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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幹細胞研究來源的倫理爭議——一個佛法向度的倫理探索▪P5

  ..續本文上一頁依然存在著相對的選擇自由;在自他、動植物乃至無生物之間作倫理判斷,決定自己要如此而不要如彼。問題是,其判准何在?如何善用“相對的自由”而盡可能妥善地做好每一個相對的選擇?于此,佛陀拈出“緣起中道”(緣起:梵prat

  tya-samutp

  da;中道:梵madhyam

  -pratipad)作爲倫理實踐的總綱領。事實上,即使是佛陀也不例外——他一方面堅持“不殺生”之規範,一方面也不得不因托缽的條件限製,而允許“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爲我而殺”的“叁淨肉”,這就是“緣起中道”的智慧。

  “中道論”既不偏于唯心,也不偏于唯物,而是心物相涉、心境相待的緣起論,經過不偏不倚的倫理判斷,發爲行動,方爲中道。切莫以爲這“不偏不倚”必然就是幾何線段兩端的中間點,一些懶于自主性選擇而一心只求標准答案的人,反而無法培養出敏銳的心智來實踐中道的生活。雖然“中立”無疑地是一種選擇,但是其選擇未必合乎中道,因爲面對罪惡之施行與苦難之承受,選擇中立可能只合乎自家的利益,卻坐視罪惡的加深與苦難的加劇。

  筆者曾將“緣起中道”的行動哲學定義爲:在有限的因緣條件下,無私地作出相對最好的抉擇。“無私”近乎義務論者重視的道德黃金律,是一種易地而處的同理心,一種不偏不倚的公正態度,吾人愈是無私,愈能掌握中道的智慧。順乎緣起法則,必然推演出“無常無我”的結論。也就是說,諸法無自性,幹細胞研究的發展也有無限可能。由此推知,一個中道的實踐者必不會孤懸一個“絕對最好”的理想,而是運用高遠的佛法智慧,在眼前還必須爲胚胎幹細胞研究之公領域議題而選擇立場時,依然在“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兼顧科學研究自由,而作出“相對最好”的抉擇。

  其實,當生命權與人類福祉相沖突時,客觀上實在無法認定哪一項具有優越的價值。雖然,佛法主張慈心不殺;但是,在佛陀的本生故事中,也曾經爲了救五百商人而開殺戒。即如《瑜伽菩薩戒本》所雲:

  “如菩薩見劫盜賊,爲貪財故,欲殺多生,…。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甯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以憐憫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25

  因此,筆者以爲,緣起中道的行動哲學是“活潑潑”的:吾人鼓勵並支持人類幹細胞的研究,對于研究來源嚴持“不傷害原則”,絕對以不殺害胚胎的科學方法做研究,不必苛責醫療進步的緩慢,更強烈反對商業化的競爭心態。今年(2004) 10月超人李維病逝,看到他生前在幹細胞研究的聽證會上所做的努力,佛教應該也必然助其一臂之力。我們衷心期待:成人幹細胞的基礎研究與臨床醫療,能有長足的進步,屆時,也許大家就不用被放在必須“選邊站”的尴尬處境中了!

  六、結論

  有關人類幹細胞研究的倫理議題,本文只討論“研究來源正當性”的部分,其實諸如人類體細胞核轉植的巨大影響,人與動物“異種結合”所面對的物種錯亂、疫病風險等等,都是值得探索的生命倫理學課題。

  在幹細胞研究的範疇中,胚胎幹細胞研究所引起的倫理爭議最大,因爲,無論用以分離出幹細胞的胚胎與流産胎兒,是否可稱之爲“人”?是否具足法律上的“人格權”,但依“衆生平等”的佛法觀點,它已涉及“殺生”過患,這是不容置疑的。

  學界與醫界常以研究自由、造福病患等等理由,完全合理化了“要把別人(或別國)比下去”的爭競心,也完全合理化了銷毀胚胎的行爲,強烈堅持胚胎幹細胞研究造福人群的“道德正當性”。其實這所有的理由,依佛法觀點,都未必禁得起嚴格的道德檢驗。爭競心難道不是“自恃淩他”的我慢心在作祟嗎?爲了“造福人群”的目的,難道可以將其他生命加以工具化嗎?

  筆者以爲:最可怕的不是承認胚胎幹細胞研究所涉及的道德之惡,而是自我催眠地強調此一研究在道德上的正當性。因爲,只要還肯承認研究來源之取得,有道德上的重大瑕疵,那麼,基于自我反省與輿論壓力的迫切感,科學界就不得不加快腳步,研尋胚胎幹細胞之外的替代方案。如本文前節所述,截至目前爲止,自臍帶血或成人幹細胞中尋求替代方案,此一研究業已出現了一線曙光。

  但假若自認爲研究來源毫無道德瑕疵,或是換湯不換藥地與人爭執“胚胎是不是人”,量身打造地推出“十四天以內的受精卵並不是生命的始點”之理論,那麼,研究者就容易繼續安全地躲在學術象牙塔中,而不會産生“尋求替代方案”的積極動力。

  然則依“緣起中道”的觀點,來看贊同與反對的兩造,應該可以達成一個宏觀的結論:面對著擁有強大發言權的醫學界,與虎視耽耽于胚胎幹細胞研究所潛存之龐大利益的商業界,宗教界聯手“維護胚胎或胎兒權益”的強力堅持,未嘗不是另一種的“生態平衡”吧!它所施展的輿論壓力,隨時激發著研究者作必要的道德反省,而且也在自覺或不自覺的情況之下,促成了當前未來“幹細胞來源”的替代方案。

  二○○二年八月八日,完稿于尊悔樓

  **以上論文,由性本法師增補修訂,現代禅基金會“翻譯小組”暨澳洲能融法師、Mandy Phan、臺灣性本法師、加拿大曾青凱先生等諸位朋友提供英譯之協助,謹此申謝!

  參考資料:

  ·佛教典籍

  1.《阿含經》(大正藏第1~2冊)

  2.《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正藏第24冊)

  3.《大寶積經》(大正藏第十一冊)

  4.《瑜伽師地論》(大正藏第30冊)

  

  ·時人論述

  1.李瑞全,《儒家生命倫理學》,臺北:鵝湖,1999。

  2.釋昭慧,《佛教規範倫理學》,臺北:法界,2003。

  3.Peter Singer著,錢永祥、孟東籬譯,《動物解放》,臺北:關懷生命協會, 1996。

  4.Pojman, Louis P.(波伊曼)編著,楊植勝等譯:《生死的抉擇

  基本倫理學與墮胎》,臺北:桂冠圖書公司,1997。

  5.Pojman, Louis P.(波伊曼)編著,陳瑞麟等譯:《今生今世

  生命的神聖、品質和意義》,臺北:桂冠圖書公司,1997。

  6.Pojman, Louis P.(波伊曼)編著,魏德骥等譯:《解構死亡

  死亡、自殺、安樂死與死刑的剖析》,臺北:桂冠圖書公司,1997。

  7.《第叁屆生命倫理學國際會議論文集》第1~2冊,中坜,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2002。

  8.《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22期,中坜,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2002.。

  9..俞智敏編譯:〈成熟幹細胞 可分化成器官細胞〉,《自由時報》,2002年6月22日。

  10.嚴久元,《當代醫事倫理學》,臺北:橘井文化,1996,pp.139-140。

  11.丘祥興,〈人類幹細胞研究的若幹倫理問題〉,《第叁屆生命倫理學國際會議論文集》,p. H-7。

  12.〈幹細胞的競爭〉,《自然》,July,2002。

  13.林秀娟,〈醫師對于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看法:問卷調查初報〉,《應用倫理研究通訊》,Vol.22,2002。

  14.《臺灣醫界》,Vol.47,No.6,June,2004,p.290。

  15.《經濟學人》,Autumn,2001。

  16.Sato N et al,〈Maintenance of pluripotency in human and mouse embryonic stem cells through activation of Wnt signaling by a pharmacological GSK-3-specific inhibitor〉,《Nature Medicine》, 10:1,2004,pp.55-63。 http://www.nature.com/cgi-taf/DynaPage.taf

  file=/nm/journal/v10/n1/full/nm979.html.

  17.邱永仁,〈胚胎幹細胞、臍帶血銀行及DNA銀行之法規探討〉,《臺灣醫界》,Vol.47,No.6,June,2004。

  18.《瑜伽菩薩戒本》,大正30,517中。

  · 網站相關資料

  1.艾立勤:〈胚胎幹細胞實驗倫理省思〉,《教友生活周刊》,2001,http://210.60.194.100/life2000/database/910116/910116_4.htm。

  2.李宗徽:《中國大陸計劃針對胚胎幹細胞進行雜交》,2002,http://nr.stic.gov.tw/ejournal/scipolicy/sr9101/SR910170.htm)。

  3.趙春華:〈胚胎幹細胞和成體幹細胞比較研究〉,2002., http://www.cpus.gov.cn/kjqy/file/0325.htm。

  4.

  品:〈未受精的胚胎成

  幹細胞新來源〉,2002, http://fm365.999.com.cn/professional/medicine/200203/12512320020305.htm

  5.《叁九健康網》第51期,2002,http://www.51jktw.com/jian_kang_xin_wen/zui_xin_xiao_xi/news0202_4.htm。

  注釋 

  [1] 新華社記者吳偉農報導,http://www.cctv.com/special/343/5/30814.html。

  [2]

  品:〈未受精的胚胎成

  幹細胞新來源〉,999叁九健康網,詳見http://fm365.999.com.cn/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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