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而佛意雲。我前不過略說而已。若稱量而說。則此經功周沙界。無有邊際。淺根無識之人。聞之將心狂意亂。由疑而生謗矣。狐性多疑。行止法弱。喻多疑之人。于我佛大法。未易勝進也。當知下。令斷疑生信。斷疑則心不狂亂。生信則能入正道。是經義即般若離相無住妙義。非言語分別之所能達。故不可思議。果報指持經之人。當得無上菩提。故亦不可思議。會將告終。故總結經功。經文至此。正宗第一大科。示降住其心。曆彰般若妙用竟。
丙二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分叁(丁)一正明菩提無法 二直顯般若本體 叁通結始終心要 初中二(戍) 一當機呈見 二世尊指正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當機自聞佛略示離相無住。又廣示離相無住。複通示離相無住。顯般若妙用。又聞佛說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而當機自覺確知此離相無住之義。即是發菩提心之大法也。故呈自見。順口脫出。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若知離相無住之法。而發心必恒。何須再說常住其心。降伏其心耶。然佛聞當機之口吻。以離相無住爲發菩提心之法。乃是起細相俱生法執。而俱生我執亦起。故世尊乃亟破執而指正焉。
戍二世尊指正(己叁分)一示前住降無法 二正明發心無法 叁分示因果無法 今初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衆生。滅度一切衆生已。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佛之本意。對相說離。即相離相。對住說無。住即無住。既然說離說無。何嘗有法。又恐當機沾滯不淨。竟以離相無住爲法。則大誤矣。遂亟指正之。若發菩提心。當然度衆生。度盡衆生已。而無有一衆生實滅渡者。即是離盡一切衆生相。何可以此離相爲法。若執此離相爲住。而細相法執俱生。則俱生我執遂起。即非念不退之菩薩。而違背菩提心矣。一示前住降無法竟。
已二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
發菩提心者。以離相爲用。無住爲宗。故彰般若妙用。以妙用全顯般若本體。即是本具大菩提果。所謂發心畢竟二不別者是也。凡言發菩提心者。換言之。即是發成佛之心。故發何心。即滿何願。所以發菩提心。必證菩提果也。夫菩提果非造作可成。亦非別有。乃吾人現前本具之自他身心內外遠近大小事理性相是。于事無住。而不厭事。則全事即理。即相離相。而不泯相。則全相皆性。故曰事外無理。乃事理不二。相外無性。乃性相不二。若了不二法門。何有事理性相等之分別。若無分別。有何可憎可愛。若無憎愛。有何可取可舍。若無取舍。有何求不得怨憎會等八苦交煎。若向上僅會個人心無分別。只除一人之苦。但破我執。唯證偏真。若再破非我等執。則自證本具之菩提果矣。故菩薩度生。乃破非我之法執也。度盡衆生。不見度盡衆生相。乃破俱生我法二執也。故發菩提心。以離相爲用。乃趨般若之體。無住爲宗。乃向般若之體。若離若無。皆屬無法。即是無法發菩提心。方顯般若之體。即本具之菩提果也。故發菩提心。必由般若禅。由修般若禅。方證菩提果。般若爲叁德之一。菩提爲叁德具體。故曰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以有法則有爲。無法則無爲。夫本具菩提。于發心因地。無法無爲。而果地圓滿。當然無得無失。二正明發心無法竟。
已叁分示因果無法分六(庚)一果記無法 二轉釋無法 叁喻釋無法 四度生無法 五嚴土無法 六達我無法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于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前文雲。發阿耨菩提。此文得阿耨菩提。發以因地言。得以果地言也。前既雲無法發心。雲何如來有法得果。爲斷此疑。故世尊試問當機曰。如來于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菩提不。以驗當機見解。此與前所問然燈受記之事。似同而實異。前曰于法有所得不。是無所得之意。乃在求法一邊。是向外說。此文答不也。是無含蓄之意。乃在舍離一邊。是向內說。一內一外。一求一舍。善讀經者須以此著眼。不可儱侗放過。不也世尊。當機略無疑滯。應聲答曰。不也。意謂既無有法發心。豈有法得果。故知于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然尚有未敢決定之意。佛見當機所解正合。故重言如是如是。而印證之。夫因既無法。果必依因。故曰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菩提。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者也。此實無有法一句。與實無法發心相照應。讀者須善思惟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重申前意。以確證實無有法。無法即法。之深旨也。若有法得菩提。則此心爲法雜染。四相宛然。則然燈佛焉能與我授記耶。釋迦此雲能仁。姓也。牟尼此雲寂默。名也。此爲德號之一。含有智悲二義。因我昔在然燈佛時。心地空無一法。安住無爲。佛眼鑒機。因而爲我授記。于賢劫中。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此因深達無法無非法之旨。故獲此嘉號耳。一果既無法竟。
庚二轉釋無法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上雲。發心果記。二俱無法。恐有疑雲。無法可得。無佛可成。一切皆無。豈不落空。故佛征釋如來之義。以斷疑網也。夫所謂菩提者。即如來之別名。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維摩經雲。一切如也。衆賢聖亦如也。至于彌勒亦如也。正報依報。有情無情。凡所有相。鹹是一如。一如無二如。自他本不二。至此何可言乎有法無法哉。衆生因一念之迷。而起分別。于本自如如之中。而來其異。如來則會萬象爲一體。則異去如來。而亦不著去來之相。此所謂諸法如義也。降住之法。本自無法。因實無如外之法耳。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無得而得。是曰得菩提。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于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上來轉釋無法。此則結歸中道。中道之性。法法皆如。佛證無上正等正覺。本來不同世間因無得有之得。乃得其本得之得也。于是中。即于所得菩提之中。無實無虛者。在一切法上。本來無虛實之對待法。離卻對待。有無雙遣。正顯中道之義。諸法本如。故當下便要無實無虛。不容稍生情見。然亦不可落于斷滅見。而墮于魔道也。
是故下。重申前義。言一切法者。不出十界依正色心因果諸法也。以無實無虛故。是以隨拈一法。鹹是真如。所謂相妄性真。會相歸性。則全相即性。則無法而非清淨之佛法也。須菩提下。所言一切法者。(假名爲法)是爲俗谛。即非一切法。(不著于幻)是爲真谛。是名一切法。(即相顯性)是爲中道第一義谛。離即離非。不著一法。方明無實無虛之義。又一切法皆是佛法者。則佛法外無非佛法也。既無非佛法對待佛法。而佛法之名相了不可得。何以故。以佛法假借非佛法而立名故。若無非佛法。而佛法之名相。當然不能成立。譬如世間名言大小者。然大自無名。必假小而名大。以此一法。推及世間一切法。無一法之名相而非假借者。若不假借。諸法各住本位。名相頓泯。法法皆如。而如來矣。故法華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謂之一切法皆是佛法也。二轉釋無法竟。
庚叁喻釋無法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爲非大身。是名大身。
以上所言無法之義。智者當可無疑。此複加以譬喻。使在會者因喻得悟也。上言一切皆是佛法。是偏一切處。其大無外矣。此以人身長大譬之。須菩提已領妙旨。故言非大身。所謂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也。複言是名大身者。以法界爲身故大也。叁喻釋無法竟。
庚四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衆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爲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
上雲無法發心。恐有疑發心既無法。則無菩薩。大地衆生。教誰度去。十方國土。教誰莊嚴去。爲遣疑故。乃有此文。亦如是者。言菩薩當以佛爲則。無法而得菩提。若菩薩有度生之言與念。則有能度所度。我相未捐。即與凡夫無異。何得名爲菩薩哉。何以故者。言不名菩薩之故也。須菩提下。正明所以。夫菩薩須明實無有法之義。方了畢竟無性。于無性中。了真實性。方能如所有性。可名爲菩薩矣。是故下。明無我乃能泯一切相。而度生無法也。四度生無法竟。
庚五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菩薩不惟不應起度生之念也。莊嚴佛土之念。而亦當去之。夫法性土本自莊嚴。如有能莊嚴所莊嚴之念。則以功自居。必生貪著。是不名菩薩矣。何以故下。征明莊嚴之義。夫所謂莊嚴者。不過令衆生滌染穢之心。而複本有之光明耳。是以如來說莊嚴佛土者。乃佛事門中。不舍一法。而又須不著能所之相。所謂真如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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