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或備種種供養,若依藏密,法器儀規,平民無力可辦,此則方便耳。
修心中心法時,暫不許參閱經論,恐分其心也。即從前已閱已讀之經,亦得暫時擱置,俟其百座後,證得叁昧,點開心要,自然意境不同,再起而讀經,必別有一境界。此時當時時親近善知識,爲之啓發校正,至徹悟後,方可閱經,庶不爲經所轉耳。
藏密初本無紅黃二派。紅教密法,最稱完備,以效力太大,近于神秘,以非其人而傳之,流弊滋多。黃教祖師宗喀巴,不得已出而改整教法,然舊弊雖除,新病又起。因所學皆當按一定程序,不得越過年限,似太呆板,反使利根人不得速即成就,甚可惜也。即如修無相密乘心中心等法,在西藏必得十二年至二十年之後,雖法定如是,而人之根器利鈍不同,有或空廢時間,不能直詣深造。蓋喇嘛自己功行雖深,于東土人根性,未能盡了。師資太缺,故東土所得密乘,只有儀範,未臻玄要。最近惟諾那大師,開示無相密,漸漸啓引,諸喇嘛中,識心中心法者,僅此一人。不知心中心法在東密藏密中,本所固有,佛之正傳,非個人私造也。故修法當先明法意,處處不忘根本,不爲法所誤,密宗得諸佛加持,助力偉大,如飛機是行人助力,但終必要人自己開動。若謂佛可以使人成佛,則無異人坐飛機,使飛機自動升天,有是理乎?修密人第一習氣在求神秘,一切靠之于佛,而自己不開不動,偏于儀軌,不明心要,自己心地既不明白,習氣終難消除,飛機始終不飛,學密十年,煩惱依舊,求法無量,痛苦如昨,平心而論,豈法之咎哉?夫叁密者何,身口意也,密歸何處,歸清淨也,心地清淨,是受用明證,病人服藥,以靈應爲貴,豈論藥之高下?又修密法門,複有數點,應注意之:
一、持咒以音准爲第一義,凡求一咒,念至半熟時,再請灌頂師校正音韻,字句中有重輕、段落、連斷等法,必一一參究,不獨音似,並得神似,熟則成自然矣。
二、香花水燈諸供,都是表法,目的在使自己之毗盧佛性,與佛相應,如香表無穢,花表妙用,水表湛淨,燈表光明,皆是表自己和衆生之如來藏性,妙德莊嚴,與佛不二,觀自己亦是佛,主義重在心地,故曰心佛衆生,叁無差別。修行時,借此有相法,用于一時,不過攝心而已。
叁、儀規有一定法門,切不可自己以意爲之,此重師承,依其所定年限修法次數,專心一門深入,必有所得,如好高骛遠,見異思遷,必至一無成就。
四、修密切忌與修顯教者談法,因立場不同,每多誤會,故反多搖惑,致誤精進。因密宗與禅宗,多從八識修起,先破無明,後除蓋障,根本不同耳,顯教視破無明爲極難之事,必經過叁大阿僧祇劫,不知阿僧祇者,不可說之時也。學佛不可以今世論,而遲速非有定時也,執文字相者,不可與語此。
居今之世,以環境不良故,人心愈趨不安,應付世事,益感困難。人每有叁種不足之苦,一曰身弱多病,二曰缺乏定力,叁曰識力薄弱。以身弱故多病,一切進步,壽命退步,中年早喪,或竟病廢,至爲可惜。救濟之法,惟在修養,修以攝心見性,養以調氣甯神,心有主,則氣自足,精固神旺,自可去病延年,定力不足,多半由體弱而來,體強方可耐勞虔修,定力強,則慧力足,識力自然遠大。佛法是積極度生,並非消極自了,老年人歸路已近,亟宜速修,早離苦趣,心中心法第四印,可以往生西方,助其念佛往生因緣。中年人正在有爲,如感精力不足,或定力不夠,遇事心悸膽小,每致誤事,心中心法,可以克期得定,定慧交資,關系一生行業,非常宏大。少年人識力不足,神志易于搖蕩,外物所誘,即遭墮落,若修心中心法,根基可以堅固,且先入爲主,發揚事業,不可限量。故此法人人可修。婦女居家無事,欲少病苦氣惱,修法尤爲無上妙訣。惜乎世人福薄,受法已極萬難,況受而不修,不更可惜乎?
修心中心法者,滿一百座後,氣色體力漸漸充足,種種利益,不可盡述。以下再講修持法要,余亦只述其萬一,至極精微處,非自證者不知。諸仁不久可親近愚師,再爲印證,所得較全,因緣在後,有志竟成,稍安可也。
心中心法修持法要
第一,發廣大心
凡初學人修最廣大殊勝圓滿具足的心中心大法,不發廣大心,實不能與之相應,茲簡單標明十款如下:
一、于法當生淨信心,所謂正信,信愈堅,則中途自無退轉。
二、發平等心,上至佛,下至衆生,一律平等,對于不修法者或慢法者,勿生驕慢瞋恨,莫自贊,莫見他過。
叁、所持契印,莫非時結,莫不淨用,莫爲名聞利養而用法。
四、莫自輕法而妄傳,莫輕他法而起謗,先斷己謗,莫使他謗,使他謗即同我謗,有分門戶之見,非佛弟子。
五、持戒不缺,常攝在定,修不殺戒及諸善行。
六、敬佛敬師,並敬善知識。對同參者,勿生嫉妒邪見。
七、時時發廣大心,以救度群生爲旨。
八、志信堅固,不辭勞疲。
九、修六度以對治一切病執,所謂以布施對治悭吝,以持戒對治貪染,以忍辱對治瞋惡,以精進對治懈怠,以禅定對治散亂,以般若對治不覺。
十、專求通慧,先破無明,勿妄求神通。
以上十條,每日看一遍,提醒一次,使心不放逸。
第二,修法次第
一、勿急于上座,先熟讀咒文,可以背誦時,再上座。
二、持咒法有五種:一記數;二不記數;叁高聲持,于昏沈思睡時,持數十遍;四低聲持;五金剛持,口微動而不出聲,自聽甚分明者。修法上座時,適用金剛持。
叁、六個印契:
(一)菩提心契,爲諸契之王,修時切忌生瞋。
(二)菩提心成就契,此契專消孽障,除諸惡疾。
(叁)正授菩提契,結契前,先念叁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叁遍,當焚香叁種,一檀香,二乳香,叁沈香,各別燒。無力辦者,焚他香一爐亦可,且不必連燒兩小時,因修法時,不宜聞好香,恐破氣也。
(四)如來母契,結契前,先念南無十方佛七遍,持咒不可大聲,當金剛持。
(五)如來善集陀羅尼契,修此契時,每晨念南無叁世諸佛叁遍,心向十方叁皈依,燒香與第叁契同。
(六)如來語契,修前先念叁皈,完時于頂上散放手印。
每契修八座,即八次,修完第一契,再修第二契,依次遞修,每座爲兩小時,只許過時,不許不足,每日修二座叁座均可,惟必量自己精力,切勿貪多,每契滿足八座爲度,六契次第修滿後,第一契再補一座,其余有不如法者,亦補一座,是爲六契圓滿,即永不入叁惡道。六契修滿後,切不可放逸,繼續每日修一座,專修第四契,約六七次後,加修第二契一次,如每日修叁座,或打七時每日修五六座者,均修第四契,最後一座修第二契,其余第一、叁、五、六契,即不再修。凡打七後,每日修過五六座者,自問精力充足,堪以猛進,則逢大月十五日,可修九座,求一氣滿萬遍之數,每月一次,是日專修四契,不修第二契,惟當量力修法。每日修一座不斷者,一年後,決可明心,如求速則打叁七,計叁星期,修叁四個月,並常親近善知識,亦可通慧。
四、六印不可越級而修,必次第修滿,然後可以打七,非經過打七,不得坐九座及修定印,非滿一千座,勿放逸,滿千座,即不必再修,修也無用,只要平時起用可矣。
五、修時最要之點,在不滿兩小時,不得下座,不得開放手印,不得停止念咒,不得說話,念咒不要太快或太慢,約每分鍾十二遍爲度。上座時,切勿幹涉他事,手印用黃布罩好,一切不管,只是口念咒,手結印,心不想什麼,叫做叁密相應。修到無相悉地,就是成就。修法時間,則不拘,最好在早五六時至七八時,天寒時勿過早,每座二小時完畢後,當至心發大願,爲一切有情回向,此第一要緊。
六印滿後,每日必出聲念慈氏咒四十九遍,終身守之,此是因地上下種,與他咒不同。修時第一要少吃,食後至少一點半鍾後上座。
第叁,修時設備
一、供養。中供釋迦佛一尊,叁杯水,叁面鏡,叁把戟(或以刀代),叁爐香,叁份食品(如水果等類),左右二瓶,供花,中燃一燈。無力者,有無多寡聽便。如修成後,爲群衆謀利益,欲作大法時,當設叁壇,分叁院,居中第一院爲白色,用修佛道,上首第二院爲紅色,用修菩薩道,下首第叁院爲青色,用修金剛道,壇內用地氈一床,中圓心,分白紅青叁色,圓心縱廣各八尺,此系壇內供養,平時修法不必設壇也。此法不同他密,不取于相,故窮人亦可方便自修。
二、隨身設備。(一)黃布一方,蓋住手印。(二)開好鍾表一具,或以香代,約每枝可燒兩小時者。(叁)痰盂。(四)蓋腿部所用毯子,及坐墊,坐墊坐處宜高六七寸,兩腳交叉在下,不必交趺;如雙趺者宜平座,後墊不可高;單趺者,後墊可以高出二、叁寸也。
叁、預防。(一)窗戶不可有風,風寒處,切不可上座,不可戴帽,室內溫度宜稍暖,但不可受熱。(二)門不宜鎖,可任人出入,門外宜托人看守,及隨時照料,如遇小兒大聲哭擾時,亦無礙,切勿生瞋,用以練此心不動。(叁)室內不宜放開水壺,使其鼎沸,或畜貓狗以免擾亂。(四)非有極急迫事,勿許人通知,亦勿下座,即有通知,亦必小聲。(五)先小便淨手,再行上座,下座時,切忌五分鍾內小便,恐傷氣也。又上座時,宜少飲水及食粥,食之過飽,最宜昏沈,天暖時,可赤足。(六)修滿時,勿急急下座,先伸舒腿臂,擦手心摩面,調和血氣,徐徐而下,下座後,宜多走路。(七)坐時頭不宜仰高,防心亂也,不可太低,易咳嗽也,背不宜靠後,防久靠傷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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