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他疏《金光明最勝王經》即采用了義淨的新譯本。
對于慧沼與朝廷的關系,《神塔碑》有一總結:“首上四朝,綿曠一紀,且驿征者叁,谒诏講者兩,開恩補綱維大德者六員,勅翻積經論者四。至結壇降雨者,一日入內,坐夏也。如霧□□然飛,依人而表。”此中,“首上四朝”是指慧沼曆經四代皇帝,生平曾被驿征叁次,诏講二次,補綱維大德六次,敕譯經論四次,並且被召結壇降雨。這些事迹,大多不可考,被征召翻譯經論四次現今可知一次或兩次,而“補綱維大德”指被朝廷下诏任大寺“叁綱”,“六員”也就是先後任過六所大寺的“叁綱”,然慧沼住過的寺院,見于文獻記載的僅有淄州大雲寺,而淄州當地從故相傳普照寺爲慧沼住寺。另外,《因明入正理論續疏》署名“正等寺沙門慧沼續”,但此寺不悉所在,而慧沼弟子中有正等寺惠嵩,可證慧沼確實在正等寺住錫過。
總之,作爲玄奘、窺基的嫡傳弟子,無論在發揚光大師說,還是在社會影響等方面,慧沼都是無愧于法相叁祖稱號的。
二、慧沼的著述
關于慧沼的著述,《神塔碑》記載:“自此傳授,廿余年。又撰《能斷般若》、《金光明》、《盂蘭盆》、《溫室》等經疏,《惠日論》、《了義燈》等凡六十卷,所翻經律論等叁百余軸,盛行于代。”根據文獻著錄統計,共計二十余種。
慧沼著作現存有十種,共四十卷:
第一,《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十卷,以武周長安二年(702年)義淨所譯爲底本,疏文發揮了叁乘五性的宗義,並訂正以真如爲叁身正因的舊說。
第二,《十一面神咒心經義疏》一卷,以玄奘所譯爲底本,其主要內容爲,次第說明根本神咒、結界等咒、造十一面觀音像法及供養念誦法等。
第叁,《法華玄贊義決》一卷,解釋窺基著《法華玄贊》中的疑難義。
第四,《成唯識論了義燈》十四卷,與窺基的《成唯識論樞要》、智周的《成唯識論演秘》總稱唯識叁疏。慧沼此著多分祖述窺基學說並加以闡明補充,對圓測、道證等諸家異說一一批判,以顯揚法相之實義。此著以窺基玄奘嫡傳的“正統”,將“五種姓說”推向了極點,竭力反對西明系唯識學。
第五,《因明入正理論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自跋雲:“于師曾獲半珠,緣阙未蒙全寶”,這是因窺基所著內容極爲豐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書中幾乎涉及因明的全部問題,被慈恩宗奉爲圭臬,備受推崇,爲唐代因明諸疏之冠,內容涉及似能立、比量、現量、似比量、似現量、能破、似能破七門。但到了喻過部分就絕筆,而由慧沼繼窺基未竟之業,續成《大疏》下文的注解,所以稱爲《續疏》。
第六,《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一卷,又稱《因明論義斷》,偏重于斷诤,主要以破斥他師之邪義爲目的,被法相宗尊爲祖書之一。在唐代因明著作中,地位僅次于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
第七,《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主要在彰顯窺基所傳之正確義理,闡發法相教義,爲顯正之要籍,並進一步補充了因四相違過、自相與共相、缺支過、似能破十四過類的分析等內容,使法相宗達到最盛時期。《義纂要》在內容上,與《因明義斷》互補,爲顯正破邪之二論,且同爲分析玄奘、窺基等諸師因明理論之注解
第八、《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阙》八卷,現存卷四、卷七、卷八,是對窺基《大乘法苑義林章》的補充解釋。現存卷四有“叁科章”、“得非得章”、“空義章”、“十二支章”、“二種生死章”、“叁求章”,卷七有“界處義林”、“五蘊義林”、“五境義林”,卷八有“見道章”、“二量章”、“十業道章”。
第九、《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略名《慧日論》。內容是從法相宗唯識學之觀點,廣成五種姓各別、叁乘真實、一乘方便之宗義,以駁斥法寶《一乘佛性究竟論》之主張。
第十,《勸發菩提心集》叁卷,又稱《勸發菩提集》,爲大乘佛教信仰之入門書,輯錄諸經論中有關菩提心之要文,具體陳述修學大乘佛法之實踐與修持等問題。慧沼此著中列有《大唐叁藏法師傳西域正法藏受菩薩戒法》,可以得知窺基的弟子輩們仍繼續依《瑜伽戒本》受大乘菩薩戒。
此外,慧沼佚失的著作有《能斷金剛般若經疏》二卷、《仁王般若經疏》一卷、《溫室經疏》一卷、《盂蘭盆經疏》一卷、《二十七賢聖章補阙章》叁卷、《發菩提心論疏》叁卷、《法華經纂要》一卷、《法華經略贊》五卷、《因明入正理論略纂》四卷(日本《東域錄》認爲可疑)等。
叁、慧沼對唯識宗佛性思想的維護
如前所論述,玄奘弟子衆多但思想傾向複雜,其中數窺基忠實地繼承了其師著力弘傳的印度護法系唯識之學。玄奘開創的唯識宗教義中,最難于被中土人士所接受的是五種性說。窺基在玄奘圓寂之後,不懈地弘揚、會通這一學說。然而,同爲奘門弟子的法寶卻不接受玄奘所弘揚的佛性觀,且專門撰寫《一乘佛性究竟論》批駁窺基維護師說的立場。慧沼則專門撰寫《能顯中邊慧日論》反擊法寶的觀點。[②]
《一乘佛性究竟論》六卷全本已不存,《續藏經》中僅收卷叁,日本學者淺田正博根據日本石山寺藏經整理出四卷。日本學者吉津宜英曾據此將現存各章內容概括如下:“教時前後章第叁”中,法寶提出了五時教判論,認爲《法華》是在第叁時《解深密經》後所說的第四時教法。在“權實義例章第四”中,法寶將前章所立“五時判教”中第一至第叁時,作爲叁乘與五姓各別的權教。在第四、第五章中,法寶將作爲一乘佛性說的“實教”與“權教”加以對比,揚實貶權。在“一乘顯密章第六”中,法寶指出了《解深密經》“密意一乘”與《涅槃》、《法華》“究竟一乘”、“了義一乘”的分別。在“佛性同異章第七”中,法寶以四門分別析述了以《涅槃經》爲根據的佛性說。在“破法爾五性章第八”中,法寶根據前文對佛性的分別評破,主張五性法爾各別實在之說。在“增壽變異章第九”中,法寶檢討了二乘實滅和回心的問題,以“實教”主張的定性二乘回心向大乘而入無余涅槃之說,來評破以二乘定性回心向大乘者必爲不定性的權教唯識家說。在“對妄通經章第十”中,法寶批評“權教從叁乘立場出發對支持一乘之經論的會通。
法寶對窺基的一乘說和種姓說的評破,首先體現于他對“究竟一乘”與“密意一乘”的區分。他把窺基的一乘說判爲“密意一乘”,而將《法華》《涅槃》中的一乘說判爲“究竟一乘”,並且對二者的不同處做九門分別。張志強先生將其歸納爲:第一,二者的不同是對待聲聞緣覺二乘態度的不同,“究竟一乘”以二乘教法爲方便,是可以最終彙歸于“究竟一乘”的;“密意一乘”則認爲乘與乘之間的區別是實實在在、不可改變的,不以二乘爲方便,只是就其同具法界的意義上,才謂之一乘,如同羊鹿牛車的關系,盡管不同是決定確實的,但不同的車卻共同具有相同的車轅。第二,二種一乘還是如來說法時間上的差異:“密意一乘”是四十年前所說,“究竟一乘”則是四十年後所說。第叁,“密意一乘”是就鈍根人說的,“究竟一乘”則是就利根人說。第四,“密意一乘”並非叁乘中之大乘,“究竟一乘”之一乘則是叁乘中的大乘;“密意一乘”是“合叁乘謂一乘”,就不定種姓而言,“究竟一乘”是“開一乘爲叁乘”,主張一乘究竟真實,叁乘僅是一乘的方便權說。通過法寶對窺基所謂“密意一乘”的評破和簡別,我們更可以進一步理清兩家一乘說的分歧。
此外,對窺基等唯識家從所謂權教立場出發對《法華》、《涅槃》等經中一乘義的判釋會通,法寶亦准經意加以論究駁正,指出經中成立究竟一乘的四種意義。這四義分別是:“一者無上義,唯除如來一切智智,更無余事,如《經》欲開佛知見,令知得清淨故,出現于世。准此論文,即是欲令一切聲聞自知當證大菩提,非唯不定。”明確了《法華》一乘的叁乘五姓普被的性格,以別于專言不定姓;“二者同義,以聲聞辟支佛佛法身平等故,以說聲聞乘當證法身也”。認爲《法華》是主張叁乘所證相同,共爲法身的,因此叁乘是一乘;“叁者不知義,以此一切聲聞辟支佛等,不知彼真實處故,不知真實處者,不知究竟唯一佛乘故。”這說明二乘若最終知真實處後,便非二乘,可知叁乘差別並非決定;“四者爲證不退轉地示現,欲爲無量智業故。”這是講二乘人可回向大乘,其間的界限並非不變。根據他對《法華》的判釋,他認爲以四義說一乘的《法華》與以八義說一乘的《攝論》“義即不同,如何是一?”“故知《攝論》不會《法華》”。這樣便又從窺基的《法華》會通努力中挽回了《法華》一乘義。
總而言之,法寶所總結的作爲理性的佛性具有多種名義,他說:“第一義空,即是《解深密經》勝義谛,《勝鬘經》《楞伽經》等如來藏,《無上依經》如來界,《菩薩善戒經》本姓,《瑜伽論》真如所緣種子,《佛性論》應得因,《寶性論》自性清淨,《起信論》內淨熏習,唐《攝論》佛法界也。此等經論,名雖有異,義無別故。”這段論述頗具說服力,將空性、如來藏、自性清淨、真如內熏以及《攝論》佛法界與《瑜伽》真如所緣種子並舉而言,說明他所謂的理性實際是一種普具的覺性,即是真心之理。——這正是南北朝時期流行的“古唯識學”的基本立場。
慧沼爲了與“一切皆成”論者辯難,撰《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前叁卷系反駁敵論,第四卷專樹己說。
窺基將無性有情區分爲叁類,並提出“理佛性”、“行佛性”的觀念來說明,而慧沼同樣繼承了窺基所提出的“叁類闡提”和“理佛性”、“行佛性”的思想,並進一步針對這兩個重要的概念作了區別與诠釋。慧沼言:“依諸經論所明佛性不過叁種:一、理性,二、行性,叁、隱密性。言理性者,《佛性論》雲:爲除此執故佛說佛性。佛性者即是人、法二空所顯真如……行性者,通有漏、無漏一切萬行。若望叁身,無漏爲正生了…
《第七章 唯識宗的興盛及其傳承 第二節 叁祖慧沼及其傳承》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