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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唯識宗基本教義 第一節 五位百法▪P3

  ..續本文上一頁定障所得,是以現法涅槃之勝解力而修入的。聖者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其“定”之境地可喻爲“無余涅槃”之寂靜;因此入無心寂靜之樂者,乃依修此“定”,即可生“無色界”的第四“有頂天”中。

  (7)無想事(果),由修持無想定而得的生于無想天的果報。在無想天中,所謂的心、心所都已消失,生命處于無想的狀態中。

  以上叁種不相應行法,是用來表示佛教及外道在實踐停止思想活動的禅定方面的差

  別。

  (8)名身,即積集“名字”、“名目”等抽象的、精神性之身。

  (9)句身,“句”是诠表事物之義理,“身”是“集合”的意思。若集合諸句,構成一完整思想,即稱爲“句身”。

  (10)文身,構成名身、句身等書面語言的文字或字母。

  以上叁種不相應行法,是就語言文字的作用而作的分別。

  (11)生,事物現象的産生、出現。

  (12)住,事物産生以後的相對穩定狀態。

  (13)老,事物的質在發生變化。

  (14)無常,事物現象的消失。

  上述四種不相應行法,說的是有爲法發展的四大階段。

  (15)流轉,事物現象生滅相續、循環不止。

  (16)定異,善或惡的因果互相差別而不混亂。

  (17)相應,因果現象的相互依存性。

  (18)勢速,一切有生滅的事物現象其變化遷流非常迅速。

  (19)次第,一切有生滅的事物其發展變化有著一定的次序或規則。

  (20)方,事物現象存在的空間及方位。

  (21)時,與一一事物現象存在的空間相伴而有的時間。

  (22)數,數目,一一事物現象在計量方面的標志。

  (23)和合,指事物現象共處于一定具體的因果關系中,相互依存。

  (24)不和合,指事物現象沒有處于具體的因果關系中,彼此沒有關聯。

  上述十種不相應行法,表示有爲事物現象在無限的因果聯系中的一些特點及其相互

  關系。

  五、無爲法

  六種無爲法如下:

  (1)“虛空無爲”,是用虛空來比喻我們的一真法界的空性。真如佛性量同虛空,沒有妄想、沒有雜染,盡管現一切相,起諸般妙用,而無絲毫住著,宛如虛空一樣無所作爲,因此稱之爲“虛空無爲”。這種“無爲”實際上是指我們用功修行,進入無修、無得、無證的境地,圓滿了一真法界的神用。

  (2)“擇滅無爲”,是以無漏之智選擇相應的法門,斷掉種種障礙,滅掉種種雜染,從而體現真理、證入菩提。此“法”是權教菩薩用的分斷分證法,教下叫做“無明分分破,法身分分證”,不象大乘圓頓菩薩是圓斷圓證的。

  (3)“非擇滅無爲”,是指實教菩薩不用選擇某種方法來分斷無明,而是如實觀照。就是觀照法性本來寂滅、本來無爲、本來如此,並不是選擇某種法門,經過修煉,方變得無爲的。所以,“非擇滅無爲”和上面的“擇滅無爲”是完全相反的。“擇滅無爲”是要選擇某種佛法來修證,從而斷掉諸種障礙、雜染,方證得無爲。“非擇滅無爲”是法性本來如此、本自寂滅、本來無爲,完全不須選擇某種法門來修證而成,故名“非擇滅無爲”。

  (4)“不動無爲”,是指功夫修到離開了“叁禅天”、進入“四禅天”的境界後,沒有歡喜、快樂等等來動搖其身心,而且水、風、火叁災對其也奈何不得,故名“不動無爲”。它是小乘聖人所證得的“有余涅槃”。

  (5)“受想滅無爲”,是“四空天”的“無所有處”。受想不行,通滅盡定,而不是無出、無入的大乘定,故名“受想滅無爲”。“受想滅無爲”和“不動無爲”均屬二乘人所證境。

  (6)“真如無爲”,是衆生的理體、我人的佛性。它本來非真非妄,不變不易,法爾如此,因此稱之爲“真如無爲”。

  六、法相與唯識

  五位百法的表解如下:

  ┌─心王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遍行 ─作意、觸、受、想、思。

   │  ├別境 ─欲、勝解、念、定、慧。

   │  ├善─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

     │    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心所┼煩惱 ─貪、瞋、癡、慢、疑、惡見。

   │  ├隨煩惱 ─忿、恨、惱、覆、诳、谄、憍、害、嫉、

   │  │  悭、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

  五位百法─┤  │  昏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  └不定 ─悔、眠、尋、伺。

   ├─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

      ├─心不相┌得、命根、衆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

  應行法┤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

  └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無爲法 ─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

  近代以來,一直有人在討論“法相”之學與“唯識宗”的關系。也有人主張,“法相”之學與“唯識”不同宗。其實,“法相”是唯識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五位百法”不但與唯識學的核心教義“唯識無境”等密切相關,而且與唯識宗的“觀行”完全一致。換句話說,“五位百法”不但是唯識學教義的一個重要環節,而且是唯識宗修行觀的組成部分。其本質可以這樣概括:“五位百法”是唯識宗以宗教解脫爲旨歸對世間之物質、精神現象以及出世境界等等所有“法”的概括和歸類。

  “五位百法”將“心法”列于首位,是因爲此宗認爲:“一切法中,心法最勝。是故經言,心淨故衆生淨,心染故衆生染。由此心故,或著生死,或證涅槃,以勝用強,是故第一明其心法。”[①]唯識宗將八識中的阿賴耶識當作世間萬法之所以生起的最終依據,以及衆生輪回世間並且得以出世的承擔者(主體)。衆生或輪回于煩惱生死世界,或證悟涅槃,都取決于“心法”。“心所有法”是指心的作用,“心起即起,心無則無”。唯識學中的“色法”包攝極廣,既包含客觀物質世界,又包含對象化的意識和精神“實體”。“心不相應行法”是借助于前叁法的分別作用虛假施設而有的。凡是涉及五位百法的經典,其解釋無不透露出這樣的宗旨:對世間一切法的理解、領悟,最終必然導向最高真理,必然能夠遵循這一道路走向解脫。

  灌注于五位百法的解釋之中的核心原則是佛教的解脫論考慮,這一點也可以從其對于百法的屬性的判定中見出。從以上所述唯識宗對“五位百法”的判定看,唯識宗以爲心法與心所法的相合互緣便生成了染法及善惡叁性之法。分析善“心所”和惡“心所法”時使用的是倫理學標准,而對其余“心所法”的分析則交替使用解脫論和倫理學雙重標准。唯識宗使用倫理學標准,其目的在于爲其解脫論提供理論依據,但也蘊含了所謂“成佛”首先必須成爲道德意義上的“聖者”之後才可能成爲“覺者”的含義。在此,解脫論原則仍是優先于倫理學原則的。

  依照唯識學之解脫論標准,“無爲法”是非善非惡的,它超越了善惡的分別,因而是純淨的,不能將其簡單歸于“善性”。中土諸師有意將倫理學之“善”與解脫論之“淨”混合使用,在“善性”中列入了“無漏善法”及“勝義善”等名目,其依據大概是《俱舍論》卷十叁之所論。不過,此論所遵爲小乘的有部學說,故其“善性”並非大乘之終極解脫境界。在《大乘百法明門論》中,世親是嚴格使用善、不善(惡)、無記等叁性標准的,“無爲法”只以“淨”(用中道觀表述則爲“非淨非不淨”)言之。“無爲法”屬解脫之涅槃界,只有“聖人”方可了知,但唯識宗以爲:“無爲之法相難了知,若不約法以明,何能顯示?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四法之上顯示無爲。”這是說“無爲法”並不能離開有爲四法而存在,轉舍“有爲法”,“無爲法”就自然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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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唐大乘普光《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大正藏》第44卷,第53頁中。

  

《第六章 唯識宗基本教義 第一節 五位百法》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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