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後應作[何形像]才對?
首先兩者雜和之後所現出來的形像[若非]再有[見]精的形像存在[者],則[雲何]仍能[見]到[明]相?(然而,今實仍能見明相,所以可知見精並未失去,因爲它一樣可以見到明相,因此可知實無和。)見性是見性,並沒有跟明相和。其次,見精與明相雜和之後,所現出來的新形象,假設說這是存在,假設說有雜和這樣的情形。[若即]是[見]精[者],如是則明相之形像便不在內,便失去了;既然明相已失,見精[雲何]還能[見]到其所[見]的明相呢?意思是說:如果就是見精者,那麼就改變了,如是則明相之形像便 不在內,便失去了;既然明相已經失去了,那麼,見精爲什麼還能見到其所見的明相?應無所見。
然而,實在吾人還是能見到明相,因此可以知道明相並未失去其本來之形像,見性也沒失,明相也沒失啊!因此可知兩者實無和。意思就是沒有變化,各安住其本位啊!若[必見]性本自[圓滿],圓滿就不需要和了,則[何處]還能[和]于[明]相(爲什麼與明相雜和)?不用,因爲本性是圓滿。(見性之性若非本自圓滿,即不能獨立自成一物。)也不對。[若明]相本自[圓滿],則[不合](不應)仍能與[見]精[和]。因爲它已經圓滿了,和什麼呢?
若[見]精之本性[必]定[異]于[明]相之本性,兩者[雜]和之時[則]必[失彼]見[性]與[明]相本有之[名字],起變化了,混和在一起就變化了。譬如單身男、女,一結婚組織一個家庭,就起變化了,要生孩子、要面對經濟壓力、要上班,孩子出生以後,要照顧、教育、養育,就開始忙了,這個叫做混和,混和以後就會起變化;可是,見性跟明相並沒有混和啊!而合成一體;既然[雜]和即[失]去[明]相與見[性]之本名,起變化了;一男一女結婚以後,就失去單身了。則雜[和]之後仍有[明]相在,即[非]合于[義]理。(若失本名,即亦失其體相,以有體相即有名,若無名即無體相。然而我們現見明相從來不失,故知明相並未與見精和。)兩個都安立本位。所以,說和合不對,說不和合也不對,爲什麼?不和合如何見明?[彼暗]相[與通]相,[及諸群塞]相等,[亦複如是],不與見精雜和。
經文[複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爲與明合?爲與暗合?爲與通合?爲與塞合?若明合者,至于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雲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雲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解釋一下,說:複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到底是跟明合,還是跟暗合呢?或者是跟通合?或者跟塞合呢?若跟明合者,到暗的時候,這個見性跑掉了,爲什麼?明相已經滅了,跟明相跑掉了,這個見性就不跟暗合,因爲已經跑掉了嘛!爲什麼還能夠見暗?就表示見性並沒有跟明跑掉,所以,明暗有來去,見性沒有來去。若見暗的時候,不跟暗合,假設你說的這一句成立,那麼,反過來很明顯的,跟明合的時候,就應當不見明,因爲見暗不跟暗合,當然見明就一定不跟明合,跟明合,就一定沒有辦法見到明,這個邏輯是很簡單的,只是反過來而已。既不見明,雲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義貫,佛言:[複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爲與明]相[合]?抑[爲與暗]相[合]?或[爲與通]相[合]?抑[爲與塞]相[合]?[若]見精爲與[明]相[合者,至于暗時,明相已]經[滅]去,則見精應隨明相一同滅去,如是[此見]精因已不存在了故[即不]能再[與諸暗]相[合];然見精若不與暗相合,[雲何]還能[見暗]相?不與暗相合,怎麼能夠看到暗呢?(然而,明去暗來之時,實可見暗,可知見精並不曾隨同明相一起滅去:故亦可知見精實未與明相合。)這一句重點就是:塵自生滅,自性不動,就是這個意思。不管你什麼明、暗、動、靜、香、臭、離、合的觸,來去、生滅、增減,其實都是妄,本性沒有這個東西,塵自生滅,自性不動,就是這個道理。
你[若]轉計說[見暗]之[時],見精[不]須[與暗]相[合]即可成見;這麼說來,則先前[與明]相[合者],反過來說,[應非]可[見]到[明]相(因爲:不合既能見,則合時應不見才對,這個邏輯很簡單的。怎麼可說:不合時能見,合時亦能見?)沒有這個道理。[既]然[不]能[見明]相?[雲何]現前見精與[明]相[合]時,確實能[了]別[明]相實[非暗]相呢?與明相合,很清楚就是明相,絕對不是暗,就表示清清楚楚。可知見精並未曾與明相或暗相合。[彼暗]相[與通]相、[及諸群塞]之相,[亦複如是],見精雖能見彼諸相,但並不與彼諸相合。
所以,見精就如同虛空,不跟種種的緣起假相合,本性從來不妄。講:真妄和合,這個是爲了解說方便。諸位!真妄從來不合,真絕對不是妄,妄絕對不是真。講:真妄和合,又不是平起平坐,妄的分量等同真,真的分量等同妄,才可以講真妄和合。等量齊觀才可以講和合。妄只是真的影子,就像第二月,第二月又不是真月,如何跟真月合?這個比喻聽得懂嗎?所以,真跟妄從來不合,因爲妄本來就不是真,所以,不能合,要等量齊觀才能和合。譬如男女門當戶對,就結婚。那一個人跟鬼怎麼結婚?一個有形,一個無形,鬼就像人的影子。兩個要等量齊觀叫和合,真妄和合,就像結婚一樣。那如果說講真跟妄和合,是學術上爲了解釋一念無明的開始,這個可以理解祖師大德的用心良苦;但是,究竟的佛意可不是這樣子。
真跟妄可以和合,那還得了?妄你永遠除不掉,因爲它的量跟真是一樣的,它可以合真。它可以合真就是表示:成佛以後,你又會變衆生。修行以後,妄沒有了,真心顯現了,怎麼樣?又變佛了;變佛以後,因爲是和合,又變成衆生了。所以,要好好的理解,虛空本來就從來沒有跟相合過,相是妄,只要放下妄,就自然發現真,就這樣子。相妄性真,就這樣子,僅只于此,不能妄上一直討論。性相其實不二,妄本身不可得,不可得就是真,就這麼一回事。不能在妄上一直認爲它跟真有沒有合,爲什麼?它是妄,怎麼能夠跟真合?它不是實體!就像鬼怎麼跟人結婚啊?鬼又不是人的實體性。妄本身沒有實體,妄本無因,如何跟真合?開悟不開悟,這個是關鍵。
一切注解就是這樣寫,衆生也是迷迷糊糊,不知道說這是祖師大德慈悲,爲了解釋一念不覺,只好這樣子開頭,而這個開頭就是錯,也不符合佛意;可是,爲了解釋方便,無始來的開始,不得不這樣解釋一念無明;無明本空,哪有一念無明?在凡夫的位置,就必須要慢慢的斷,在凡夫的位置叫做有次第,從枝末無明斷到根本無明,到最後一念,入金剛地的時候,發現沒有無明。所以,本性沒有東西可以修;而不修又更糟糕,因爲習氣斷不了!所以,看你要站在哪一個角度說,這個是很重要很重要的,關鍵就在這個地方。
诠論,世尊爲究竟破和合之執,而特將[和]與[合]分開來破:上一段先破[和]相,這一段再破[合]相。[和相]與[合相]分破之後,[和合相]之見即破矣。爲什麼要分開來?佛陀要讓它破得徹底,所以,把兩個字分開來破。這裏《義貫》把這個[和]跟[合]比喻得非常好!又,[和]相有如近世科學上所說的物理作用,故經文中稱[雜和]如將朱砂與麥粉和在一起。而[合]相就有如化學變化的意思一樣,就更緊密了。所以,[和]是初步,[合]就沒有辦法分開了,就更緊密了。
經文[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注釋,[此妙覺元]:此妙明本覺之元,亦即本性。[與諸緣塵]:與種種的所緣之塵境,如明、暗、通塞等。[及心念慮]:亦即六識心。[非和合耶]:彼此是不相和合的,對嗎?虛空能夠離開相嗎?虛空不是相,但虛空不能離開相。有相才能襯托出虛空。有緣起的生滅,才能襯托出不生不滅。沒有緣起的生滅,講什麼不生不滅呢?
诠論,阿難聞佛在上面破斥和合之計執,于是又轉計[法非和合]。不是那一邊,就是這一邊,衆生就是這樣子,不是九就是十一,就不會剛好是十,他就是不會剛好是十。這又是二分法的邏輯推論在作祟。所以,一切衆生用思惟的意識邏輯心,永遠沒有辦法進入佛的境界。佛法不是玄學、佛法不是邏輯學、佛法不是理則學、佛法不是數學、不是數量觀,佛法是超越一切數量的。佛法不是邏輯學,它不可以推論的,直下絕對,絕對,你怎麼推論?一加一等于二,本性沒有數量啊,沒有數量你怎麼加?所以,用人類的所有的思惟模式,絕對沒有辦法進入佛的領域,一定要擺脫這些語言、文字、數量、意識形態、推論。
這些意識心,百千萬劫絕對沒有辦法測佛的心境。絕對沒辦法!所以,世間的學者把佛法當作世間的學問、學術來研究,只能造就學者,不能成就祖師。當然,世間人,大學問家、教授,把佛法當作學問、學術來研究,當然可以厘清一些觀念,這個不錯,站在這個角度我們認同;但是,站在證量的解脫的角度,我們不認同,佛法它不是學術,佛法是解脫的真實證量,是那個內心裏面超脫一切語言、文字,完全不能用語言、文字的。所以,大悟不需要經典的,但是,經典來也無妨,無關于語言、文字的。
那個居士問我:師父!我怎麼知道我是不是有開悟?我就跟他講:你《楞嚴經》拿起來,從第一個字看到最後一個字,包括原文、注解,完全沒有任何的障礙,你就是真的開悟的人。因爲無關于文字,開悟的人,語言、文字沒有辦法障礙他;可是,沒有開悟,他會在停頓某一種觀念,他講到這一邊的時候,他的思惟模式已經來到這一邊,突然佛轉這一邊,一下子沒辦法適應。知道嗎?講到這一邊的時候,佛又突然拉過來這…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同分妄見•別業妄見 第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