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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亲闻记▪P9

  ..续本文上一页而佛意云。我前不过略说而已。若称量而说。则此经功周沙界。无有边际。浅根无识之人。闻之将心狂意乱。由疑而生谤矣。狐性多疑。行止法弱。喻多疑之人。于我佛大法。未易胜进也。当知下。令断疑生信。断疑则心不狂乱。生信则能入正道。是经义即般若离相无住妙义。非言语分别之所能达。故不可思议。果报指持经之人。当得无上菩提。故亦不可思议。会将告终。故总结经功。经文至此。正宗第一大科。示降住其心。历彰般若妙用竟。

  

  丙二明菩提无法正显般若本体分三(丁)一正明菩提无法 二直显般若本体 三通结始终心要 初中二(戍) 一当机呈见 二世尊指正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当机自闻佛略示离相无住。又广示离相无住。复通示离相无住。显般若妙用。又闻佛说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而当机自觉确知此离相无住之义。即是发菩提心之大法也。故呈自见。顺口脱出。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若知离相无住之法。而发心必恒。何须再说常住其心。降伏其心耶。然佛闻当机之口吻。以离相无住为发菩提心之法。乃是起细相俱生法执。而俱生我执亦起。故世尊乃亟破执而指正焉。

  

  戍二世尊指正(己三分)一示前住降无法 二正明发心无法 三分示因果无法 今初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佛之本意。对相说离。即相离相。对住说无。住即无住。既然说离说无。何尝有法。又恐当机沾滞不净。竟以离相无住为法。则大误矣。遂亟指正之。若发菩提心。当然度众生。度尽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渡者。即是离尽一切众生相。何可以此离相为法。若执此离相为住。而细相法执俱生。则俱生我执遂起。即非念不退之菩萨。而违背菩提心矣。一示前住降无法竟。

  

  已二正明发心无法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发菩提心者。以离相为用。无住为宗。故彰般若妙用。以妙用全显般若本体。即是本具大菩提果。所谓发心毕竟二不别者是也。凡言发菩提心者。换言之。即是发成佛之心。故发何心。即满何愿。所以发菩提心。必证菩提果也。夫菩提果非造作可成。亦非别有。乃吾人现前本具之自他身心内外远近大小事理性相是。于事无住。而不厌事。则全事即理。即相离相。而不泯相。则全相皆性。故曰事外无理。乃事理不二。相外无性。乃性相不二。若了不二法门。何有事理性相等之分别。若无分别。有何可憎可爱。若无憎爱。有何可取可舍。若无取舍。有何求不得怨憎会等八苦交煎。若向上仅会个人心无分别。只除一人之苦。但破我执。唯证偏真。若再破非我等执。则自证本具之菩提果矣。故菩萨度生。乃破非我之法执也。度尽众生。不见度尽众生相。乃破俱生我法二执也。故发菩提心。以离相为用。乃趋般若之体。无住为宗。乃向般若之体。若离若无。皆属无法。即是无法发菩提心。方显般若之体。即本具之菩提果也。故发菩提心。必由般若禅。由修般若禅。方证菩提果。般若为三德之一。菩提为三德具体。故曰菩提无法。正显般若本体。以有法则有为。无法则无为。夫本具菩提。于发心因地。无法无为。而果地圆满。当然无得无失。二正明发心无法竟。

  

  已三分示因果无法分六(庚)一果记无法 二转释无法 三喻释无法 四度生无法 五严土无法 六达我无法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前文云。发阿耨菩提。此文得阿耨菩提。发以因地言。得以果地言也。前既云无法发心。云何如来有法得果。为断此疑。故世尊试问当机曰。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菩提不。以验当机见解。此与前所问然灯受记之事。似同而实异。前曰于法有所得不。是无所得之意。乃在求法一边。是向外说。此文答不也。是无含蓄之意。乃在舍离一边。是向内说。一内一外。一求一舍。善读经者须以此着眼。不可儱侗放过。不也世尊。当机略无疑滞。应声答曰。不也。意谓既无有法发心。岂有法得果。故知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菩提。然尚有未敢决定之意。佛见当机所解正合。故重言如是如是。而印证之。夫因既无法。果必依因。故曰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菩提。所谓发心究竟二不别者也。此实无有法一句。与实无法发心相照应。读者须善思惟之。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此重申前意。以确证实无有法。无法即法。之深旨也。若有法得菩提。则此心为法杂染。四相宛然。则然灯佛焉能与我授记耶。释迦此云能仁。姓也。牟尼此云寂默。名也。此为德号之一。含有智悲二义。因我昔在然灯佛时。心地空无一法。安住无为。佛眼鉴机。因而为我授记。于贤劫中。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此因深达无法无非法之旨。故获此嘉号耳。一果既无法竟。

  

  庚二转释无法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上云。发心果记。二俱无法。恐有疑云。无法可得。无佛可成。一切皆无。岂不落空。故佛征释如来之义。以断疑网也。夫所谓菩提者。即如来之别名。如来者。即诸法如义。维摩经云。一切如也。众贤圣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正报依报。有情无情。凡所有相。咸是一如。一如无二如。自他本不二。至此何可言乎有法无法哉。众生因一念之迷。而起分别。于本自如如之中。而来其异。如来则会万象为一体。则异去如来。而亦不着去来之相。此所谓诸法如义也。降住之法。本自无法。因实无如外之法耳。圆满菩提。归无所得。无得而得。是曰得菩提。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上来转释无法。此则结归中道。中道之性。法法皆如。佛证无上正等正觉。本来不同世间因无得有之得。乃得其本得之得也。于是中。即于所得菩提之中。无实无虚者。在一切法上。本来无虚实之对待法。离却对待。有无双遣。正显中道之义。诸法本如。故当下便要无实无虚。不容稍生情见。然亦不可落于断灭见。而堕于魔道也。

  

  是故下。重申前义。言一切法者。不出十界依正色心因果诸法也。以无实无虚故。是以随拈一法。咸是真如。所谓相妄性真。会相归性。则全相即性。则无法而非清净之佛法也。须菩提下。所言一切法者。(假名为法)是为俗谛。即非一切法。(不着于幻)是为真谛。是名一切法。(即相显性)是为中道第一义谛。离即离非。不着一法。方明无实无虚之义。又一切法皆是佛法者。则佛法外无非佛法也。既无非佛法对待佛法。而佛法之名相了不可得。何以故。以佛法假借非佛法而立名故。若无非佛法。而佛法之名相。当然不能成立。譬如世间名言大小者。然大自无名。必假小而名大。以此一法。推及世间一切法。无一法之名相而非假借者。若不假借。诸法各住本位。名相顿泯。法法皆如。而如来矣。故法华云。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谓之一切法皆是佛法也。二转释无法竟。

  

  庚三喻释无法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以上所言无法之义。智者当可无疑。此复加以譬喻。使在会者因喻得悟也。上言一切皆是佛法。是偏一切处。其大无外矣。此以人身长大譬之。须菩提已领妙旨。故言非大身。所谓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也。复言是名大身者。以法界为身故大也。三喻释无法竟。

  

  庚四度生无法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上云无法发心。恐有疑发心既无法。则无菩萨。大地众生。教谁度去。十方国土。教谁庄严去。为遣疑故。乃有此文。亦如是者。言菩萨当以佛为则。无法而得菩提。若菩萨有度生之言与念。则有能度所度。我相未捐。即与凡夫无异。何得名为菩萨哉。何以故者。言不名菩萨之故也。须菩提下。正明所以。夫菩萨须明实无有法之义。方了毕竟无性。于无性中。了真实性。方能如所有性。可名为菩萨矣。是故下。明无我乃能泯一切相。而度生无法也。四度生无法竟。

  

  庚五严土无法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菩萨不惟不应起度生之念也。庄严佛土之念。而亦当去之。夫法性土本自庄严。如有能庄严所庄严之念。则以功自居。必生贪着。是不名菩萨矣。何以故下。征明庄严之义。夫所谓庄严者。不过令众生涤染秽之心。而复本有之光明耳。是以如来说庄严佛土者。乃佛事门中。不舍一法。而又须不着能所之相。所谓真如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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