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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典探索佛教對動物的態度(下)▪P3

  ..續本文上一頁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大正27.629下)的等流因果說(阿羅漢尚未能斷除等流習氣,唯成佛才能究竟斷除)。這類的本生故事,世尊或弟子,過去生中,曾經是野獸、飛禽等動物。此類動物的智商與懿行,如鹿王本生、猴王本生等,其智商之高,悲濟心之切,往往超乎想像,甚至是凡人所不及的,這真是稀有難得的動物!另外,在寺院、塔院的雕刻繪畫上,動物造像也占了重要角色,如阿育王建立石柱,石柱上雕刻的以動物造型爲多[24]。又諸部廣律中,雕刻彩繪寺、塔,以說一切有部律的《十誦律》及《根有律》記載最多,而寺塔雕刻壁畫中有動物造像,除了藉由動物的特性诠釋教義,或作爲通俗教化的藍本,作爲接引信衆入門之初機;另一方面,也透露出當時北印建寺造塔的風氣盛行,出家衆之職責,本爲說法教化,而今轉爲經營塔寺、僧坊等修福事業,競爲雕刻壁畫莊嚴寺塔而努力,像教佛教興盛了,寺塔莊嚴了,修福事盛行了,佛教思想也流變了。

  捌、後記

   律典傳說的動物故事,它們有許多令人嗟詠的德行,平時自由的在森林裏生活,一旦遇到生命威脅時,常有舍身帶領同類及朋友渡過危厄的濟困慈心,或有冒險援助人類反被無情陷害的悲壯懿行。旁生趣有情,有這麼高尚的德行嗎?在部派佛教時代,即是诤議性的問題。說一切有部認爲:旁生類有情的確有這麼崇高的德行;大衆部則認爲:這些具有崇高德行的旁生有情,都是聖者菩薩示現,聖者菩薩,“爲欲饒益有情”,自願生到惡趣,以同事攝度化惡趣衆生,其德行自然比凡人還高了[25]。

   旁生菩薩的故事,大都出自于“本生談”,世尊(及弟子)過去的“本生”,曾是象王、鹿王、猴王、鹦鹉王……等,是世尊過去行菩薩行的事迹,他們舍身濟困的行儀,被尊仰爲菩薩行者的典範。大乘菩薩道思想的奉行者──龍樹菩薩,對于“本生談”的故事,曾加以抉擇,如龍樹認爲:以布施來說,因對象、施物、施心不同而有差別,“屍毗王爲鴿故,割肉與鷹”,這類用身體作布施的,只算是“中布施”[26]。布施必須與智慧相應,如薩埵王子“投身飼虎”,“父母以失子故,憂愁懊惱,兩目失明;虎殺菩薩,亦應得罪。而不籌量父母憂苦,虎得殺罪;但欲滿檀,自得福德。”這樣的布施,其實是“滿檀而乖孝”[27],不知親疏本末!

   龍樹菩薩對本生經典(投身飼虎)的抉擇,大同于聲聞律典的護生觀念,亦即護生當從護念人類做起,雖然動物也具有高尚的德行,但是人與人的關系,人與人的倫常道德,比動物的關系重要;而且,今天老虎得以飽食,虎子躲過一劫,明天之後,老虎照常會饑餓,還是會本能的尋找獵物,又該怎麼辦呢?龍樹並不是說動物不值得救護,而是認爲要有智慧去抉擇:如何做到兩者得兼?要不然,護生也當從護人做起,薩埵王子布施心大,連自己的身體都可以布施,他救護了老虎卻忽略了護人(父母),對父母來說,這是殘忍!在聲聞律典中,就相當強調護生當從護念人類做起,先要有親疏本末之分,再擴展普及于一切,這就是龍樹批評投身飼虎的行爲是“但欲滿檀,自得福德”的意趣所在吧!

  

  玖、參考書目

  1. 《五分律》,《僧只律》,《四分律》,大正藏第22冊。臺北:新文豐出版。

  2. 《十誦律》,《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有律·安居事》,《根有律·皮革事》,大正藏第23冊。

  3. 《根有律·藥事》,《根有律·破僧事》,《根有律·雜事》,《根有律·尼陀那目得迦》,《根有律·百一羯磨》,《毗尼母經》,《鼻奈耶》,大正藏第24冊。

  4. 《阿含經》,大正藏第1、2冊。

  5. 《菩薩本緣經》,《菩薩本生鬘論》,《衆許摩诃帝經》,大正藏第3冊。

  6. 《大莊嚴論經》,《賢愚經》,大正藏第4冊。

  7. 《大薩遮尼幹子所說經》,大正藏第9冊。

  8. 《四十華嚴經》,大正第10冊。

  9. 《大般涅槃經》,大正藏第12冊。

  10.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入楞伽經》,《大乘入楞伽經》,大正藏第16冊。

  11. 《大智度論》,大正藏第25冊。

  12. 《大毗婆沙論》,大正藏第27冊。

  13 . 梁《高僧傳》,大正藏第50冊。

  14. 《大唐西域記》,大正藏第51冊。

  15. 《銅鍱部論》,南傳第1、2冊,大正新修大藏經刊行會發行,昭和四十五年(1970)九月再刊版

  16. 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正聞出版社,七十五年二月四版。

  17. 印順導師《教製教典與教學》,正聞出版社,六十九年八月出版。

  18. 印順導師《佛在人間》,正聞出版社,七十叁年十月五版。

  19. 昭慧法師《佛教倫理學》,法界出版社,八十四年十一月初版。

  【全文完】

  [1] 《五分律》,大正22.13中~下;《四分律》,大正22.584下~585上。

  [2] 《五分律》,大正22.37下;《四分律》,大正22.634下~635中;《十誦律》,大正23.64上。

  [3] 《十誦律》,大正23.66上~下;《四分律》,大正22.636上~中。

  [4] 叁獸,《五分律》,作雉、猕猴、象,大正22.121上;《四分律》,作鵽鳥、猕猴、象,大正22.939下~940上;《僧只律》,作巅多鳥、猕猴、象,大正22.446上中;《十誦律》,作鵽鳥、猕猴、象,大正23.242中~下。

  [5] 《十誦律》,大正23.98上~中。

  [6] 《大毗婆沙論》,有部論師及世友尊者,都說畜生殺害父母不得無間罪,大德則說:“諸旁生類殺害父母,于無間罪有得、不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曾聞有聰慧龍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勢而死。”(大正27.619中~下)

  [7] 盲龜浮木,《雜阿含經》,大正2.108下。龜毛兔角,《大智度論》,大正25.61上。龜藏六,《雜阿含經》,大正2.311下,160下。

  [8] 二雁和龜,《五分律》,大正22.165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作二鵝和鼈,大正23.779中。大龜王救五百商人,《根有律·藥事》,大正24.70下。

  [9] 聰明黠慧的鹦鹉,《僧只律》,大正22.288下~289上。這個本生故事,大同于《根有律·藥事》記載,彼此的差異是,《僧只律》中,禿枭是闡陀比丘,鹦鹉是阿難;《藥事》中,鹦鹉是舍利子,老鸺鶹是闡陀。

  [10] 鹦鹉說世八法,《僧只律》,大正22.258中~下。鹦鹉當佛使,《根有律·藥事》,大正24.27中。常解人語的鹦鹉鳥,《根有律·藥事》,大正24.70上~中。具相鹦鹉,《根有律·雜事》,大正24.342上~343中。

  [11] 舍利弗,《雜阿含》,大正2.95下,130下;大迦葉,大正2.302下;給孤獨長者,大正2.249上;摩尼珠髻聚落主,大正2.228下。賓頭盧師子吼最爲第一,《四分律》,大正22.946下;《十誦律》,大正23.269上;《根有律·藥事》,大正24.80下。

  [12] 六只兔子驚動衆野獸,見《根有律》,大正23.836上。師子王與大象合作撲殺大蟒蛇,見《根有律·藥事》,大正24.69中~下。

  [13] 二河獺和野幹,《十誦律》,大正23.199下。野狐王詐騙得眷屬,《五分律》,大正22.18中~19上。野幹兩舌,《四分律》,大正22.636上~下。野幹破壞義井,《僧只律》,大正22.282中~下;野幹舍肉取魚,《十誦律》,大正23.246上。

  [14] 野幹知恩報恩救老師子王,見《十誦律》,大正23.264上~中;《鼻奈耶》,大正24.873中~下。

  [15] 龍(naga),即是蛇。“naga”,一般漢譯翻爲“龍”,龍蛇可說是一家。文鱗龍,見《五分律》,大正22.103中;《根有律·破僧事》,作“牟枝磷陀龍王”,大正24.126上。

  [16] 《十誦律》,大正23.464上;《五分律》,大正22.173下。

  [17] 《僧只律》,大正22.243中~244上。《經律異相》卷二十八,在“瓶沙王有四種畏”,有引用《僧只律》中“那俱羅蟲”救人的故事,見大正53.153下。

  [18] 《六度集經》,大正3.15中~16上。蛇持良藥善巧報恩, 見15下,28中。

  [19] 《僧只律》,大正22.496下~497上。

  [20] 《根有律·雜事》,圖畫“佛本因緣”,大正24.399上~中。

  [21] 如“于瞻病堂,畫如來像躬自看病”,這有警策佛弟子舍家出家如水乳合,病了應互相照顧的意涵存在,見《四分律》(大正22.861中~下)。“若于房內,應畫白骨髑髅”,這可作禅修者的觀境(白骨觀),或藉此圖像標示的“無常”義,提撕行者精進用功。

  [22] 彩繪塔院,《十誦律》說“除男女和合像,余者聽作”。見《十誦律》,大正23. 351下~352; 354下~355上,內容重複。塔龛,見《僧只律》,大正22.498上。

  [23] 《僧只律》記載:“諸比丘缽底盡。佛言:底應安曼荼羅鍱。……諸比丘曼荼羅上作鳥獸形像。佛言:不聽作鳥獸形像。”(大正22.462中)這是比較特殊的案例。

  [24] 如鹿野苑,作四頭師子,毗舍離,作師子像,《大唐西域記》記載:劫比他,作師子蹲踞像(大正51.893中);室羅伐悉底國,有二石柱,右柱刻牛像(899中);劫比羅伐窣堵國,有叁石柱,上作師子像的有二柱(901中),一柱作馬像(902中);戰主國,作師子像(908上)。詳細情形,請檢閱《大唐西域記》。

  [25] 部派佛教時代,大衆部主張“一切菩薩不起欲想、恚想、害想;菩薩爲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隨意能往。”說一切有部主張:“應言菩薩猶是異生,諸結未斷,若未已入正性離生,于異生地未名超越。”(《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16中~下)案達羅派:〔釋迦〕菩薩值迦葉佛時入決定。(《論事》,南傳57.頁366~371)

  [26] “如以財寶布施,是名下布施;以身布施,是名中布施;種種施中心不著,是爲上布施。汝何以贊中布施爲檀波羅蜜滿?此施雖心大多慈悲,有知智慧,有不知智慧。如人爲父母親屬不惜身,或爲主不惜身,以是故,知爲鴿不惜身,是中布施。”(大正25.92下)

  [27] a.“滿檀而乖孝”,此辭句,出自梁慧皎《高僧傳·亡身篇》論,見(大正50.406上)

  b.“滿檀而乖孝”,典故出自龍樹《大智度論》:“如菩薩行檀波羅蜜時,見餓虎饑急,欲食其子……但欲滿檀,自得福德。”(大正25.179中~下)

  c.薩埵王子投身飼虎,見《菩薩本生鬘論》(大正3.332中~33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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