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ity of soul);爲了確立創造萬物的根源,康德提出了“上帝存在”(God)。而依唯識,人的同一性和主體性,正是第七識恒執第八識見分爲“我”的執性;萬法的生成,則是因爲第八阿賴耶識包含有萬法的“種子”。兩者不同的是,在康德那裏只屬于“上帝”的“理性的直覺”,依唯識,人則可以通過自己的修證最終“轉識成智”,從而具備“理性的直覺”。因此康德的假設,依唯識,在凡夫位都是成立的。而在轉識成智的聖人位,作爲“我執”和“法執”的內容是需要破除的。這種破“執”的作用,則正是來自“直覺的理性”——般若智。“真正能了知一切現象界,真能建立知識基礎的,如知覺(觸)、概念(想)、思想(分別)、言語(名言)等等,都是前六識(特別是第六意識)上的事”,這是對的,意識是認知的主體。“故七、八二識,只能是知識的依止,而不能直接産生吾人之對現象界之觀察認識、思想、分別”,依唯識,第七末那識是前六識的“染淨依”,第八阿賴耶識則是“根本依”。前六識所認識的對象屬于現象界,而七、八識所緣的對象屬于本體界。有關現象界的知識,是可以由經驗實證的科學知識。有關本體界的知識,依康德是來自于分解理性的推理、判斷,並不能爲人所證知。依唯識,俗谛的知識來自人的執著。而真谛的知識則來自“聖言量”,在“轉識成智”之後,對俗谛的知識的執著需要破除,而對來自“聖言量”的真谛的知識則是可以實證的。
複次,前說“知識”也即“量”或“見”或“知見”。依知識的種類中的叁量來說:第八識雖是現量(知識)而不可了知;第七識在未入見道前永是非量。換言之,是在現世間中永遠是錯誤的知識,而這種錯誤,依不染汙無知,或恒行不共無明或所知障說,是不能解脫生死障的。眼等前五識,是現量境界知識,是直覺的、經驗的知識,是産生思想知識的勝增上緣;第六意識是通叁量的,它(意識)所有的哲學經驗或實證境界,或隨五識觀察對象是現量境界知識,可說是宗教的和哲學的知識。意識若執著有無,顛倒事實,迷惑真理,就是非量境界知識,是普通常識的錯誤知識。意識若依現前事實正理、推度、分別、思惟、抉擇,就是比量境界知識,就是世間正見,亦即是科學的知識,及非錯覺的常識知識。次依八種見說,初五染汙見中,第一身見是通六、七二識的,余四染見唯是第六意識上的,世間正見,論說意識相應慧,當然唯屬意識。次二種無漏見,依阿含教說,當然即是意識相應的無漏慧。大乘之說可以通無漏八識王所。[44]
“第八識雖是現量(知識)而不可了知;第七識在未入見道前永是非量。換言之,是在現世間中永遠是錯誤的知識,而這種錯誤,依不染汙無知,或恒行不共無明或所知障說,是不能解脫生死障的。”這是對凡夫位的凡夫說的,也是世間法的知識形成所不可少的條件。“眼等前五識,是現量境界知識,是直覺的、經驗的知識,是産生思想知識的勝增上緣;”這是說由知性而來的客觀知識是以感性的直覺爲條件的。“第六意識是通叁量的”,這是唯識的觀點。依康德,意識包括知性和理性,都是分解、推理的比量;由非量而來的不算知識的範圍,而由知性、理性而來的都是知識,故不是非量;意識的直覺非人所具備,故不是現量。依唯識,意識“依現前事實正理、推度、分別、思惟、抉擇,”可以獲得世間正見的科學知識,故是比量;意識“若執著有無,顛倒事實,迷惑真理”,那麼獲得的知識就是錯誤的,故是非量;在聖人位,轉識成智後,意識可具備理性的直覺,故是現量。“意識相應的無漏慧”,就是聖人位屬于現量的直覺的理性。
複次,依善、惡、無記叁性說:七、八二識唯是無記,不起強性作用。故吾人之作惡行善,起心動念,不是七、八二識,而是第六意識,故雲:“動身發語獨爲最。”所以一切知識思想,都依第六意識而爲主體。
複次,依心所法即心理作用與情感來說:唯識學說心理的各個單位(心所)共五十一種,這五十一種除了前二類(徧、別)是就心理作用,或所觀察特別對象而建立外,其余的是就倫理觀點上建立的。五十一心所法,八識之中,第八識在因位只有五種;第七識只有十八種;前五識只有二十四種;唯有第六意識完全相應。故雲:“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別配之。”應知心所相應廣,知識才會廣博而複雜。
以上是說明“知識”與八識心王心所的關系,明吾人之知識是屬于意識的。在唯識學上似不注重討論知識問題,而主要的是探討和說明能知和所知的關系一點上。在此中又特別說明“能知”即叁能變識,因爲唯識主旨在遮心外有獨立存在的境界。其次唯識思想是建立第七、八二識,以示別于原始佛教,並依此而建立因果律,從倫理學上著重而求得解脫。[45]
這幾段話是在介紹唯識中有關心、心所法的一些基本義理,與知識論似乎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七、八二識雖然“唯是無記,不起強性作用”,但一個是“有覆無記”,與煩惱相應;一個是“無覆無記”,與煩惱不相應。有關“無記”,《佛光大辭典》的解釋是:
梵語 avya^kr!ta。叁性之一。一切法可分爲善、不善、無記等叁性,無記即非善非不善者,因其不能記爲善或惡,故稱無記。或謂無記者因不能招感異熟果(善惡之果報),不能記異熟果,是故稱爲無記;但此種解釋僅適用于有漏法,並非一般通說。成爲無記之法,稱“無記法”;對此,成爲善或不善之法,稱“有記法”。無記分爲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二種。(一)有覆無記,以其無記,故不引生異熟果,但能覆聖道、蔽心性,故爲不淨者,例如上二界之煩惱,及欲界之煩惱如身見、邊見俱屬此。(二)無覆無記,又作淨無記,即純粹之無記,絕不覆聖道,蔽心性,故不屬不淨。[46]
“心所相應廣,知識才會廣博而複雜”,這是就“所知”的範圍而言的。就“能知”而言,依根見家就是“根”,依識見家就是“識”。就“知的作用”而言,與意識相應,則是想象層的重現(隨念分別)以“念”心所爲體,知性層的綜合(計度分別)以“慧”心所爲體。就“知識”而言,是“想”心所“于境取像,施設名言”的結果,所以“境”的範圍越廣,知識的範圍也就越廣。最後,“一切知識思想,都依第六意識而爲主體”,這是對的。知識雖然由意識而發,但並不是意識本身,其與意識相對而言是獨立的,所以不是“有體法”,而是屬于無體的“不相應行法”,理由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唯識學上似不注重討論知識問題,而主要的是探討和說明能知和所知的關系一點上。在此中又特別說明“能知”即叁能變識,因爲唯識主旨在遮心外有獨立存在的境界”, 法舫法師在這裏認爲““能知”即叁能變識”,與“就“能遍計”而言,安慧以有漏之全八識爲能遍計”看法是一致的,雖然不算錯,但略嫌籠統,理由如前所述。重本體論而不重知識論,這是由佛教自身的性質決定的。
七、結束語
本文以法舫法師有關唯識學中“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的論述內容爲主要參照對象,結合了西方哲學中康德哲學有關知識論的思想來展開論述。就知識論中有關“所知、能知、知的作用、知識”的問題而言,“所知”是認知的對象,其範圍依康德是現象界,依唯識則只能是世俗谛。如果超出了這個範圍,知識就不能成立。需要說明的是,這裏的知識是指科學知識,是爲人的經驗所能證明的;“能知”是認知的主體,依康德是指“人”,依唯識則是八識中的“前六識”,七、八識則不是;“知的作用”是認知的形式,依康德是感性、知性、理性,依唯識則是現量(前五識)、比量(第六意識);“知識”是認知的結果,依康德,知識是實在的,依唯識則以知識爲無體的“假法”(不相應行法)。至于本體界,依康德,則不能爲人的感性的直覺所證知。對于本體界的知識,則是來源于人的分解的理性,其成立的前提是“設准”。因爲這種認識不能爲人的感性的直覺所證知,所以是“超越”的,而不是“實在”的。對于本體界的知識,是哲學的知識,因爲不能爲人的經驗所證明,所以有別于現象界的科學知識。依唯識,真谛是實證的境界,是在“般若智”的觀照下呈現出的如如實相,但這不是凡夫的境界。凡夫對真谛的知識,則是來自佛菩薩的“聖言量”。至于屬于世俗谛的知識,那是對法種種差別相分別、執著的結果,這種對法的執著的結果,就是法的實在性。兩者不同的是,康德要使科學知識得以成立,所以就肯定了知識的實在性;而唯識是教人解脫的,對法的執著則正是獲得解脫的最大障礙,所以必須破除。但在佛菩薩的境界,這種對法的執著所形成的知識,在破除對法的執著後,依然可以保留下來。所以在唯識中,科學知識依然能夠得以成立。
參考書目: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電子版);(搜索引擎:百度)
護法等菩薩造,玄奘法師譯:《成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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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電子辭典》,版本V3.7.34(build:198)
《佛光大辭典》(電子版);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電子版);
商羯羅主菩薩造,玄奘法師譯:《因明入正理論》;
窺基法師:《因明入正理論疏》;
呂澄:《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呂澄佛學論著選集》第叁冊,齊魯書社,1996年12月第2次印刷;
演培法師:《八識規矩頌講記》,福建莆田廣化寺佛經流通處印,書號0997 eq \o\ac(○,4)4;
世親尊者造,玄奘法師譯:《阿毗達磨俱舍論》;
龍樹菩薩造,鸠摩羅什譯:《大智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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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大師:《法華玄義》;
冒從虎等編:《歐洲哲學通史》,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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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叁:《中西哲學之會通十四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2月第一版。
牟宗叁:《四因說演講錄》,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6月第一版。
[1] 牟宗叁:《中西哲學之會通十四講》,第11頁。
[2]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1頁。
[3] 《佛光大辭典》詞條:“一切智”。
[4] 《佛光大辭典》詞條:“叁量”。
[5] 商羯羅主菩薩造,玄奘法師譯:《因明入正理論》,《大正藏》第叁十二卷,第12頁,中。
[6] 商羯羅主菩薩造,玄奘法師譯:《因明入正理論》,《大正藏》第叁十二卷,第12頁,中。
[7] 呂澄:《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呂澄佛學論著選集》第叁冊,第1509頁。
[8] 窺基法師:《因明入正理論疏》,《大正藏》第四十四卷,第95頁,下。
[9] 商羯羅主菩薩造,玄奘法師譯:《因明入正理論》,《大正藏》第叁十二卷,第12頁,下。
[10] 呂澄:《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呂澄佛學論著選集》第叁冊,第1581—1582頁。
[11] 康德:《純粹理性批判》,冒從虎等編:《歐洲哲學通史》下冊,第147頁。
[12] 冒從虎等編:《歐洲哲學通史》下冊,第138頁。
[13] 冒從虎等編:《歐洲哲學通史》下冊,第141頁。
[14] 冒從虎等編:《歐洲哲學通史》下冊,第147頁。
[15] 《佛光大辭典》詞條:“叁量”。
[16] 世親尊者造,玄奘法師譯:《阿毗達磨俱舍論》,《大正藏》第二十九卷,第10頁,下。
[17]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1—2頁。
[18] 張東荪:《知識與文化》,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2頁。
[19]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2—3頁。
[20] 護法等菩薩造,玄奘法師譯:《成唯識論》,《大正藏》第叁十一卷,第10頁,中。
[21] 護法等菩薩造,玄奘法師譯:《成唯識論》,《大正藏》第叁十一卷,第10頁,中。
[22] 演培法師:《八識規矩頌講記》,第81—83頁。
[23] 演培法師:《八識規矩頌講記》,第82頁。
[24]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3頁。
[25] 護法等菩薩造,玄奘法師譯:《成唯識論》,《大正藏》第叁十一卷,第10頁,上—下。
[26] 窺基法師:《因明入正理論疏》,《大正藏》第四十四卷,第140頁,中—下。
[27] 呂澄:《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呂澄佛學論著選集》第叁冊,第1579—1580頁。
[28] 《佛光大辭典》詞條:“叁量”。
[29]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3—4頁。
[30] 牟宗叁:《四因說演講錄》,第142頁。 “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住持不舍自相。”窺基法師:《成唯識論述記》,《大正藏》第四十叁卷,第239頁,下。
[31] 龍樹菩薩造,鸠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大正藏》第二十五卷,第298頁,下。
[32] 鸠摩羅什譯:《法華經》,《大正藏》第九卷,第5頁,下。
[3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詞條:“十如是”。
[34] 智者大師:《法華玄義》,《大正藏》第叁十叁卷,第694頁,下。
[35] 智者大師:《法華玄義》,《大正藏》第叁十叁卷,第694頁,上。
[36] 《佛光大辭典》:“叁性”詞條。
[37]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4頁。
[38]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4頁。
[39] 護法等菩薩造,玄奘法師譯:《成唯識論》,《大正藏》第叁十一卷,第11頁,下。
{40] 張東荪:《知識與文化》,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4頁。
[41]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4—5頁。
[42] 演培法師:《八識規矩頌講記》,第80—81頁。
[43]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5—6頁。
[44]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6頁。
[45] 法舫法師;《了境能變識(知識論)》,第6—7頁。
[46] 《佛光大辭典》詞條:“無記
《唯識學中的知識論(德澄法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