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他疏《金光明最胜王经》即采用了义净的新译本。
对于慧沼与朝廷的关系,《神塔碑》有一总结:“首上四朝,绵旷一纪,且驿征者三,谒诏讲者两,开恩补纲维大德者六员,勅翻积经论者四。至结坛降雨者,一日入内,坐夏也。如雾□□然飞,依人而表。”此中,“首上四朝”是指慧沼历经四代皇帝,生平曾被驿征三次,诏讲二次,补纲维大德六次,敕译经论四次,并且被召结坛降雨。这些事迹,大多不可考,被征召翻译经论四次现今可知一次或两次,而“补纲维大德”指被朝廷下诏任大寺“三纲”,“六员”也就是先后任过六所大寺的“三纲”,然慧沼住过的寺院,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淄州大云寺,而淄州当地从故相传普照寺为慧沼住寺。另外,《因明入正理论续疏》署名“正等寺沙门慧沼续”,但此寺不悉所在,而慧沼弟子中有正等寺惠嵩,可证慧沼确实在正等寺住锡过。
总之,作为玄奘、窥基的嫡传弟子,无论在发扬光大师说,还是在社会影响等方面,慧沼都是无愧于法相三祖称号的。
二、慧沼的著述
关于慧沼的著述,《神塔碑》记载:“自此传授,廿余年。又撰《能断般若》、《金光明》、《盂兰盆》、《温室》等经疏,《惠日论》、《了义灯》等凡六十卷,所翻经律论等三百余轴,盛行于代。”根据文献著录统计,共计二十余种。
慧沼著作现存有十种,共四十卷:
第一,《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十卷,以武周长安二年(702年)义净所译为底本,疏文发挥了三乘五性的宗义,并订正以真如为三身正因的旧说。
第二,《十一面神咒心经义疏》一卷,以玄奘所译为底本,其主要内容为,次第说明根本神咒、结界等咒、造十一面观音像法及供养念诵法等。
第三,《法华玄赞义决》一卷,解释窥基著《法华玄赞》中的疑难义。
第四,《成唯识论了义灯》十四卷,与窥基的《成唯识论枢要》、智周的《成唯识论演秘》总称唯识三疏。慧沼此著多分祖述窥基学说并加以阐明补充,对圆测、道证等诸家异说一一批判,以显扬法相之实义。此著以窥基玄奘嫡传的“正统”,将“五种姓说”推向了极点,竭力反对西明系唯识学。
第五,《因明入正理论续疏》二卷,今仅存下卷。慧沼自跋云:“于师曾获半珠,缘阙未蒙全宝”,这是因窥基所著内容极为丰富的《因明入正理论疏》,书中几乎涉及因明的全部问题,被慈恩宗奉为圭臬,备受推崇,为唐代因明诸疏之冠,内容涉及似能立、比量、现量、似比量、似现量、能破、似能破七门。但到了喻过部分就绝笔,而由慧沼继窥基未竟之业,续成《大疏》下文的注解,所以称为《续疏》。
第六,《因明入正理论义断》一卷,又称《因明论义断》,偏重于断诤,主要以破斥他师之邪义为目的,被法相宗尊为祖书之一。在唐代因明著作中,地位仅次于窥基《因明入正理论疏》。
第七,《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一卷,主要在彰显窥基所传之正确义理,阐发法相教义,为显正之要籍,并进一步补充了因四相违过、自相与共相、缺支过、似能破十四过类的分析等内容,使法相宗达到最盛时期。《义纂要》在内容上,与《因明义断》互补,为显正破邪之二论,且同为分析玄奘、窥基等诸师因明理论之注解
第八、《大乘法苑义林章补阙》八卷,现存卷四、卷七、卷八,是对窥基《大乘法苑义林章》的补充解释。现存卷四有“三科章”、“得非得章”、“空义章”、“十二支章”、“二种生死章”、“三求章”,卷七有“界处义林”、“五蕴义林”、“五境义林”,卷八有“见道章”、“二量章”、“十业道章”。
第九、《能显中边慧日论》四卷,略名《慧日论》。内容是从法相宗唯识学之观点,广成五种姓各别、三乘真实、一乘方便之宗义,以驳斥法宝《一乘佛性究竟论》之主张。
第十,《劝发菩提心集》三卷,又称《劝发菩提集》,为大乘佛教信仰之入门书,辑录诸经论中有关菩提心之要文,具体陈述修学大乘佛法之实践与修持等问题。慧沼此著中列有《大唐三藏法师传西域正法藏受菩萨戒法》,可以得知窥基的弟子辈们仍继续依《瑜伽戒本》受大乘菩萨戒。
此外,慧沼佚失的著作有《能断金刚般若经疏》二卷、《仁王般若经疏》一卷、《温室经疏》一卷、《盂兰盆经疏》一卷、《二十七贤圣章补阙章》三卷、《发菩提心论疏》三卷、《法华经纂要》一卷、《法华经略赞》五卷、《因明入正理论略纂》四卷(日本《东域录》认为可疑)等。
三、慧沼对唯识宗佛性思想的维护
如前所论述,玄奘弟子众多但思想倾向复杂,其中数窥基忠实地继承了其师着力弘传的印度护法系唯识之学。玄奘开创的唯识宗教义中,最难于被中土人士所接受的是五种性说。窥基在玄奘圆寂之后,不懈地弘扬、会通这一学说。然而,同为奘门弟子的法宝却不接受玄奘所弘扬的佛性观,且专门撰写《一乘佛性究竟论》批驳窥基维护师说的立场。慧沼则专门撰写《能显中边慧日论》反击法宝的观点。[②]
《一乘佛性究竟论》六卷全本已不存,《续藏经》中仅收卷三,日本学者浅田正博根据日本石山寺藏经整理出四卷。日本学者吉津宜英曾据此将现存各章内容概括如下:“教时前后章第三”中,法宝提出了五时教判论,认为《法华》是在第三时《解深密经》后所说的第四时教法。在“权实义例章第四”中,法宝将前章所立“五时判教”中第一至第三时,作为三乘与五姓各别的权教。在第四、第五章中,法宝将作为一乘佛性说的“实教”与“权教”加以对比,扬实贬权。在“一乘显密章第六”中,法宝指出了《解深密经》“密意一乘”与《涅槃》、《法华》“究竟一乘”、“了义一乘”的分别。在“佛性同异章第七”中,法宝以四门分别析述了以《涅槃经》为根据的佛性说。在“破法尔五性章第八”中,法宝根据前文对佛性的分别评破,主张五性法尔各别实在之说。在“增寿变异章第九”中,法宝检讨了二乘实灭和回心的问题,以“实教”主张的定性二乘回心向大乘而入无余涅槃之说,来评破以二乘定性回心向大乘者必为不定性的权教唯识家说。在“对妄通经章第十”中,法宝批评“权教从三乘立场出发对支持一乘之经论的会通。
法宝对窥基的一乘说和种姓说的评破,首先体现于他对“究竟一乘”与“密意一乘”的区分。他把窥基的一乘说判为“密意一乘”,而将《法华》《涅槃》中的一乘说判为“究竟一乘”,并且对二者的不同处做九门分别。张志强先生将其归纳为:第一,二者的不同是对待声闻缘觉二乘态度的不同,“究竟一乘”以二乘教法为方便,是可以最终汇归于“究竟一乘”的;“密意一乘”则认为乘与乘之间的区别是实实在在、不可改变的,不以二乘为方便,只是就其同具法界的意义上,才谓之一乘,如同羊鹿牛车的关系,尽管不同是决定确实的,但不同的车却共同具有相同的车辕。第二,二种一乘还是如来说法时间上的差异:“密意一乘”是四十年前所说,“究竟一乘”则是四十年后所说。第三,“密意一乘”是就钝根人说的,“究竟一乘”则是就利根人说。第四,“密意一乘”并非三乘中之大乘,“究竟一乘”之一乘则是三乘中的大乘;“密意一乘”是“合三乘谓一乘”,就不定种姓而言,“究竟一乘”是“开一乘为三乘”,主张一乘究竟真实,三乘仅是一乘的方便权说。通过法宝对窥基所谓“密意一乘”的评破和简别,我们更可以进一步理清两家一乘说的分歧。
此外,对窥基等唯识家从所谓权教立场出发对《法华》、《涅槃》等经中一乘义的判释会通,法宝亦准经意加以论究驳正,指出经中成立究竟一乘的四种意义。这四义分别是:“一者无上义,唯除如来一切智智,更无余事,如《经》欲开佛知见,令知得清净故,出现于世。准此论文,即是欲令一切声闻自知当证大菩提,非唯不定。”明确了《法华》一乘的三乘五姓普被的性格,以别于专言不定姓;“二者同义,以声闻辟支佛佛法身平等故,以说声闻乘当证法身也”。认为《法华》是主张三乘所证相同,共为法身的,因此三乘是一乘;“三者不知义,以此一切声闻辟支佛等,不知彼真实处故,不知真实处者,不知究竟唯一佛乘故。”这说明二乘若最终知真实处后,便非二乘,可知三乘差别并非决定;“四者为证不退转地示现,欲为无量智业故。”这是讲二乘人可回向大乘,其间的界限并非不变。根据他对《法华》的判释,他认为以四义说一乘的《法华》与以八义说一乘的《摄论》“义即不同,如何是一?”“故知《摄论》不会《法华》”。这样便又从窥基的《法华》会通努力中挽回了《法华》一乘义。
总而言之,法宝所总结的作为理性的佛性具有多种名义,他说:“第一义空,即是《解深密经》胜义谛,《胜鬘经》《楞伽经》等如来藏,《无上依经》如来界,《菩萨善戒经》本姓,《瑜伽论》真如所缘种子,《佛性论》应得因,《宝性论》自性清净,《起信论》内净熏习,唐《摄论》佛法界也。此等经论,名虽有异,义无别故。”这段论述颇具说服力,将空性、如来藏、自性清净、真如内熏以及《摄论》佛法界与《瑜伽》真如所缘种子并举而言,说明他所谓的理性实际是一种普具的觉性,即是真心之理。——这正是南北朝时期流行的“古唯识学”的基本立场。
慧沼为了与“一切皆成”论者辩难,撰《能显中边慧日论》四卷,前三卷系反驳敌论,第四卷专树己说。
窥基将无性有情区分为三类,并提出“理佛性”、“行佛性”的观念来说明,而慧沼同样继承了窥基所提出的“三类阐提”和“理佛性”、“行佛性”的思想,并进一步针对这两个重要的概念作了区别与诠释。慧沼言:“依诸经论所明佛性不过三种:一、理性,二、行性,三、隐密性。言理性者,《佛性论》云:为除此执故佛说佛性。佛性者即是人、法二空所显真如……行性者,通有漏、无漏一切万行。若望三身,无漏为正生了…
《第七章 唯识宗的兴盛及其传承 第二节 三祖慧沼及其传承》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