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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講記▪P19

  ..續本文上一頁象所系縛,不得自在、不得解脫、不得涅槃寂靜樂,更不能證得無上菩提。凡夫把一切如幻如化的現象執爲實有,心隨外境所轉,幻境成爲見道、修道的種種障礙。比如說喜歡某件東西,一旦失去就會痛苦不堪。一切現象對凡夫都有系縛和障礙的力量。聖人證得真理,認識到一切法如幻如化,一切行相對聖人不能産生系縛的作用,聖人從一切現象當中解脫出來,超脫出來。假如聖人不能除遣一切行相,就意味著聖人所看到的一切行相也和凡夫一樣,認爲是實在的,就意味著聖人所見的聖道被一切現象所纏縛、所障礙,就意味著凡聖沒有差別。事實上,聖、凡怎麼能沒有區別呢?

   第叁過失,“此見谛者,于諸相縛不解脫故,于粗重縛亦應不脫”。如果見道的聖人對相縛也不能解脫,也執著外境現象爲實有,而起貪等粗重的煩惱,無法解脫。既然沒斷煩惱,聖人不就是凡夫了嗎?

   第四過失,“由于二縛不解脫故,已見谛者,應不能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如果聖人仍然心隨境轉,被種種煩惱所困擾,他就不能證得涅槃了。因爲涅槃是斷煩惱的結果,修行人需要把一切煩惱斷除之後,才能證得它,證得涅槃是修行的最終目的。

   第五過失,“不應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假如煩惱未斷,涅槃未證,聖人怎麼能證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呢?

   以上五種過失說明一個道理:如果說勝義谛與世俗谛是兩個東西的話,那就說明聖人也有相縛,也會被外在環境所左右,也有煩惱,不能證得涅槃,也不能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而成就佛道。這樣,聖人與凡夫就沒有區別了。然而事實不是這樣,聖人已經斷除煩惱,已經從幻象中解脫出來,既證得了涅槃,也證得了真理,凡聖是有區別的。既然凡聖有別,認爲勝義谛與世俗谛是異的觀點不能成立。

   善清淨慧!由于今時,非諸異生,皆已見谛;非諸異生,已能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亦非已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相,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叁、順叁過失,正顯非一。此段順應前叁種過失,進一步說明勝義谛與世俗谛不是一個東西。如果認爲二者是一,就會産生叁種過失。標題名順叁過失正顯非一,這是針對前叁過失的反顯來說的。

   佛陀對善清淨慧菩薩說:善清淨慧!現在這些衆生並沒有見到真理,也沒有獲得無漏智慧;既沒有證得涅槃,也沒有成佛。所以,認爲勝義谛相與世俗谛沒有差別,是不符合道理的。若二者是一的話,衆生應該證得真理、獲得無漏智慧、證得涅槃和無上正等正覺了。事實不然,衆生還是衆生。從這個道理應該知道,認爲二者是一的理論不是正理,而是歪理。

   善清淨慧!由于今時,非見谛者,于諸行相不能除遣,然能除遣;非見谛者,于諸相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非見谛者,于粗重縛不能解脫,然能解脫;以于二障能解脫故,亦能獲得無上方便,安隱涅槃;或有能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相,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四、順五過失,正顯非異。第二小段提出五種過失,從反面來顯示勝義谛與世俗谛非異。事實上它們本身就不是異,所以這裏順應前五過失進一步正面說明勝義谛與世俗谛不是二。

   佛陀對善清淨慧菩薩說:善清淨慧!並不是那些見道的聖人對一切法的差別相不能遣除,事實上,聖人在修道過程中,當見道的一刹那間,世間一切差別現象就被除遣了;並不是見道的聖人對于相縛不能解脫,聖人已經認識到一切法如幻如化,是不會被一切現象所束縛的,他們已從相縛中得到了解脫;並不是聖人不能解脫煩惱,聖人已斷除了貪等粗重的煩惱,可是凡夫卻不能解脫粗重、相縛二障,被一切現象所左右。凡聖的區別即在于此。既然知道聖人是從凡夫過渡來的,聖人可以去除煩惱,這說明勝義谛與世俗谛並不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東西。若認爲二者是異,凡夫也就永遠不能成爲聖人了,那又何必要修行呢?就算努力修行也不能證得涅槃、證得無上正等正覺!根據這個道理應該知道,勝義谛與世俗谛一向是異的說法不符合事實,不符合真理,是不正確的。

   以上從破叁種過失及五種過失的正、反四個層面說明勝義谛與世俗谛的關系非一非異。

  

  丙二、約染淨及共相顯非一非異

   這裏從染、淨不同破一執反顯非一,以共相破異執反顯非異,顯示了勝義谛與世俗谛是非一非異的關系。

   善清淨慧!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如諸行相,墮雜染相,此勝義谛相,亦應如是墮雜染相。

   一、約染、淨不同破一執,反顯非一。依他起的世俗谛相是染汙的、雜染的;圓成實的的勝義谛是清淨的。一種是雜染,一種是清淨,二者既有染淨之分,能說他們是一個東西嗎?假如是一個東西,要麼彼此都有雜染的,要麼彼此都是清淨的。事實上圓成實是清淨的,依他起是雜染的,彼此有分別,所以不能說它們是一。這是從雜染的角度反顯非一。

   佛對善清淨慧菩薩說:如果勝義谛與依他起是一個東西,沒有差別,那麼,一切行相(依他起)是雜染的,勝義谛相也應該是雜染的,因爲勝義谛與依他起是一個東西,依他起是雜染的,勝義谛也應該是雜染的。反過來說,勝義谛是清淨的,那麼,依他起也應該是清淨的。事實並不是這樣,一個是雜染的依他起,一個是清淨的圓成實,因此不能說它們是一個東西。

   善清淨慧!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一切行相共相,名勝義谛相。

   二、約共相破異執,反顯非異。這是從有爲法共相的角度,破除世俗谛與勝義谛二者爲異的執著。

   唯識宗把一切法分爲自相和共相兩種。自相指每一事物自身所特有、其它事物所沒有的那種特征。如地、水、火、風四大種中,堅是地的自相;濕是水的自相;暖是火的自相;動是風的自相。堅中不會有暖、濕、動的自相,暖、濕、動中也不會有其它種的自相。

   共相就是一切事物所共有的特性,共同具有的現象或條件叫共相,如空、無常、無我、勝義谛等就是共相。地、水、火、風中都具有無常的特點,無常就是四大的共相;每個人又都是四大、五蘊組合而成的,沒有一個實在的自我可得,因此,無我是共相;每一件事物也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的,緣散即空,所以空也是事物的共相。勝義谛是一切事物所共有的,一切事物當中都包含著勝義谛,因爲真理是普遍的,遍一切處的,一切法中都具有真理,所以勝義谛也是共相。如果執著某一種事物是勝義谛那就錯了,一執著就不是勝義谛相了,如果不執著,一切法皆有勝義谛,法爾如是。

   共相建立在自相上,二者非一非異,既不是一也不是異,離開了事物的自相就找不到事物的共相。如離開地球的自相,地球無常的共相就無處可得,因爲看到地球在變化,一切現象在變化,才知道無常法。假如離開具體事物的自相就找不到共相,所以,不可以說事物的自相和共相是兩種截然不同的。

   佛陀對善清淨慧菩薩說:假如勝義谛與依他起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東西,那麼勝義谛就不能作爲事物的共相。因爲共相是事物所共有,共相建立在事物的自相上。假如二者不同,彼此沒有關系,勝義谛怎麼能做世俗谛的共相呢?事實上勝義谛是世俗谛的共相,不可能離開世俗谛而又另外有一個勝義谛的存在。可見,勝義谛與世俗谛是非異的。

   善清淨慧!由于今時勝義谛相,非墮雜染相;諸行共相,名勝義谛相。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相,不應道理;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相,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叁、由勝義谛相是淨相是共相,正顯非一非異。勝義谛是淨相,是諸法共相,正顯勝義谛與世俗谛的關系非一非異。淨相與共相是相對前兩段來說的。淨相對非一說,共相對非異說。

   佛陀對善清淨慧菩薩說:善清淨慧!現在根據事實來講,勝義谛是清淨的,依他起相是雜染的,所以說勝義谛與依他起是同一個東西不對。勝義谛是依他起的共相,不能離開事物的自相另外去尋找共相,因爲共相是建立在自相的基礎上,所以說勝義谛與依他起是兩個東西也不對。勝義谛是清淨的,是諸行的共相,所以說勝義谛與依他起相沒有差別是不符合道理的;假如認爲勝義谛相與世俗谛相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這話也不對,是一是異都不對。總之,認爲二者沒有差別或互不相幹都不符合真理,所以說二者非一非異。

   佛陀這段非一非異的解釋方法十分透徹,在《中觀》的八不中道裏對“不一不異”的解釋也沒有比這裏詳細、清楚。這就說明了佛陀不厭其煩地從不同的角度來顯示勝義谛與世俗谛非一非異的道理,以打破衆生對這個問題的錯誤認識。

  

  丙叁、差別無差別及無我性顯非一非異

   善清淨慧!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異者,如勝義谛相于諸行相無有差別,一切行相亦應如是無有差別。修觀行者于諸行中,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如其所覺、如其所知,不應後時更求勝義。

   一、約無差別、有差別之不同破一執,反顯非一。世尊又從世俗谛有差別、勝義谛無差別的角度,說明世俗谛與勝義谛二者不是一的道理。

   佛陀對善清淨菩薩說:善清淨慧!假如認爲勝義谛與世俗谛是一的話,那麼勝義谛沒有差別,世俗谛也應該沒有差別;反過來說,世俗谛有差別,勝義谛也該有差別,而事實上一個有差別,一個沒有差別,這就不能說二者是一。

   勝義谛與世俗谛若是一樣,那些修觀的行者,在一切行相中,所見、所聞、所覺、所知的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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