益,在攸关“动物权”的争议之中,既可出现像Peter Singer这样(肯定动物与人平等,坚决反对利用动物)的观点,却也可出现像Carl Cohen这样(为了大多数人的福祉而赞同利用动物)的观点。同理,面对胚胎干细胞的争议,他们自可依效益主义而赞同保护大量胚胎的最大效益;反之,也可依效益主义而赞同利用胚胎,以维护大量病患的效益。因为,“两害相权取其轻”虽然说来容易,但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效益”要具体地量化以供比较,在技术面是极端困难的。
3.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
从本体论出发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适者生存、强者为胜;但是,它所谓的社会选择是极其危险的。如果依社会达尔文主义,未来我们除了要面对长久以来存在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还必须面对“基因歧视”。连企业征人时,都可能会特别挑选具有某种基因的人,只要不具有该基因,无论胜任与否,都可能不被录用。此外,保险公司也可能拒绝具有某种疾病基因的人投保。佛门以慈悲为本,视众生普皆平等,绝对不能认同这种观点。
(三)科学界的看法
虽然各国对于胚胎干细胞的研究仍有诸多限制,然而并不影响科学研究的持续进行,许多研究人员依然尝试各种方法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在美国,部份科学家一直希望能用全美不孕症诊所总共十万多个“多余的”冷冻胚胎(orphan embryo)来培养干细胞。他们认为,这些组织不是继续冷冻,就是最后被销毁,为了避免浪费,并追求人类福祉,应该善加利用。这显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科学家内心期望之高,他们甚至认为,唯有胚胎干细胞才是“修补医学”的希望所寄。
依自由主义的观点,从人类胚胎的生物学考量,许多人一口否定胚胎(乃至初期胎儿)等于“人”,理由是:在此阶段,它们尚不具备人之所以为人的特征(personhood,哲学上称为“位格”),因此完全不需要也不值得拥有相同于人格的道德保护。反对阵营即便是以“潜能论证”(或“连续性论证”),认定胚胎具有发展成人的潜能,从受精卵发展成人的过程不曾间断,因此应享有人性尊严之保障,这依然无法说服他们。
在法律上,国际社会严格禁止以生殖为目的的复制人行为,但是对于医疗为目的而复制胚胎干细胞则相对地宽容许多。美国生殖学伦理委员会认为,对于前胚胎(pre-embryo)与胚胎的伦理态度应该有所差别。[12]英国沃诺克委员会(Warnock Committee)则建议:卵子受精后十四天内的胚胎发育尚在二胚层阶段,此前胚胎尚属一般生物细胞,没有神经系统与大脑,故无知觉亦无感觉,不具“人”的道德意义,胚胎研究可在此时进行。利用这种体外受精
生的胚胎干细胞进行研究和临床治疗,并不违反伦理道德。13 德国是欧洲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最严格的国家,但是现在则开放进口所谓“多余的”hES细胞,这项规定基于:ES细胞的获取和使用在伦理上是不同的。
所幸仍有部份科学家倾向于成体干细胞的研究,他们宣称胚胎研究为时过早。第一、成体干细胞用于自体,比较没有胚胎干细胞所引发的伦理争议。第二、胚胎干细胞在运用上必须克服排斥、免疫等障碍,而成体干细胞由于是自体运用,所以不致形成排斥。第三、在某些动物实验中,发现胚胎干细胞潜在有将来形成肿瘤的危险性,变成癌症,而成体干细胞则无此隐忧。第四、体外培养的胚胎干细胞是否可以等同于体内培养的细胞,进而发挥相同的功能,其实科学界并不是那么乐观,特别现今胚胎仍用老鼠喂食,长成之组织可能含有老鼠基因。第五、慎防滑坡理论,一旦胚胎干细胞研究成功,届时复制人的技术必随同发展成熟。14
关于医师对于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看法,台湾成大医院林秀娟教授曾经针对61位医师发表一份问卷调查。结果49.2%认为胚胎离开母体后无法存活,所以不能算是“人”,但仍然是“生命”。吊诡的是,78.7%认为胚胎研究需考虑到生命问题,但52.5%并不认为拿胚胎做研究算是杀生。15
总而言之,干细胞研究目前仍在实验阶段,在这个领域的科学家,对于干细胞研究仍保留许多不确定性,对于胚胎研究的必要性也视各个不同的科学家而定,关于胚胎的道德地位更是没有一致的结论。
(四)产业界的观点
生物科技是台湾政府继半导体产业之后,定位为下一阶段优先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其中胚胎干细胞研究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根据估计,“近二年干细胞医疗市场的全球潜在力约八百亿美元。预测在2020年前后,全球潜在市场更可高达每年约四千亿美元。”16由此可见,干细胞是一个潜力十足的新兴产业。
不仅如此,观察未来干细胞的竞争,必定从科学家之间提高为国与国间的竞争。最令人瞩目的是新加坡,在一年之中,新加坡政府开放法规,并大笔投资新加坡币三十亿元推动胚胎干细胞研究,更建立跨国合作机制,聘请顶级科学家,包括制造桃莉羊的团队。17美国更是不遑多让,在禁令下仍然公开或秘密地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从未中断。最近产业界才获得一个令他们兴奋的消息,因为Rockfeller大学的Sato等研究人员有了大突破,发现只要加上BIO,便可以使胚胎干细胞无限制地繁殖,并保留其多元分化之潜能。18
台湾尽管已经公布“胚胎干细胞的伦理规范”,但是从法律位阶的观点来看,这顶多只是行政命令,如果产业欲实施SCNT制造胚胎,却遭到卫生署处分时,将可主张宪法第十一条所保障的研究自由,届时该规范将有被宣告违宪的风险。19
五、佛法向度的伦理探索
综上所述,神学界的教义认
:受精卵
生的那一瞬,就已是人类诞生的始点(starting point);因此,破坏胚囊就意味着扼杀一个人,所以胚胎干细胞的分离、研究及应用都是违反伦理道德的。而哲学界、科学界却是众说纷纭,没有一致的想法。唯有产业界不论道德问题,一致地等着分吃蕴含无限商机的大饼。这显示胚胎的“道德地位”是具有争议性的复杂问题。
在此,佛教明确表态,抛开“胚胎是不是人”的争议葛藤,直下依“众生平等”之理据,强调:不管胚胎是不是“人”,只要它已是“生命”,利用它就有“杀生”的道德之恶!
(一)胚胎生命的“始点”与促成一期生命的因缘
首先,“受精后未逾十四天的胚胎”,是否尚未形成生命?体外培养
生的胚囊,是否就不算是生命?胚胎生命的始点究竟决定在哪里?可以从受精以后的第十五天起算吗?笔者以为,这就如同生命的终点(ending point)落在“脑死”(brain death)一般,实有为了配合医疗科技而“量身打造”的斧凿痕迹,难怪会引起广泛的争议。
依佛法以观,生命本身的“我爱”(梵
tma-sneha)与“业”(梵karma),促使了生命一期又一期的受生(佛教称之为“流转”,亦即一般所称“轮回”)。“爱”即我爱,对自我的深固执着,可说是生命受生的第一序动力;其次,生命无始所造之“业”有无量数,但已成熟的业,会成为受生的第二序动力,决定着生命的受生形体与受生处所。易言之,“爱”是动力因,“业”则为质料因。
佛教的经论之中,生命的始点确实是从精卵结合的一刻就开始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大宝积经》与《瑜伽师地论》20在这部分说得非常详尽。兹综合此诸佛典之记载,摘要并以白话叙述如下:
正常的两性生殖,必须具足三缘方入母胎:父缘、母缘、增长感子之业。但是单性生殖(如变形虫、草履虫之类,或是今之复制技术)则不须具足此三缘,直接透过自体分裂,或是“体细胞核转植”技术,即可产生完整而独立的新生命。
正常的两性生殖,在三缘具足之时,入胎众生会在“中有”(梵antar
-bhava)21处,见到与自己同类(人类或各种动物类)的有缘父母正交合中,此时入胎众生会产生想要趋近的欲望。它首先对于父母交合所出精血生起颠倒见,亦即:不知这是父母交合,而起颠倒性的认知,认为是自己在与对象交合,由是而生起贪爱。这时若它将生为女胎,就会对父亲生起交合的贪欲,希望母亲远去;反之,假使它将生为男胎,就会对母亲生起交合的贪欲,希望父亲远去。(这一点,或许可解释女儿的“恋父情结”或儿子的“恋母情结”是从何而来的)。
有了这种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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