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玄奘大師《唯識叁十頌》翻譯問題之辨析
慧仁
近年來有人對玄奘大師《唯識叁十頌》的翻譯提出質疑,認爲大師在幾處重要概念的翻譯上不符梵文原義,由此造成整個文本在唯識基本原理上有違原義。由于此論在玄奘唯識學中極其重要,故似有對整個玄奘唯識思想産生懷疑之架勢。目前這種意見聲勢日盛,筆者認爲極有必要對這一問題加以認真探討。《唯識叁十頌》由印度唯識學派創始人之一世親菩薩(公元四至五世紀)晚年所作,是其唯識思想的一個總結性論著。世親菩薩本人未及對此論作疏釋即逝世,後人爭相注釋,著名者有十大論師。此論對當時印度唯識理論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傳來中國後古時共有兩個譯本,先有南朝陳真谛(499—566)譯作《轉識論》,但其中夾雜有許多譯者對論的解釋,未將原論別列,故而難睹頌文原義;而後便是玄奘大師(600—664)的翻譯,大師糅譯了十大論師對論的注本而成《成唯識論》,從而完成了中國唯識宗的理論基礎建設。可以認爲奘系唯識學依《唯識叁十頌》而得以展開,是其理論之核心框架。以大師留學印度的輝煌經曆,及其嚴謹的治學態度,曆來對其譯經水准評價甚高,稱之爲直譯,認爲其翻譯忠于原著、不雜己義,所以對《叁十頌》的奘譯本向來是無人懷疑的。然而近來這種權威性受到懷疑,原因是上世紀二十年代法國人萊維 (Syl
鄄vain Levi) 于尼泊爾發現了《唯識叁十頌》的梵文原本,通過研究,國內外有學者對玄奘大師的譯本提出責難,這在文章開頭已經提過。這種意見國內學者以霍韬晦先生爲甚。另外《叁十頌》在西藏保留有藏譯本,韓鏡清先生通過對藏譯本的研究亦提出了異議。在唯識學研究領域這確實是件大事,關系到對玄奘唯識學的評價。筆者認爲事關重大,必須仔細研究,謹慎對待。目前問題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prin!a^ma與vijn~apti二詞的翻譯上,本文試就這兩個概念的翻譯問題加以分析,並提出筆者的意見,希望對問題的澄清有所幫助。
一、關于parin!a^ma的翻譯,這個詞的梵文原意爲轉變、轉化。玄奘在《唯識二十頌》第六頌後半頌就將其譯作轉變。
“is!yate parin!a^mas/ca kim! vijn~a^nasya nes!yate//”
玄奘譯作“起如是轉變,于識何不許。”[1]
而其在《唯識叁十頌》第一頌後半頌將之譯成“所變、能變”。
“vijn~a^naprin!a^me s/au parin!a^mah! sa ca tridha^//”
此頌可譯成“彼依于識的轉化之中,這種轉化有叁種。”
玄奘譯作“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叁。”[2]
霍韬晦譯作“彼實識轉化,此轉化有叁。”[3]
韓鏡清譯作“彼者轉爲辨別識,此轉爲又叁行相。”[4](此中辨別識的翻譯與原義不符,vijn~a^na此處的梵文義就是識,它與prin!a^ma構成一個依主釋複合詞,即依識轉化的意思———筆者)
prin!a^ma的梵文義是轉化,在唯識學中可理解爲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這樣一種轉化形態。僅從字面上看,由于玄奘將這個字譯成“所變、能變”,造成句中的唯識轉化觀與原文似有出入。原文是要說明彼(我法施設之種種相的産生)乃由其自身的轉化中而來,識只是作爲所依,強調的是這種轉化本身。而玄奘的翻譯“彼依識所變”,感覺似乎突出了識的能變作用,並且原文只說有叁種轉化,而玄奘將後一個prin!a^ma譯成“能變”,結果變成說有叁種能變識。故第二頌玄奘譯作“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5]而梵文原本中沒有識字(vijn~a^na),只是說明了這叁種轉化的具體名稱。對此霍先生認爲“玄奘譯爲彼依識所變,便落在識境對立的意味上,與原意略有距離。”[6]“譯爲能變,此即把識轉化之存有層理解爲識自身,不合世親原意。”[7]韓鏡清認爲“玄奘由于誤譯“轉爲”爲“轉作”之意,從而誤解叁種識成爲能變識。自主動詞就是能作者的意思(指能變之奘譯———筆者)。能變識能作、能生,是作者(指玄奘大師,筆者)的意思。”[8]
二、關于vijn~apti的翻譯,玄奘在《叁十頌》的第十七、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頌中一律將之譯作唯識(vijn~aptima^tra,ma^tra唯)。例如第十七頌後半頌:
“tena tanna^sti tenedam! sarvam! vijn~aptima^trakam//”
玄奘譯作“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9]
霍韬晦譯作“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表。”[10]
韓鏡清譯作“其所分別乃無有,故一切唯了別識。”[11](vijn~apti藏譯爲rnam par rig pa,意思是知覺、解、了知,或心、意識。韓譯作了別識與梵文原義亦不相符———筆者)
vijn~apti在梵文語法上較爲複雜,首先它是由動詞詞根jn~a^(知、了)加paya構成致使動詞jn~a^paya(令人知道、通知),再變作過去分詞並加前綴vi而成vijn~apita,最後再轉作陰性名詞即vijn~apti。M.Monier-Williams編著之《梵英詞典》對之解釋爲“information,report”。霍先生認爲“其意思就是指一個自身具有某種內容而使他人得以知之的呈現”[12]。從語法分析來看這個詞的梵文原意確是指一種能令人了知的呈現、顯現,帶有境的意味,在唯識學中可將之理解爲種子的顯現。玄奘大師對此亦非不知,在別處就將其譯作“表”,如表色(vijn~aptiru^pa,ru^pa色)。霍譯爲表就是順應玄奘的翻譯。我們知道唯識學最基本的理論特點是否定外境的客觀實在性,那麼如何解釋人們日常經驗所對之存在呢?霍先生認爲按《叁十頌》梵文vijn~aptima^tra的原意,萬法皆應“唯表別”,即唯種子的顯現。確實玄奘將vijn~aptima^tra譯作唯識非是直譯(唯識的梵文爲vijn~qnama^tra)。而在第二、叁頌中玄奘又將vijn~apti譯成“了別、了”,將之解釋成了識的認識活動。第二頌:
“vipa^ko manana^khyas/ca vijn~aptirvis!ayasya ca/”
若直譯應爲“謂異熟思量及境的表別”。
玄奘譯爲“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13]
這與原文是有出入。原文中沒有識字(vijn~a^na),只是說明叁種轉化的名稱。而 vijn~aptirvis!ayasya爲境的表別,原義應指十八界中的六塵界,即前六識的相分境。第叁頌:
“asam!viditakopa^distha^navijn~apti-kam! ca tat/”
直譯應爲“彼執受表別與處表別是不可知的。”
玄奘譯爲“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14]
《成唯識論》解釋爲“此識行相所緣雲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爲行相故。” [15]而梵文原義是用vijn~apti與前面的upa^di(執受)與stha^na(處)對應,類似漢語用vijn~apti來形容前二者。也就是說原本中並沒有論及第八識的見分問題。
對此霍先生大爲不滿地批評道:“玄奘如此了解,與他解釋轉化觀念總是從能邊看的思路有關。在未有原本對照的情況下,他的誤譯一直影響中國學者對唯識觀念的了解,識(vijn~a^na)境(vijn~apti)不分。”[16]在霍先生看來這與將prin!a^ma譯作能變一樣,是擡高了識的作用,以識取代了種子的能變作用,以識爲能、法爲所,有識成爲法之生因之嫌。綜合其前面的批評大致也就是這個意思。
上述二詞的翻譯就是目前他們對玄奘大師非議的主要理由,對此筆者卻深感愕然不解。就本人對玄奘唯識學的一點淺薄之見,認爲大師的唯識思想中決然沒有他們所說的以識爲能、法爲所、識法對立的這種思想。至于“能變”與“唯識”翻譯之真實含義並非如他們所言,那是望文生解,決非大師本意。下面我舉《成唯識論》中對第八識的定義及其與諸法的關系等論述來作例證。
1、阿賴耶識(qlayavij`qna)自相之定義。“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爲緣故,有情執爲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17]阿賴耶(a^laya)的梵文意思就是藏,爲第八識染位之名稱。自相指其自身的主體特征。論中很明確地說明它的特性爲藏,同時兼有能藏、所藏、執藏叁層含義。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中解釋說:“能持雜染種名所藏,此識是能藏,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爲能藏,此識是所藏。” “彼論又言:爲染第七等之所執藏以爲內我,名執藏義。”[18] 能藏指阿賴耶識的主動面即能藏種子,而所藏指其被動面即受現行法的熏習,在此阿賴耶識只是作爲因果的具體實施者種子與現行的載體,故稱其與雜染法互爲緣起。因阿賴耶識的特性爲受熏持種,所以論中說它以攝持因果爲自相。可見其因果理論是建立在種子上的,種子只是被第八識所藏,而非是所生。
下面我們來看《成唯識論》關于阿賴耶識因相的解釋。“此能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19]對此《述記》解雲:“此第八識所執諸法之因,今說亦是此識因相,即種子識。”[20]而建立阿賴耶識因相的原由是因爲其攝持一切種,而種子是萬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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