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名爲住涅槃岸,以彼必得般涅槃故”(大正27.885中--下)。且種了順解脫分善根,若最極快速者,經叁生就得以解脫了。
因此,學佛者必須發“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之心,以種下“順解脫分善根”,否則,縱使如何精進,還是不得解脫。如此,這順解脫分善根,雖然是以身、語、意業爲自性,但已偏重于意業了。
叁、斷善根者,現身能續,乃至能得解脫
有部論師主張:已斷善根者,現生中可能再續善根。如說:
若依理說,斷善根者,于現法中,亦有能續。謂彼若遇多聞善友,具戒、辯才,言詞威肅,能爲說法,引發其心。告言:“汝于因果正理,應生信解,勿起邪謗。如于我所,以淳淨心,恭敬供養,于余尊重同梵行邊,亦應如是;由此令汝長夜獲安。”彼聞其言,歡喜領受,當知即是已獲善根。(大正27.184上--中)
有部論師認爲:已斷善根者,若遇善知識勸導,爲他“說法,引發其心”,而若能“歡喜領受”,即是已獲續善根。而且,若現法中續善根者,當身“能引起順決擇分善根,亦複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大正27.184下)。如此顯示:有情犯了過錯,乃至斷了善根後,倘能“歡喜領受”善知識的規勸,信解因果,尊敬叁寶,當生仍有解脫的可能。不過,能否再續善根以至解脫?重要的關鍵在于:善知識“說法,引發其心”,以及他能“歡喜領受”。
依據《根本說一切有部破僧事》記載:提婆達多造了叁無間業,被無間地獄火燃炙,痛苦不堪,而高聲呼喚阿難。阿難見其受苦,慈悲憐愍,教以至誠歸投世尊。于是提婆達多“深心殷重,口自唱言:今日我身乃至徹骨,于薄伽畔,至心歸伏”。隨後,現身即墮無間地獄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提婆達多善根已續,于一大劫生于無隙大地獄中,其罪畢以後,得人身。輾轉修習,終得證悟缽剌底迦佛陀〔辟支佛〕,名爲具骨”(大正24.150上--中)。這種雖造重罪、斷善根,一念至心歸依世尊,即已續其善根的說法,也是偏重于意業的。
四、由聖道力,令殺生業道無表不生
種順解脫分善根,當來必得解脫說,斷善根者現身能續說,都是偏重于意業。另外,也有重表業傾向的。如有部論師認爲:構成殺生業道的條件有二:一、殺加行,二、果究竟。倘若起殺心(思),而果未究竟(未殺、或殺者先死),或起殺加行,而中間證見法性等,都不構成業道(如前節《掣迦經》所說,大正27.621中)。這說明了:有情由內心煩惱推動,引發身口行爲的造作(身、語表業),當下即種下潛在的業力(無表業)。這業力,必由身語表業所造作引發;然現起身語表業,又是內心的推動所致。所以,業力是心(意)色(身、語表業)互爲緣的。故有部論師有時重于身語表業,有時又偏重于意業(如前叁項)。不過,有部論師說“意業非戒”,“惡戒非意業”。因爲“未離欲者,皆成就不善意業,彼豈悉名犯戒或不律儀?”(大正27.723下)所以,還是較重視表業,及由表業造作所引起的無表業,然也已隱隱約約的透露出偏向的發展了。
雖然如是,從有部論師論義中流露出的訊息,可以說給學佛者指出了一個方針:在學佛的路上,不怕犯錯,只怕不能如實發〔厭離〕心修習;或犯錯後,不知悔改,因循舊故。即如《大毗婆沙論》主說:“甯作出家犯諸學處,不爲五戒邬波索迦。所以者何?彼若毀犯五種學處,身中便空;諸出家者,設犯五處,而更有余衆多猶轉”(大正27.624下),“出家之人,雖破禁戒,猶勝在俗受持戒者”(343中--下)。如此,在在說明有部重視現實人間的實踐面——不必爲既成的惡業擔心,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
五、結語
歸納上述四項思想:譬喻師說“中有可轉”,“順現法受業不定于現法中受異熟”,“此〔無想定〕有退轉”等,都是否定定業,傾向于唯心,重視現起的心力,故說“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有部論師說“本有”業有移轉;“甯作提婆達多墮無間獄,不作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生非想非非想天”;現法中續善根者,現身“能引起順決擇分善根,亦複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由聖道力,令諸子等殺生業道無表不生”等,則是著重于自作業自受報說。不過,有部是重視現緣的身行與意行,以爲:不必爲既成的惡業擔心,在現生活著的時候、有生命存在的時候(本有位),藉由發願、忏悔,修習善業,乃至臨命終時心念的改變,都能對治惡業。可以說,有部較著重于現實人間的實踐面,不怕做錯,只怕不知悔改;若能悔改,還是能得解脫。而譬喻者則認爲:行者造了重業,若能忏悔,由心力可轉定業爲不定業。這是兩家最大的不同。然不管是藉由行者的修善以對治惡業,或向上證悟以轉業,或傾向于唯心論的業力可轉(可對治)說,總是帶給衆生無限的希望與光明。這不僅是《大毗婆沙論》時代,迦濕彌羅諸論師們的新聲,也可以說是當時北方教界普遍的思潮!如在北方輯錄出的《妙法蓮華經》中,說世尊授記提婆達多當來成佛,即是最佳佐證。
柒、業說的轉變
由上二節的說明,可知《大毗婆沙論》時代,業力可轉說,是當時教界普遍的認知。這種時代趨勢,雖然有部論師們很用心的致力于維護傳統,重視現生行爲的改善,避免偏向于“唯心”,但在時代思潮的推動下,也難免偏向唯心的氣運了。
以佛弟子奉持的戒律來說。在規製下,佛弟子若觸犯“波羅夷”法,在四波羅夷中,除了淫戒可通忏悔,成爲“與學沙彌”外,犯其余叁戒,是必須擯出僧團,不通忏悔的34。觸犯波羅夷者,本是斷頭罪——應擯出僧團,從此證果無分;而“與學沙彌”受持學法,今生可否得證聖果呢?諸部廣律中,只有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和《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說可以證果35。從應擯出僧團不通忏悔的斷頭罪,流變到可以證果說,可見戒律在轉變中。
又,若觸犯“僧伽婆屍沙”者,必須別住他處,下心柔順地爲大衆服務(行摩那埵法),滿六日夜後,再于二十衆僧中,作法忏悔,回複清淨36。但是,有部的《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有不同說法。如《十誦律》說:有上座、知識大德、病比丘……等(共六種人),犯了僧伽婆屍沙,不方便“行波利婆沙,行摩那埵法”時,世尊說:
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是時即得清淨。(大正23.458上)
這種由“一心生念”,即得清淨說,和律製僧殘法由“行波利婆沙,行摩那埵法”,藉調柔身心以通忏悔的精神,顯然有了實質上的變化。這種情形,《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亦說:凡是罪者,我說由心;能從罪起,不由治罰。(大正24.438中)
由以上《十誦律》、《根有律目得迦》的說法,可見僧製由“作法忏”而轉向罪由心生,罪從“心忏”的情形。這種情形,也可說與當時佛弟子對業力說的新解有關。
據印順導師的研究(《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76):《十誦律》是從摩偷羅而傳入罽賓——犍陀羅、烏仗那一帶,爲舊阿毗達磨論師所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是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爲迦濕彌羅阿毗達磨“毗婆沙師”所承用。由《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同有“罪由心生,罪從心忏”之說,以及上二節所列舉《大毗婆沙論》中有部論師的意見,顯然的,當時的北方印度,不管論師、律師、譬喻師,都有趨于“唯心”的傾向。雖然論師們曾力圖振作,維護傳統,重視人間佛教的實踐行,但整個大時代已慢慢籠罩于唯心的氣息下,往後的大乘瑜伽師,更是此方淵薮的代表!
捌、後記
本文〈論師的業力觀〉,時間的定位上,從西元前一世紀頃,世友造《異部宗論論》,到西元二世紀中,迦濕彌羅論師集出《大毗婆沙論》止。主要依據的論典是《異部宗論論》、《大毗婆沙論》;曆史舞臺,是在西北印度。
西元一世紀前後,西北印度,是民族複雜、人文荟萃、思想多變的時代。此時的佛教,聲聞部派中的大衆部,分別說部系的法藏、飲光、化地部,有部自宗的譬喻、瑜伽、論師、律師,以及興起于東南印的大乘佛法,都齊聚于此,在相拒相攝中,綻放出異樣的光芒,爲佛教平添不少多采多姿的色彩。
藉由論師對業力的诠釋,透露出佛弟子思想的轉變——傾向唯心;由此思想的轉變,影響所及,漸而形成一股時代思潮,爲未來的佛教打造唯心的樂土!另外,由于對“業力”的诠釋,表顯了佛教的寬容色彩,帶給有情無限希望與光明,生命充滿了無限的生機!
本文的撰作,是筆者多年的心願。數年前,筆者研讀廣律,于各部派對“與學沙彌”的規範,留下深刻的印象,因而寫了〈從斷頭到證果——談與學沙彌的流變〉。而後作〈從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探討論師诠釋戒律之風格〉、〈讀《妙法蓮華經》劄記——《法華經》出現的時代思潮〉,都留下一個待解的問題——業力說的轉變,尤其是當時的西北印度。從犯了斷頭罪(波羅夷)應擯出僧團,轉變成可以現身證果;從犯了五無間罪——來生必入無間地獄受苦一劫,至當來必定解脫說;從一切業皆可轉,乃至無間業亦可轉說;從斷善根者,現身亦得入正性離生,乃至證得阿羅漢果。……以及世尊在法華會上,授記提婆達多將來成佛等:這些思想,都和西北印度有密切的關系。而藉由論師業力觀的撰作,把片段片段的曆史思想串連,厘清多時的困惑,這是最感欣慰的事!…
《讀《大毗婆沙論》劄記 論師的業力觀(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