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該是世俗谛,而應該是勝義谛。如修水觀,水相現前應該便證得勝義谛,不必另外證勝義谛。修其它的觀法也是這樣,如慈悲觀、不淨觀、火觀等,所觀之境當下就是勝義谛,不必另證勝義谛了。事實上無論是修水觀、火觀、慈悲觀等,所觀之水、火等境的本身不是勝義谛。這個道理就說明了勝義谛與世俗谛不是一個東西。如果二者是一個東西,那麼就不應該修觀成功後,還要另外修實相觀再證勝義谛。
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又應俱時別相成立,謂雜染相,及清淨相。
二、約勝義谛是無我性、無自性之所顯破異執,反顯非異。“若勝義谛相,與諸行相一向異者,應非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是勝義相。”無我是事物的共相,于一切事物中體現無我。假若離開了千差萬別的事物,無我到哪裏體現呢?因此,無我與千差萬別的現象不能說是兩個東西。譬如說觀身無我,假如離開這個身體去觀無我能觀起來嗎?不可能。因爲共相不離自相。
假如認爲勝義谛與世俗谛是異,這種觀點不對。勝義谛建立在有爲法上,認識到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無自性才能證得勝義谛。可見,勝義谛建立在無我和無自性的基礎上,而無我性、無自性不能離開依他起的一切有爲法,這證明勝義谛不離有爲法。無我是事物的共相,于一切事物中才能體現無我,離開千差萬別的事物,就無法顯示無我了。無我與五蘊現象不能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就象觀身無我,要依賴這個身體,離開這個身體如何觀無我呢?可知,並不是離開有爲法而可以另證勝義谛。勝義谛建立在無我和無自性的,無我、無自性建立在依他起的基礎上,所以,不能說二者是異。
叁、約染淨非俱別相成立破異執,反顯非異。“又應俱時別相成立,謂雜染相,及清淨相。”又勝義谛是清淨的,世俗谛是染汙的,二者雖有區別,但不是對立的兩種東西,因爲在斷染取淨的過程中,染與淨的概念並不能在一念中同時存在。凡夫衆生的境界所具備的只是雜染的世俗谛,一旦修行成功,清淨的勝義谛現行,雜染的世俗谛就不能現行了。比如說幹淨和汙垢,當幹淨顯現時,汙垢就去除了,明、暗的道理也是這樣。假如說勝義谛與世俗谛是對立的兩個,轉染成淨就不能成立。這說明勝義谛與世俗谛不是兩個。
善清淨慧!由于今時一切行相,皆有差別,非無差別;修觀行者,于諸行中,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如其所覺,如其所知,複于後時,更求勝義。又即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名勝義相。又非俱時染淨二相,別相成立。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一向異,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
四、由勝義谛與諸行相有著無差別、差別的不同,正顯非一。“善清淨慧!由于今時一切行相,皆有差別,非無差別;修觀行者,于諸行中,如其所見,如其所聞,如其所覺,如其所知,複于後時,更求勝義。”佛陀對善清淨慧菩薩說:善清淨慧!一切有爲法的行相是有差別的,而勝義谛是沒有差別的。二者既然不同,就不能說它們是一。如果說是一的話,好比修觀的行人在修行的過程中,所看到、聽到、感覺到、了解到的種種境就應該是勝義谛了,事實上所觀之境的本身並非勝義谛,修水觀成就並不等于證得勝義谛。這樣看來主張勝義谛與世俗谛是一就不對了。
五、由勝義谛是無我性、無自性之所顯現,正顯非異。“又即諸行,唯無我性,唯無自性之所顯現,名勝義相。”通達勝義谛,必須透過一切法無我性、無自性去認識。勝義谛建立在有爲法上,離開有爲法的無我性、無自性就無處可尋,也就見不到勝義谛了。可見,勝義谛並沒有離開有爲法的世俗谛而存在,那麼就不能說勝義谛與世俗谛是兩個東西。
六、由染淨二法不能別相成立,正顯非異。“又非俱時染淨二相,別相成立。”雜染的依他起與清淨的勝義谛在轉染取淨的過程中,不會同時現起。凡夫雜染顯現時,勝義谛就被覆蓋了;而一旦證得勝義谛,雜染則不顯現。可見世俗谛與勝義谛並不是兩種可以同時對立存在的東西。所以,世俗谛與勝義谛非異。
“是故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一向異,不應道理!若于此中作如是言:勝義谛相,與諸行相都無有異,或一向異者,由此道理,當知一切非如理行,不如正理。”由以上的種種論述可知,說勝義谛與世俗谛是一或異都是不符合道理的。倘若有人這樣認爲,二者一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或者說它們一向是完全相同的一個東西,這兩種認識都是錯誤的。
乙叁、譬喻顯示
善清淨慧!如螺貝上鮮白色性,不易施設與彼螺貝一相異相。如螺貝上鮮白色性;金上黃色,亦複如是。如箜篌聲上美妙曲性,不易施設與箜篌聲一相異相。如黑沈香上有妙香性,不易施設與彼黑沈一相異相。如胡椒上辛猛利性,不易施設與彼胡椒一相異相。如胡椒上辛猛利性,诃梨澀性,亦複如是。如蠶羅綿上有柔軟性,不易施設與蠶羅綿一相異相。如熟酥上所有醍醐,不易施設與彼熟酥一相異相。又如一切行上無常性,一切有漏法上苦性,一切法上補特伽羅無我性,不易施設與彼行等一相異相。又如貪上不寂靜相,及雜染相,不易施設此與彼貪一相異相。如于貪上,于嗔癡上,當知亦爾。
佛陀用十種比喻進一步說明勝義谛與世俗谛是非一非異的關系。
(一)螺貝白色喻。“如螺貝上鮮白色性,不易施設與彼螺貝一相異相。”佛對善清淨慧菩薩說:比如螺貝上的白色,白色從螺貝上顯現出來,螺貝與白色的關系非一非異。螺貝是自相,白色是共相,有很多東西都是白色的,像白馬、白米等等。如果說白色與螺貝是一,那所有白色的東西都成了螺貝了,所以說非一;如果說它們是異,白色的共相又顯現在螺貝的自相上,離開自相,白色的共相不能獨存,所以說非異。勝義谛和世俗谛的關系也是同樣的道理,說它們是一是異都不對。
(二)黃金黃色喻。“如螺貝上鮮白色性;金上黃色,亦複如是。”如螺貝白色喻一樣,黃金上的黃色與金的關系也是非一非異的關系。勝義谛與世俗谛的關系也是這樣。
(叁)箜篌聲曲喻。“如箜篌聲上美妙曲性,不易施設與箜篌聲一相異相。”箜篌是一種樂器。箜篌樂器與其所發出的美妙聲音一樣,彼此的關系不能說是一,也不能說是異。如果說它們是一,那麼箜篌樂器應該有自己有聲音,不需要人彈奏就能發聲,但是它必須有人彈奏才能發出聲音,說明樂器與樂聲不是一個東西;也不能說它們是兩個東西,否則,離開箜篌哪裏去找箜篌的聲音呢?可見,它們是非一非異的關系。勝義谛與世俗谛就是這樣的關系。
(四)黑沈妙香喻。“如黑沈香上有妙香性,不易施設與彼黑沈一相異相。”黑沈香即檀香。檀香與其所發出的香味不能說是一,也不能說是異。沈木是木頭,妙香是香味,不能說木頭就是香味,因此不能說它們是一;但也不能說它們是異,香味不能離開檀木而獨有,所以說它們是非一非異的關系。勝義谛與世俗谛的關系就是這樣的道理,既非一亦非異。
(五)胡椒辛味喻。“如胡椒上辛猛利性,不易施設與彼胡椒一相異相。”胡椒即辣椒。勝義谛與世俗谛的關系就象辣椒與辣味的關系一樣是非一非異的。盡管辣味不是辣椒,但辣味並沒有離開辣椒,辣味不能離開辣椒而單獨存在,因此說它們是一是異都不對。
(六)诃梨澀味喻。“如胡椒上辛猛利性,诃梨澀性,亦複如是。”诃梨是印度一種藥果,果味酸澀。如同“望梅止渴”,看到它就會流口水。诃梨果和酸澀味的比喻與胡椒辛味喻相同,也可以說明勝義谛與世俗谛非一非異的關系。
(七)綿與柔軟喻。“如蠶羅綿上有柔軟性,不易施設與蠶羅綿一相異相。”蠶羅綿是我國産的一種綿,十分柔軟,這種柔軟性是蠶羅綿上所獨具的,離開蠶羅綿就沒有這種柔軟性可得,所以說非異;而柔軟性又不是蠶羅綿,所以說非一。勝義谛與世俗谛也是非一非異的關系。
(八)熟酥醍醐喻。“如熟酥上所有醍醐,不易施設與彼熟酥一相異相。”熟酥是一種奶製食品。印度人製的熟酥很講究。他們把奶提煉成酪,然後提煉成酥,酥加以提煉變成熟酥,將熟酥再加以提煉變成醍醐。在這些不同種類的奶製食品當中,醍醐味道最美。它超過熟酥的味道,但醍醐是從熟酥提練出來的,離開熟酥就沒有醍醐,雖然熟酥不是醍醐,二者是不一不異的關系。勝義谛與世俗谛也是這種關系。
(九)理事一異喻。“又如一切行上無常性,一切有漏法上苦性,一切法上補特伽羅無我性,不易施設與彼行等一相異相。”行,遷流變化義,指有爲法。有爲法上的無常性,有漏法上的苦性,一切法上的無我性。他們的關系是非一非異的。
(十)煩惱性相喻。“又如貪上不寂靜相,及雜染相,不易施設此與彼貪一相異相。如于貪上,于嗔癡上,當知亦爾。”貪有兩個特點:第一個特點,不寂靜相。貪等煩惱是擾亂內心甯靜的因素。如果沒有這些煩惱,內心就會安詳、自在,當煩惱一來,人就不得安甯,不得自在。第二個特點,染汙相。凡是煩惱都是染汙的,貪、嗔、癡等是煩惱的毒素,人一産生煩惱就會變質,本來清靜的心就變得不清淨了。
不寂靜相或染汙相都是煩惱特征的共相,但不能說不寂靜相或染汙相與貪是一個東西,假如說它們是一個東西,那麼貪、嗔、癡等煩惱的自相就分不出來了;也不能說他們是兩個東西,因煩惱的共相是建立在貪、嗔、癡等自相上的,所以說他們的關系是不一不異的。
根據以上十種比喻的道理,應該知道勝義谛相與一切行相的關系是非一非異的。這種解釋的方法用因明的叁支比量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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