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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唯識宗的“宗經”、“宗論”及其主要內容 第一節 “宗經”、“宗論”概述▪P5

  ..續本文上一頁論》、《集論》和《五蘊論》等中,但采集“百法”區分爲五大類而加以有系統的說明的,無疑是從《百法明門論》開始的。

  關于“一切法”,例如小乘薩婆多部立七十五法,诃梨跋摩造《成實論》立八十四法,世親于《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的六百六十法內,提綱挈領地提煉出一百種法並概括爲“五位”,以之來闡述宇宙萬有的現象以及萬法唯識的道理。

  此論很短,分爲叁大層次。第一層次“引經標宗”,即論的起首一句:“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第二層次“尋經起問”,即簡要回答“何等一切法”以及“雲何爲無我”兩個問題。其文說:“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叁分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此中,“一切最勝故”指心法,“與此相應故”指“心所有法”,“所現影故”指色法,“分位差別故”指“不相應行法”,“所顯示故”指無爲法。——這兩層次是此論的核心觀念,其後的第叁部分則具體列出“名數”回答兩個問題。

  論中列出“百法”以解答“何等一切法”問題。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爲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叁、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第叁,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叁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叁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叁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叁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無爲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爲。二、擇滅無爲。叁、非擇滅無爲。四、不動滅無爲。五想受滅無爲。六真如無爲。”

  上述五位百法的具體含義見下章的分析,在此須強調論文的結語在論文的核心地位。其文說:“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將其所列“心法”與“無我”聯系起來表明此論文的唯識論典之屬性。

  由于本論對于“五位百法”、“二無我”,僅列舉名相,因此後世撰寫了很多的注釋以闡釋之,較重要的有:《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二卷,唐窺基批注、明普泰增修。《大乘百法明門論疏》二卷,唐大乘光撰。《百法明門論開宗義記》一卷,唐昙曠撰。唐代之後也有不少注疏。

  2.《唯識二十論》

  世親《唯識二十論》又名《二十唯識論》,一卷,唐玄奘于龍朔元年(661年)譯出。異譯本有:北魏菩提流支譯的《唯識論》一卷,又名《大乘楞伽經唯識論》一卷和陳真谛譯的《大乘唯識論》一卷。菩提流支的譯本,文多頌少,由二十叁頌組成;真谛的譯本,文少頌多,有二十四頌;玄奘的譯本,文頌大致均等,有二十一頌,故題名《唯識二十論》。論中主要論述了“識生似外境現”,即外境爲內識的顯現,以此彰顯“唯識無境”的理論,並就小乘、外道的問難作了答釋。

  有關《唯識二十論》的注釋,在印度以世親的弟子瞿波爲首,共有十多家,玄奘未曾譯出。護法的《成唯識寶生論》由唐義淨譯成五卷。玄奘弟子窺基撰《唯識二十論述記》二卷、新羅圓測撰《唯識二十論疏》二卷解釋玄奘譯本。

  《唯識二十頌》的特色在于反駁外人所提出的七點質疑問難:第一,四事不成難。這是勝論派、大衆部、犢子部、正量部、薩婆多部、經量部、順正理師等的主張,他們以四事爲例,質難唯識之理不能成立。他們的意思是:如果只有內識,沒有外境,則對外境的認識,有一定的處所、時間,應不能成立;能緣之心具有普遍性也不能成立;世間的事物各具有其作用這一點也不能成立。第二,外人現量難。這是薩婆多部、經量部、大衆部等的主張,他們認爲諸法的有無,應以現量最爲殊勝,如果沒有外境,如何有現量的認識呢?第叁,夢境不同難。這也是小乘外道的問難,夢中的境界,我人知其是唯心所變的幻境,但現境卻並不如此。第四,二識決定難。外人問:如果唯有內識,無有外境,則在心識之外自然也不存在他人與聖教。如果如此,則因親近善友、惡友而聞正邪之法,豈不是不能成立?第五,夢境業果不同難。唯識家以夢喻現境,但醒時造善惡業有苦樂果,夢中的善惡業何以獨無果報呢?第六,殺業不成難。殺羊之時,若無羊等外境,則不能殺生,或殺生之罪是否成立?第七,他心智難。他心智,即具有知道他人心意的智慧。若有他心智,則證明他心之存在,如此則唯識無境之義就不能成立。

  《唯識二十頌》在結構上以反駁敵論爲主。但核心仍然在于成立“唯識”的道理。此論的宗旨是“識生似(轉變)外境現”,意思是說識生起以後有一種作用,能把識的一部分轉變成爲心的對象。由于人們對“識所變”沒有真實的認識,把它執爲外境,其實呢,外境並不存在。那麼爲什麼人們會有這種執著呢?它說,這好比病目見空華,空華是沒有的,凡夫(病目者)執以爲真,就是遍計所執。空華雖然沒有,但畢竟總有那樣一個形象吧,這個形象是屬于內還是屬于外呢?它說這也是識所變現的,屬于識內,不在識外。既然一切統屬于識,所謂識的內境,唯識說的根據就建立了。不但如此,它還要人們對唯識的原委有個正確的認識,就是說要知道“境”是以識爲性(本質)的,境不過只是認識的一部分。這樣,唯識學說既有了否定(否定外界的真實),又有了肯定(對唯識的正確認識)。而且不止是對個別事物,對一切事物都應該如此認識,就是說,要把對唯識說的認識構成普遍的真理,這就是瑜伽行派的“唯識觀”。

  3.《佛性論》

  《佛性論》只有一個漢語譯本,是真谛翻譯的。

  《佛性論》共四卷,共四分,即“緣起分”、“破執分”、“顯體分”、“辯相分”。

  第一“緣起分”敘述佛家造論的緣由、目的及其宗旨,乃佛學論典的一般通式。此分的內容是解釋“佛何因緣說于佛性”,論中的回答是“如來爲除五種過失,生五功德故,說一切衆生悉有佛性。”撰著此論的目的是要斷除自卑、高慢、虛妄、誹謗正法和我執五種過失,長養正勤、恭敬、智慧、正行和慈悲五種功德。其宗旨,乃是重新闡釋、說明《大般涅槃經》所提出的“一切衆生悉有佛性”的命題。第二“破執分”就佛性問題,對小乘、外道、大乘所存在的謬執,進行了逐一破斥。分爲《破小乘執品》、《破外道品》、《破大乘見品》叁品。

  第叁“顯體分”是此論的核心,分爲《叁因品》、《叁性品》、《如來藏品》叁品,分別從“叁因”、“叁性”以及如來藏所具叁義來說明如來藏的“體性”。從“叁因”上講“叁種佛性”,從“叁性”上講真谛佛性,從“如來藏”上講“佛性”。

  《叁因品》所說的“佛性體”指“叁因叁種佛性”。所謂“叁因”,即“應得因”、“加行因”、“圓滿因”。由此叁因中的“應得因”而細分出叁種佛性。

  關于“應得因”,論中定義爲:“二空所現真如。由此空故,應得菩提心及加行等,乃至道後法身,故稱“應得”。”關于“加行因”,論中定義爲:“謂菩提心。由此心故,能得叁十七品、十地、十波羅蜜助道之法,乃至道後法身,是名“加行因”。”關于“圓滿因”,論中定義爲:“即是加行。由加行故,得因圓滿及果圓滿。因圓滿者,謂福慧行。果圓滿者,謂智、斷、恩德。”論中又指出:“此叁因,前一則以無爲如理爲體,後二則以有爲願行爲體。”佛性叁因的根本在于第一“應得因”,因爲其體是人無我和法無我所顯現出的真如。由此“應得因”則引生菩提心及其由菩提心引生的叁十七品、十地、十波羅蜜助道之法,此即爲“加行因”。“圓滿因”指“因圓滿”和“果圓滿”,前者是指福慧行,後者則包括智德、斷德、恩德。“智德”則四智成就,照了一切法。“斷德”是指斷一切煩惱業無余。“恩德”即乘大願力救護一切衆生。

  此品所言“叁種佛性”是從“應得因”中引申出來的。論中說:“應得因中具有叁性:一、住自性性。二、引出性。叁、至得性。記曰:住自性者,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者,從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者,無學聖位。”從這一說明中可知,這叁種佛性是修行成佛過程中的叁個階段所顯現出來的。“住自性佛性”隱含在道前凡夫身中,也就是說道前凡夫,雖未真正踏上修行成佛之道,但其仍然本具“住自性佛性”,只是爲顯現而已。而佛教的修行者從初發心一直到最後的“有學聖位”(包括初發心、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階位),這一佛性即可稱之爲“引出性佛性”。“至得性佛性”則指“無學聖位”,也就是佛果位。“叁種佛性”因修證曆程而有不同名稱,但都源自于“應得因”即真如。

  《佛性論·叁性品》又以瑜伽行派的“叁性”來解釋佛性。“叁性”即“叁自性”和“叁無性”。此品如此解釋“叁性”:“叁無性者,一無相性,二無生性,叁無真性。此叁性攝如來性盡。何以故?以此叁性通爲體故。無相性者,一切諸法但名言所顯,自性無相貌故,名無相性。無生性者,一切諸法由因緣生故,不由自能生,自他並不成就故,名無生性。無真性者,一切諸法離真相故,無更別有實性可得故,名無真實性。複次,叁種性者,一分別。二依他,叁真實。”此中所說與瑜伽行派的其它經典基本一致。而獨特的是,此品以“十種義”來說明“叁性”:“一分別名,二緣成,叁攝持,四體相,五應知,六因事說,七依境,八通達,九若無等,十依止。”

  第一,“分別名”實際上是對“叁性”名稱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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