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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講演錄▪P19

  ..續本文上一頁出世法圓融不二之大智慧也。以不可得之假心,應不可得之幻境,明知其幻化而應之,不取乎真,不舍乎幻,非遊戲,非不遊戲,入遊戲叁昧,是名大用現前,茲先略釋各名義如下:

   雲何定慧交資 定力之可見者,在下座起用時,起用即是開慧,能了知其進步者,亦是開慧。慧以顯定,定以資慧,是名定慧交資。

   雲何證叁昧 叁昧華言正定,定者,非不見不聞如木石不動之謂定也,乃見聞覺知而不流轉,不惑不移之謂定也。凡初修時如上述各境,或修長時之法,經四五小時,忽若刹那而過,亦非昏睡忘時,此正定也。又如眼觀定一處,同時耳聞口答,一一應付不誤,眼所觀處,亦不移動,是名六根同時互用,即得叁昧之證。

   雲何無念 念不可斷,亦不可滅,心境對時,不無比量,凡夫比量流浪,此乃識神用事,名識上分別,聖人比量而無住著,用智以轉識,名智上分別,若比量而非比量,仍屬現量,以力量之充足,又名現量圓。故念而無系,如鏡照物,隨物而形,鏡不留影,亦非無照,此雲無念。(妄念可斷而不須滅,以智上分別,亦無念也)

   雲何見實相 知一切相皆幻而不廢于幻,以知幻即離,離幻即覺,而覺亦是幻,故山河大地,根身器界,莫不如是,見此同一幻化之相即是實相。經雲:實相者,即是非相,非另有一相也。大乘經皆以實相爲正體,吾人現前一念,未嘗離一切相,緣慮分別,語言文字,依虛妄而建立,要當即相離相,即則非無,離則非有,不得已而強名實相,了知此義者,名見實相。

   雲何破無明 知是無明,即是破;知無明緣起之所以,即是破;知一切是幻,不被流轉即是破;不起憎愛之見即是破;了達一切不可得,即是破;知無明本來不有,非同實體之可以見聞捉摸,即是破;知無明本由圓覺性所自出,惟假立比量以顯真妄,即是破;但未證叁昧見實相者,非屬真知,不名真破。

   雲何習氣 習氣是積習,正屬平時之熟慣,凡在明白心地後,無明雖破,其力未充,抵抗力弱,仍被境奪,此名習氣。然有或無明未破,習氣亦有時而減少,但系壓迫使然,如水澄清,泥渣沈底,不是拔根,一經反動,渾濁更甚于前。至已破無明者,習氣雖在,比較往昔則大不同,日見其進化矣。約有數點:

   一、煩惱易起而易轉,長時可改爲短時。

   二、一切習尚嗜好,忽而變更。

   叁、恐怖心自然減輕,得失之觀念漸淡。

   四、遭可驚可怖事,或非禮非分事,不若前此之比量堅持。

   五、空力漸大,故因果觀察益明,遇事判斷力強。

   六、日有甯喜,常覺輕安,亦自不覺其何故而如是。

   七、興趣時時變化,或由淡而轉濃,或由熱而轉冷,要皆別有超然意境,不同于消極積極者。

   八、意氣日平,于平日至愛之人與物,或至厭之事與人,皆覺松動,漸近于冤親平等矣。

   九、肉體益健旺,肝不易動,神色亦光潤。

   十、記憶力與前不同,于無謂事,每若善忘,但于專一事,獨覺精銳。

   雲何不二 了達一切本空,無論人我善惡是非長短好壞得失,皆屬緣會爲幻,雖知分別,不住二相,此名入不二,又名無分別智。

   雲何大圓鏡智 謂證叁昧,見實相破無明。明心見性而後,已能由體起用,入不二門,定慧交資,現量已圓,根本已得,大事已明,智如圓鏡,周遍法界,故名。又名根本智,又名無分別智,極言證得其體也。

   雲何般若妙 用學佛法門,不外兩關鍵,一曰如人無目,則無所見;一曰日光明照,見種種色,凡人積習所染,久處無明,不到明心之時,如處暗室,室內物亂顛倒,欲求整理,而自無目,了無所見,縱費盡許多氣力,仍是顛倒,白費工夫。只有先開慧眼,先破無明,如先開電燈,見種種色,然後逐款整理,方不白費氣力。此二關鍵,雖則刹那,實一僧祇。故無明雖破,習氣仍在也,電燈雖開,室內物亂依舊也,當用般若掃除習氣,正似清理各物,物物不同,因應各異,故曰善巧方便,妙用恒沙,豈有定法。此妙用,從般若根本智出,由根本智之體,起後得智之用也,是名大用現前。

   雲何任運 任運者,隨緣不變也,任其自然,永無退轉,如山巅之冰雪未融,遇日而化,爲泉爲瀑,入于山溝小河,尚有左右回曲積滯之時,惟有流入大江,則從此滾滾東流,早晚畢竟入海,此言不惑不退者,方可任運自在。然有時放任縱逸,自以爲無礙,不知此自以爲叁字,即是大礙,未得謂得,成爲大妄。

   行者具有以上各款之印證,則于人事種種,隨處皆可考量矣,自己力量之大小,亦由是而證得,有則勿喜,無則勿憂,以本無生滅,佛性不失故,惟證有遲速,人生難得,宜即生早了,免再墮落,無他訣竅,曰刻刻用心,起般若妙用而已。茲再將對境時印心法略示如下。

   一、對人時之印證

  對人不外有好惡二途,聖人雲,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蓋人必有一最親愛之人,與極厭惡之人,一者我愛,一者我瞋,愛與瞋,皆屬于我,以自愛故,遂執此二見,今既修行,當破此二見分別,應反觀而自問之如下:

   (一)我于最親愛之人,能減少其愛念否?初爲不知愛即煩惱,名愛欲苦,且以爲可喜而堅固執持,如母于子,惟恐其不壽,終日提心吊膽,不覺其苦也。次知愛爲大煩惱,然無法破愛。再次以無常觀空,決定其終必分離,本無喜與悲之可言,理想與事實難符,畢竟無力打破。再次法見可以打破,理事合一,能于事上實現,亦無所動心,則真斷此愛欲苦矣,當許爲印證者。

   (二)我于最厭惡之人,能減少其憎厭心否?亦同上之節節類推,如:一、能不念舊惡否?二、能恕之否?又恕之而不勉強否?叁、能取其所長否?四、能發心度之否?五、彼再以惡加我,能不動否?如是則情見已松,當許爲印證者。

   (叁)設有愛惡兩人,同在目前,遇有事委托,能平等待遇否?能不故作平等以市名否?

   (四)于美色,于顯貴,于世仇,于橫暴人,于無賴小人,于外道人,應付之時,意境能自在也否?此是真功夫,當細參以印證者。

   二、對物時之印證

   人必有最愛之物,或嗜好,或習俗,無不以順意爲喜,逆意爲苦,所喜與苦,系縛于心。破此二者,惟以慧照,照之功用,應在正愛之時,反觀世界一切,皆是無常,我之喜愛,終不能恃,不久即有二分離,一曰彼離我,如壞滅時,或散失時,終必有一苦惱在也,一曰我離彼,如我死時,或遠離時,亦終必有一苦惱在也。知其終屬無常,則愛念應先自愛時解釋之,堅牢之心,自然拔松,貪得之焰,自然限止。然又知其不可久恃,忽誤發偏見者,如人喜愛一瓶,以愛之堅,種種思索,推求所以保留之法,遂有二執,一曰死執,如人死後,以所愛物爲殉是也,一曰頑空,偏執于空,正于愛極時,忽破壞之,勿使留存,此非真斷愛者,以知爲難持,恐爲他得,遂自我先破滅之,此皆偏見,一則堅固執持,一則趨于斷滅,同屬愚妄。智者不咎于物,乃觀于心,明知無常,今日正有,我亦不妨愛之,爲慧照故,愛而不執,不執即無系縛,斯名無住,故得亦不住于喜,失亦不住于苦,有無俱遣,名解脫隨順。今我對之,順逆二途,能出于自然否,縱不自然,其抵抗力又如何,是當反省以印證者也。

   叁、對逆境時之印證

   人處逆境,種種不安,純屬比量痛苦,如貧窮人,本來是苦,習久而不覺苦矣。此苦乃有順而轉逆之苦境也,都屬自生妄見,約有叁礙,一限于面子上比量,二限于起居上之不慣,叁礙于未來之恐怖,越比量,則顧慮越多。破此苦者,惟以定慧,以定慧力照見此逆境,乃由順境反應所得,以順爲因,反應爲逆而成果。今先明因,照見我所執爲順者,亦本不有,系屬緣空,更何苦樂之可說。茲所礙者,即上列之叁礙,以事非可以礙我,乃我心之自礙也耳。今破“面子”二字,面子者,虛榮而已,世人不識真僞,不辨邪正,不以作惡爲失面子,乃以貧窮爲失面子,此正世上大妄大顛倒大愚癡之笨漢。然要面子,正是愛好,人之常情,惟不辨邪正,虛榮所誘,倒行逆施,不識利害,不辨輕重,但謀一時衣食住滿足,以爲榮耀,不惜犧牲一切,由細而巨,殺盜淫妄,逼迫而成,此世界之所以永不安甯也。治亂之機,因微果大,果不與同流合汙者,慎勿戚戚于虛榮面子也,古人雲:甯爲小人之所罵,毋爲君子之所鄙。其輕重得失,有如此者。以此慧照,則面子二字,自可釋然無礙,其妄冀貪得,與軌外行動之惡念惡行,亦由此而止。況心安雲者,不必定有求于身安也,起居自在不自在,亦由心而轉,至生活安甯,亦應盡力營謀,非是強求必得。但勿貪得,以心定則神甯氣旺,機緣亦自然會合,未來恐怖,自然解釋。未來者,正屬未來,我且待未來再說不遲,正不必先此著急耳。總之慧力越強,應付越寬綽,即可反證我功行之深淺,內以印諸心者。

   四、對順境時之印證

   衆生之所以謂衆生者,不明因果也。以不明故,自落于因而不能先覺,被縛于果而不知救拔,輾轉造因,重重得果,苦遂不可勝道。修行人志在去苦求解脫,解脫者舍也,世人之最不肯舍者,乃目前之快樂與適意,如求財而得財,彼且執以爲樂,何可舍也。此順境雲者,不僅指處境之順適爲然,即我自以爲是之法執,正屬至堅牢之順境,倘能決然舍之,證之爲空,則去道不遠矣。順境中之至不易破者:

   (一)于垂老時,辛苦艱難所得之養老金。

   (二)喜食之肥甘。

   (叁)衆譽與面譽。

   (四)所作功德。

   (五)男女間之愛悅,此爲生死之根。

   (六)堅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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