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萬法)的存在,是由于假說,那無窮無盡的現象似乎與“我”、“法”相應,而其實都是由識所變現,這能變現現象的識只有叁類。叁能變者:初能變是第八識,即阿賴耶識;第二能變是第七識,即末那識;第叁能變是眼、耳、鼻、舌、身五識,再加第六識,即意識。第八識是根本識,余七識則稱爲“轉識”。《識論》就是采取“叁能變”變現萬法這一總路線來論述唯識相的。
首先應辨明的是,“變現”不是“生出”。就生出而言,能生和所生都是實有;就變現而言,能變現是實有,所變現不是實有,或說得更確切些,所變現沒有“自性”。(《中論》有言:“自性即是自體。”(注:《藏要》卷2,第914頁。))譬如在魔術師的手中,美妙少女被一截爲二,空布袋裏飛出唐老鴨,諸如此類就是變現,不是生出。喝彩鼓掌的觀衆心知肚明:少女身首異處這回事是沒有的,唐老鴨無中生有這回事也是假的。但是,變化所現之像,卻又實有其事,少女被一截爲二的現象是不假的;就其所要表征的“自性”來說,它是幻象,就其本身爲一種現象來說,又千真萬確。又如做夢,也是變現。夢中之事並非實有,但作爲一種心理事實,以及夢境所現之像,又決定是真實。變現自有它的道具和機製,變現之像雖沒有自性,變現的道具和機製則有其自性。
佛書中就常用夢境、幻象之類的譬喻,來描述芸芸衆生的生存狀態和認知狀態。唯識學所宗《解深密經》裏,解甚深密意菩薩回答如理請問菩薩時,以“善幻師”爲例,將衆生分爲兩類:一類是愚夫,“愚癡頑鈍惡慧種類無所知曉”,他們對“善幻師積集草葉木瓦礫等現作種種幻化事業”都認爲實有,“見已聞已作如是念:此所見者,實有象身,實有馬身、車身、步身、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種種財谷庫藏等身,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堅固執著,隨起言說。”另一類非愚夫,“非愚非鈍善慧種類有所知曉,于草葉木瓦礫等上諸幻化事,見已聞已作如是念:此所見者,無實象身,無實馬身、車身、步身、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種種財谷庫藏等身;然有幻狀迷惑眼事,于中發起大象身想,或大象身差別之想,乃至發起種種財谷庫藏之想,或彼種類差別之想。不如所見,不如所聞,爲欲表知如是義故,亦于此中隨起言說。”(注:《藏要》卷2,第128頁。)
要知道魔術師的“幻化事業”是假非真並不難,而要讓人體會到醒著也是在做夢,眼見手觸的堅固之物也是幻象,那就難了。但此類譬喻作爲佛教說理的輔助手段,自有其重要功能,至少對“正解”,能起一種定向和模型的作用。科學家講現代物理學,也常用譬喻。例如,廣義相對論說我們的空間是一個有限而無界的彎曲空間,就可以用叁維空間中的二維球面來比方。設想生活在一個巨大球面上的二維動物,球面對于它是內蘊空間,也即是它全部的天和地;不若我們人類本身具有叁維結構,自能將球面看作嵌在叁維空間中的二維空間。該動物不知道、不能想象第叁維,猶如一般人不知道、不能想象第四維,因爲叁維空間對于人類是內蘊空間。二維動物在球面上爬來爬去,永遠摸不到邊界,便以爲它們的空間是無限的,而球面其實是無界卻有限的,這就可以比方到我們的空間,也是既無界又有限的。問“有限的空間之外是什麼”,問得不到位!既然無界,當然沒有“之外”,硬要針對“有限”诘問“之外”,那就涉及了更高的維度,豈是常識和想象所能及?二維動物中如果也有愛因斯坦,提出它們的相對論,那它們也就能懂空間無界卻有限的道理了。相對論宇宙學的高維空間是人類天才的理智構造,其真理性是由實驗間接實證的。如此比方,可以使不懂相對論艱深內容的人,對相對論的空間觀有一個大致不差的了解;同樣,魔術、夢境之類的譬喻也可以使人對佛教理境有一個大致不差的了解。
但是不夠。真正通曉相對論宇宙學,與只從恰當類比大致了解其內容,畢竟有重要區別;同樣,如理正解唯識之學,與僅以譬喻仿佛佛家理境,也有本質區別。上引《解深密經》一段話中,“堅固執著”魔術師“幻化事業”,以爲“如其所見,如其所聞”的“愚夫”,固然會“隨起言說”,而能知幻化非實,“不如所見,不如所聞”的“非愚夫”,爲了“表知如是義故”,也得“于此中隨起言說”。此種言說,光是斷定所見非實、所聞非實是不夠的,只有揭穿了魔幻師手法的機製,才算是真正地“表知”了“如是義”。世間萬象都是幻象,只是並沒有一個主體的魔幻師,但幻起的機製同樣應有言說。萬法的真如性是“離言法性”,歸根要靠修行實證,但也必須對萬法唯識的機製有系統的說明,才能“于一切法離言法性如實了知”。文字可以通般若,般若亦須文字通,《識論》就是一部以繁多的名相和曲折的理路,系統說明“假說我法”、“種種相轉”怎樣依叁能變識而變化示現,從而通向“離言法性”的文字般若。
叁 舉例略說五位百法
在唯識的世界裏,基本的東西世親總結爲一百樣,分爲五類,即所謂“五位百法”。第一位心法,就是上述作爲“能變識”的八識,其余四位分別是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和無爲法;而說到底,後四位並沒有能變之外、脫離心識的實存。世親的論著中有《百法明門論》一卷,玄奘的傳人窺基曾爲作解,稱之爲“論主急于爲人,而欲學者知要也”(注:《百法明門論解》,金陵刻經處,頁一左。);此“要”乃是提綱挈領之要,尚非精微樞奧之要,其實是一張概念清單,本文甚短,不妨照錄: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叁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入阿賴耶識。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爲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叁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叁受,四想,五思。
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叁念,四叁摩地(可譯作“定”),五慧。
叁、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叁慚,四愧,五無貪,六無嗔,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四、煩惱六者:一貪,二嗔,叁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
五、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叁惱,四覆,五诳,六谄,七驕,八害,九嫉,十悭,十一無慚,十二無悔,十叁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沈,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亂。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叁尋,四伺。
第叁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叁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叁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叁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叁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無爲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爲,二擇滅無爲,叁非擇滅無爲,四不動滅無爲,五受想滅無爲,六真如無爲。
以上“百法”,對初讀者來說,有些可以望文想義,有些則不知所雲,爲免枝蔓,這裏不能一一說明,只能就其類別和某些要點略作解釋或例示。
心所有法,省稱心所,又作心數,約略相當于、但大大寬廣于心理狀態、心理機能雲雲。狀態、機能之類,通常是用形容詞或動詞表示的,與用名詞表示的“物體”有別;但在佛學裏,狀態、性質、物體等等,統統叫做“法”(Dharma);“法”者軌持義,只要有點確定性、可以辨識分別的對象,統統屬于“法”。“萬法唯識”的意思是:“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外境不象內識那樣是有,故外境無;內識不象外境那樣是無,故內識有。“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注:《直解》,第12頁。)外境也可說它是有,但那是“世俗有”;外境必須依托內識才能變現,所以內識是“勝義有”。在內識非無、且勝義有的範圍內,將心所有法,當作“東西”、當作“物體”來理解,較之理解爲性質、狀態、機能,更符合唯識原義。而在外境非有、唯世俗有的範圍內,一切法都無自體,都只是假象,換言之,根本不存在“有體之物”,不存在“物體”。
內識勝義有,而“有”的方式,“有”的程度,又各各不同,《識論》對此分疏精詳。如煩惱心所(又稱惡心所)中,貪、嗔、癡(即無明)叁者作用最爲強盛,“起惡勝故”,(注:《直解》,第391頁。)最難伏斷,所以立爲叁不善根。然則與叁不善根相對的善心所無貪、無嗔、無癡,是否可以立爲叁善根,以表明它們也有深度的存在呢?于此有不同的看法,“有義:無癡即慧爲性。”(注:《直解》,第390頁。)這種看法以爲無癡的本性即是別境心所的“慧”,“爲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故複別說”,(注:《直解》,第390頁。)只因爲慧表現在善的方面、對善的增長有強大作用,就跟惡見(即不正見)對煩惱的增長有強大作用一樣,所以另立一目善心所“無癡”;這等于說,無癡雖善,卻不是根,非但不是根,連自己獨立的存在都沒有。但是另一“有義”則認爲:“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對無明,如無貪、嗔,善根攝故。”(注:《直解》,第390頁。)無癡是無明的對立面,與無貪、無嗔一起,成爲叁善根。這種看法采用“聖言量”爲證明方法。《瑜珈師地論》中有一句話:“大悲,無嗔、癡攝,非根攝。”(注:《直解》,第390頁。)句中的“根”字明確指慧根;佛的悲願,屬于無嗔、無癡,但不屬于慧根;如果無癡以慧爲性,豈非佛之大悲,應該屬于慧根了嗎?這就與《大論》所說相矛盾了。“又若無癡,無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
《唯識的結構——《成唯識論》初讀(陳克艱)》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