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經》說:
“……亦名阿黎耶識。何以故?以彼身中住著故,一體相應故。”[50]
從上面所列譯本來看,除菩提流支所譯的《深密解脫經》外,其余都是大同小異的。若從阿賴耶識的特性上講,唐譯有叁:即①于身攝受;②藏隱;③同安危。陳譯和隋譯只具後二種,而沒有“于身攝受”一義。菩提流支所譯的“以彼身中住著故,一體相應故”,實則與唐、陳、隋諸譯有很大的出入。“以彼身中住著”,此中“住”當是“藏隱”;“著”是愛著、貪著。“一體相應”當是末那識“若有心位,若無心位”,恒與本識“俱時生起”。由此可見流支所譯阿賴耶識乃是就“執藏”義而譯的,依筆者之見,是保持了阿賴耶識最爲原始含義的一種說法,唐、陳、隋諸譯乃是受後來唯識學的影響多有本識的傾向。其實,在唐譯中有“于身攝受”一義,學者是解釋爲“執持根身”的,其原因是賴耶執持根身,並于身中藏隱,與之同安危(成壞)。筆者對此解釋,認爲是後期唯識學的說法,並非《深密》之本意,其由如下:
阿陀那識義譯爲執持識,若從《成唯識論》來看,其義有叁:即執持種子的“執持義”;執受根身的“執受義”;執取結生相續的“執取義”。[51]很明顯,“執持根身”在《深密》中是解釋阿陀那識的,說阿賴耶識“于身攝受”是“執持根身”義,似有難解之處。依筆者之見,“于身攝受”乃是指末那識分別賴耶爲我,不然,爲何《瑜伽論記》要解賴耶爲“愛藏”?魏譯《深密》又譯作“住著”?一般學者認爲“于身攝受”之“身”乃是“根身”之義,實則並非如此。如《深密》解阿陀那識時說“于身隨逐執持故”,若依經中所述,阿陀那識執持有二,即“有色諸根及所依”和“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也就是根身和種子。若說“于身隨逐執持”之“身”是指“根身”,那麼也就是說阿陀那識只是執持根身,而不執持種子。所以筆者認爲,此處之“身”,乃是“有情”之義,也就是說阿陀那識是有情結生相續的主體,隨逐有情死此生彼,而執持其根身和種子。相反,說阿賴耶識“于身攝受”,此中之“身”也並非是“根身”,而是指阿陀那識。根身爲阿陀那識之所執持,而且阿陀那識也是有情結生相續的主體,有情不了此識行相,(末那識)即攝受此識爲我,此即是《瑜伽論記》將其解爲“愛藏”的原因。末那識執本識爲我,其行相隱微,潛藏于有情身中,故稱之爲“藏隱”。末那即執本識爲我,則與本識是“一體相應”,于過去、現在、未來及欲、色、無色叁界中都是與本識相應俱時而起。阿陀那識是有情根身的執持者,若阿陀那識舍去對身的執持,那麼根身即要壞爛,即通常所說的“死”,亦即經中所說的“危”;執持根身則有情得“生”,亦即經中所說的“安”。“同安危故”,也就是說末那識與阿陀那識相應俱時生起,阿陀那識舍根身或執持根身,末那識亦得與阿陀那于有情身或舍或住,此即是經中所說的“同安危義”。由此可知,《深密》說阿賴耶識“于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並非是指本識,乃是指轉識的第七末那識。
通過上面的論述,可知意——末那識是由“認識論”開出的,是依意根建立的,在《深密》中的“意”是指執藏義的“阿賴耶識”,並不是如部分學者所說的“意”是指“阿陀那識”。
注:
[34]《瑜伽師地論記》卷二○之下,《大正藏》冊42,頁773下
[35]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正藏》冊31,頁158上
[36] 印順《以佛法研究佛法》,頁364,(臺北)正聞出版社,1992年2月修訂1版
[37]《解深密經》卷叁,《大正藏》冊16,頁702中
[38]《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冊31,頁11中
[39]《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冊31,頁9下
[40]《成唯識論》卷二,《大正藏》冊31,頁10上
[41]《瑜伽師地論記》卷二○之下,《大正藏》冊42,頁782下
[42]《解深密經》卷一,《大正藏》冊16,頁692中
[43]《瑜伽師地論記》卷二○之下,《大正藏》冊42,頁773下
[44]《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正藏》冊43,頁301上
[45]《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藏》冊31,頁134上
[46] 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二,《大正藏》冊31,頁386上
[47] 《解深密經》卷一,此頌《大正藏》(冊16,頁692下)原作“阿陀那識甚深細,我于凡愚不開演。一切種子如瀑流,恐彼分別執爲我。”現依金陵本改。
[48]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正藏》冊31,頁157中
[49] 隋譯《攝大乘論釋論》卷一,《大正藏》冊31,頁273下
[50]《深密解脫經》卷一,《大正藏》冊16,頁669上
[51]《成唯識論》卷叁,《大正藏》冊31,頁14下
《瑜伽唯識學心意識之探究(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