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住。是誡其不應住于六塵而生心也。應生無所住心。是勸其當生清淨心也。心住六塵。便爲汙染。安能清淨。般若無住爲住。乃爲真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下。乃明學般若者。要發廣大之菩提心。方能與般若相應。以此心而修行布施(舉一布施攝其余五)。則能叁輪體空(施者受者。並所施之物。叁鹹不住)。是則名無住相之施也。末叁句。反複丁甯。如是無住。方合行菩薩道之菩薩。而證于無漏也。一不住六塵竟。
辛二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衆生。即非衆生。
諸法之相。性自空寂。故曰即是非相。此非字不可作無字會。乃是實字之意。又即是二字。乃不可思議境界。勿草草放過。言諸相即是實相也。衆生乃五蘊聚集。所謂緣生無性也。故曰即非衆生。此即釋前不住相布施之義。所謂不住相者。不住有空人法諸相也。相即無相。不必撥相而求無住。且也衆生自性涅槃。故曰終日度生。無生可度也。二不住人法竟。
辛叁結顯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诳語者。不異語者。
上言菩薩當無住行施。諸相非相。衆生即非衆生。此理幽玄。甚難深信。恐後人有疑佛語爲虛妄者。故舉五語以明不虛。此中真語則依真谛空理而說。實語則依中谛實相而說。如語則如俗谛之理而說不诳則無欺詐。不異則無矯亂。此二語解決上叁語而說。而亦決定之說。惟決定則真實。所謂諸佛如是說。我亦如是說。是爲妙說利益說也。明是說。則自當斷疑而生信矣。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複轉釋真實也。唯恐著于非相非生。起斷滅想又恐以非相非生爲真實。墮常見想。若不作是念。則不墮斷常。而若相若生。無非真實。夫如來依自所證之法。而說無量之法。法雖無量。而不外乎雙離雙照。空有二邊而已。故曰。無實無虛。般若妙法。本來不同平常。可以說實說虛。如來依此修證而成佛度生。今以無上甚深之妙法。而示人。吾人對此至真至實之法。烏可不深生皈仰之心哉。一正明無住竟。
庚二舉喻顯用分二(辛)一舉喻 二顯用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
前言菩薩以行施而利益衆生。雲何而言不住耶。故佛舉二喻反正以明之。深明菩薩行施。須達叁輪體空。方不至爲六塵是虛是實所染。不然則如有目之人。入于暗室。一無所見。譬如無智則不見般若之理也。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正喻無住之功也。若菩薩不住六塵諸法爲實爲虛而行布施。則已契無實無虛之理。與般若相應。如人有目。逍遙于光風麗日之下。何等自在哉。六祖曰。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恒沙功德。用之不匮。谛思是語。無住行施之功。真無言可喻矣。初舉喻竟。
辛二顯用(壬)一生福用 二滅罪用 初中叁(癸)一自利之福 二利他之福 叁經處當供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即爲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之世。去佛是遙。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如法受持讀誦。會歸無住者。既與如來知見相同。雖其自知自見。則爲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悉見。其是受持之本人也。凡如是受持者。皆得如是成就無量無邊功德。一自利之福竟。
癸二利他之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複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爲人解說。
此顯般若無住之功。超勝多劫以身布施也。一日有叁分。初日辰已。中日午未。後日申酉。分謂時分。一日六時。各施恒河沙等身命。且自一日而衍至多劫。此何等心腸。可謂難之至。而精進之極。得福之多。固亦自不可量矣。般若無住之功。無可爲比。故設此較量。以顯信心福勝也。何況二字。是反顯之詞。信心尚且得福無量。何況解行乎。何況自行化他乎。書寫受持讀誦爲自行。爲人解說。爲利他。前一聞信順。已自得福無邊。何況二利俱備。自他兼證菩提。則其福之大。孰可爲喻哉。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爲發大乘者說。爲發最上乘者說。
上既深明般若妙用無住之勝。此複明說此法所被之機也。如來爲發大乘者說。以此般若之經。乃大乘之教。非大機不可荷擔。施教須契機。是以爲大乘之人說。此大乘教。具有體相用叁大之義。乘以運載爲義。能載行人到彼岸故。問大乘最上乘有何差別。答大乘者對小乘說。發廣大之心。而自利利人也。故名大乘。最上乘者。即大乘之終極處。大乘者即最上乘之始終處。無二途也。若以教分別。別教菩薩爲大乘。圓教菩薩爲最上乘。爲令直趨寶所。不落階級。此二類機。具大根大智。方解大理大行。如來乃爲深宣此經。期荷擔而流布之焉。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爲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爲荷擔如來。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上明略說福勝。此顯廣說功德。若有人能如法受持讀誦。當然同佛知見。既能廣爲人說。當然盡知盡見是被教之人。而此能廣爲人說。盡知見其被教之人者。即同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被教之人者也。而此施教者。如佛施教。而此被教者。如受佛之教。故皆得成就不可量(不落個數)。不可稱(不落名言)。無有邊。(不落邊際)。不可心思口議。之因功果德。如是人等。不待時劫。即爲荷擔如來。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之最上乘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即于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爲人解說。
首句征釋前所明功德多之故也。好樂小乘者。偏空知見。墮無爲坑。只能自利。不能利人。常執人我等四見。而塞般若之門。故曰。于此經不能聽受讀誦。讀誦尚且不能。況能爲人解說乎。此文雖說小乘。實贊大乘。乃側擊旁敲之法也。二利他之福竟。
癸叁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爲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花香。而散其處。
在在指經言。處處指境言。不論伽藍莊宅。以及城市山林。凡此經之所在處。則天人阿修羅所應虔誠供養。當知下。言其應供所以也。夫經典所在。皆是諸佛全身舍利寶塔。見此經者。即同見佛。前文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乃是預言。正爲比處作伏線。今方屬實義。此經字字含藏。諸佛之法身理體。故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花香而散其處。作禮圍繞。供敬之事也。以諸花香。供敬之物也。一明生福用竟。
壬二明滅罪用分叁(癸)一正明滅罪妙用 二兼顯經功妙用 叁總結經功妙用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爲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爲消滅。當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前文持經者。成深功德。然無知不信者。不但不恭敬。反加輕慢賤辱于受持之人者。或亦有之。以此而觀。經功何在。然此持經之人。切莫疑謗此經無功。反當生大慶幸作難遭想。何以故。當知此持經之人。先世重業。惡業。定業。不可逃避。應墮叁途。受極重苦。因今持經。遭人輕賤之故。先世罪業。即爲消滅。不但不受惡道之苦。而且當得無上菩提。有如是之功德。豈非難遭之事乎。此文具二種不可思議。一重罪輕報轉定業不可思議。二因緣會遇。定當作佛。果報不可思議。一正明滅罪竟。
癸二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于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于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于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佛舉自身。過去事佛之福。較量持經之慧。以顯經功之妙用也。我者。佛自稱。佛得叁明。憶及過去因中之事。故曰念。阿僧祇。此雲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之一也。我佛由廣熾陶師。逢古釋迦如來。發心修道。至第一阿僧祇。遇寶髻如來。二阿僧祇。遇然燈如來。叁阿僧祇。遇勝觀如來。今于然燈佛前者。蓋二阿僧祇以前事也。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那由他。是第九大數。數當萬萬。此言逢佛之多也。悉皆供養承事者。供養。約衣服飲食等。承事。則欽承奉事。如執侍巾瓶。服勞任務等。此言奉佛之勤也。其所得之福。自可知矣。然此鹹屬有漏之福。不足尚也。此爲後文之陪襯。隨申正義雲。設若有人。能于此經信解受持。所得功德。乃屬無爲之慧。比較吾因中供事諸佛之功德。百分不及持經一分。乃至千萬億分。亦不能及持經功德德一分。蓋奉持般若無爲之功。盡未來際。無有已時。所得功德。非可以心思。非可以口議者也。于我于字。作與字解。二兼顯經功妙用竟。
癸叁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子。于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般若妙用。經功數數比較。在人必以爲煩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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