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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講演錄▪P4

  ..續本文上一頁修者,皆已經艱苦備嘗的人,未來之苦,世人往往不信。譬如天晴時,決不信有屋漏也。非大智慧人,不肯早下手准備,是苦于不知苦耳。

   佛告人以苦樂法。第一告人一切無常,惟無常故,一切不可恃。第二告人以究竟法門,以世法不究竟故,終必歸到苦上去,若使能了解一切無常,則平日恃財者,不因此而生貪戀,教以布施,欲其練習能舍,無常之觀念純熟。平時先已空諸所有,則臨時驟來之苦,庶有法抵抗。果應如何而可使其知苦斷苦者,惟有勸其發心,發心者,發明心之心也,實地去信願行,不明白苦之根,實在于心之不明,所謂惑業苦,根在惑上。而心之相貌,實不可不知,經雲“如實知自心”,佛說法四十九年,只說此一句耳。

   我人既要明心知苦,自不得不參究心之相貌,要自己去問自己的心,要他經過苦,且要他知道苦,證到由苦到樂的趣味,方才可以解除人家的苦。破苦之法,第一知苦,第二忍苦,第叁解苦,第四習苦,第五空苦。具體修行,應于下文正修分內明之。偈曰:拔苦應拔根,拔根應知根。

   知根在徹悟,徹悟求明心。

   明心在無得,無得苦根盡。

   凡人不入苦,苦義安能得。

   知苦即是轉,轉苦苦若失。

   苦樂本相對,世樂即是苦。

   苦樂兩無染,是名了生死。

  

如何了生死

  

苦義既明其根,當可以言了生死矣。學佛人往往不明生死爲何事,總以未死前尚是生,已死了始是死,並且死了再不來,便是真了生死。如此說法,真是盲人說瞎話,連因果輪回的道理亦不明白。要明白生死的理,先要明白是用什麼東西來生死,這個東西,究竟是什麼道理,明白了生與死,方才可以講到了生死之法。報身是肉身,本是生滅無常,雖有亦屬暫有,畢竟幻化不實,故名曰“空”。如到變滅時,在凡夫視之,自然是死,在慧眼視之,未死之前,早已是死,未變滅時,亦早已變變滅滅,更談不到奇怪。至于不生不滅之性,永遠存在,凡夫不能見,遂執爲非有,慧眼人了了見性,見其恒常不變,更談不到生死,故雲“涅槃生死等空華”。蓋已明白生死流轉,即是幻心流轉。幻心流轉如輪,在六道塵海中,忽上忽下,曰“生死海”,輪轉不已,曰“生死輪”。此幻心作繭自縛,越纏越縛,曰“生死縛”,如夢之不醒,曰“生死長夜”。佛出世度衆,只度這幻心,使其由迷轉覺,曰“了生死”。了者,了解也,證于理也,又了脫也,使其不造因受果,證于事也。此爲人生唯一大事,故曰“生死事大”。然則肉報身,談不到生死;法性常存,亦談不到生死。只有幻心作怪,因迷而認妄爲真,遂有輪轉生死,如知是空華,不去當真,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不是造作出來的無生死,因本性原來是無生死,但凡夫不解生死之理,聖人只好依幻說幻,假定一個生死,下根人不明生死,只是怕死。小根人但求了生死,以爲確有個生死可了。大根人知生死不在肉報身,只是幻心輪轉,幻心才是生死。上上根人,卻認識心不可得,本來無生死,亦無有涅槃。第爲衆生故,不偏于空,不廢于有,要對之說了生死,使其自悟,知生死是我的迷惑幻心,要了生死,先了幻心,心知爲幻。幻滅即了,是真了生死者。

   生死假名有二,一曰“分段生死”,乃舍棄其分段而另轉一生死者。例如人死,則抛棄此身之分段,轉爲牛羊矣;牛羊死,則牛羊之分段身亦舍棄矣,如是輪轉,名曰分段生死。二曰“變易生死”,乃意境上之變易,例如由凡夫至羅漢,複轉爲菩薩,乃屬意轉,非是形遷,及常寂不動地,變易生死了,乃名圓照湛寂,方登佛地矣。

   總之分段身,系隨愛根而受生,愛屬何道,即受何身,愛起于幻心,幻心由迷而覺,不著幻境,即無身心受彼生死。是先了分段生死,再進而去其法執,即了變易生死。我人所修必先明心見性,證得根本智後,再勤除習氣,方可真了生死。

   凡人生死,先由生起,先取境以爲根據。譬如人見一豬,心中先生一個豬之影像,印入腦海,朝于斯,夕于斯,習之既久,因圓果熟,自然交會而變豬矣。若一切不立,心中影像皆滅,縱有諸景,已知爲幻,過而不留,不落痕迹,外境既無所附麗,性田即不起變化。十二因緣,不外愛取而入生死,根本乃在無明,轉無明即是覺,覺知生之所以然,即可了知死之所以然。未知生,焉知死,生既不有,死又何依。人若了知生死是無明幻心所造,是理上了生死;若實行修持,求明心解縛,痛除自己習氣,才是事上了生死。生死之事大矣哉,生死這個東西,就是無明幻心一念之動,起了作用,由微細而入粗分,堅固成性,習于不覺,易入而難出。然天下無難事,千裏之行,始于足下,行者果能痛切生死爲可怖者,則當拔除其根,先破無明,然未知無明爲何物,又奈何?以下當細釋之。

  

釋無明

  

“無明”者,暗也,迷也,覺則明矣。無明指暗鈍之心,梵文名阿尾拉,即貪瞋癡疑慢邪見六大根本煩惱所合成,薰習纏縛,如煙之迷目失明。考名相,無明有四種五種乃至十五種之多,分之過細,反使行者疑爲實有一無明,思有以破之。不知無明即是幻心妄執,非有實體,非同物之可破。若可破者,則破後尚有相在,如碗破,則有破碗碎片在。此則不然,以明與暗對,不能並立,明則不暗,暗則不明。又如暗室,見光則明,光去則暗,是以無明非可言破,當雲滅。迷人轉覺,迷滅覺現,即非迷人。如人入夢,不可謂醒,及至已醒,不可謂夢,以醒則夢滅也。夢又豈可一分一分破耶,是故開覺則無明滅,未覺前仍是無明,仍是生死。惟聖凡同一有念,幻心亦同起。所異者,凡夫不知幻心,不知覺照,緣境自縛,遂成爲惑,造業受苦,落生死海。聖人知是幻心妙用,隨起隨空,渺無痕迹,幻境幻心,兩不可得,故超登彼岸。吾人對境能無心,過而不留,于藏識中,種子空淨,即不能成果,所謂生死種子斷也。是以殺盜淫等身口七惡業肇始于貪瞋癡叁意業,名曰叁毒,此叁毒,又始于藏識種子,此種子即系幻心執著,妄將外境攀緣入藏,積久養成。雖種子無量,不外立我、對人、相對叁種。于是善惡順逆,是非彼此,種種比量紛起以爲因,貪瞋癡乃一切種子彙集所成以爲緣,層層推進,至于殺盜淫,爲集惡之大成,生死纏縛如輪以爲果矣。若知一切是幻,于因地心境雙空,即不攀緣入藏,內無種子,外無諸緣,安能起發。如造爆竹,中無*,縱有引線,亦難炸發。至幻心之所以緣境引入者,實由迷惑不覺,認妄爲真,冤枉上當,故曰無明。《楞伽經》雲,“無明爲父愛爲母”。此言生死之根,一切種子所自發,故不可以不除滅之。

  

釋業障

  

或曰:“無明固當除滅,但業障深厚又奈何?”當反問曰:“業障是什麼東西?如實有這個東西,應拿將出來。”彼必茫然。但如此之機,在利根人,原可一點即悟;愚鈍人機尚不合,必細細釋之。曰業障即是汝之習氣,如懶惰人好安逸,是其習氣,因此不能進于道。苦修人太偏執,不能活潑,是其習氣,亦不能進于道。或其人多疑思索,我見橫生,是其習氣,更不能進于道。皆爲惡業,可以障道,故曰“業障”。但業者未必一定是惡,如修淨業十善業等等,皆爲“善業”。業是造作意,梵雲羯摩,言所作之事業也。有“身業”、“口業”、“意業”叁種。此叁種業,向于善者曰“白業”,趨于惡者曰“黑業”,修世間法爲“有漏業”,出世法爲“無漏業”,入于非善非惡者爲“不定業”。但修六趣者,又爲天業、人業、鬼業等等。由因至果,緣滿果熟,習氣深厚,力強不複可製,是爲“業緣”“業力”。至不可逃免者爲“業果”、“業苦”、“業報”。沈淪難出者爲“業海”,習氣系縛不脫者爲“業系”,由此輪轉不已者爲“業輪”,臨死時忽現月輪,照見一生善善惡惡,萬念紛起者爲“業鏡”。然此皆自心造作之定業也,惟發明心地之人明白業由心建,知心爲幻,業亦不有。一轉即空,是爲不思議力。至業之障道者,業障,障又有五,固在正修。從略。

  

  

除業障之法

  

根本在滅無明,無明滅,業障不銷自銷。但業障粗分者可見,細分則不易察。佛法無巨細之分,動念欲殺,雖未殺,如已殺等,但此殺念,一轉即空,空即清淨,只苦于不能轉。故念起時若有我見情執,不問巨細,皆屬業障。但除念不是斷念、滅念,只是轉念。不轉即住著,住著即纏縛,由殺意以至殺行,皆因無力能轉,所以順流而下,不能挽救,此爲生死之根故曰情執,皆可障道。業障深淺,即是自己積習的深淺。如易除的是業障淺,難除的是業障深。又念頭放得下的、轉得快的、一照即空的是淺,如放不下、轉不動、提不起照的便是深。雖然,以要言之,銷業障一事,非明因果不可,能明白業障因地本是性空,即是佛境。下根笨人不可與語也,恐其不明因果,不解真谛,反誤于空,流入惡途,故必以儀軌範之。戒勿縱逸,徐開其般若之路,勸其改脾氣習慣,待其機熟,然後當機點破,使其廓然開悟。至雲“帶業往生西方”,此“業”乃指見思惑未斷而言,以見西方勝境而思慕,即屬之惑。但死時自力不足,伊在毫無把握之時,得此正念一助,自能得力不少,當然超出叁途,不戀此世,一心不亂,即得往生。往生已,其舊習慣業力尚未除也,從此在西方薰習,久之成熟,再悟到罪福性空,本無生滅,智慧華開,本性佛見。業且不有,雲何說銷。若不明心地,不明因果之人,偏從銷上說,不就業上解,當作真有個業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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