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個“客觀”參照就是“本質相分”(疏所緣緣行相)。我們的意識之所以具有確定性,能與生活實踐符合,這是因爲“本質相分”是“影像相分”的基礎。雖然“本質相分”又可稱爲“本質客境”,但絕不等于說它存在于心識之外。盡管它與能緣心識生起的見相二分異質異種,但歸根結底也是他人的心識和心所變現,而爲自己的八識所緣。所以,“所緣緣”義不僅揭示了人的認識對象(境)始終不離主體心識而獨立存在的真實性,同時也回答了不同意識“表象同一性”和同一意識境不相同的诘難。這樣,“唯識無境”面對的認識對象(境)客觀性與獨立性的挑戰得以消解。
唯識中道:叁自性與叁無性
佛家最根本的精神是求真。唯識學所認爲的真實義是什麼呢?《瑜伽師地論?真實義品》:“雲何真實義?謂略有二種:一者依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二者依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如是諸法真實性、一切性,應知總名真實義。”[15]如所有性真實性,是指一切事物皆具如實而有的本性,也就是佛法稱的本來面目,唯識稱爲“實性”或“真性”。這種真性,是如常不變的絕對真理。盡所有性一切性,是指具體的事物和抽象的道理,是無窮無盡的必須盡其所有而統攝無遺,才是全面。因此唯識認識論所顯示的真實,既要依法性,也依據法相。故依于唯識性相,建立叁自性和叁無性。《唯識叁十頌》:“即依此叁性,立彼叁無性。”[16]是又意味著叁自性即叁無性。其實,叁自性與叁無性是認識主體在認識對象(所緣境)之真實性時的叁個思維層次,並通過這叁個思維層次全面地、具體地顯示“一切不真實就是最極真實”的要義。
叁自性是指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和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遍,是周遍的意思;計,是思量,計度義;所執,指我法二執,能所二取。遍計所執自性,就是周遍地觀察而有虛妄分別,把一切事物都認爲是實在之物,將一切外在境相認爲是種種實體的差別相,其體本無,而執爲有。這種對所相(境)的主觀的虛妄解釋,不是認識的本質,故所得的認識是錯誤顛倒的認識。
依他起自性,依,仗托;他,指因緣,但不是指客體之外的因緣。依內識(主體)産生的一切境相皆仗因托緣而生,境相本身與名言概念並無必然聯系,一切事物只有幻相而無實體,故能相之識,非自因生,是諸識“種子生現行”的因果相續之流,顯現爲俗谛之有相。依他起性所得的認識是相對的真實。
圓成實自性,是指能相之識圓滿地成就究竟真實之性,即真谛之有相,又稱爲真如、法性、勝義谛、無爲法。在依他起性上遠離顛倒妄想,認識到一切我法諸相,都是內識所變現的幻相,相有而體無,如果能了悟親證這種道理,于是原先人爲地套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所執便會消散,則依他起性自然地呈現出來,這就叫圓成實性。從相上講,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的關系是“一真一俗”,“不一不異”。若從智(性)上講,依他起自性是盡所有智,圓成實是如所有智,依二智能顯二無我之法性真如。這樣,圓成實性所達到的認識就稱爲絕對真實了。
唯識學還依“叁自性”建立“叁無性”:遍計所執依虛妄分別,所執境相,屬于帶質境(迷情夾帶本質),不但無體而且無相,如龜毛兔角,所以名“相無性”;依他起性是緣生法,從內因緣所生的一切現象又隨因緣生滅變化,如夢幻泡影,自無實體,即無自然而生的實性,名“生無性”;圓成實性,無一切實我實法相,清淨無體,如太虛空,是勝義谛,一法不立,故名“勝義無性”。“叁無性”顯示了一切法空,但主要是空主體認識上的主觀執著。
唯識中道認爲,任何一法(現象)都有空、有兩面。空,指性空,有,指相有,所以成立遍計、依他、圓成叁自性,爲唯識相;因其體空,故說相、生、勝義叁無性。然而相雖有,只是幻相,並非實有;性雖空,也不是虛無之無,而有諸法的真空本性、我法二空的無顛倒的真理,故非空。所以,叁自性和叁無性就是“非有非空”的中道觀。《辯中邊論》:“虛妄分別有,于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于彼于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17]意思是一切法,遍計、依他、圓成叁性總不離非有非空之理,經過叁層“非有非空”之雙譴,即由錯誤的認識,到相對真實的認識,再到絕對真實的認識,並且親證絕對的真實必以相對真實爲基礎,離開相對真實,便無絕對真實可言。反之,相對真實也不能離開絕對真實而存在,故求絕對真實,必于相對真實之中。二者不一不異,不即不離,這樣才能獲得全面無偏見的認識,才是真正徹底地契合中道。唯識學依心意識立叁自相,依叁自相立叁無性,更依叁無性建立“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的“一乘法”,如來稱爲中道真了義教[18]。
中道是佛教最高真理的標准。叁自性作爲一種正確的人生觀物方式,揭示了一切存在的狀態是依他起的,然而世間人們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認爲心識之外別有客境,並執著這樣的存在爲實體(遍計所執),若能通過修行實踐,在依他起性上發起般若之智,將經驗的心識轉成根本智(轉八識成四智),就達到圓成實性。所以,唯識的“非有非空”的中道觀,不僅爲佛學的智慧之學,而且是佛學最高辯證法,故具有方法論的意義。
結語
“唯識無境”的確是唯識學認識論中的一個核心命題。唯識之立名,就是根據“唯識無境”、“一切諸法皆不離識”,即體與相、法性與法相上立名的。在此基礎上,唯識學又依心識的偉大作用,即認識義而立名。因爲人的認識是決定一切的,認識正確(悟),方法就正確,行爲就正確,就得成佛成聖果報;認識不正確(妄),便是凡夫,迷執顛倒,沈淪生死之苦海。那麼怎樣的認識才是正確的認識,才是認識的本質呢?綜合以上唯識立名之叁義,核而言之,就是“觀一切都是心識所現的影像”。這種認識義,明確地顯示出唯識學與其他世間學理不同的獨特性。在它反思性的“觀”的認識活動中(即在第六識上發起般若之智),八識(攝諸心所)合而爲一心,顯現爲“種現熏生”相似相續之識流。在這樣的識流中,主體與客體、真谛與俗谛、無我律與因果律、性與相、能與所、見分與相分是不二的,思維和存在是不二的,精神和物質是不二的,從而安住在“一真法界”中。唯識的“轉依”的解脫論就建立在這一認識之樞紐上,若配合修學六度,勤修加行,逐步從相解脫達到徹底的粗重解脫,便可最後成就圓滿的轉依佛果。唯識學從認識論上提出“唯識無境”的命題,又從方法論上提出“非有非空”的中道觀(嚴格意義上,唯識中道既是方法論,
又是認識論),唯識學融彙中道般若智慧之學,把頓悟與漸修結合起來,終極的目的是爲了實現“轉識成智”的成佛理想。所以,在“一乘法”的意義上,唯識學應該看作是認識論和實踐論的統一的學說,也正是佛法的真精神和真慧命所在。
注釋及文獻參考:
[1]《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第六》,《大正藏》卷16。
[2]《成唯識論》卷七轉引《厚嚴經》頌,《大正藏》卷31,第39頁。
[3]慈航《相宗十講》,臺北天華出版社,民國68年,185頁。
[4][17]《辯中邊論》卷二,《大正藏》卷31,477頁。
[5][6][13][16]《唯識叁十頌》,《大正藏》卷31,62—70頁。
[7][8][9][11]《成唯識論》卷叁—卷七,《大正藏》卷31,7—48頁。
[10]胡曉光《唯識與因明》,載《法音》1996年第12期,第 10 頁。關于“四分”說,印度十大論師所見不同。如安慧僅立自證一分;難陀、親勝等唯立相見二分;陳那、護月等立相、見、自證分叁分;而護法立相、見、自證分、證自證分四分說,爲勝友、智月等所繼承。故有所謂“安、難、陳、護,一二叁四”之說。筆者認爲,若采用“四分說”需要強調的是,八識之中只有第六意識才具有這四種功能。
[12]陳那《觀所緣緣》,《大正藏》卷31,888頁。
[14]《二十唯識論》,《大正藏》卷31,75頁。
[15]《瑜伽師地論》卷36,《大正藏》卷30,280頁。
[18]《解深密經》卷二,《大正藏》卷16,69頁。
法 音 2001年第9期 (總第205期) 第26頁
《“唯識無境”初探(徐湘霖)》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