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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唯識宗的創立 第二節 窺基與唯識宗的創立▪P4

  ..續本文上一頁有關經論都有注釋,並且對照真谛舊譯經論加以解釋評判。在這些著述中,窺基以護法一系學說爲重心解釋印度瑜伽行派經典。他不僅提議編譯了以護法注釋爲主的《成唯識論》,而且再叁注釋此論,有關《成唯識論》的注釋就有四種,部頭多達叁十六卷。其中《述記》二十卷,爲所有釋著中卷數最多者。《別抄》也有十卷之多,《掌中樞要》四卷,《料簡》二卷。

  窺基也注釋玄奘所譯的二部因明論典,一爲《因明入正理論疏》六卷(亦有八卷本),一爲《因明正理門論述類記》一卷,對因明學多有發展。

  叁、窺基的其他弟子

  文獻中暗示,窺基的弟子很多,然見之以史籍者卻只有寥寥數名。除慧沼之外,窺基的其它弟子僅知一二。關于慧沼,在下文設專節敘述。在此將現今可知的叁位弟子稍作敘述。

  1.利貞

  唐代開成四年(840年)李又撰《大唐大慈恩寺法師基公碑》中說:“有利貞上人者,師之神足,宿植賢果,保遊秘藏,勝理盡該,精行無缼。傳我師之學,膺阙庭之問,入談舟扆,述風範而如存。”從此文知曉,窺基有一位法號爲利貞的弟子。

  義淨叁藏回國,建立譯場,利貞法師受命進入譯場,承擔證義。如《開元釋教錄》卷九記載:

  神龍元年(705年),“于東都內道場譯《孔雀王經》。又于大福先寺譯《勝光天子》、《香王菩薩呪》、《一切功德莊嚴王》等經。上四部六卷,沙門盤度讀梵文,沙門玄傘筆受,沙門大儀證,沙門勝莊、利貞等證義。”

  神龍二年,義淨隨駕至長安,中宗勅于大薦福寺爲義淨叁藏別置翻經院。神龍叁年,中宗召義淨進入皇宮,“並同翻經沙門九旬坐夏”,“因命法徒,更令翻譯,于大佛光殿譯成二卷,名《藥師瑠璃光七佛本願功德經》。帝禦法筵,手自筆受。”利貞法師作爲證義僧,應該跟隨參與。至景龍四年(710年),義淨叁藏譯場于大薦福寺譯出《浴像功德》、《數珠功德》等經以及《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等律,並《唯識寶生》、《觀所緣釋》等論。已上二十部八十八卷,沙門文綱、惠沼、利貞、勝莊、愛同、思恒等證義,沙門玄傘、智積等筆受。

  根據上述記載,利貞法師充當證義,協助義淨叁藏翻譯出經典二十四部九十四卷。然而,《開元錄》在記載義淨後來的譯經活動中未列出利貞。此書卷九說:“又至睿宗景雲二年辛亥,于大薦福寺複譯《稱贊如來功德神呪》、《佛爲龍王說法印》、《略教誡等經》、《能斷般若論頌》及《釋因明理門》、《觀總相頌》、《止觀門頌》、《手杖》等論,及《法華》、《集量百五十贊》,合一十二部二十一卷,沙門曷利末底烏帝提婆等讀梵本,沙門玄傘、智積等筆受,沙門慧沼等證義,太常卿衛國公薛崇胤監護。”在上引文字中,利貞在證義僧中排在第二位和第叁位,而這一記載僅僅列出惠沼一人,其余以“等”字省略了。由此推測,也許利貞于景雲二年(711年)時仍然參與了義淨的翻譯活動。

  此外,《宋高僧傳》卷二十九《唐京兆神鼎傳》中記載了一條對利貞不大恭敬的事情。其文說:“釋神鼎者,不詳何許人也。狂狷而純直,發垂眉際,每持一鬥巡長安市中乞丐,得食就而食之。人或施麁帛、幣布、錦绮、羅縠,並綴聯衣上而著,且無選擇。甞入寺中,見利貞法師講,于座前傾聽。少時,而問貞曰:“萬物定已否?”貞曰:“定。”鼎曰:“阇梨若言定,何因高岸爲谷,深谷爲陵?有死即生,有生即死,萬物相糾,六道輪回,何得定耶?”貞曰:“萬物不定。”鼎曰:“若不定,何不指天爲地,呼地爲天,召星爲月,命月爲星?何得不定耶?”貞無以應之。時衆驚其辯發如流。貞公奧學,被挫其鋒,頗形慚色。”贊甯于文後代利貞擬了一個答案。

  2.遁倫

  遁倫,也寫作道倫,是新羅來唐僧人。他所著述的《瑜伽師地論記》是現存的關于《瑜伽師地論》的最重要的古代注解。關于此著的作者,日本僧人仲算早在《法相宗賢聖義略問答》卷四已經明確說:“新羅遁倫師作此文也。”高麗僧義天在《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叁記載《瑜伽師地論記》二十卷的作者都是遁倫,而日本傳教大師最澄(767—822年)在《法華秀句》中作“道倫”。1934年發現的趙城金藏收錄的《瑜伽師地論記》作“海東興輪寺沙門遁倫撰”。綜合考察,以寫爲遁倫較恰當。

  關于遁倫的師承,趙城金藏本《瑜伽師地論記》第一卷末有一後記,寫明了遁倫的國籍和師承關系。其文說:“昔海東興輪寺沙門倫師,既以論述于前,爰自唐初,與慈恩寺基法師師資相繼。”縱觀此文的語意,有兩種可能性,一是說遁倫是窺基的弟子,另外一種情況是說,遁倫這一著述是繼承慈恩法師的《瑜伽師地論略纂》。經過對現存《瑜伽師地論記》進行仔細分析,筆者發現二者應該都是事實。

  《瑜伽師地論記》所引用的《瑜伽師地論》的注疏家很多。依據論中的標示,可將注家及著述羅列于後:

  大乘基撰:《瑜伽論略纂》十六卷,《劫章頌》一卷。

  惠景述:《瑜伽論抄》叁十六卷,《瑜伽論疏》二十卷,《瑜伽論文迹》一卷,《補缺》一部,卷數不明。

  神泰述:《瑜伽論疏》十卷,《劫彼羅義章》一卷。

  文備述:《瑜伽論疏》十叁卷。

  真空撰《瑜伽論論疏》二十五卷。

  璟興撰《瑜伽論》叁十六卷。

  浮丘撰《瑜伽論釋文集》二十卷。

  元曉《瑜伽論疏中實》四卷。

  惠達《瑜伽論疏》十卷。

  並州大雲寺沙門淳嶽撰《瑜伽論釋文集》二十卷。

  在上述諸師中,引用最多的是玄奘、窺基、惠景、法泰、文備的解釋。書中將玄奘叁藏稱爲奘法師、叁藏、玄奘等,而將窺基稱爲基師、基、基公。經過檢索遁倫此論中稱呼“窺基”的用詞,有兩個發現有助于確認二者的師徒關系。

  首先,“基公”的稱呼,在此論中出現了二十余次,而景公八次,備公兩次。當然,這也與引用窺基解釋的次數遠遠多于其他人有關。

  其次,在《瑜伽論記》引用別人解釋的文字中,發現了以“法師”作導語的文字。經過檢索確認,這些段落直接抄自窺基的著述中,此“法師”是指玄奘。如遁倫《瑜伽論記》卷七:

  基師雲: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覺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然。下遠離中皆言由因緣故,知此因緣即生貪等之因緣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緣,或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若毗缽舍那下,明不亂因緣,極猛盛觀後因緣相者,即修集資糧。于後成滿之因緣下定中,准知。

  而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八則說:“論因緣相中雲,又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學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然。……下定中准知。”

  筆者經過逐一核對以“法師”做導語的引文,發現無一例外地來自于窺基或者他人的著作。如《瑜伽論記》卷七有文說:

  泰、基同雲:一屍羅,二念,叁無放逸,四定慧。泰師又解:或有方便不同于此。將問法師,法師雲:方便瑜伽義有衆多,隨一爲定,便違道理。

  上述例子應該來源于法泰的相關著述。筆者查對玄奘弟子的著述格式,發現他們常常以“法師”直接稱呼其師玄奘。可見,在玄奘弟子撰寫著述而敘述其師的語言時,以“法師”稱呼已經成爲習慣,特別是窺基著述中這一用例很多。而在遁倫的現存著作中,直接以“法師”做導語而引用他人解釋的例子,全部來自于玄奘弟子。這充分說明,遁倫文中所記錄的玄奘師徒之間的討論,玄奘的“口義”都是遁倫從間接渠道所獲得,當時流行而現在大多已經散失的前文羅列的十余種《瑜伽師地論》的注疏是他撰集此著的主要來源。

  總之,筆者以爲上引載于趙城藏的“後記”所說的窺基與遁倫“師資相承”不僅僅限于《瑜伽師地論》的注疏,明確言之,二人是嚴格的師徒關系。盡管有證據表明,遁倫撰寫此著時窺基已經圓寂二十余年。

  現存《瑜伽師地論記》卷一下中有文說:“且依琳法師記,從佛滅後,至今大周長安五年乙已之歲,已經一千七百五年。”這一句中的“琳法師”不好確定。湯用彤說是指“法琳,是太宗要殺未殺而放逐的和尚。”[⑧]而楊白衣則認爲“依書中所說,道倫與琳法師(智俨之師)大約爲同一時代之人”。[⑨]護法法琳確實有對佛入滅時間的獨特看法,在唐代影響很大,但他說的是“周穆王五十二年壬申之歲二月十五日,佛年七十九方始滅度”,周穆王五十二年是公元前924年,距離武周長安五年(705年)並非一千七百五年。但不管此琳法師指誰,遁倫此著寫于長安五年(705年),修改完成于此年後,是確定無疑的。此時距離窺基圓寂已經二十叁年,距離玄奘圓寂已經四十二年了。假設此年遁倫八十歲,其跟隨玄奘時應是叁十余歲。而依照一般情形,至八十歲才撰集此疏似乎嫌太晚。因而筆者斷定,遁倫一定是窺基的弟子。

  關于道倫的著作,又據韓國學者研究,共有下列二十部,但現存的僅有一部。書目如下:《大般若經略記》二卷、《大般若經疏》一卷、《般若理趣經疏》一卷、《金剛般若經略記》一卷、《法華經疏》叁卷、《金剛叁昧經注》四卷、《勝鬘經疏》二卷、《阿彌陀經疏》一卷、《維摩經料簡》一卷、《藥師經疏》一卷、《金光明經略記》一卷、《淨飯王經疏》一卷、《十一面經疏》一卷、《四分律決問》二卷、《新撰大乘義章》五卷、《雜記》九卷、《成唯識論要決》二卷、《瑜伽師地論記》二十四卷、《菩薩戒本記》一卷,《菩薩戒羯磨記》一卷。其中,僅有《瑜伽師地論記》二十四卷保存至今。

  《瑜伽師地論記》卷一末尾序文將此論流傳的過程寫得很清楚。

  厥後雖于真定覺山有此疏本,其傳未以,見者尚稀,不得刊印。今因高麗僧統,追究如來所說,遊曆中夏,遂得此記草本。會真定龍興寺賜紫沙門千公法師,幼性敏悟,夙知佛法,至于敷繹妙旨,講究藏教,若得于世尊之心。今泜川維那田通屈臯等,嘗自以于諸佛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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