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念境界、唯證真如相應故。
上釋心真如門竟。下釋心生滅門、分二大科。初釋生滅心法。二辨所示之義。初中又二、初染淨生滅。二染淨相責。今初。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爲阿黎耶識。
上來解釋真如理體、本自不生滅性。既不生滅、而世間一切事實作用從何而來、是故標起、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言如者理也。來者事也。藏者事理不二也。今言生滅者、是正明事實之由來、若但論真如之理、則應無生滅之相、所以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而如來藏本真如理具、以起造作之功、譬如波水濕之叁義、庶可推不思議之妙理。濕者喻真如理體、水者喻如來藏相、波者喻生滅功用。若但以濕論之、而濕雖同于水波、而不同波共其生滅。以波生亦濕、波滅亦濕故、若但以波論之、雖同于水濕、而不能同于水濕之不生滅、亦若水若濕不盡波故。今言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如依水故有波也。雖波水同未離濕、而不可說依濕故有波也。以是義故、不說依真如故有生滅心也。故解之曰、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者、喻之如不生不滅之濕、與生滅之波、乃天然和合之性。然而若波若濕、各不失其爲波爲濕、故曰非一。雖然非一、而波濕不相離故、故又曰非異。蓋此理妙不可言、而若執言一切法定有生滅、真如定離生滅、則永無了真如之期矣。雖不了斯義、而仍不失非一非異之妙理、故名爲阿黎耶識。若了斯義即不執名言、雖言真如之體大、生滅之用大、如來藏之相大、而此叁大本一而叁、原叁而一、如波水濕、不一不異、不即不離、乃至不可思議之名言、一概不起執著、故名爲如來藏。如以是言而爲言者議也。以是義而爲義者思也。縱以此思議、能明此不可思議、亦仍攝于一心生滅門中。何則、以真如體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理性。生滅用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事實如來藏相大之名、乃代表一切世間法之實相。以上種種之名、皆能起種種之思議。而思議者、乃世間法之生滅、是世人承認之事實、是故攝于生滅門中。或曰、真如與如來藏皆言不可思議、此二名義、雲何甄別。曰、真如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真如。如來藏之不可思議者、以思議即非思議也。或曰、與衆生之思議、作如何分別。曰、衆生之思議者、以議成執、以思成染。如來藏之思議即非思議者、若思若議、不染不執。所謂思議、即屬生滅。然而有染淨之分。若以思議成染、即六道衆生之業識作用、若以思議不染、即如來藏之萬德功能。故曰、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而生滅心又名爲阿黎耶識(譯華言曰藏識、又曰無沒識)即含染義也。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雲何爲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此下通釋染淨生滅、皆以阿黎耶識之義。是義有二種、一者覺義、能攝生一切法。二者不覺義、亦能攝生一切法。覺義者、謂覺不生滅心、攝盡一切法、皆歸真如自性及覺不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萬德莊嚴、乃名如來藏之諸法實相也。不覺義者、謂不覺生滅心、雖亦攝盡一切法、而皆障真如自性。及不覺染之生滅心、造起一切法、成就惑業苦果、乃名衆生之幻化無常也。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解釋阿黎耶識中之覺義、非純淨之究竟覺也。所言覺義者何、謂心體須要離念。若欲離念、則心體自有離念之功行。如行到離念之實相、等于虛空境界無所不遍。雖法法各有境界不同、而不同之中即是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今阿黎耶識中之覺義、若依如來法身說之、不可名覺、而亦不可名不覺、則只可說名本覺也。蓋本覺者、以不覺而含覺義。如光明鏡、現受塵遮、雖無光明、然仍不失其本明、有時除淨塵遮、光明複現、而此明非專因除塵而有、乃本有之明也。若非本有之光明、雖終日除塵、絕無光明之相也。以此喻之、則本覺之義可知矣。而不覺、始覺、究竟覺者、皆以此本覺之染淨、薄厚、有無而立名、故皆與之吻合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何以故者、承上征起本覺、而解其義。謂本覺義者、作始覺、不覺、究竟覺、叁者之因。一者、對始覺說、若非本覺而起之始覺、則始覺既成初創之義、即非正理、今以始覺是從本覺方覺、非另外而有始覺、故曰、以始覺者即同本覺也。二者、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何則、以稱本覺者、即含不覺之義。如稱某人木來是財主、則含現在非財主義。又如人眠睡、居然不覺、雖然不覺、仍由本來醒覺而成。故曰、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一時睡醒、又由不覺而方覺。故曰、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叁者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意謂由阿黎耶識中之覺義、稱曰本覺。而屬于現前之不覺、因本覺內熏、再由聖教善緣外助、至離念時故稱始覺。雖稱始覺、不能頓徹心源、而覺非究竟、欲達究竟覺者、必由不究竟覺者。其不究竟之覺者、即由始覺進行之程序地位皆是。由是之極、方爲造到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也。
此義雲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複名覺。即是不覺故。
此征釋究竟不究竟覺義、以明始覺漸次也。故先以凡夫之不覺、以顯始覺之相。如凡夫人者、謂凡夫修行人用功、只可以生滅染心入手、觀察自心、止惡防非、覺知前念起惡、令其後念不續、雖複名之爲覺、乃確系緣起之妄心、即是不覺故。雖屬不覺、若通約無明論之、亦爲稍能侵破滅相無明也。此正是反顯邪無善、無惡、不起、不止。之始覺其覺也。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于念異。念無異相。以舍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繼上不覺漸次至此、入相似之始覺破異相之無明也。二乘觀智者、謂聲聞小乘、緣覺中乘、共名二乘、同修一種理觀之智。言觀智者、謂所觀之理境、能觀之理智、而智境能所、唯本悟之一理深淺粗妙不同、故說有相似分證等級。今以此論所本別教含圓之義、應于藏通兩教之二乘、及別教初發意菩薩、乃至叁賢菩薩等之觀智解之。且以藏教觀智覺于念異者、由觀生滅染心之念、返觀覺其念者于念不同、而念遂即化成覺也、故曰、念無異相。再以通教觀智、覺于念異者、由觀現前一念染心、本是緣生而無自性、當體即空、了不可得、故曰念無異相。再以別教初發意菩薩等之觀智、覺于念異者、由初住起至七住、多與藏教觀智見道、修道、證道、諸位相同、而亦多有與通教觀智相同者、由第叁八人地、及第四見地、乃至第七已辦地是也。同斷見思惑、除四住煩惱、破分別我執、至此同證偏真、菩薩不住此果、再以觀智覺于外境與念相異、而念無異相、是以覺念既空、而于空念相異者、唯有外境也、而外境亦用此觀智覺照、既然心既無心、則境何有境、是以心滅種種法滅故、此菩薩破分別法執也。即是由八住至十住、破界內塵沙惑、證位不退。由十行至十回向、破界外塵沙惑、證行不退。若通約無明論之、爲破異相無明也。以上信解修證等位、無非但舍粗重分別執著相故。而未見真如中道、不能圓證妙覺法身、故名相似覺也。
如法身菩薩等。覺于念住。念無住相。以能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
此明登地菩薩破住相無明也。如法身菩薩等者、謂十地菩薩、由初登歡喜地起、乃至等覺菩薩、共十一位。而每位各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言法身者、以證真如而言。證真如者、以境智一如爲證。所謂境智一如者、與上相似覺破分別法執、大有差別。何則、以上者境智皆空、稱念無異相、故名相似覺也。今言覺于念住者、謂覺于念境皆空、能所一相、自無奔逸、故爲念住。而此念住、因不住有、得住于空。然而雖空亦屬于相。再離此空相、而念始無住相。以是能離分別粗念相故。若境、境如。若智、智如。不墮兩邊、但顯真如中道之少分、故名隨分覺也。以上皆非究竟、乃未至心源故。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明菩薩破最後一分生相無明、而修德地位已盡也。謂滿足方便者、凡屬修德皆爲方便。言方便者、以性德本自具足不假修成、因當人不自承認。所言修者、是施種種權巧方便、令其承認也。今吾薩一旦修德地盡、不用方便、故曰滿足。此乃金剛後心、一念相應慧、盡十方法界山河大地、通是一個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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