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條下,記玄奘翻《大般若經》時,曾經對諸僧曰:“玄奘今年六十五,必當卒命于此伽藍”一語,依《塔銘》六十九歲推算,正與《慈恩傳》符合。
對于梁啓超上述幾點,當代學者反駁者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是:第一,《慈恩傳》並非最早最可信。幾種玄奘傳記中,先寫成的是《行狀》,其後則是《續高僧傳·玄奘傳》,此後才是《慈恩傳》。因此,與其說諸家所記大多取材于慧立的傳記,倒不如說慈恩傳抄自《行狀》、《續高僧傳》等書。第二,梁啓超說,《續高僧傳》所雲“行年六十叁(五),必卒玉華”一詞,似抄自《慈恩傳》。而石萬壽先生考證的結論是:“上列叁段,詞句含義大體相同,可能是同一來源,也就是傳抄自最早撰成的文獻。按:撰成時間最早,作者參與玄奘治喪事誼最深的史料爲《行狀》,極可能是《續僧傳》、《慈恩傳》所載都來自行狀,而非《行狀》誤載《慈恩傳》。”[④]第叁,對于《行狀》中所舉年歲自相矛盾的現象,幾乎是所有玄奘相關資料的共同現象。第四,梁啓超以《慈恩傳》顯慶元年條下有“年六十五歲”一語,推算到麟德元年,正好爲六十九歲,認爲《塔銘》可信。查《慈恩傳》所載“年六十五”一語,系玄奘翻譯《大般若經》時所說的,而譯《大般若經》的時間,是在顯慶五年正月一日至龍朔叁年正月二十日之間,《慈恩傳》的“年六十五”一語,在顯慶五年到龍朔叁年間,每一年都有可能,並沒有指明是在那一年,實不可以以顯慶五年作爲推算的依據。
對于梁啓超的觀點,後來主要有郭元興《試論玄奘法師出生西行的年代問題》、羅香林《舊唐書僧玄奘傳講疏》、《玄奘法師年代考》和釋東初《玄奘大師生平年代考》等五篇論文加以補充論證。但上述疑點並未消除。另外,更重要的是一個細節,即玄奘出家爲沙彌時的“恒度”的主持者鄭善果的官職變化,與此說不符。正如楊廷福所說:“即以六十九歲來對勘《傳》、《狀》、《碑》、《錄》、《表》中的年歲記載,就沒有一處相合。”[⑤]因此,此說采納者不多。
六十五歲說,初見于道宣《續高僧傳》,後來《開元錄》、《貞元錄》沿襲其說。現代學者陳思《唐玄奘叁藏法師年譜》、呂澂《玄奘法師略傳》等先後采用此說,而楊廷福在其論文和《玄奘年譜》中的考辨較爲詳細,影響也很大,大陸一些論述玄奘的書籍,一度直接標注此說而不加甄別。
呂澂撰《玄奘法師略傳》對玄奘寂年歲數,並沒有專文論述,僅于附注中,注明采用六十五歲說的理由是:“關于奘師的年歲,有六十叁、六十五、六十九等數說,現依顯慶四年(六五九年)奘師表啓自稱“行年六十”一語,暫定爲六十五歲。”此中所引的文獻是《重請入山表》。此表中,玄奘說:“自奉诏翻譯一十五年,夙夜匪遑,思力疲盡,行年六十,又嬰風疹。”此中的“行年六十”一詞,呂澂先生即解釋爲年六十歲。由此下推至麟德元年,正得六十五歲。此表爲玄奘自述的年代,按道理應是最爲可信的資料。但如有學者指出的,“奘師所上表啓中的年歲,常自相矛盾”。如顯慶二年(657年)上《請入少林寺譯經表》雲:“歲月如流,六十之年,飒焉已至。念慈遄速,則生涯可知。”再如龍朔叁年(663年)十一月二十叁日坊州宜君縣玉華寺沙門玄奘所上的《請禦製大般若經序表》則雲:“玄奘獲歸中國,十有九年,翻譯梵文千叁百余卷,但玄奘年垂七十,勞疹屢嬰,恐先朝露,慶酬天造,是以力此裏弊,光燭纏宵,祇奉诏恩,夙夜翻譯,以顯慶五年正月一日起,首譯《大般若經》,至今龍朔叁年十月二十叁日絕筆,合成六百卷。”以上兩表,加上呂先生所引用的一表,叁表的年代分別是顯慶二年(657年)、龍朔二年(662年)、顯慶四年(659年),表中自稱的年歲,則分別是“六十之年,飒焉已至”、“再垂七十”、“行年六十”。這叁個年歲,除“六十之年,飒焉已至”一詞,可以解釋爲至少超過五十五,伸縮性較大外,“行年六十”和“年垂七十”二詞,在字面上的解釋,至少相差五歲以上,但二表中另有“自奉诏翻譯一十九年”和“獲歸中國十有九年”二詞,依字面上的解釋,二表的時間相差四年,與上表的年代相符,與表啓中的年歲不符。由此觀之,表啓中自稱的年歲,自相矛盾之處仍多,並不是最可信的資料。呂澂先生由表中的“行年六十”一詞,推定爲六十五歲之說,似難于成立。[⑥]
楊廷福確認六十五歲說,主要的根據是“《行狀》較後出,系據《續傳》與《慈恩傳》而成。”[⑦]道宣撰《續高僧傳》的時間,最初的完成時間是貞觀十九年(645年),此後他又補充新撰若幹篇,曾經單獨流通,後于流通過程中被合並,因此而成今日習見之面貌。根據學者研究,道宣寫僧傳的下限時間爲德麟二年(655年)。而《行狀》的作者爲冥祥,從《行狀》的敘述看,似乎參與了玄奘治喪事宜。且有學者認爲,行狀中所提及最後日期,系玄奘圓寂後的六十日,並未提玄奘葬儀等事。而“奘師的葬期,據《慈恩傳》卷十所載,是在麟德元年四月十五日,爲寂後的七十天。《行狀》未載葬所,實爲當時的通例。因此,行狀似應作于奘師寂後的第六十天,即安葬奘師于浐東之日以前。”[⑧]由此可見,楊廷福先生以此作論據來成立六十五歲說是有困難的。
力主六十叁歲說的,最初是陳垣《書內學院新校《慈恩傳》後》,此後劉汝霖《唐玄奘法師年譜》、曾了若《玄奘法師年譜》、釋印順《玄奘大師年代之論定》、釋隆根《唐僧玄奘大師生平之研究》等以及石萬壽《玄奘享年問題的商榷》、《玄奘寂年歲數新證》兩篇論文,都主張此說。
陳垣先生在1924年10月出版的《東方雜志》第21卷19號發表《書內學院新校《慈恩傳》後》一文,反駁了梁啓超的六十九歲說,認爲六十叁歲說可信,其理由有以下四點:第一,諸家記玄奘的年歲,皆自相矛盾,《慈恩傳》亦不例外,“蓋諸師撰傳時,各據所聞,並未預先製爲年表月表,而後系以事實,故有此誤。”第二,劉轲在玄奘寂後的一百七十余年撰塔銘,“爲避免矛盾計,芟夷武德貞觀時一切年歲,獨標法師寂年爲六十九。溯其所根據,蓋即根據本傳顯慶五年條下之六十五歲,而推算麟德元年爲六十九也,然何解于諸家武德五年二十一歲之說耶﹖如是孤證,殊不足據。”第叁,“《舊唐書·玄奘傳》謂:法師顯慶六年卒,年五十六,尤謬,梁任公謂顯慶于六年,亦非!顯慶六年叁月朔,始改元龍朔。”第四,“今校本于法師寂年,特取六十叁歲,至爲審慎。蓋綜合諸家記載,惟武德五年滿二十歲,即二十一歲,及麟德元年寂之說,唯能統一,校者即根據此說,推算爲六十叁,而又與行狀合也。”陳垣提出上述四條論證來支持六十叁歲說的成立,但沒有作詳盡解說。1930年9月、1931年年1月出版的《女師大學術季刊》第1卷第3期、第2卷第1期,發表了劉汝霖《唐玄奘年譜》,也力主六十叁歲說。1961年印順法師撰《玄奘大師年代之論定》批駁羅香林《舊唐書玄奘傳講疏》、《玄奘法師年代考》所持的六十九歲之說,力主六十叁歲說。此後的石萬壽先生先于1971年4月發表《玄奘享年問題的商榷》一文,後于1997年發表《玄奘寂年歲數新證》,全面評述諸說,完善了六十叁歲之說。著者認爲,與其它諸說相比,這一推定最爲成熟、妥當,本著采取此說來論定玄奘叁藏的行曆。下文選擇最重要的幾個理由來說明之。
在現有的文獻記載中,玄奘十叁歲時,鄭善果批准剃度其爲沙彌之事,對于確定玄奘的生年具有重要作用。在此需要略作綜述。
《塔銘》記載玄奘六十九歲圓寂,十叁歲出家,《慈恩傳》所載略同。而玄奘圓寂于麟德元年(664年)。依照六十九歲說,十叁歲應爲隋炀帝大業四年(608年),也就是玄奘在大業四年,由大理卿鄭善果剃度出家。從學術界考證的結論看,這是不可能的。
關于鄭善果任大理卿的時間,史書並未明載。而經過學者考證,鄭善果于此年不可能任此官職。《舊唐書》卷六十二《鄭善果傳》雲:“鄭善果,父誠,大衆初討尉遲迥,力戰遇害。善果年九歲,以父死王事,诏令襲其官爵。大業中,累轉魯郡太守。事親至孝,所至有政績,百姓懷之。及朝京師,炀帝以其居官儉約,莅政嚴明,與武威太守樊子蓋考爲天下第一,再遷大理卿。”《新唐書》卷一百《鄭善果傳》雲:“鄭善果,父誠,討尉遲迥戰死。善果方九歲,以死事,子襲爵。大業中,轉魯郡太守,善果母崔賢,明曉政治,故善果所至有績,號稱清吏。嘗與武威太守樊子蓋考爲天下第一,再遷大理卿。”《隋書》卷八十及《北史》卷九十一《鄭善果傳》則雲:“鄭善果,轉魯郡太守,號稱清吏。炀帝遣禦史大夫張衡勞之,考爲天下最,征授光祿卿。其母卒後,善果爲大理卿。”由此叁則史料可知,鄭善果任魯郡太守,與樊子蓋被考爲天下第一後,調任光祿卿,母卒服喪起複時,始轉任大理卿。唯轉任叁職的時間,史書並未明載。鄭善果調任光祿卿的原因,是和樊子蓋共同被考爲天下第一以後。關于樊子蓋被考爲第一的時間,《隋書》卷六十叁《樊子蓋傳》記載:“炀帝即位,授武威太守,以善政聞,大業叁年入朝,帝引之內殿,特蒙褒美。”《北史》卷七十六《樊子蓋傳》說:“炀帝即位,轉涼州刺史,改授銀青光祿大夫武威太守,以善政聞,大業叁年入朝,加金紫光祿大夫。”這兩則史料,均明載樊子蓋在大業叁年(607年),以武威太守的身份蒙炀帝召見。除此次以外,各史書均無樊子蓋再一次以武威太守的身份,被召見的記錄。由此可知,樊子蓋與鄭善果二人,以善政被召見的時間,是大業叁年,鄭善果由魯郡太守轉任光祿卿的時間,不會早于大業叁年。至于鄭善果改任大理卿的時間,是在其母崔氏逝世、善果服喪期滿起複以後。服喪的時期,《隋書》…
《第叁章 玄奘西行及其翻譯活動 第一節 玄奘早期行曆》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