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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唯識宗的“宗經”、“宗論”及其主要內容 第一節 “宗經”、“宗論”概述▪P4

  ..續本文上一頁中的攝頌摘出,另成《顯揚聖教論頌》一卷。

  全論十一品有嚴格的內在邏輯。此論所簡擇的是“法相”的體性,因此須先列“事法”,這就是《攝事品》的宗旨。其次,須出“義相”則有《攝淨義品》。作爲“能簡擇”的“瑜伽”,因而須先明“所緣”,這就是《成善巧品》的內容,次明“簡擇方便”則有《成無常》、《成苦》、《成空》、《成無性》四品,次明“正簡擇”則有《成現觀品》。——此論上述“十叁簡擇法相”就是“現觀”的內容。

  此論的第二部分是“簡擇法體”,先有《成瑜伽品》,次明“簡擇所離”則有《成不思議品》,次明“簡擇勝義”則有《攝勝決擇品》。

  第一《攝事品》論說“九事”以爲“法體”。此論依據《瑜伽師地論》列出“九事”。釋迦佛一生所有言教不出此九事,故此品在全體聖教中是屬于“教”的部分。九事如下:其一,一切事,共說五位一百零六法,即八識、五十一心所、十五種色法(十一種色法外加四大)、二十四不相應行法、八種無爲法(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真如)。其二,“界”,說叁界差別,叁千大千世界之範圍等。其叁,雜染,即煩惱(有128種)、業(分思、思所起二種)、生(即流轉生死)。其四,谛,先說“二谛”之義,後說四谛的具體內容。其五,依止,即四禅及四無色定。其六,覺分,分十六個類別言說。其七,有情,即七種或八種賢聖之建立。其八,果,即諸斷、遍知、清淨等。其九,諸功德,即“四無量”、“八解脫”等等。如此九事,又可以境、行、果概括之:一切法、界、雜染、谛、依止屬于“境”;覺分即是“行”;有情、果、功德即屬于“果”。又可以清淨、雜染二類分攝:一切法是清淨、雜染之總依;界、雜染屬雜染,其中界是所依,煩惱、業、生是雜染之差別;其余六事即屬于清淨。

  第二,《攝淨義品》。此品大意,品末自解雲:“今此品中,顯示此論有四種相:一最勝相,二自體相,叁清淨相,四辯教相。”此中,“最勝相”分二,一是顯示此論于諸論中最勝;其二此論具淨德,攝一切義故,彼壞(指邪外之論)不能壞故,易悟入故,入已行不壞故。由說此四淨德故,此品得“淨義”品名。“自體相”則詳說二谛之妙理。

  第叁《成善巧品》。自此以下皆說大乘不共瑜伽,大論未詳,今廣建立。是則糅集散詞,隨爲敷暢,或名數之更張,或文相之演繹,或後先立說互有發明,或類例剖分別爲損益,要其締構大同聲聞諸處瑜伽。譬若瑜伽所緣,彼說五善巧四聖谛等。此則先有《成善巧品》明諸觀境。又若瑜伽修習,彼說趣出世道加行應由無常等觀苦等,則次有《成無常》等四品明初方便。又若瑜伽成就,彼括始終現觀六類,此則次有《成現觀品》詳其體義,次有《成瑜伽品》出其“法性”。又若瑜伽思惟,彼說應離六不思處,則次有《成不思議品》廣其所離。而後決擇微言,思惟教導,《勝決擇品》取以終篇。故讀“聲聞地”而知瑜伽通行,詳谙方便,讀本論諸成立品而知廣乘不共得所依歸,行者熏修,未可偏廢。

  第叁《成善巧品》,說有七種善巧:于五蘊、十八界、十二處、十二緣起、處非處(合于因果理法者名處,反之名非處)、二十二根(眼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根、樂根、憂根、喜根、舍根、信等五根、出世之未知根、已知根、俱知根)四谛等七善巧,即是以無我慧觀察五蘊等七。此七善巧是瑜伽行之方便。

  第四《決擇成無常品》。世間無常,小乘有部唯成色相變壞念念不住,今暢攝境唯心之理,以心剎那成色剎那。此義爲不共法。

  第五《成無常品》(卷十四)至《成無性品》(卷十六),此四品中分別所說的無常、苦、空(人空)、無性(無我即法空)是苦谛下之四行相,是瑜伽行所觀之境。

  第六《決擇成苦品》,成立行苦,世間不共,于聲聞乘亦有不共義耶?略五取蘊,勝義說苦世間不共,遍至說苦聲聞不共,菩薩苦智遍滅自他一切諸苦,聲聞則唯智滅自苦。今論成“五十五苦”廣其苦觀,此義即是聲聞不共。

  第七《決擇成空品》。初說叁相,世間不共。叁相總說二空,聲聞未具,即是不共。又生無我,說空自相,衆生性無,無我性有,非有非無,不得定執。又說甚深,取舍有無,而不增減。

  第八《決擇成無性品》。此品成叁自性。“叁無性”是密意,叁自性乃究竟,說叁無性即說叁自性,是以體相本無有初無性,應知即說假法設施爲諸。

  第九《決擇成現觀品》。文段分二:《成現觀品》(卷十六),由前瑜伽加行,漸次修習四念處等,先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智,已于諸谛究竟簡擇(觀),于所觀察四谛境中,不由加行功用決定生起相,是現觀相。此現觀決定相有十種:(1)于衆生無中決定;(2)于遍計所執自性無中決定;(3)于無我有;(4)于相有;(5)于粗重有,此二有中並決定。(6)于不滅中決定:指或(衆生我,法我)無故不滅,或有(二無我)故不滅。(7)于無二中決定,謂法及法空無有差別。(8)于空無分別決定;(9)于法性無怖決定,即愚夫于此性處生諸怖畏,智者于此無有怖畏決定;(10)于自在能斷決定,指不再從于他人求斷惑方便。又現觀決定智,與境和合相,究竟到所知故(除此以外,更無異境可需求故),即現觀察欲、色、無色叁界所系下中上品所知事(煩惱),故名“現觀”。

  現觀還可根據層次不同分爲四種:(1)發起:指現觀前行,是從聞所生智,乃至世第一法智。(2)證得:指正現觀位,即見道。(3)等流:指正現觀後之修習,即修道。(4)成滿:指現觀究竟圓滿,即證得叁乘極果(佛或阿羅漢、辟支佛果)。

  若論現觀的“體性”,以六種差別顯示:(1)思現觀,是以上品思所生慧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爲體。成此現觀相者,能正了知叁法印義,余無能引轉。(2)信現觀,是以上品世出世緣叁寶淨信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爲體。成此現觀相者,于現在、未來,終不宣說別有叁寶。(3)戒現觀,是以聖所愛戒(道共戒)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爲體。成此相者,終不毀犯基本五戒。(4)現觀智谛現觀,是以緣非安立谛(真如、勝義)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爲體。成就此現觀者,不依于異見或妄見起所作業,也不于自所證起諸疑惑及染著一切生處(胎卵濕化),妄計行世吉相而得清淨,誹謗叁乘造惡趣業,乃至最多七生證得漏盡。(5)現觀邊智谛現觀:是以安立谛(四谛)勝慧爲體或此俱行菩提分法爲體。成此相者,于自所證,若他問難,終無怯怖。(6)究竟現觀:是以盡智(即斷盡一切煩惱之智)、無生智(斷盡一切煩惱知其不再生之智)爲體。成此相者,終不故犯基本五戒、貯積財物、受用諸欲,又不怖畏不可記事,不計執于諸邪因論(如自作苦樂等)。可見,現觀之體,即是般若之智。

  第十《決擇攝勝決擇品》、《成瑜伽品第九》(卷十六),明依“定”發起“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此般若智,止觀雙運,無分別止無分別觀而成出世無分別智。無分別者,是說有非有無分別,即法、法空離二戲論。法與法空雖無二種分別,然必有離言取相,具能觀之智。

  第十一《成不思議品》(卷十七),說有九事不應思議:我、有情、世界、業報、靜慮者境界、諸佛境界、十四無記、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九種中,除十四無記、非正法、一切煩惱之所引攝外,其余六種在《攝淨義品》中說“聽聞法”時即不應思議。

  第十二《攝勝抉擇品》(卷十七至二十),先對攝事品中九事建立之理進行詳細抉擇,補充說明其未說之義。其次力闡大乘教法和佛果功德之建立,最後說明叁藏大意等。所以本品亦應屬于說“理”。

  綜上所述,《顯揚論》一論即是以“教”、“理”、“行”、“果”的順序來安排其內容結構的。

  關于全部瑜伽學之內容,如《顯揚論》卷二十末尾總結說:“若略說瑜伽道,當知多聞所攝,正法爲境界,奢摩他毗缽舍那爲體,依止影像及依止事成就。如薄伽梵說:有五種法能攝一切瑜伽行者諸瑜伽地,謂持、任、明、鏡及與轉依。當知聞正法是持,所緣是任,止觀是明,影像是鏡,事成就是轉依。”此中多聞正法屬于教,所緣即是理,止觀、影像即是行,依止事成就(轉依)便是果。可見,教、理、行、果由《顯揚論》所賦予之特殊內涵,不僅是《顯揚》一論之大綱,也是整個瑜伽學之綱要。

  四、世親諸論

  世親被稱爲“千部論主”,論著很多。他初習小乘,在說一切有部出家,曾去迦濕彌羅國精研該部教理四年,後回布路沙城,作《俱舍論》,批駁“說一切有部”的煩瑣教義。皈依大乘佛教後,世親著《十地經論》、《唯識二十論》和《唯識叁十頌》、《大乘百法明門論》、《佛性論》、《大乘成業論》、《大乘五蘊論》、《止觀門論頌》等。此外,他還有對《中邊分別論》、《攝大乘論》、《大乘莊嚴經論》、《六門教授習定論》、《金剛般若經論》《妙法蓮華經》、《無量壽經》、《十地經》、《寶髻經》、《勝思惟梵天所問經》等的注釋。據傳,還有《論軌》、《論式》、《論心》等因明著作叁部,梵本已佚,也無漢文譯本,僅從其它經典中略知片斷。

  1.《大乘百法明門論》

  《大乘百法明門論》,又稱《大乘百法明門論略錄》、《百法明門論》、《百法論》、《略陳名數論》。唐玄奘于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在長安北阙弘法院譯出。

  《大乘百法明門論》是闡釋“大乘法相”的重要論書。《百法明門論》中這個“法”字,有廣義及狹義不同的解釋。狹義之法,爲“軌持”義。“軌”的意思是“軌生物解”,“持”的意思是“任持自性”。如《成唯識論》卷一說:“法謂軌持,軌者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而“百法”的名稱,散見于《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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