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然無體則近于僞矣,戒體屬心,然心雖無相,尚有一無相在,仍屬有相,必至淨空無我,無能作,無所作,無能戒,無所戒,斯真具足大戒。然劣慧者不知也,愚人或誤爲打破戒律,奔走呼號者有之。又或誤爲禅宗主自在放任,原不必持戒,因而縱蕩者亦有之。一個要打倒,一個要維持,其實都不曾明白戒義,以至如此。夫戒也者,有戒心也,以法範之,故名曰律。衆生顛倒,叁業不淨,對下根人,先使達其戒相,如殺盜淫,有事相可見者,彼易于領悟,故先說五戒,且明因果律以證之,以戒其行,戒于果者也。對上根人,則說戒體,以殺盜淫爲果,因在何處,則知貪瞋癡爲根,如意業清淨,惡業自除,此戒其心,心淨則佛土淨,戒于因者也。對上乘人,則說體相不二,同一緣空,心不可得,惡依何起,能所雙忘,名曰定慧交資。若有染執,即名破戒,戒律之嚴,無過于此,故不戒之戒,斯名大戒。佛滅度後,囑衆生以戒爲師,此言以自心爲依止,借此法以範其心也,若僅守形相威儀,不內求諸心,適導之作僞,甯有是理,世人作惡作僞者多,正坐此病,行人說戒,豈不是怕破戒,我且告以破戒罪過之可怕。
(一)犯殺盜淫者,自作自受,願受報者,則放膽去做,凡不明叁世因果之理者,先與說叁世因果,與破戒之害,信得真切,自然不作惡業,但此系指未明佛理者說。
(二)已明佛理之居士,彼豈不知戒律,然尚未明何者謂爲破戒,以心地未明故,若僅以犯殺盜淫爲破戒,則佛戒只一部分,余皆可廢矣,故知心戒爲戒。今且勿談高深,如心空無染等義。只要說淺顯者,如不動惡念,即是持戒,但何謂惡念乎,當告之曰貪瞋癡與殺盜淫其罪正等,倘自心未淨,常生惱亂,怨天尤人,即是大破戒,以有因必有後果也,故恨人破戒,即是自己破戒,若不明此理,即同撥無因果,更屬可怕。
菩薩不見他過,此有二義,一不見謂不責,不起我見以定其是非也;二不見謂不住著,不以其過爲意也。前爲悲憫其過犯,此謂有智不取相,所謂智悲雙運是也。菩薩處處不離大乘願,布施所以戒貪,大悲所以戒瞋,般若所以戒癡。然則修一切法,不離乎佛法,不離乎戒,但必內外一如,體相合一,斯名得戒,否則不能逃于妄耳。
四、合定慧空
一切波羅蜜法門,或六或十,乃至八萬四千,皆以般若爲主,叁藏十二部,終不離此法門。以慧破空則自定,定能生慧,慧複轉空,合之如輪轉而妙用無盡。修此叁者,非有先後,乃同時啓發,此是第一緊要處,務必特加注意。諸仁相處一年,平心而論,自己修證者,豈望人知,且冷暖自知,亦豈他人可知。惟爲將來不致誤人起見,不能不明白個所以然,諸仁所得益處,實在信心清淨,用功切實,不負我大愚師尊苦行多年,受諸疑謗,一番弘法苦心。且彼此皆曾疑謗過來,後來探險性強,不肯以耳爲目,親自每日修六座九座,練習觀照,依法而修,轉入正信,非真得實惠,安肯如此深信不惑。諸仁當知,修法同學,有修至叁四千座,尚不明所以,不能起用,原因究在何處,知之否乎?彼此共同參究不過一年,所得自覺不同,原因又安在乎?諸仁所得,乃在不修之修,雲何不修之修,言不修時亦修也。諸仁深得修法之妙,不僅在佛堂打坐時修,竟肯處處習照觀空,運用般若,乃至之遊戲之地,練得攝心歸一,即此便是起用,不獨此法爲然,無論修淨修禅,法法皆應如是,皆可如是。非法之分有頓漸,乃行人不達起用之咎。蓋修之一事,豈在兩小時,晝夜六時恒居願海,時時警惕,隨境觀心,斯名正修。所謂上座修者,修體而已,入叁摩地,名之曰止,由止得定,無明頓滅,但得本,莫愁末,此擒賊先王之妙訣也。所謂下座修者,隨地起用而已。禅那靜慮,名之曰觀,觀照起慧,慧觀證空,用除習氣,功有深淺,法無定法,時無定時,多練則純熟也,此二大綱,如雙輪並進,萬勿偏廢。又如試刀,前爲磨,此爲用,不用不知利鈍,不磨不能鋒利。簡言之,要無時無刻不觀心,即行住坐臥,處處是修,在在起妙用耳。
凡人修持經過,必有過程,一曰修以求悟,二曰悟後正修。修以求悟者,根本打開無明,轉入正路也。此賴善知識之開示悟入,自己下苦功參究,必有地一聲之日。“”字是宗門下語,言開悟時廓然之意境也。悟後正修者,開般若後,掃蕩習氣,入正功作之時,而此功作,不外時時提照觀空。宗下公案語錄諸書,系在已悟後,借以練習起用,非可于未悟前讀以求悟者也。不到開悟時,看亦無用,反生我見,轉增諸病,至雲無修無得無證,並非離修離得離證,正是不著不住,能所雙忘,再加一切緣生,非有實體。所謂修得證者,亦緣會而立假名,彌勒菩薩解金剛般若經雲:非有爲非離,諸如來涅槃。言不取有爲法,亦不離有爲法,不取不舍,斯是如來涅槃之境,可見有無不二,雖即于事,未染于心,此名曰“空”。然有人偏執于空,以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我又何必再修,人又何必我度呢?不知衆生本體是佛者,言如醉漢本來不醉,但因酒而迷,現正顛倒,不能不救,若偏于空,此空即等于著有,畢竟不曾空得也。
世人不解空義,以斷滅無有爲空,聖人解空,以一切無自性,無實體,一切不可得,有而不有,無從執實之爲空。衆生苦因,在認妄爲真,執于有我,色縛心縛,永不解脫,畢竟痛苦。聖人憫之,遂教以空境空心諸法,空心即是空境,不執即是證空,證空始明無我,無我即是斷苦。所以因地先要開佛知見,佛知見者,般若是也,以般若破空,空即不執,並不執亦不執,斯是淨空無我,苦樂皆無依據。世人怕落空,這個怕落,便不曾空,一班小心謹慎之士,都說怕落空,是不明空義,更有世人誤解空義,遂說無因果,造種種惡,由于根本未明,所謂茫茫蕩蕩遭殃禍,即此意也。行者切忌與糊塗人說般若,生許多疑謗罪過,但又不能不下試探法門,用啓其機,觀其機是否可講,然後授之。且妄談般若,其罪甚大,然非談之罪,乃妄之過。今人並般若而廢之,因噎廢食,誠妄而又妄矣,故不可言而與之言,妄也,可與言而不言,亦妄也,自己不能言而與人言,妄也,自己可以言而不與人言,亦妄也。故解義當圓,決不可因此而廢藥,又不可因藥而疑病,活用在人,于藥何咎,今爲爾等說十八空義。
空者,並非空氣之空,空間之空,空虛之空,以此空尚屬有相也。如空碗,具有空相,以飯滿之,空相即無,故非無所見聞覺知之爲空也。此空雲者,乃以般若力,證知事事物物,都無自性,無實體,徒以因緣會合而假有,名遂爲空。《大智度論》雲:舍利弗,菩薩欲住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有爲空,無爲空,畢竟空,無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當學般若波羅蜜,茲將此十八空略釋其義如下:
(一)內空內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意,眼空無我無我所等故。
(二)外空外即六入,色聲香味觸法,色空無我無我所等故。
(叁)內外空合內外十二入中無我無我所等。
(四)空空以破前叁空,謂叁空亦空也。
(五)大空即十方空,十方無邊際,故名爲大,以西方論,西方無邊,一切處皆有西方,故名爲空。
(六)第一義空第一義名諸法實相,以不破不壞者,名爲實相,然此實相亦空,何以故?此實相空,無受無著故,若諸法實相而有者,應受應著;而實相者,即是非相,不應受著。
(七)有爲空有爲法,名因緣和合生,所謂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故空。
(八)無爲空無爲法名無因緣,不生不滅,如虛空故。難者曰:有爲法,以無自性故空則可耳,雲何無爲法亦空耶?答曰:若除有爲,則無無爲,有爲實相,即是無爲,以有爲空,故無爲亦空,以二事不異故。
(九)畢竟空畢竟空者,破一切法,令無遺余,故名畢竟空。此畢竟空亦空,無虛實相待,若有遺余,不名畢竟空。
(十)無始空以一切法無初際,故衆生無有始,又以無明覆愛所系,往來生死,始不可得,破是無始法,故名無始空。
(十一)散空散名別離相,以諸法和合故有,如車以輻辋轅毂,衆和爲車,若散離各處,則失車名,人以五蘊四大和合,故名爲人,離之人不可得。
(十二)性空諸法性常空,假來相續,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假火則熱,止火停久,水則還冷。如經雲:眼空無我無我所,何以故,性自爾故。
(十叁)自相空一切法有二種相,一者總相,二者別相,是二相皆空,故名自相空。總相者,如一切總皆無常等,別相者,言諸法雖皆無常,而各有一別相,如地爲堅相,火爲熱相等,各各別也。
(十四)諸法空一切法有內有外,有好有醜,以心生而有,無自體故空。
(十五)不可得空一切法乃至無余涅槃,皆不可得,故空。
(十六)無法空無法者,名法已滅,法已滅無,名無法空。
(十七)有法空有法者,諸法以因緣和合而有,實性無故,名有法空。
(十八)無法有法空取此無法有法諸相,皆不可得,是爲無法有法空。
` 以上是爲十八空,以諸法無我故空,我者主宰義,諸法離緣,即不能自生,故自無主宰,無主宰,故無我。
因緣和合生,故空;始終不可得,故空;以惟心所顯現,故空;知一切萬法皆從心現,悉無自體,故稱爲空。若欲住此十八空門,當學般若,行者切勿因我說空,便落空,亦勿因我說空,便怕落空去,落空怕落空,都著于有,仍是顛倒生死。要知未嘗有一法能出我之靈臺智性耳,智者自會理解得,但不依般若,如人入暗,則無所見矣。
空一切境,是名斷色縛,空一切心,是名斷心縛,色心二縛如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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