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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架構

  瑜伽師地論架構

  《瑜伽師地論》梵名Yogacarabhumi,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叁乘之行人,謂爲瑜伽師。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境界有十七聚,謂爲瑜伽師地,瑜伽師之地也。此論明瑜伽師所行之十七地,故名瑜伽師地論。

  略稱《瑜伽論》,收于大正藏第叁十冊;爲我國佛教史上之重要論書。內容記錄作者聞彌勒自兜率天降至中天竺阿逾陀國之講堂說法之經過,爲研究小乘與大乘佛教思想之一大寶庫。由于本論廣釋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十七地,故又稱十七地論。又十七地之中,尤以“菩薩地”爲重要。

  本書之漢譯本有數種,以玄奘所譯之瑜伽論一百卷爲最著。全書分爲五分:(一)本地分,廣說瑜伽禅觀境界十七地之義,爲百卷中之前五十卷,乃本論之主體。十七地者,第一、五識身相應地乃至第十七、無余依地也。(二)攝決擇分。(叁)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

  《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曰:

  “瑜伽,此譯雲相應。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叁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

  師地,師謂叁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衆生,故名瑜伽師。師謂教人以道者之稱也。舊經中言觀行人者也。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爲地。即十七地也。”

  一. 本地分:此論五分

  【本地分】(卷1-50;共50卷):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1、根本瑜伽師地

  2、後四分皆屬本地分,解釋本地分,以本地分爲根本;故名本地分。

  【攝抉擇分】(卷51-80;共30卷):略攝抉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

  師:“深隱要義”不易明白精要之義。

  【攝釋分】(卷81-82;共2卷):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即釋阿含內容。

  【攝異門分】(卷83-84;共2卷):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

  阿含經內不同的名,表達相同的內容之解說。

  【攝事分】(卷85-100;共16卷):略攝叁藏衆要事義。解釋雜阿含經之修多羅,少分說律,亦有論議,釋言略攝叁藏衆要事義。

  注: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請參印順導師編之《雜阿含經彙編》。

  二. 爲何稱本地分?

  《披尋記》:本地分教導理趣,應是分別法相摩怛理迦所攝;爲瑜伽師之所依止;望余四分此爲根本;得本地名。

  注:摩怛理迦:意譯本母。《瑜伽師地論》卷八一.P2458:“摩怛理迦雲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诠義,故名本母。”

  叁. 窺基大師《略纂》:“釋”言科之方式有五:

  1、問:總問

  2、答:略辨

  3、征:詳問

  4、顯:詳釋(顯中有二。謂頌、長行)

  5、結:歸納

  (若依《釋論》分爲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征舉、叁列名、四總結。)

  由此方式,可助學人,由問答中抉擇諸法性相,對同一問題作縱橫之思考,使之立體化,而不離該法之體相也。

  四. 《瑜伽論記》卷一:發問者略有五

  1、 不解故問

  2、 疑惑故問

  3、 試驗故問

  4、 輕觸故問

  5、 爲欲利樂有情;今是第五問也。

  五. 雲何十七地?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叁 叁摩地俱非  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  如是具叁乘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注:嗢陀南:此雲集施,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

  《瑜伽師地釋》卷一:

  爲何要問瑜伽師地?專爲利樂諸有情類,而造斯論。

  謂十七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

  一一地中,分位差別。

  爲何更問十七?地雖聞總數,未了別名,故複爲問。

  六. 爲何稱“瑜伽師地”?

  1、欲令證得瑜伽師地,故說此論,如《對法論》。

  2、此論無倒辯說瑜伽師地,如《十地經》。

  3、依止此地,故以爲名,如水陸花。

  七. 爲何稱論?

  問答抉擇諸法性相。

  八. 爲何先說五識,次說意?(卷一,P2)

  1、 所說事少故

  2、 同依色根,同緣色境,余不定故。

  3、 五識同現量攝,余不定。

  九. 爲何稱意地?(卷一,P15)

  1、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叁語。

  2、實義門雖有八識,但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于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

  3、 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

  4、 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

  十. 有尋伺等叁:(卷四,P109)

  此叁:

  1、 有尋有伺地:欲界地及初靜慮,尋及伺未離欲。

  2、 無尋唯伺地:定,無有尋,唯可與伺相應,尋離伺未離欲。

  3、 無尋無伺地:第二靜慮以上,尋伺皆離欲。

  尋(覺):尋求,或思或慧于境推察,粗名尋。

  尋求推度,對事理之粗略思考。

  伺(觀):伺察,細名伺。細心思惟諸法名義等之精神作用。

  十一. 叁摩地俱:叁摩呬多地(卷十一,P347)

  得叁摩地:由欲界定進一步到未到地定。

  叁摩地圓滿:還有煩惱(慢、愛、見、疑)。

  叁摩地自在:伏住上四煩惱,現行清淨、鮮白,離諸瑕穢。

  ※ 叁摩呬多地:等引地、勝定地;非欲界定、未到地定,指初禅以上。四靜慮、八解脫、等持(空、無相、無願)、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等至)(卷十一,P348)

  ※ 叁摩地:通定、不定,唯在有心。

  叁摩呬多地:唯通在定,通有心、無心。

  十二. 非叁摩呬多地(叁摩地俱):散亂境界。(卷十叁,P460)

  十叁. 有心無心地,略就五門,建立差別:(卷十叁,P460)

  1、 就地總說門:

  有心地: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中,除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所余一向是有心。

  無心地:若無想定,並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于此門中,無心睡眠、無心悶覺,亦名有心。有七八故。唯無想定等。心不相應行與心相違,名無心地。

  2、 心亂不亂門:

  謂四倒:有爲,常樂我淨──凡夫。無爲,執涅槃之常樂我淨,爲無常、無樂、無我、無淨──二乘。所倒亂心,名無心地失本性故。

  3、 心生不生門:

  有心地:若緣具,此心得生。

  無心地:若緣不具,此心不得生。

  4、 分位建立門:

  有心地:謂除六位,名有心地。

  無心地:若無心睡眠位、無心悶覺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余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

  5、 就真實義門:

  有心地:有余依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未滅盡故。

  無心地:謂唯無余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無心地。

  如是二地諸門差別,進退不定。

  十四. 聞思修叁地:

  聞所成地: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

  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叁,P460)

  思所成地: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

  謂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叁,P571)

  修所成地: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

  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叁,P709)

  《瑜伽師地論釋》卷一:

  “聞所成地者: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思所成地者:謂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修所成地者: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從此叁種,發生叁慧及相應法,等名叁地體。如是叁地,用叁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爲自性,故後論言,修所成地,亦是有余依、無余依地。”

  ※師曰:叁乘皆以聞思修爲方便,才能成立殊勝功德;從聞思修,得無生法忍。通有漏、無漏(因有般若慧故)

  十五. 聲聞地者:(卷二十一,P759)

  謂佛聖教,聲爲上首,從師友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永出世間,

  小行小果,故名聲聞,如是聲聞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爲聲聞地。

  十六. 獨覺地者:(卷叁十四,P1120)

  常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

  中行中果,故名獨覺。或觀待緣,而悟聖果,亦名緣覺,如是獨覺種

  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爲獨覺地。

  十七. 菩薩地者:(卷叁十五,P1123)

  希求大覺,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願堅猛,長時修證,永出世間,

  大行大果,故名菩薩。如是菩薩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爲菩薩地。

  十八. 有余依地者:(卷五十,P1674)

  謂有余依涅槃地也。依者即有漏所依,略有八種:

  1、 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姓等。

  2、 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仆、朋友、眷屬。(卷五十,P1674~1677)

  (意地:卷二,P72:七攝受事:1.自父母事;2.妻子事;3.奴婢仆使事; 4.朋友官僚兄弟眷屬事;5.田宅邸肆事;6.福業事及方便作業事;7.庫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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