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也就是遍行五。
五遍行
五種遍行心所爲:“觸、作意、受、想、思”。在唯識學中,對心所的闡述通常從體和用兩方面進行說明。體爲性,體現了心所的自體;用爲業,體現了心所的作用。
一、觸心所:《成唯識論》對此的定義爲“謂叁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叁和即根、塵、識,觸心所就是六根、六塵、六識和合所産生的心理感覺。當根、塵、識和合之時,就産生分別和變異,這種變化促使心和心所與境界相接觸,引發內心的心理活動。所以觸是“令心心所,觸境爲性”,此爲觸心所的體性;同時它又引發受、想、思等心所的活動,此爲觸心所的業用,兩者是互動的。當我們接觸某個環境或某個人之後,總會對此進行分別判斷,總會有喜歡和討厭的感受,並因此産生進一步的心理活動。
在十二緣起中,也體現了這樣的一種次第: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這一系列相互關系概括了心理活動的基本過程。當然,唯識所說的叁和生觸,比之十二緣起中的六入緣觸更全面。因爲十二因緣中只是突出了六入的作用,接觸了就會有受,然後就有愛取有。
對心所的分析,爲我們的修行找到了一個契入點。也就是說,必須在接觸境界之初就把握住自己的心念。因爲受和我們的心態有關,由我們的觀念和分別心所決定。如果我們能夠擁有平常心,當觸生起之時,內心還能保持相應的定力,而不會産生強烈的苦樂之感,不因順境而歡喜或因逆境而悲傷,我們的心才能如如不動。反之,帶著愛嗔之心、好惡之心或名利之心去接觸世界,很容易引發貪嗔癡煩惱,接著引發愛取有,生死也由此展開。所以說觸心所是心理活動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在修行中對心念的把握也應從這裏開始,否則就難以控製了。
二、作意心所:作意相當于心理學上的注意,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心理活動。不僅學佛修行要將心專注于一處,即使日常的行住坐臥也不例外。如果心不在焉的話,就會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所以,作意心所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謂能警心爲性,于所緣境,引心爲業。”一方面,它能使我們的心産生警覺,由此引發種子的現行。當我們面對外境時,只有在注意到外境的存在,才能引發一系列的心理活動,使種子轉變爲意識的狀態,此爲作意心所的體性。另一方面,只有作意心所産生活動時,才能將我們的心導向相應的境。否則,雖有心理活動,但心力不集中,思維也是散亂的,此爲作意心所的業用。
叁、受心所:“受爲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受爲領納義,當我們面對順境、逆境或不苦不樂的境界時,內心會産生相應的情感,此爲受心所的體性。所以受心所在心理學上屬于情感的範疇,或是喜歡,或是討厭,無論哪一種都是“起愛爲業”。所謂愛,也就是執著。凡夫的執著無所不在,正因爲這份強烈的執著,所以才會對順境起貪心,對逆境起嗔心。如果我們對這個世界沒有任何貪著,也就不會因此生起愛嗔之心,不會有一系列錯綜複雜的煩惱,如由愛生恨或愛恨交織等等。所以“起愛爲業”也包含了“起非愛爲業”,此爲受心所的業用。
四、想心所:“謂于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取像就是表象,當我們認識境界時,腦海中會呈現出一種表象,也就是根據我們的情感、好惡及價值觀所營造的境界,這是想心所的體性。我們再進一步對它安立名言,喜歡的就取個好聽的名字,討厭的就取個難聽的名字,所以概念和文化就是從想心所而來,此爲想心所的業用。但凡夫的想往往是妄想,有些人妄想打得精彩些;有些人妄想打得乏味些;有些人妄想打得嚴謹些;有些人妄想打得粗糙些,從這個角度來看,人類的文化史無非是人類的妄想史。現在的人妄想特別多,因而現在的世界也就特別複雜。爲什麼說世界是虛幻的?就因爲世界是由妄想構成,所以充滿著缺陷、痛苦和煩惱,正所謂“有漏皆苦”。
五、思心所:“謂令心造作爲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當我們對世界有了相應的情感和判斷之後,就會引發意志的活動,或是善或是不善,這正是思心所的體性。思心所在活動時有叁個次第:審議思,決定思,動身發語思,恰與古人所說的“叁思而後行”不謀而合。我們決定某項行動之前,先要進行一番考察,相當于現在的可行性研究;然後根據考察的結果決定是否采取行動;最後才能付諸實施。所以,在任何行動過程中,無論是前期決定還是後期操作,都離不開意識的參與,如果僅僅是任性而爲,往往會半途而廢。
和八識相應的五種心所也是最基本的五種心所。而善心所、煩惱心所都是在特定情況下才産生活動。當我們和善心所相應時,會産生道德的行爲;當善心所在行爲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時,我們就會成爲高尚的人。當我們和煩惱心所相應時,會産生罪惡的行爲;當煩惱心所在行爲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時,我們就會成爲墮落的人。
七、賴耶的情感
關于五受相應門這部分內容,《唯識叁十論》的頌文是:
唯舍受
也就是說,八識在五受中唯與舍受相應。其實完整的頌文應是“相應唯舍受”,“相應”在前面已經出現,用以說明心王和心所的關系,但第四段中又用來說明八識和舍受的關系。前面所說的“不可知”也是通兩門,由此可見《唯識叁十論》行文之簡。
受爲感受,屬于情感的範疇。佛法對于受心所的分析,通常分爲苦受、樂受、舍受叁類,也就是痛苦的感受、快樂的感受和不苦不樂的感受。此外還有五受之說,即苦受、樂受、憂受、喜受、舍受,在叁受外增加了歡喜和憂愁。有的人或許不理解:苦樂和憂喜有什麼區別呢?按照唯識宗的解釋,苦樂偏重于生理感受,而憂喜則偏重于心理感受。因而,苦受和樂受主要是與前五識相應所産生的感受,而憂受和喜受則是與第六識相應而産生的感受。
雖然說苦樂受偏重于生理,但單純的生理僅僅是物質而已,並沒有覺受的能力。就像一具死屍,無論你如何處置它都不會有任何感覺,所以還需要有相應的心理覺知能力。但前五識所産生的覺知能力是直接的,就像我們的手碰到火,不需要分別是不是火,自然地就會感到疼痛。而心理感受往往是因爲分別而産生,如擔心股票下跌,擔心孩子升學,擔心天災人禍,由此而産生一系列的煩惱。事實上,痛苦和快樂往往是我們想出來的,當我們想到開心一刻,會眉飛色舞,喜不自禁;當我們陷入痛苦回憶,又會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因此,掌握了心理活動規律的人,就比較善于調整自己的情緒,也更容易使自己保持快樂的狀態。
如果說苦受和樂受是因爲環境而造成,憂受和喜受是通過分別而産生。那麼,舍受就是介于兩者之間的平等感受。換句話說,就是我們面對不苦不樂的環境時所形成的非憂非喜的感受。
在五種受中,第八阿賴耶識唯與舍受相應,原因在于以下叁點:
一、第八識的行相是不可知。如果是苦或樂的感受,那一定是可知的。因爲苦樂是建立在分別順境和逆境的基礎上,而第八識的分別相當微細,行相又具有不可知的特點。
二、第八識是有情生死的果報體。作爲果報體,只能與舍受相應,不可與苦樂的感受相應,否則就會生起強烈的愛嗔之心,形成取舍的傾向,對某種境界樂意接受,對某種境界産生抗拒,從而對有情的生死流轉構成障礙。
叁、第八識是第七識的所緣之境。第七識爲什麼會唯獨將第八識執以爲我?就是因爲第八識一類相續,沒有明顯的變化。雖然它是刹那生滅的,但這種生滅極其微細,而苦受和樂受卻非常強烈。
正因爲第八識具有這樣的特點,所以它唯獨與舍受相應。
八、賴耶的倫理屬性
佛法從倫理角度將人類的行爲分爲叁類:即善、惡、無記,或曰善、染、無記。那麼,第八阿賴耶識又有著什麼樣的屬性呢?《唯識叁十論》對此的定義是:
是無覆無記
因爲第八識具有以下叁個特點:
一、性唯無記:作爲生命的果報體,阿賴耶識不可有善惡傾向。如果它傾向于善,不善就無從産生;如果它傾向于惡,善就無從産生,所以它必須是無記的。
二、善染所依:阿賴耶識是善法和不善法生起的依止,如果它是善的,就無法容納染法;如果它是染的,也就無法容納善法。
叁、是可熏性:阿賴耶識的作用相當于儲物的倉庫,容受著一切法的種子。如果本身具有善惡傾向,便無法一視同仁、來者不拒。
所以說,第八識的屬性是無覆無記。
善與惡(善、惡、無記)
既然談到叁性,就必然涉及到這麼一個問題:究竟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很多人卻沒有明確標准。即使學佛者,對這一問題往往也不甚了了。在《成唯識論》中,以“能益此世、他世”爲善法作了定義。從我們自身而言,善的行爲是貫穿始終的,不僅要使我們得到現實利益,還要使我們得到長遠利益;從自他雙方來說,善的行爲是能夠互利的,不僅使我們自身得到利益,還能使他人同時得到利益。
佛法對善惡行爲的劃分,是以因緣因果爲基礎的。損人就是造作惡因,將給未來帶來無窮的衰損;而利人就是種下善因,將給未來帶來無盡的善報。所以說,損人必然損己,利他必然利己,兩者是統一的。菩薩道的六度萬行都是以布施爲先,當我們盡自身所能幫助衆生時,不僅能給衆生帶去利益,而這一行爲本身也是在克服我們生命中的悭貪吝啬,同時爲未來培植福德,積集成佛的資糧。由此可見,真正的善行正是從利他中完善自己。
那麼,我們因前世的福德招感善果,或因前世的惡業墮落惡道,這果報能否稱作善惡之行呢?如果那樣的話,世上有福之人皆爲善,無福之人皆爲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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