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可說爲真實性或分別性。又“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品,依此一分爲涅槃體”,因此分別性與真實性雖都是依依他性而顯,但有前後,即一方成,另一方則不成,如何說具攝于依他呢?況且真實性若攝于依他的話,依他不是比真實更殊勝,因爲依他含攝真實性,所以,慧遠不是依《攝論》思想來诠釋叁性。
叁、兩重唯識觀
如前所敘述,靈潤是隋末唐初著名的攝論師,曾經隨道奘學習然爲時很短。有關其學說,首先是日本最澄《法華秀句》卷叁記載靈潤錄新、舊譯不同的十四點,此外則是道宣《續高僧傳·靈潤傳》中所記載片段。從道宣的引錄看,靈潤以“叁無性”說重新解釋了“叁無性”的“叁重觀”(即指無相、無生、無性),將其分爲“兩重觀”。
《續高僧傳》卷十五《靈潤傳》記載說:
及《資糧章》中,衆師並謂有叁重觀,無相、無生及無性性也。潤揣文尋旨,無第叁重也,故論文上下惟有兩重舍得,如文第一前七處舍外塵邪執,得意言分別;第八處內舍唯識想,得真法界。前觀無相,舍外塵想;後觀無生,舍唯識想,第二剎那即入初地,故無第叁。筌約叁性,說叁無性,觀據遣執,惟有兩重。
從道宣的簡略引述中已經可以看出,靈潤此說是對“叁無性”與唯識觀行之間的關聯上作的新诠釋。道宣說靈潤“諸如此等,有異諸師”,但靈潤的學說並非沒有根據。靈潤認爲,從言語層面而言,約叁性說叁無性,但是在修觀層面觀之,以“遣執”上說僅有兩重。第一重是前“七處”舍外塵邪執,得“意言分別”。第二重是在“第八處”內舍唯識想,得真法界。第一重是觀無相舍外塵想,第二重是觀無生舍唯識想,第二剎那入初地,所以沒有第叁重。
靈潤的兩重觀的直接依據是真谛譯的《攝論釋》。《攝大乘論釋·資糧章》已經談到“八處”中的“第七處”四種“如實智”。所謂“八處”是指入唯識四位的前方便,包括前叁處的“叁相煉磨心”、第四處“滅除四處障”、第五處“緣法及義爲境”、第六處“四種尋思”、第七處“四種如實智”,以及第八處“唯量、相見、種種相貌”,唯識四位是“信樂位”、“見位”、“修位”、“究竟位”。
所謂的“前七處”是前叁處的“叁相煉磨心”、第四處“滅除四處障”、第五處“緣法及義爲境”、第六處“四種尋思”、第七處“四種如實智”。根據真谛譯《攝論釋》,“叁相煉磨心”是對治無上菩提修習中所生的叁種退屈心:“此叁相煉磨心,能對治叁種退屈心,何者爲叁?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第一煉磨心……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由此煉磨心,于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第二煉磨心……我已得此堅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爲難,由第二煉磨心,于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叁、疑應得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第叁煉磨心……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于得無上菩提心則退屈,爲除此心故,須修第叁煉磨心。”以此能堅定心力,勤求菩提,進而“滅除四處障”。所謂“四處障”是指“離二乘邪思惟”、“于大乘生信心”、“決了心滅一切邪意及懷疑”、“以聞思諸法舍離我法二執”、“于現前境安住思惟苦無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生,而泯除分別。由此無分別才能入唯識四位。
第五處“緣法及義爲境”:“此即八處中第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說之。……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釋曰:此即答第一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爲生因,依此聞慧數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攝持令堅住正思惟爲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诠義現。意識覺觀思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故。”由于有因及方便,才能入唯識觀,此處說因。所謂因有生因和長因,生因是聞慧熏習,長因是正思惟,由此攝持憶念而有似法似義顯現。此正思惟中的意言分別,雖有見、相二種,爲了遣塵所以只取見不取相。”對此,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解釋玄奘譯《攝論釋》時說:“聞熏習,“如阿賴耶識”攝持雜染的熏習,爲雜染的所依種,它也這樣的“成”爲清淨的所依“種子”,能生唯識的觀慧。這觀慧,是“如理作意所攝”的意言性。意言就是意識,它以名言分別爲自性,以名言分別的作用,而成爲認識,所以叫意言。在意言生起時,“似法似義而生似所取事”,就是現起意言的相識。法是所聽聞的大乘教法;義是大乘教法中所诠的義理。這法與義,都是意識觀想中所似現的所觀影像相,所以叫似法,似義,似所取事,這是能觀意識的相識。另一方面,“有”能認識能觀察的“見”,就是見識。總這能見所見的兩方面,就是如理作意所攝的現觀的自體──“意言”。”[22]此中的“意言”是玄奘的譯詞,真谛叁藏是譯爲“意言分別”。
第六處“四種尋思”,是決疑“名”、“義”、“自性”、“差別”等四種的“尋思”,尋思名和義是互爲客,名義的自性和差別是假立的。因爲“名”無法顯示對象的真實相,所以“名”所示對象也不實在,由此名義不實,所以自性與差別也不實。其次,了知名義等四是畢竟不可得,便是第七處“四種如實智”。
關于第七處“四種如實智”,真谛譯《攝大乘論》說:“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種不可得故。”《攝論釋》卷七解釋說:“此即八處中第七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于名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爲顯此義故,于此義中立此名。爲想見言說故。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于色類中,無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所謂“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于義已尋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實智。”所謂“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于色名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由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夢想、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叁如實智,以甚深義爲境界。”所謂“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于差別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于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有色言說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無見等差別言說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
修行至此,則可舍外塵邪執而獲得“意言分別”。
關于“意言分別”,真谛譯《攝論釋》中說:“意識覺觀思惟,但緣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爲此法因。”意言分別是意識起“覺觀思惟”,緣意言分別而起,又必依名之施設來分別諸法,所以名爲“意言分別”,多聞熏習是意言分別的來源。所謂“意言”,如果和名言對比來說的話,也可說是“心”的計量,是在成爲明確語詞之前的狀態的“言語”,用現代心理學術語講,是指“潛意識”或者直覺狀態下所進行的“言語活動”。《攝論》說,“意言分別”是境界體,有見識、相識二相,所以說有“見”、有“相”,此二爲境界相,顯現相似大乘“教”及“理”。《攝論釋》對作爲境界體的意言分別與唯識四位的關系是如此解釋的: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即“已得四種尋思”以及“已得四種如實智”,則修“加行”爲入“唯識觀”。菩薩已得四種尋思、四種如實智,即已達到八處當中的第七處,便接著修地前六度及四善根的“加行”,方能入“願樂位”乃至“究竟位”的唯識觀。
如此修行之後,則進入靈潤所說的第二重“舍唯識想得真法界”。
第八處“唯量、相見、種種相貌”就是入“唯識量”、“攝相識”、“見識二種法”,此二法有因果、能依所依的關系,由此二法無始生死來數習,所以有種種相貌生起。對此,《攝大乘論釋》解釋說:
明此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雲何入相見觀?……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明入相見觀,雲何入種種相貌觀?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釋曰: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于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
此中的六相是指名、義各有自性、差別二法,明此六法無所有,入唯量觀;既名義無所有,由此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而入種種相貌觀是菩薩見依他性顯現時,似種種相貌,實無有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于此一時中,觀此依他顯現的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總之,“若菩薩已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雲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爲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雲何得生?故菩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如果能了別一切法只是意言分別,而無其它的法,依此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性的“無相性”;若不見外塵,只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因爲一切法依因緣而生,若離因緣便不得生,雖根塵爲因緣,但此時只見意言分別而不見根塵,所以無法成因緣,便不得生。所以菩薩能于此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
從上述“兩重觀”來看,于“第八處”時,已…
《第二章 攝論學派及《大乘起信論》的傳播 第五節 攝論學派的思想》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